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黃世銘洩監聽文 馬總統恐成共犯

2013年10月5日 星期六 @ 清晨6:10

黃世銘洩監聽文 馬總統恐成共犯

2013年10月05日

黃世銘向總統密報監聽內容涉洩密,前晚以被告身分應訊。資料照片

檢察總長黃世銘於案件簽結前就向馬總統、行政院長江宜樺報告,馬並召集江宜樺、總統府前副秘書長羅智強密商,法界多數認為黃已觸犯洩密罪,甚至連馬都可能淪為共犯。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指出,從簽結時間點來看,黃世銘違法事證明確,將監聽譯文轉交馬、江等人,也難逃罪責。

馬不可能不知規定

林峯正解釋,全案9月5日才簽結,黃世銘卻於簽結前兩度向馬報告,洩露偵查機密,當然成罪,就算黃世銘堅稱,報告時已認定全案沒涉及刑事不法,但林強調:「結案時間點,不能隨心中主觀意見而定。」

事後馬英九雖築防火牆,指黃世銘告知全案已轉為行政不法,可向總統報告,但林峯正認為:「馬身為法律人,還曾任法務部長,不可能不知案件簽結前都屬偵查機密,因此馬恐因轉告江、羅而成為共犯,且《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明定,監聽資料除法律特殊規定,不得提供他人,黃卻將監聽譯文洩露馬、江,明顯違法。」

黃須負擔損害賠償

不過也有少數人認為黃世銘有機會脫罪;南部一名法官表示,總長在案件偵結前,確實不該向總統報告偵查內容,但依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4499號判決要旨,洩密罪的「秘密」,應指與國家政務或事務具有利害影響者而言,若立法院長關說部分未涉刑事不法,監聽譯文也只涉關說司法個案,若按嚴格標準,仍有機會被解釋為非與國家政務事務有利害影響,如此,黃就不涉洩密罪。

但若北檢或法院認定監聽譯文是秘密,黃將譯文轉交、洩露給馬,除涉洩密,也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相關規定,並須負擔相關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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