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立院三讀 3天生理假不併入病假 / 中時:立院三讀 女性勞工3日生理假不納病假

2013年11月25日 星期一 @ 晚上9:30

立院三讀 3天生理假不併入病假

時間:2013/11/26 撰稿‧編輯:陳沂庭

  立法院院會今天(26日)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女性受僱者每月可請生理假1天,若1年不超過3天,不併入病假計算。在薪資方面,若勞工30天病假都請完,這3天生理假便不支薪。

  依照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女性受僱者每月得請生理假1天,請假日數併入病假計算,且依勞工請假規則,普通傷病假1年未超過30天,薪資折半發給。但有立委認為,將生理假併入病假計算,影響女性勞工的權益。

  因此,立法院院會26日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條文修正案」,規定女性勞工因生理日導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可請1天生理假,全年請假日數未逾3天,不併入病假計算,其他天數則併入病假計算。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江惠貞認為,修法後,將可讓女性勞工有更好的福利保障,也無損於業者雇用女性勞工的意願。她說:『(原音)為了不讓產業造成太大的衝擊,那我們認為說,是不是最少要能夠1年有3天是不列入病假裡頭的,這個不計薪,但是她起碼可以不要煩惱說會被扣薪。』

  至於3天生理假的薪資計算方式,勞委會指出,只要病假總天數不超過30天,給付半薪;如果30天病假都請完,仍可再請3天生理假,但這3天不支薪。

立院三讀 女性勞工3日生理假不納病假

中時電子報 林宜靜/綜合報導 2013年11月26日 11:00

立院今(26日)三讀修正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女性受僱者每月可請生理假1日,若1年不超過3日,不併病假計算。(圖為女性上班族,中時資料照片)
雇主必看,女性上班族有福了!立院今(26日)三讀修正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女性受僱者每月可請生理假1日,若1年不超過3日,不併病假計算;若全年病假數沒超過30日,都可領到半薪。

國內有近400萬女性受僱勞工,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女性勞工每月可請1天生理假,併入1年30天的半薪病假計算。但國民黨籍立委江惠貞反應,生理假和病假併計造成女性勞工的病假縮水、權益受損,因而提案修法讓生理假和病假脫鉤,此案在立院今年10月初審通。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全年請假日數未超過3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且生理假薪資依病假規定辦理。

勞委會表示,據調查數據,平均每年每人請生理假天數約3日,修法通過後,女性勞工每年有3天生理假不須納入病假,若全年病假數沒超過30日,都可領到半薪。

此外,依性平法施行細則規定,女性受僱者請生理假,必要時雇主可要求提相關證明文件。社環委員會在上月通過臨時提案,經期不適難用客觀判斷或儀器檢查,恐造成認定困難,要求勞委會修改性平法施行細則,女性受僱者無須提出生理痛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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