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傳播妹遇毛手毛腳 法官:未必是猥褻 / 公車蓋外套「玩鳥」 男辯胯下癢 / 外套開縫露春光 猥褻罪難逃

2013年11月24日 星期日 @ 晚上9:42

傳播妹遇毛手毛腳 法官:未必是猥褻

【聯合報╱記者游振昇/台中報導】
2013.11.25 02:56 am

林姓、張姓男子媒介傳播妹陪酒,檢方依妨害風化罪起訴,但法官認為,傳播妹工作時難免和男客接觸,這些親密接觸未必就是猥褻,且兩人也未要求傳播妹提供這項服務,判決無罪。

法官並在判決書中說明,所謂猥褻是行為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他人性欲,使他人產生羞恥和厭惡感。例如撫摸女性胸部、下體與臀部是猥褻,攬腰或吻臉頰則非猥褻;接吻輕碰嘴唇不算猥褻,拉舌數分鐘才是猥褻。

檢方起訴指出,經營經紀公司的林姓男子,媒介旗下傳播妹,由張姓馬伕載到台中市多家理容KTV、汽車旅館和暢飲店等,與男客親吻、擁抱、攬腰、摸大腿、摸胸;檢警搜索查扣保險套等物。

法院審理時,林否認要求傳播妹和男客猥褻,他解釋旗下傳播妹有「金的」和「粗的」兩種,「金的」條件好,不許男客碰,「粗的」條件較差,可被吃豆腐,由傳播妹各憑手腕拿捏,但未要求被猥褻。

林姓傳播妹作證指出,她的工作是陪酒或和男客玩搖頭派對,不需脫衣和性交易,但難免會遇到毛手毛腳的客人,自己有一套應對方法,男客「摸臉或攬腰、攬肩是基本的」,客人偶爾會親她臉。

另一楊姓傳播妹表示,老闆要求她們只陪客人唱歌聊天與喝酒,還明訂「三不政策」,客人對小姐「不碰、不摸、不做愛」。

法官說,男客找傳播妹都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傳播妹工作時難免和男客有親密行為,諸如應客人要求親吻臉頰、勾手、攬腰等等,些動作並非全都是猥褻,且兩人未也要求傳播妹和男客做猥褻行為,因此判決無罪。

【2013/11/25 聯合報】@ http://udn.com/

公車蓋外套「玩鳥」 男辯胯下癢

【聯合報╱記者鄧桂芬/台北報導】
2013.11.25 02:56 am

周姓男子搭公車時用外套作為掩護,在外套下手淫,不時露出私處讓鄰座的女乘客看。法院審理時,他向法官辯稱「胯下癢」,「不能因為我抓得比較久,就說我在手淫。」還質疑女乘客誣告他。法官認為,女乘客和他素不相識,不可能設詞誣告,將他依公然猥褻罪判刑六月定讞,得易科罰金。

去年十月,周男和被害女乘客自新北板橋公車站搭上環狀線公車,女乘客坐進左側緊鄰安全門雙人座的靠窗位置,周男隨她在旁入座。

當公車駛進新莊,周男將外套覆蓋在大腿上,開始在外套內把玩自己的生殖器,故意不時「開個小縫」,讓鄰座女乘客看見自己的私處。女乘客不動聲色打算拿出手機蒐證,周見狀,一度暫停手淫,女乘客收起手機後,周又繼續手淫,女乘客忍無可忍,離座請司機協助報警。

法院審理時,周男辯稱他因胯下癢,才隔著褲子抓癢,「不能因我抓得比較久,就說我在手淫。」他還當庭質疑女乘客可能遇到感情問題,想獲得賠償,才誣告他。

法官審理認為,女乘客和周男素不相識,案發後也從未向被告索賠,倒是周男不知自重,在公車上公然猥褻,造成見聞者反感,犯後又不實指控受害人,沒有悔悟。

【2013/11/25 聯合報】@ http://udn.com/

外套開縫露春光 猥褻罪難逃

【聯合報╱記者鄧桂芬/台北報導】
2013.11.25 02:56 am

近日大眾交通工具內,頻傳有情侶以「外套」遮掩親熱,在高捷上口交的小情侶甚至因為有外套遮掩,檢方認定不構成公然猥褻,獲不起訴處分,讓網友調侃「只要有外套,一秒變砲房。」法界人士指出,「猥褻」一詞牽涉不同的道德價值判斷,但只要讓不特定人能夠見聞、感受不適,就構成公然猥褻罪。

今年四月,一對小情侶搭乘高捷時,男生用外套蓋住下半身,讓女生替他口交,過程被香港旅客錄下,影片在網路上瘋傳。不過,檢方認為情侶溫存時以外套覆蓋,未達「公然猥褻」程度,今年九月處分不起訴,引發社會譁然。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表示,行為人意圖供人觀覽,或是得以讓不特定人共見共聞,就構成公然猥褻;不過當有「外套」等物遮掩猥褻行為,不能僅靠旁觀者的猜測,就斷定外套底下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但法官提醒,行為人不要以為仗著只要有了「外套」遮掩,就能沒事,若不小心「開了一縫」,讓旁人見到性器露出,難逃公然猥褻刑責。

【2013/11/25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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