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釋憲案書籤之二 / 釋字 709 號解釋

2013年4月28日 星期日 @ 凌晨1:56


文林苑爭議難了 大法官:都更3條文違憲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2013.04.27 03:33 am

大法官昨天作出七○九號解釋,認為都市更新條例有關核准都更程序、同意戶比例、送審未辦聽證會等三項條文,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及居住自由,也不符正當行政程序;必須在一年內檢討修法,逾期失效。

都更爭議不斷,大法官針對都更條例關鍵條文做出違憲的解釋,希望能「定紛止爭」,不過看法兩極。

這件釋憲案由四件都更案住戶聲請,包括台北市文林苑王家、松山路永春都更案住戶彭龍三、師大分部附近都更案住戶陳淑蘭,及三三一地震受災戶新北市土城區大慶信義福邨住戶;他們因行政訴訟敗訴定讞,聲請釋憲,大法官併案審理。

司法院指出,雖然大法官對都更條例部分條文作出違憲解釋,但釋憲結果不能溯及既往;因此,文林苑王家等聲請人的都更案,尚無法改變。

解釋理由指出,都更條例第十條第一項規定畫定都更的地區,所有權人舉辦公聽會、擬具事業概要,就可申請核准都更;主管機關竟未設置適當組織來審議,也未確保利害關係人知悉相關資訊及陳述意見,與憲法要求的正當行政程序不符。

大法官認為都更涉及人民的財產權,同條文第二項關於聲請核准都更概要,竟只要超過相關權利人十分之一就可提出,同意比例太低,與尊重多數、擴大參與的民主精神不符。

都更條例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都更計畫擬定或變更後,僅須公開展覽卅天並辦公聽會,即可送審議;大法官認為,條文未要求主管機關將相關資訊送達給權利人,也未規定由主管機關舉辦聽證會,讓利害關係人到場陳述及辯論,顯已違憲。

大法官的解釋文,同時認為「都更計畫報核時的同意比例」及「災損建物實施都更計畫的同意比例」兩項條文都合憲;但是主管機關仍應考量實際執行情形、社會觀感,隨時檢討修正,也應該先徵詢同一基地其他居民是否有參與都更的意願。

【2013/04/27 聯合報】@ http://udn.com/

大法官釋憲 台北市府:衝擊所有都更案

【聯合報╱記者邱瓊玉、鄭朝陽/台北報導】2013.04.27 05:32 pm

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長林崇傑昨天直言,大法官的解釋衝擊所有進行中的都更案,影響層面相當廣,將立即行文營建署,針對釋憲文所涉及的都更條例內容,研究後續執法依據。

至於是否影響文林苑都更案協商平台的進度,林崇傑表示,希望不要因此出現變數,目前已和王家、同意戶及樂揚建設洽談,了解三方的訴求;未來將逐一溝通,確定那些方式可能接受、那些不行,儘快提出解決方案。

新北市都市更新處主任秘書黃秀源表示,土城區「大慶信義福邨」都更案全程依法行政,大法官釋憲結果不影響住戶權益,也與當年該社區住戶爭訟內容無關。

黃秀源說,大慶信義福邨因三三一大地震嚴重受損,二○○二年鑑定為危樓。該社區分前排四十戶、後排五十戶,屬同一基地、同一張建築執照,前排住戶積極參與都更,與後排住戶談不攏。

最後,由前排住戶申請都更,取得容積獎勵改建成五十四戶;後排住戶指前排都更規畫影響他們的居住品質,向前台北縣政府提出行政訴訟,最高法院前年判決新北市政府勝訴。

他說,大法官釋憲內容與該社區住戶爭訟無關,整個都更過程也依都更條例執行;即使都更條例違憲,房屋都已過戶產權,參與都更住戶權益應被保障,法令違憲部分由中央修法因應,市府將在收到釋憲文後,依實際狀況再做處理。

【2013/04/27 聯合報】@ http://udn.com/

贊成學者:爭議會少 反對學者:都更恐停擺
【聯合報╱記者邱瓊玉/台北報導】2013.04.27 03:33 am

針對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昨作出第七○九號解釋,有學者表示,正因都更條例問題多,都更過程才出現這麼多爭議;也有學者憂心都更恐因此「停擺」。

淡江大學產業經濟系副教授莊孟翰說,政府的法令,大法官卻認定「違憲」,恐怕會讓公務員士氣大傷,都市更新進展不只被拖慢,根本是停擺,依法行政後卻是多做多錯,公務員很可能乾脆不作為,一切從嚴解釋。

「大法官的解釋會讓都更變得更難做,恐怕未來沒有民眾願意輕易簽下同意書。」莊孟翰說,要實施都更,多數決是必要的,但什麼才叫「多數」,可以討論,不是把法修得很嚴就叫好法,而是應在都更條例以外,建立「機制」協助,如建築師公會預審、NGO團體協商等方式,讓整個都更程序更為完備。

台大建築與城鄉研究所長黃麗玲則指出,大法官認定違憲的三條條文,都涉及行政程序的正當性,也讓社會各界有機會討論,是個好的開端。

不過,黃麗玲說,都更條例裡的強制代為拆除涉及公共利益性、憲法保障人民居住權等,此次釋憲未提到是否違憲,有點可惜。

至於都更腳步是否會因此慢下來,黃麗玲表示,就是因為都更條例問題多,才造成這麼多都更爭議,社會大眾公開討論都更條例,有助於後續都更執行。

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表示,大法官認定違憲,行政單位應更確認,並確保都更條例修法盡快通過,讓都更條例更嚴謹,爭議也會因此減少。

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也表示,現行的都更法令確實有問題,都更是合作開發事業,應該慢慢來談,日本六本木走了十七年才完成,硬體建設只占最後兩年半,台灣的都更太急了,對於人民財產權保障不足。

【2013/04/27 聯合報】@ http://udn.com/

大法官釋憲 王家律師:聲請再審有依據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邱瓊玉/台北報導】
2013.04.27 03:33 am

大法官釋字七○九號解釋文出來後,文林苑不同意戶王家未來的路該怎麼走?王家律師詹順貴昨表示,大法官所說的違憲理由,正是王家打行政訴訟提出的質疑;王家將依大法官釋憲理由,聲請再審。

法界人士表示,大法官會議只對法規作通案審查,而非救濟個案,因此解釋文不溯及既往;文林苑王家的行政訴訟既已敗訴定讞,大法官解釋表面上似乎沒辦法為王家立即爭回權益,但實際上,已間接宣示王家在法律上有相當的正當性。

對於大法官的解釋,詹順貴表示肯定;但他也說不能理解,大法官既然已宣示都更條例相關條文違憲,為什麼還要訂一年的「落日條款」?不直接宣布違憲條文即日起失效?

他說,大法官認為都更條例第十九條,「申請都更事業概要計畫的同意戶比例」僅十分之一,實在太低而違憲;為什麼又認為第廿二條,「都更計畫報核時應經所有權人超過二分之一比例同意」,多數決就合憲?似乎邏輯不通。

詹順貴說,即使大法官對於台北市府拆除王家祖厝部分,決定不受理;但大法官已對都更條例的關鍵條文作出違憲解釋,這就如同地基已經塌了,樓上也會垮掉。

不過,由於王家和市府已進入協商階段,王家也很期待市府可以提出解決方案;若未來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或協商時間拖太久,王家不排除聲請再審。他表示,王家對聲請再審案很有信心,行政法院會參酌大法官的解釋。

【2013/04/27 聯合報】@ http://udn.com/

學者:都更同意率 應調高至30%

【經濟日報╱記者邱建業/台北報導】
2013.04.27 03:33 am

針對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作出第709號解釋,淡江大學產經系副教授莊孟翰昨(26)日表示,申請核准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同意比率不宜躁進提高,建議可調高到30%,可避免一家獨大,也可以讓計畫有充分討論。

不過,他指出,釋憲案要求一年內三讀新法,但現在立法院就躺了十幾個新法版本,顯示背後利益雜陳,若未順利完成,恐怕為文林苑一案增添變數。

玄奘大學企管系副教授花敬群昨天指出,此次解釋仍陷入技術性爭議,沒有切入問題重點。他認為,目前都更問題癥結,是大眾都陷入「建商情結」,過於著重開發帶來的龐大利益,而使住戶和住戶、住戶及建商互不信任。

他指出,過去民間因實際需求面結合自主合建,就沒有如此爭議,未來都更應朝回歸以住戶自行主導。建議政府應建立專業都更證照認證,讓住戶累積更多自主都更能量。

【2013/04/27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大法官釋憲後 北市都更流程3新制上路

資料須送達全部所有權人

〔記者郭安家/台北報導﹞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昨主持推動台北市都市再生方案專案簡報會議,台北市都市更新處長林崇傑指出,因應四月廿六日大法官的都更爭議七○九號釋憲文,北市都更流程將有三項改變,四月廿六日後,第一階段的事業概要申請,都更處同意後須將所有資料送達全部的土地房屋所有權人,還必須經過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查核准,在辦理事業計畫申請期間,公開展覽外,還須經聽證程序,目的是避免再有任何都更案中的所有權人房屋土地在不知情下被迫都更。根據都更處統計,已申請在案者有九十七件須依新的處理流程辦理。

須經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核准

張金鶚坦言,現在有些都更申請者擔心未來程序要怎麼走,他當場要求都更處逐一清查受影響都更案,並對外說明,釐清哪些案子要重新走、未來要如何進行公聽會形式的聽證會;事業概要十分之一同意權門檻不會提高,都更處也需對外說明。

應辦聽證會 全部意見再送裁量

以往都更案經過十分之一同意權即可申請報核,主管機關都更處會將核准的事業概要寄給實施者建商,北市府舉辦公開展覽及公聽會後,則提交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議,最後核定事業計畫,即可進入都更執行階段。

4月26日後案件適用 97案受影響

但士林文林苑都更不同意戶王家日前表示,沒有收到協調會及公聽會通知,被迫參與都更。林崇傑表示,內政部五月六日與法務部討論決定,今年四月廿六日之後送出的事業概要,就需經過都更審議會審查,且事業概要不能僅寄給實施者,也要一併寄給基地內全部所有權人。

林崇傑不諱言,未來文書資料會很龐雜,有人建議改寄電子加密光碟,但現在的公文批核審定都是紙本,未來做法還需進一步討論。

此外,林崇傑說,四月廿六日還未辦理公展的都更案須參照《行政程序法》辦聽證程序,聽證會基本原則要讓所有權人表達意見,實施者如實回覆,全部意見再送至更新審議會裁量,預計將影響九十七件都更案;最嚴苛標準,若審議會無法決定,還須回過頭再問住戶意見。

不溯及既往 文林苑案不受影響

他說,更新審議會本週一只討論四案,卻花了五個小時半時間,未來審議會業務增加討論時間可想而知,為了顧及行政效率,考量經濟成本,台北市法務局雖已完成作業規範,但還須利用兩週時間討論細節。但對於未來將增加多少都更時間,林崇傑仍未鬆口,僅表示第一次這麼做還需要觀察。

但大法官釋憲後,基於不溯及既往原則,不影響北市府核定文林苑更新案及執行代拆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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