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美國安監聽權限 最高法院關注

2013年11月17日 星期日 @ 清晨7:53

美國安監聽權限 最高法院關注

最新更新時間:00:03:54

(中央社記者廖漢原華盛頓16日專電)美國最高法院可能於下週集會,決定是否為國家安全局蒐集民眾手機通聯紀錄舉行聽證;不過部分國會議員認為,修法即可解決爭議,無須大法官出手。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15日集會討論,是否接受推動公民隱私權益機構「民間電子資料保密中心」(EPIC)提出、挑戰美國國家安全局(NSA)監聽民眾手機的訴訟。最高法院可能最快於18日討論,是否為此舉行聽證。

民間電子資料保密中心在訴訟文件指出,海外情報監聽法庭(FISC)同意美國國安局大量蒐集民眾手機通聯紀錄,逾越法律所賦予的權限。2001年通過的「愛國者法」(Patriot Act)中第215條,僅授權國安局蒐集與恐怖行動調查有關連的商業通訊紀錄。

訴訟文件強調,海外情報監聽法庭允許國安局以愛國者法215條為法源依據,蒐集數百萬與恐怖行動無關的一般美國民眾手機紀錄,逾越了司法權限。

史諾登(Edward Snowden)事件後,不少美國民間機構提出訴訟,要求司法部門釐清國安局反恐運作的範圍,民間電子資料保密中心的訴訟是最高法院唯一考慮的個案。

歐巴馬政府多次強調,並未監聽一般民眾,國會不分黨派支持打擊恐怖行動的必要作為。不過媒體陸續引用史諾登的資料,顯示國安部門大量監控手機與網路通聯資訊。

美國最高法院是否決定為此召開聽證,引起各界矚目,但有些國會議員認為,反恐與個人隱私爭議無須動用最高法院來解決,修法即可規範國安機構情蒐範圍。1021116



 

0 意見:

張貼留言

 
Copyright 2017 國考法規與判決學習. Powered by Blog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