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相約韓國撿屍…Line證性侵 蘋果:男「撿屍」嘿咻 判3年10月

2013年10月17日 星期四 @ 晚上10:09

「撿屍」真的是犯法的,不要再聽信網路謠言了。

相約韓國撿屍…Line證性侵

【聯合報╱記者劉時均/台北報導】
2013.12.05 04:49 pm

五分埔成衣商李姓男子和韓國籍馬姓友人「撿屍」性侵,事後推稱是馬一人做的、他都不知情,但台北地檢署發現馬曾傳Line給李,相約下次到韓國「撿屍」,認定李是共犯,依乘機性交罪嫌起訴李男,並通緝已離境的馬。

在五分埔賣衣服的李姓男子,十月六日凌晨二時許,和馬經過住處附近時,看見兩名女子醉倒路旁;兩人一時興起,先扶其中一名女子到附近路口,攔計程車讓馬帶往附近的旅館性侵。

李讓兩人上車後,又繞回去「撿」另一名女子,沒想到已有巡邏員警到場,他隨即假裝路人經過,以關心口吻詢問警員是否需要幫忙處理該女子回家。警方婉拒,李裝作若無其事離開,再電詢馬在何處,一起性侵女子後離去。

檢警案發後沿路調閱監視器,循線找到李的家中,李的父母看到警方提供的畫面隨即認出是兒子,並指另一名男子是兒子的韓國友人;檢警隨即拘提李歸案。

李否認性侵,稱女子被馬帶走後發生什麼事他都不知情。但檢方查扣他的手機,發現馬在案發後得知警方介入調查,還傳Line給李表示抱歉、相約下次一起到韓國「撿屍」補償,因此認定李知情。

【2013/12/05 聯合報】@ http://udn.com/

男「撿屍」嘿咻 判3年10月

2013年10月18日

【許淑惠╱台中報導】中市一名女子去年一月與三名友人到夜店玩樂,女子受另名友人陳姓男子邀請喝得爛醉,陳男謊稱知女子住處,不顧女子同行友人反對,強行「撿屍」將女子載返自己住處嘿咻,被台中高分院以乘機性交罪判刑三年十月,可上訴。

「新娘抱」強帶走

判決指出,女子與友人抵夜店後,傳簡訊找陳男(二十餘歲),陳男前來邀女子到朋友包廂聊天、喝酒。陳男辯稱兩人事發前也曾在夜店外停車場車震,這次雖「撿屍」,但女子後來有清醒,一起去吃消夜、見陳母還打招呼,經她同意才嘿咻。女子同行友人稱,當時女子無意識,被陳男以新娘抱方式抱上車,他們覺得陳男不懷好意,雙方發生爭執,但陳男堅持知道女子住處要送她回家,還打電話稱已把女子送到家。

法院指出,陳男載女子回到住處的時間不到兩小時,無法相信深度酒醉的女子,在短時間內能清醒吃消夜和陳母打招呼,認定是陳男趁女子酒醉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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