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大埔徵地案,最高行政法院曾質疑苗栗縣政府未具體指明區段徵收之公益性及必要性為何,更質疑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針對「有無就徵收之範圍是否為需用土地人系爭特定區事業所必需」等問題都未加審查、認定。

2013年7月11日 星期四 @ 清晨7:38

有話直說:大埔白賊四原則 莫非官官相護 (錢建榮) | 蘋果日報

2013年07月11日

暑假一開始,要升小六的大兒子爭取「打電玩遊戲的基本人權」,太座與他達成協議,只要分配時間寫暑假作業、彈鋼琴、閱讀小說,每天晚上就可以玩電動一小時。

前天太座突然宣布打電玩的前提須符合「交通、公共安全、公平性及暑期計畫合理性」四原則。因為兒子玩電玩都擋在客廳中間阻塞父母通行,已影響交通;每次弟弟在旁邊看都會很興奮一直跳,影響建物公共安全;而弟弟、爸媽都沒放暑假,不能一起玩,違反公平性;玩電玩更不符暑期計劃合理性,所以不准玩了!兒子覺得權益受損,認為媽媽出爾反爾,不顧警告「翻牆」出去了!

翻牆抗議剛好而已

三年前時任行政院長的吳敦義副總統,帶著當時的內政部長江宜樺,與大埔四戶住戶協商,當時只有「建物原位置保留」、「農地集中規劃」兩原則,後來行政院也發文內政部與苗栗縣政府根據此原則進行,行政院也同意以專案讓售方式辦理,根本沒有所謂「四原則」。如今的「四原則」根本就是「四例外」!而且是事後憑空冒出,為了推翻之前承諾所編造的謊言,稱之為「白賊四原則」並不為過。引發眾怒,民眾翻牆抗議也是剛好而已。

未說明徵收必要性

《行政程序法》第八條規定:「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若最高行政機關以合法程序對人民做出的行政承諾,可以變成菜市場的喊價行為,不必負責反而晉升副總統及行政院長,這種以「白賊七」途徑追求更高官位的作法,到底反映出馬總統要求的哪一種儒家思想?

針對大埔徵地案,最高行政法院曾質疑苗栗縣政府未具體指明區段徵收之公益性及必要性為何,更質疑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針對「有無就徵收之範圍是否為需用土地人系爭特定區事業所必需」等問題都未加審查、認定。而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也曾以「如判決結果為原告(即大埔居民)勝訴,將影響其施政作為」為由,裁定苗栗縣政府應獨立參加本件訴訟」,也就是說,苗栗縣政府已是本案的被告當事人。

訴訟還在進行中,苗栗縣長卻不避嫌地要拆掉訴訟對造的房子,副總統、行政院長也為苗栗縣長的拆遷行為背書。但別忘記,當時被告的內政部長就是江宜樺,訴願機關行政院長就是吳敦義副總統,令人不禁懷疑吳副總統的「躲老父毆打」,是暗示江院長撒手逃命別管?而他伸手要救的「溺水嫂嫂」莫非正是苗栗縣長劉政鴻?

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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