蘋果:蘇獨公投教台灣的事

2014年9月19日 星期五 @ 晚上10:14 0 意見

蘇獨公投教台灣的事

作者:黃偉峰(中研院歐美所副研究員)

蘇格蘭獨立公投揭曉,支持獨立的一方以近40萬票落敗。這場公投對台灣最大的啟示不在於其結果,而在於蘇格蘭獨立透過公民投票所進行的議題設定過程;公投不是洪水猛獸,透過公投,蘇格蘭人更認真地思辨自己的未來,蘇格蘭將來也勢必獲得更高程度的自治。

蘇獨公投勝負的決定關鍵在投票前一週,當時蘇格蘭獨立陣營的聲勢來到最高,甚至超越統一派,這導致英國幾個主要政黨包括工黨、保守黨及自由民主黨紛紛出面溫情喊話,也允諾給蘇格蘭更高程度的自治權力。獨立派的聲勢高漲激發了反獨派的警覺,導致這場獨立公投變成過度動員的投票。

原本預估,若投票率是落在七成五到八成,獨立派仍有可為;但最後投票率衝高到八成六,這是反獨派高度動員的結果。但換個角度想,蘇獨長期以來的支持率約在22%,這次卻衝高到45%,其實同樣大有斬獲;未來,除了國防、外交以外,蘇格蘭在徵稅、健保甚至北海油田的資源如何分配上,都將有更大的權力,這是在公投之前難以想像的。

蘇格蘭最大的政黨蘇格蘭民族黨若能有效轉換這次民氣,其在英國國會席次的成長已可以預期,往後也將藉此推動蘇格蘭民族主義,類似蘇獨的辯論將在蘇格蘭內部重複發生。不過,北海油田預估僅剩廿年的開採期,十年後再來討論蘇獨,經濟條件並不一定站在蘇格蘭這邊。對於高度自治的聯邦未來將維持現狀或走向分裂,政治學界的實證研究常有不同的答案,蘇格蘭主觀上的民族主義與客觀上經濟條件未來如何碰撞,仍需要進一步觀察。

蘇獨公投對於台灣最值得借鏡的部分並非結果,而是透過公民投票的議題設定所展現的過程。首先,當公投的結果是「有意義的」,的確會影響到你我生活時,公民投票往往會展現非常高的投票率。

其次,公投不是民粹,民粹之說往往是把持代議政治的人害怕老百姓做決定,因為公投而顛覆了既得利益者的利益。但這次的蘇獨公投,它即便最後結果獨立不成,蘇格蘭也已經獲得高度的自治,它顛覆了所有英國政黨在國會裡為蘇格蘭設定的政治議程。

可貴的是,支持蘇獨的一方為了說服人民支持,他們編撰了一本611頁的蘇格蘭未來白皮書,裡頭對於蘇格蘭獨立後的財政、貨幣、社會福利有完整的說明;當然,反對者也據以提出反駁,過程中沒有暴力脅迫、仇恨對立,但雙方卻對蘇格蘭的未來有更多的想像,這是民主政治的典範。

蘇格蘭的公投沒有門檻,贏一票就是贏,所以正反雙方都會賣力去動員,輸也輸得服氣。但反觀我國的公投法,從提案、連署到公審會到投票率,每個地方都設限,這不是公投法,而是「不」公投法,因為它自始就不給人民做決定。

公投其實是一種非常保守的政策工具,因為民眾怕改變,如果民眾對未來不確知,就常常會透過公投來維持現狀,蘇格蘭這次的投票結果就是明證。民主政治的確不能常有公投,但絕不能完全沒有公投,因為沒有公投,政治就是一灘死水,既得利益者還是繼續走一天算一天,蘇格蘭當然也爭不到高度自治,這也是這場公投給台灣的啟示。



 

中時:天堂不撤守-莫讓司法成為良醫的刑堂(陳長文)

2014年9月8日 星期一 @ 凌晨1:05 0 意見

堂不撤守-莫讓司法成為良醫的刑堂

2014年09月08日 04:10
陳長文

8年前,筆者透過超音波與電腦斷層檢查,發現膽囊有異狀,主治醫師告知,我有兩個選擇,一是定期觀察;一是開刀割除。

面對手術選擇,著實天人交戰。經過諮詢,我了解到膽囊的功能是儲存肝汁,割除後對身體健康的影響相對可控制,但如果膽囊裡真有什麼壞東西異變為癌,那就可能為時已晚。於是在醫生「建議」下,我「決定」割除。

割除膽囊後化驗結果,膽囊裡沒有壞東西。問題來了,我該欣慰:「還好,膽囊裡沒有壞東西?」還是生氣:「好好的一個膽囊被割掉了?」

我毫無猶豫的選擇前者,一則,我知道,醫生們已盡力診斷,憑著專業做出建議,這些建議都是出於善意;二則,我也清楚,人力有時而窮,我們還沒進展到「科幻電影」裡那種超能人用手摸摸別人的肚子,就能百分百的確斷肚裡有沒有癌細胞的神通。現在的醫療技術,對於某些疾病的檢查,只能以一種「機率」的概貌呈現。既是在機率下的選擇,中間終究避不開類似賭博的「僥倖」或「不幸」。

2009年,一個類似的情況發生在台北地方法院李英豪審判長的身上,李審判長控告為他看診的台大外科醫師胡瑞恆等5醫師涉業務過失傷害,將他健康的膽囊割掉,並求償900萬元。筆者能理解李審判長認為白挨一刀、一個健康的膽囊被拿掉的心情。

但李審判長這「白挨刀」、「健康的膽」的感覺,可以說是來自一種「事後」觀。在動手術前,也許這顆膽有50%的機率有「壞東西」,但開完刀後,有沒有壞東西就是0與1的問題。但我們不能用開完刀的0與1,回頭去算開刀前的「機率」的帳,那是不公平,也不邏輯的。

假設情形恰恰相反,我和李審判長最後選擇不開刀,而結果,我們兩個人的運氣都不好,膽裡有壞東西並異變為癌細胞,這時,我們是不是還是要回頭控告醫師們呢?

就算膽裡有壞東西的機率不是50%,是10%,也就是有9成的機會,這一刀會白挨。那麼,要選擇9成的機率白挨一刀,還是賭那10%的命不開刀?很多人說不定還是會選擇不要賭那10%的機率,而選擇9成白挨一刀的可能。這仍是自己的選擇。

所謂「涉己則亂」,正因為我們對自己的健康與生命非常看重,更要讓自己不要被這過分的執著妨礙了自己冷靜與理性判斷。

當然,我不是李審判長,在膽囊切除的遭遇上,也許我們兩人遭到的處境有相似性,但卻不相同。因此,如果,被控的醫師確有醫療的疏忽,那李審判長的提告,自然有其道理。但日前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認為被告醫師無罪。被告律師指出:「此案經專業醫審會鑑定,認為李英豪審判長的膽囊,在超音波檢查中,的確顯示異常,且不只1年如此,若未動手術,可能有癌化的風險,目前醫界的作法,就是動手術摘除。」

醫審會的鑑定,顯示了被告醫生是依照專業進行判斷。

將此個案擴大成整體醫病關係的思考的話,會發現,近年來醫病關係的緊張,有一部分原因,也許是雙方都少了一些同理心。近來,由於對病患權益的合理重視,讓醫師在醫療過程中更加謹慎,這是好事。但如果演變成讓醫師執業時處在動輒得咎的處境,那麼受害的將是病人,因為,這一來會讓未來有志於醫者卻步,二來會讓正在從醫者在面對醫療個案時不敢遵循專業,而寧採取消極、防禦的方式,先求自保、再求療效,這絕非我們希望建構的醫病關係。

最後,此案仍可上訴,但筆者建議,李審判長也許可以考慮放棄上訴,選擇更超然的高度,重新去看這個也許當初有一點因為「涉己則亂」的訴訟,讓不必要的糾紛平息,留一個佳話。

日劇《白色巨塔》裡有一段有啟發性的對白:「法庭不是制裁醫師的地方,相反地,法庭是促進醫學進步的地方!」這並非表示,要縱放違法、輕忽怠惰的醫師傷害病人,而是讓我們共同警省,切莫讓司法狹隘化成了醫生的刑堂,而應在一次一次的判決裡,釐清醫病關係的平衡線在那裡,不要讓醫師陷入動輒得咎的處境,而能鼓勵醫師精益求精,放心的憑著專業,擔當人們健康與生命的守護神。(作者為法學教授、律師)



 

中時:最高院認定 精障犯案可判死

2014年9月3日 星期三 @ 凌晨1:11 0 意見

最高院認定 精障犯案可判死

2014年09月03日 04:10
林偉信/台北報導

患有精神疾病者可否判死?有無違反兩國際公約?這是我國實施兩公約後,廢死與反廢死團體爭論不休的問題。最高法院昨日對彭建源殺人案的判決,明確宣示可對精神障礙者判死,此見解除非經最高法院刑庭總會推翻,否則未來諸如北捷殺人案的凶手鄭捷,若以精神疾病作為抗辯,仍可判死。

馬英九總統發布實行兩公約後,國內死刑存廢及可否判死,一直存在許多法律爭議;廢死團體主張,我國已實施兩公約,就應遵守聯合國委員會決議,法院不得判處死刑。

廢死反廢死爭論不休

廢死團體更舉出94年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決議,保留死刑的所有國家,不得對患有精神或智力殘障的人判處死刑,或對此種人加以處決,並把這當成擋下死刑判決的利器。

這個主張去年最高法院生死辯時,「殺人魔」陳姓男子的律師顧立雄也曾提出,合議庭最後以陳是否為精神障礙有待鑑定的理由,將案件發回高院更審,但卻讓廢死團體誤以為最高法院支持其主張,形成極大的誤解。

調閱聯合國文件解讀

此次彭建源的律師王展星,也在最高法院生死辯時,援引此規定,為彭求取一線生機。

最高法院審理此案,特地調閱聯合國相關文件,並逐一請法學專家翻譯原文進行解讀,卻得出不同的結論,讓彭的律師及廢死團體踼到「鐵板」,也對這項法律爭議,進行宣示性的判決。

最高法院主張,兩公約施行法第3條規定,實施兩公約的國家,應參照其立法意旨及兩公約「人權事務委員會」解釋,但最高法院查詢其組織架構發現,「人權事務委員會」與彭的律師所稱的「人權委員會」是不同機構。

人權委員會沒強制力

最高法院指出,所謂的「人權委員會」只是聯合國經濟社會理事會所轄的「人權委員會」,其決議根本不受兩公約效力所及,況且該決議內容只是「敦促」會員國不得對精神障礙者判死,沒有強制遵守的效力。

合議庭援引公約判死

另外合議庭也援引兩公約,可對「謀殺」「蓄意殺害造成生命喪失」者判死規定,直指彭建源故意潑灑汽油,造成極端嚴重後的罪行,符合「情節最重大之罪」,依兩公約規定將彭處死刑。



 
 
Copyright 2017 國考法規與判決學習. Powered by Blog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