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投書】詐騙!買房付頭款就消失 房屋遭過戶抵押

2018年8月30日 星期四 @ 凌晨12:27 0 意見



詐騙!買房付頭款就消失 房屋遭過戶抵押

2018/05/15 17:57:09

買賣房子真的要睜大眼睛,14日才傳出有人賣屋疑似遭到買家詐騙,沒想到又有其他的受害賣家出面,說被同樣的地政士,連同買家,以相同手法,只付前兩期約400萬元的款項,接著就人間蒸發,而且老早就已經私下過戶,將房子設定抵押,讓她房子沒了、錢也拿不到。

今年1月,投訴人與李姓買家談定以2200萬元,交易她位在新北市三重的房子,3月買家帶著自己的沈姓地政士,約在房仲公司簽約,3天後,買家依約付了200萬元,4月初,再付200萬元,原定6月交付尾款交屋,但現在卻發現,早在3月中付款後,就已經私下辦理過戶、設定2400萬元抵押,如今買家還人間蒸發,指控當時簽約的房仲大有問題。

房仲業者連忙澄清,沒有涉入交易,不過賣家還發現買家找來的沈姓地政士,不但去年10月才領證,而台北大同分局已經獲報近10起案件,控訴該名地政士與事務所。

被指控的地政事務所,聲稱該名沈姓地政士不在,台北地政士公會則說已經介入調查,查證屬實,最重能將該名地政士除名。

接連爆出類似行騙案件,地政士就提醒,一般會在確認買方辦妥貸款後,才會進行過戶,賣房屋時最好睜大眼睛,才不會上千萬房產,平白被人拿走。

(民視新聞/蘇晟維 新北報導)



 

【新聞投書】捲入多起房屋買賣詐騙 北市土地代書公司挨告

@ 凌晨12:19 0 意見

捲入多起房屋買賣詐騙 北市土地代書公司挨告

月前遭本報踢爆北市大同區某土地代書公司,專門利用買屋名義,乘機在交付尾款前隱暪屋主,暗中將買賣標的房屋過戶設定貸款,近日又有陸續有多名被害屋主,出面具狀向承辦的士林地檢署及大同分局偵查隊指控遭該代書公司及內部人員詐騙,手法如出一轍,最高金額的房屋是位在大安區一棟價值3千多萬元的房產,檢警受理正依法傳喚代書公司人員接受調查中。

2017年底,先後有2名屋主向士林地檢署及大同分局偵查隊提告,指稱他們在網路591租屋網刊登售屋廣告,有自稱是夫妻檔買主出面洽談,相約在北市大同區大龍街一家土地代書公司簽約,對方給付屋價的1成當做頭期款,屋主收到頭款後不疑有它,於是交出房屋土地所有權狀,給對方辦理銀行貸款等相關手續,卻不料,買方取得土地所有權狀,立即暗中將房屋過戶,再向疑似地下錢莊金主設定借貸高額貸款。

由於雙方當初簽定房屋買賣契約時,買方都會假藉理由要求2至3個月的完約時間,原屋主沒有警覺下簽名同意,買方取得貸款,沒有立即付清原屋主尾款,原屋主查知房屋已被過戶設定借貸,經上門理論,買方藉詞拖延,認為買方涉有詐欺之嫌,於是具狀向檢警提告。

據警方調查,這個代書公司旗下有多名地政士配合,並由數人專扮買主,出面與屋主洽商購屋,簽約時都會約在同一家土地代書公司進行,警方發現這家公司組織分工非常專業,背後有專人在操控指揮,依法傳喚負責人等到案接受調查。結果在警方依法傳喚及媒體披露後,該組織立即找來原屋主,付清尾款後與原屋主達成和解,原屋主因而撤銷告訴。

但近日,大同分局警方又陸續接獲4名屋主前來提告同一家土地代書公司,房屋標的物分別位在北市大安區、新北市永和區、板橋區以及三重區等地區,屋價最貴的是大安區的 房屋,買賣價碼3千1百5拾萬元,手法如出一轍,警方依序通知被害屋主前來調查買賣過程細節後,將另傳喚買方當事人到案接受調查。



 

【新聞投書】假買屋真詐財 警疑是「組織性騙局」

@ 凌晨12:12 0 意見

假買屋真詐財 警疑是「組織性騙局」

2017年12月28日 15:10 中時 謝明俊

一名曾姓女子月前出售名下位在新北市土城區一棟房屋,買方只付了一成訂金及頭款,就假藉辦銀貸名義取走房屋權狀,擅將房屋過戶,並將房子設定給地下錢莊貸款1440萬元,曾女因而向檢警控告對方詐騙,大同警分局受理查辦,買方另因以同樣手法在北市大安區購屋被告詐騙,並發現買方是由金主、土地代書及假買主多人組成,懷疑是組織性騙局,正擴大偵查中。

警方表示,這個由陳姓男子為首的購屋集團,名下有一間國際興業公司開設在北市大同區,同一個地址另設有一家土地代書事務所,但警方並未查到代書事務所的營業登記。此外,陳姓男子還在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另設有一家物業管理公司,不過,陳某處理房屋買賣簽約,都是在大同區公司進行。

家住新北市土土城區的曾姓女子,與丈夫努力多年,繳清名下房屋貸款後,月前另購新宅,因此,有意出售原本居住的舊宅,並在591租屋網上刊登廣告,結果被陳某集團看見選為目標。

106年8月間,一對自稱夫妻的簡姓、趙姓男女,打電話給曾女約定到土城看屋,買方假裝討價還價,至106年9月26日,簡、趙同意以1500萬元購下曾女房屋,曾女對此價格相當滿意,隔兩天,簡、趙透過一名自稱姓郭的土地代書,交付10萬元訂金,並在一星期後,相約在陳某大同區公司訂約,並當面交付140萬元頭期款給曾女。

曾女是首次賣屋,缺乏經驗,買方在房屋買賣契約中訂定尾款是在107年1月15日才要付清,曾女不查買方故意將付款期限拖延3個半月,就在合約上簽名。並且,簽約當時,郭姓土地代書以辦理銀行貸款為由,需曾女提供房屋所有權狀,曾女不疑有它交出權狀、印鑑。

不料,到了10月12日,曾女在土城家中,突然有聲稱是某地下融資公司人員,要來查看屋況,曾女質疑對方,錢莊人員表示陳某以曾女房子向其錢莊設定貸款,錢莊核貸前派人確定屋況,曾女一聽大驚,前往地政事務所查證,發現房屋在10月5日簽約當天,就立刻就被過戶到陳某名下。並且地下錢莊派員查房後,陳某等人就在10月17日將房子設定給錢莊貸款1440萬元,但曾女並未收後續屋款。

曾女找來律師陪同前往陳某公司理論,陳某等人藉詞拖延,還聲稱尾款交付期限未到,公司毋須提前清償,曾女因此憤而具狀向士林地檢署控告陳某等人涉嫌詐欺,士檢於是將全案發交至大同分局偵查隊查辦。

警方受理調查,又發現陳某等人另在北市大安區,向一名林姓屋主購買一間價值2300萬元的房屋,在付出一成的訂金及頭期款後,就將房屋私下過戶到陳某名下,幸林某較有經驗,每天都在檢查房屋權狀有無被過戶,結果當房子被過戶,林某立即查覺,隨趕往陳某公司理論,並向轄區大同分局及士檢提告,同由大同分局偵查隊負責查辦。

警方依法傳喚陳某等人前來受詢,但陳某一度藉言身體不適請假,警方嚴詞要求陳某到案,深入追查陳某等人是否涉及組織性行騙。

(中時 )



 
 
Copyright 2017 國考法規與判決學習. Powered by Blog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