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焦點評論:該請大法官來裁決了(廖元豪)

2013年10月3日 星期四 @ 下午6:46

焦點評論:該請大法官來裁決了(廖元豪)

2013年10月04日


政治僵局導致立院空轉。圖為上月在野黨杯葛,江宜樺無法上台報告。

近來殺得難分難解的政治爭議,讓民眾眼花撩亂,是非難辨。不同立場的政治人物與支持者,各執一詞。立院空轉,行政院院長無法上台報告。一邊說王金平與柯建銘「妨礙司法公正」並動黨紀處分,另一邊卻說馬英九、黃世銘干預司法侵害、國會自主。

這樣的政治僵局,看來將各說各話下去,難有自動解套可能。爭議各方既然都指摘對方毀憲違法,何不聲請大法官解釋,由釋憲機關作權威性的裁決?

解嚴以來,多次的政治僵局與爭議,涉及各院或總統的爭執,都曾聲請大法官處理。諸如:立法院改選時,行政院是否該總辭(釋字387號解釋)?副總統可否兼任行政院院長(釋字419號解釋)?行政院得否片面決定停建核四(釋字520號解釋)?立法院得否全然拒絕審議監察委員之提名案(釋字632號解釋)?都是政治僵局與憲政爭議,透過大法官解釋找到出路的例子。

最近的爭議,也都與《憲法》解釋有關,在大家無法妥協情況,大法官釋憲或許是最好的一條路。舉例而言,立法院得否杯葛行政院依《憲法》所為之施政報告?能抵制到什麼程度?這與當年立法院無限期拒審監察委員人事案的情況,有相似之處。與連戰當年身兼副總統與行政院院長,立法院遂不許其上台報告,也差相彷彿。行政院或立委,均得就此爭議聲請解釋。

聲請釋憲解決爭議

引發這個政治爭議的原因,是檢察總長向總統報告立法院院長疑似關說妨礙司法之事項。這樣的「報告」是否牴觸權力分立原則?檢察總長與總統到底處於何種地位?與總統之五院調解權或總統之《憲法》角色是否相符?既然已經有了具體爭議,也涉及《憲法》原則,總統或許亦可聲請釋憲。以免「你違憲」「我不違憲」的無意義喊話繼續下去。

此外,立法院的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得否做成決議要求特偵組停止辦案?這是否構成干涉執法,侵害行政與司法權?大法官當年在釋字264號解釋,也曾把立法院「加發公教人員年終獎金」的決議宣告違憲。而從NCC與公審會的相關解釋來看,大法官其實也很在意「立法侵犯行政權」。因此,這似乎也是行政院與部分立委得以聲請釋憲的爭點。

或許有人認為,大法官不見得會受理這些政治爭議。不過在以往案例中,大法官對於是否受理案件,有著很大的彈性。實務上對於政治爭議很大的聲請案,大法官舍我其誰,鮮少拒絕受理。

避免鬧到政府關門

雖然釋憲者也可能會考量政治後果,但至少那是唯一要「講理」的政治場域。為了解決爭議,避免鬧得比美國聯邦政府關門還要糟,有誠意解決問題的總統、行政院院長,與立法委員,還是應該慎重考慮,請大法官出來裁決。無論怎樣的裁判,只要能夠做成決定,都比無窮無盡拖下去要更好!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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