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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會計月刊:歐盟個資法(GDPR)將上路 企業因應之道

2018年4月8日 星期日 @ 晚上9:32 0 意見

歐盟個資法(GDPR)將上路 企業因應之道

2018-04-02 08:41會計研究月刊

【文.蔡朝安、張馨云】

歐盟的「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下稱GDPR),可說相當於歐盟的個人資料保護法,即將於今(2018)年5月25日正式實施,直接適用於歐盟各會員國,GDPR的目標在於確保歐盟公民維護其隱私及個人資料的權利與自由,並能重塑歐盟各國對於隱私保護及處理個人資料的標準。依照GDPR規定,凡是蒐集有歐盟公民個人資訊的企業,縱然不是設立於歐盟境內,也可能受到GDPR的管轄,因此臺灣企業亦應就自身是否可能受到 GDPR的影響進行評估,以避免施行後的違法風險。本文將說明GDPR重點事項,以及企業應如何因應此新法帶來的衝擊。

GDPR適用於何種資訊?

GDPR將適用於類似臺灣的「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臺灣個資法)被定義為「個人資料」的相關資訊,即所有能夠直接或間接識別個人身分之資訊均有適用。 然 而,GDPR的定義更加細緻且廣泛,其明確表示凡是得以識別個人網路身分的資訊(例如IP地址),亦為該法適用的個人資料。如此廣泛的定義,將多數可足以識別身分的訊息都納入個人資料的範疇,也反應了科技以及企業組織收集個人訊息方式的變更。


與臺灣個資法類似,GDPR適用於自動產生的個人數據,以及透過輸入特定條件後可以連結到個人資料的檔案系統,且縱然是經過假名化的個人資訊,如果依據假名化後的資訊也可能連結到特定個人而識別其身分時,也可能落入GDPR的適用範圍。

GDPR與臺灣個資法的不同之處在於,GDPR將敏感的個人資料稱為「特種個資」(GDPR第9條)。「特種個資」的種類包含個人族裔、政治觀點、宗教或哲學信仰,抑或工會會員身分等資訊。再者,如果是涉及基因、可用於識別單一自然人的生物特徵,以及與健康、性生活或性取向有關的資料,除非符合GDPR第9(2)條中規定的情形,否則原則上禁止企業處理該等資料,例外情況包括個資當事人給予明示同意時、或資料處理為保護無法給予同意的自然人之重要權利所必要時等。

GDPR適用的對象?

GDPR適用於個人資料的「控管者 」(controllers)及「處理者」(processors)。「控管者」是指單獨或與他人共同決定所處理個人資料之目的及手段的自然人、法人、政府機關、代理人或其他機構;然而,若歐盟會員國的個別國家法律規定有資料處理的目的及手段時,「控管者」之認定的標準即可依照各當地國法律而定。「處理者」則是指經控管者委任,以協助控管者處理所持有之個人資料的自然人、法人、政府機關、代理人或其他機構。

GDPR關於個人資料處理的規定,將適用於在歐盟內營運的組織,以及在歐盟境外營運,但會向歐盟的個人提供產品或服務的組織。更精確地說,GDPR適用於非設立於歐盟,但有處理歐盟個人資料的「控管者」或「處理者」,且其處理活動與下列任一行為有關:

①涉及提供貨物或服務的行為,且無論該個資當事人是否需要支付價金;或

②涉及監測個資當事人在歐盟的行為。

個資當事人可享有的權利

GDPR其中一章節規範個資當事人可享有的權利,包括取得資料的權利(right of access)、請求改正的權利(the right to rectification)、請求刪除的權 利(the right to erasure)、限制處理範圍的權利(the right to restrict processing)、請求攜取資料的權利(the right to data portability)、拒絕提供資料的權利(the right to object),以及免於受到自動化處理的決定權利(the right not to be subject to a decision based solely on automated processing)。上開規定將賦予個資當事人更大的權利,以控制其提供給企業的個人資料,同時也加重企業的負擔,因為依照GDPR規定,當個資當事人請求行使該等權利時,企業就必須依法加以回應。

隱私保護為企業營運首要考量

任何需要遵守GDPR的企業,都必須在產品或製程開發之初,依照GDPR關於隱私保護設計(Privacy by Design)的規定設計相關政策、程序及系統。此一要求並非當然表示企業必須在隱私保護設計的系統上投入大量的專案預算,到目前為止,學界及企業所持的態度是,必須從風險控管的角度,將個人資料處理的性質、目的、情境、範圍,以及實施方式納入制度設計時的考量,才能使制度的設計更加靈活。然而,在 GDPR 正式上路前,尚無從確認此種對應方式的實效,因此企業仍應謹慎面對。

【完整內容請見《會計研究月刊》2018.4月號】



 

聯合:主流政黨太爛 「歐洲茶黨」竄起

2014年1月8日 星期三 @ 清晨5:41 0 意見

主流政黨太爛 「歐洲茶黨」竄起

【聯合報╱編譯任中原/報導】

2014.01.07 04:57 am

全球金融海嘯引發歐債危機,導致歐洲國家五年來一蹶難振,各國主流政黨施政左支右絀,促使許多激進黨派趁勢崛起。經濟學人雜誌指,即將在五月舉行的歐洲議會選舉中,這些激進黨派的勢力不容小覷;對歐盟與歐元區的改革縱使成事不足,卻敗事有餘。

本期經濟學人以「歐洲的茶黨」為封面故事,拿美國共和黨內部的激進派「茶黨」來比喻歐洲的激進黨派。茶黨從二○一○年起,將美國政局攪得天翻地覆。由於「茶黨」主張小政府且反移民,令美國政府在改革聯邦預算及移民法令上迄今仍寸步難行。

歐洲各國激進政黨都是些小黨、叛逆團體,還有一些從極右派出走的份子。激進政黨人士仍留戀於過去單純的時代,且擔憂移民大量湧入。他們大多出身於備受擠壓的中產階級,上面有高不可攀的社會菁英,下面又有貧民及失業者分食他們的工作成果。對於歐盟官僚以綿密的計畫來擺布人民的生活,更是深惡痛絕。

歐洲主流政黨雖力圖將這些激進政黨邊緣化,把他們形容為喪心病狂、種族主義者或法西斯份子,然而迄今仍無法讓這些激進政黨消失。英國獨立黨、法國國家陣線及荷蘭的自由黨,都可能在歐洲議會選舉中贏得席次,而法國有百分之五十五的學生表示考慮投給極右派的國家陣線。

經濟學人指出,激進政黨能有不錯表現,部分是因為主流政黨太爛。各國政府鼓勵消費者借錢,坐視銀行經營惡化,又以歐元作為歐洲整合計畫頂峰。五年來民眾為這些蠢事付出代價,稅負加重,失業嚴重,福利縮水,薪資凍結。貧富不均日益嚴重,外來移民持續增加。

【2014/01/07 聯合報】@ http://udn.com/



 

自由:英女王簽字 同性婚姻正式合法化 / 英國會通過同性婚姻法案 明年可合法結婚

2013年12月28日 星期六 @ 凌晨4:50 0 意見

英女王簽字 同性婚姻正式合法化 【2013/7/18 09:23】

英格蘭和威爾斯同性結婚合法化的「婚姻法」15日在英國國會上議院三讀通過,支持者聚集國會大樓前關心立法過程。(資料照,法新社)
同性伴侶聯盟搭乘的巴士停駐於國會大樓前,成員們聚集鼓吹法案通過。(資料照,法新社)

〔記者王蘭英、實習記者王綺/綜合報導〕英國女王伊莉莎白二世17日簽字核准英國國會通過的英格蘭和威爾斯同性婚姻法案「婚姻法」(The Marriage Bill),讓英國成為世界第16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立下了英國法律現代化新的里程碑。

 繼英國國會上議院15日通過同性婚姻法案,並於16日在下議院投票確認後,法案已正式在英國國會完成立法程序。這個法案在17日上午送到白金漢宮,伊莉莎白二世女王當天便簽署同意。

 根據此一法案,宗教機構未來可以「選擇」是否願意為同性婚姻提供宗教儀式服務;但英國國教聖公會已明令禁止為同性婚姻提供任何服務。

 主管平權事務的英國文化大臣表示,無論年齡、信仰、種族、性別或任何性傾向,每個人都應該享有結婚的權利。

 媒體估計英國的第一場同性婚禮,將於2014年夏天舉行。

 英國是歐洲第10、全球第15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這15個國家依序為:荷蘭、比利時、西班牙、加拿大、南非、挪威、瑞典、葡萄牙、冰島、阿根廷、丹麥、烏拉圭、紐西蘭、法國、巴西、英國。

英國會通過同性婚姻法案 明年可合法結婚

支持同性婚姻的人士五日晚間在英國國會大廈外示威,呼籲國會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路透)
不挺英相 保守黨分裂

〔編譯管淑平/綜合報導〕英國國會下議院五日在保守黨議員強烈反對下,表決通過同性婚姻法案,朝二○一四年同性婚姻合法化邁進一步。不過,執政聯盟保守黨有過半議員不挺同黨首相卡麥隆,投下反對票或棄權、未投票,令卡麥隆非常難堪,保守黨因此法案分裂,恐將衝擊下屆大選選情。

全球第12國合法同性婚

下議院以四百票贊成、一百七十五票反對通過這項法案,此案仍待下議院一委員會完成法條審查及上議院表決通過,才會正式成為法律,屆時英國將成為全球第十二個立法允許同性戀結婚的國家。這項法案允許英格蘭和威爾斯地區同性婚姻,宗教組織可依其意願是否主持同性婚禮,不受強迫,同性婚禮也不需在任何信仰的崇拜場所舉行。

卡麥隆堅信,此法案「會讓我們的社會更健全」,「我相信國會議員投票支持同性戀也能結婚,是我國往前邁進一步。」執政聯盟自由民主黨黨魁克雷格稱讚表決結果是「平權里程碑」。

贊成票主要來自執政聯盟自由民主黨以及反對黨工黨。卡麥隆允許黨內議員自由投票;在投票前長達六個多小時的激辯中,重量級閣員力促同黨議員支持,避免黨分裂,但反對派顯然充耳不聞,保守黨三百零三名議員僅一百二十七人投贊成票,一百三十六人反對,剩下四十人不是投棄權票,就是未投票。

保守黨內 斥民粹主義祭品

卡麥隆力推同性婚姻合法化,意在展現保守黨是觀念進步的政黨,但黨內保守派毫不領情,指責卡麥隆「傲慢」、「未獲民意授權推動如此重大社會和文化變革」、「搞革命而非追求進展」的聲浪四起。黨內議員批評他把保守黨核心價值當做民粹主義的祭品,該法案毀壞家庭價值,堅認一男一女的結合才叫婚姻。英國聖公會及新任坎特伯里大主教威爾比也強烈反對。保守黨議員傑克森說,「他的政治資本所剩不多了」。英國早在二○○五年開放同性戀者「民事結合」,但未允許法律正式婚姻關係。

選民支持 但非最關切議題

泰晤士報十日公布YouGov民調顯示,五十五%英國民眾贊成同性婚姻合法,三十六%反對,不過,民調也顯示,這不是選民最關心的議題。卡麥隆欲藉此展現保守黨是現代的政黨,「但是此案引發的分裂……恐會釋放完全不同的訊息,即:保守黨分裂、與現實脫節、容易為一些大多數選民不太關心的議題爭吵。」

保守黨分裂 卡麥隆贏面子輸裡子

〔駐歐洲特派記者胡蕙寧/倫敦六日報導〕今年堪稱是歐洲同性戀者的大勝年,開春不久就在法國通過同性戀可婚案,五日再下一城,連保守黨聯合當權的英國都在下議院首次投票中,以四百票贊成壓倒一百七十五票反對通過同性婚姻法。英國法律目前為止只允許異性婚姻。

英國早在二○○五年通過放寬同性伴侶以「民事結合」關係生活在一起,擁有與異性婚姻伴侶的一般法律權利,唯獨不可宣讀婚誓、不能正式在官方文件上登記為已婚,以法律觀點上來看依然不是結婚。昨日這項新法案的通過,將讓英國的同性伴侶可用民事儀式正式結婚。

但英國內政部推出的草案中,依然留下禁止同性伴侶在宗教場所結婚的條款。原因是政府很難跟教會抗衡,英國聖公會和天主教教會都仍然強烈反對同性婚姻。基督教會高層甚至公開表示,政客沒有權力對婚姻重下定義。

英媒六日紛紛以保守黨的分裂做文章,認為這場投票已離間卡麥隆與黨內同志,恐會傷害保守黨二○一五年大選選情。右傾的「電訊報」說,卡麥隆已在黨內「埋下不必要的不和種子」;「衛報」說,表決結果顯示保守黨正「拚命」輸掉下屆大選。左傾「獨立報」則是罕見地讚揚卡麥隆展現出判斷力與領導力。

但本案卻再度證明卡麥隆對黨內統合之無力。就像日前卡麥隆宣布要讓英國公投離開歐盟一樣,都明白顯示出他在黨內面臨的強大壓力,讓政評家一致認為,卡麥隆的保守黨領導權已陷入高度危機。

新聞小秘書︰全球現有11國同性婚合法

目前全球共有11個國家將同性婚姻合法化,主要集中在歐洲,包括荷蘭、比利時、西班牙、加拿大、南非、挪威、瑞典、葡萄牙、冰島、阿根廷、丹麥等,法國國會也即將通過同性婚姻法案。此外,全球有19個國家及4個國內司法區域承認「民事結合」,在權利及義務上與傳統婚姻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但不稱為「婚姻」。荷蘭在2001年成為第一個允許同性婚姻的國家,包括允許同性伴侶領養小孩。(資料來源:綜合外電、維基百科/整理:國際新聞中心)

總統簽署 法國同性婚姻合法了

〔駐歐洲特派記者胡蕙寧/倫敦—巴黎十八日報導〕法國憲法委員會在十七日裁定同性婚姻法案並不違憲,否決了右派人士提出的反對後,法國總統歐蘭德立刻在十八日簽署該法案成為法律,使法國成為歐洲第八個、世界第十四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法國第一場合法的同性伴侶婚禮將在二十九日舉行。

全球第14國、歐洲第8國合法化

法國同性婚姻法案在國會中掀起激辯,下院國民議會在上月二十三日投票通過該法案後,最大在野黨「人民運動聯盟」立刻提出釋憲的最後挑戰,還揚言將舉行更多示威來抗爭。法國憲法委員會在十七日迅速裁決,表示同性婚姻並不違背任何憲法原則,也沒有侵犯基本人權、自由或國家主權。對引起爭議的同性戀者收養子女條款,憲法委員會也特別指出,收養時必須優先考慮孩子的意願和利益。

歐蘭德兌現競選支票

歐蘭德簽署法案後表示,他會確保同性婚姻法在法國有效實施,現在是尊重法律的時候。在法國經濟不如預期,歐蘭德支持率低落下,總算兌現一年前當選時所承諾實施的首項重大社會改革的支票。但分析家認為,歐蘭德力拚同性婚姻合法化,反而讓他從更重要的經濟問題分心。

反同勢力嗆發動更大示威

人民運動聯盟對裁定表示遺憾,但承諾會尊重;其他反同勢力則揚言要在二十六日發動百萬人大示威。歐洲目前有荷蘭、瑞典、德國、葡萄牙等國都承認同性婚姻,德國同性伴侶還可依此條款得到合法移民身分。日前葡萄牙國會也通過一份加強同性伴侶權益的法案,允許同性伴侶可收養伴侶已有的親生或非親生子女,但一般收養權並未獲通過。

歐盟最新報告 同志歧視未消

即使歐盟國家普遍邁向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但歐盟在十七日「反歧視同性戀及變性者國際日」發表的調查報告顯示,同性戀依然遭受嚴重歧視。該報告以調查歐盟和克羅埃西亞的九萬三千人為樣本,發現有四分之一同性戀受訪者在過去五年內曾受攻擊或暴力威脅。二十%同性戀受訪者和二十九%變性者表示,在工作場合或找工作受歧視。多數歧視性攻擊發生在公共場所,攻擊者多超過一人,基本上都是男性。受害者約半數表示未報案,因為他們相信報案也不會有結果。

美大法官裁定 同性婚姻合法

〔編譯張沛元/綜合報導〕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二十六日做出具有指標性意義、被視為同志權重大勝利的裁示:承認已婚的同性伴侶可享有聯邦福利,並認定加州政府不得剝奪同性戀者的婚姻權,為加州同性婚姻合法化鋪路。定義一男一女組合方為婚姻的「婚姻捍衛法」(DOMA)則遭最高法院裁定違憲,宣告同性婚姻在聯邦層次正式合法化。支持同性婚姻的美國總統歐巴馬,對判決結果表示歡迎。

最高法院九名大法官的裁示,分別是針對兩起與同志婚姻權有關的案件,兩案皆在五票對四票的情況下做出判決,卻分別攸關美國國會通過的聯邦法律「婚姻捍衛法(DOMA)」,以及在加州二○○八年公投通過的同性婚姻禁令「八號提案」(Proposition 8)。

DOMA將婚姻關係界定為僅限一男一女,使得同性已婚伴侶無法取得聯邦福利;「八號提案」則是在加州最高法院批准同志婚姻權後成為加州州法,美國第九上訴巡迴法院今年初已裁定,加州州政府不得剝奪加州同性戀者已被賦予婚姻權。

改寫美國對婚姻文化觀點

這兩起案件的裁決改寫美國對婚姻的文化觀點,媒體形容為歷史性的里程碑。在有關DOMA的「溫莎對美國」(Windsor v. US)案上,最高法院直言該法違反美國憲法所保障的平等保護;但在挑戰加州「八號提案」的「霍林伍茲對裴利」案上,最高法院僅表示,「八號提案」支持者並無立場對美國第九上訴巡迴法院稍早的判決(即加州州政府不得剝奪加州同性戀者已被賦予的婚姻權)提出上訴。

儘管最高法院在裁示中並未對同志婚姻的基本權背書,但同性婚姻權倡議人士對此結果深為欣喜。在最高法院外獲悉判決結果的「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執行長羅米洛說,同志婚姻的戰爭將重回各州;他們未來將在各州憲法修正案上,爭取同志婚姻權。來自南非的女同志蘭伯特說,她的婚姻直到現在才被承認,今後她再也不需要擔心因工作簽證到期而被迫離開美國。



 

蘋果:扶不起的法扶會能扶助誰(林臻嫺)

2013年12月24日 星期二 @ 晚上9:50 0 意見

扶不起的法扶會能扶助誰(林臻嫺)

2013年12月24日

據報載,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上月審查法扶會預算時,因認法扶會自行募款能力太差,全年僅募到100多萬元,連律師都不願捐款給法扶會,立委指出法扶會已成新生律師養成班,或律師的提款機,要求法扶會要提高自行募款金額,且因此刪減及凍結7千萬預算,實令人唏噓。這個連自己都快扶不起的法扶會,到底能扶助誰?

源自律師自願奉獻

法律扶助事業,在先進各國及前近代中國,最早都起源於律師團體的公益服務與自願奉獻精神。雖然,在走過很長歲月後,已證實僅靠著單純呼籲律師發揮公益、自願奉獻精神,無法支應現代社會中法令多如牛毛,欠缺資力的貧民及不懂法律的一般民眾對於法扶的大量需求。另刑事部分,除「重罪」的強制辯護,無資力、智能障礙、原住民的被告等、或貧困無助被害人的法庭主張,都需有不以市價計費的律師參與訴訟的必要,故許多先進國家逐漸將法扶與強制辯護等概念結合,並從「訴訟權的保障」及「平等接近司法權」出發,肯認由國家預算全額或部分支應法扶事業的經費,乃屬現代國家重要的基本功能及義務。

現行法扶會雖屬民間「財團法人」性質,但立法當時乃為避免官僚組織過度僵化,始採此「NGO」模式,惟推展法扶事務及提供必要資金依法仍屬「國家」責任,而非法扶會的責任自明。法扶會向民間募款,根本非「法定義務」,如法扶會需靠自行募款籌措必要基金,則《法扶法》規定及立法意旨,豈非全淪空話,故立委指責法扶會自行募款能力太差,甚至要求提高自行募款金額,顯無視法律,更暴露對法扶的無知。

在美國,公益律師盛行緣故之一在於全美律師公會(ABA)制訂之模範行為準則明文規範,每位律師每年至少「應」提供50小時公益法律服務,而紐約州更率先於去年將此50小時設為欲登錄該州執業律師的審查條件。但觀諸我國「律師倫理規範」僅泛道德宣示:「律師應參與法律扶助、平民法律服務,或從事其他社會公益活動,以普及法律服務。」惟對律師究應如何參與?每年應奉獻多少時數?均無明確規範,形同具文。

難怪目前法扶會出現前揭立委交相指責的尷尬場面──「有錢的」律師不願捐款給法扶,市場上「無競爭力的」律師把法扶當成提款機,「新手的」律師把法扶當成律師養成班。因為,連這些最該對法扶事業抱持使命感及公益奉獻精神的律師們,都只把國家預算支應的法扶會當成「淘金庫」時,如何還能奢望律師能真心、自願無私地「奉獻時間」、「奉獻熱情」給法扶事業?

募款不力遭凍預算

畢竟,支付法扶的必要經費,雖是國家不能迴避的義務,但實際能讓法扶事業達成功效,讓弱勢人民確實享有《憲法》保障的訴訟權及平等權的,還是只有具法扶專業資格、且熱心奉獻的「律師」們能實現。故當一個誕生來誓言要扶助弱勢百姓的法扶會,被無視法律的立委以不會自籌經費而凍預算,被遺忘公益精神的律師當成淘金庫時,這個法扶會,注定連自己都扶不起,還能指望它扶助誰?

台南地院法官



 

自由:加國最高法院:禁娼違憲 婦權團體譴責

2013年12月22日 星期日 @ 凌晨2:16 0 意見

加拿大最高法院:禁娼違憲

2013年12月21日20:21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加拿大最高法院昨以9比0壓倒性比數,認定禁娼令違憲。首席大法官麥可拉齊林(Beverley McLachlin)表示,禁止妓院經營的法令可能讓性工作者成為性掠奪者的目標,此外許多性工作者是在不得已的狀況下,才選擇出賣靈肉,法律不應該讓她們置身險境。最高法院的判決將給予立法單位有一年的緩衝時間,以做出更妥適的規範。

加拿大首席大法官麥可拉齊林。 翻攝網路

加國最高法院:禁娼違憲 婦權團體譴責 【2013/12/21 21:05】

加拿大最高法院判定禁娼令違憲,發起人之一的史考特(圖中)看到判決書後開心大笑。(路透)

〔本報訊〕加拿大最高法院昨天(20日)認定國內禁娼令違憲,因為禁止娼妓可能造成更多性工作者陷入被性犯罪者盯上的危險。這項判決將給予立法單位一年的時間進行相關修正。但這項判決也受到婦女權益團體的譴責。

 加拿大最高法院首席法官麥可拉齊林(Beverley McLachlin)在星期五的判決書中表示,「在加拿大境內為金錢從事性工作並不能算是一種罪」,她也表示議會有權為娼妓的騷擾行為進行調整,但不能以娼妓的健康、安全以及生命作為代價,而且許多性工作者是逼不得已才選擇這個行業,因此認定禁娼令違憲。

 針對這項判決,一個加拿大婦女權益團體對此表示譴責,並聲稱這項作為等同這個國家同意出售婦女和女孩,並將今天稱為「悲哀的一天」。

Fw: [新聞] 加拿大最高法院:禁娼違憲 - 看板 LAW - 批踢踢實業坊

作者: Siegfried31 (夏雨雪)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加拿大最高法院:禁娼違憲
時間: Sun Dec 22 00:36:04 2013

加拿大刑法本來就不直接地處罰性交易行為,但是它的法律卻像在性交易行為的周遭
建立起一道道的圍牆,不讓性交易行為發生,可說是間接地處罰性交易。

這次加拿大最高法院所宣告違憲的條文,是加拿大刑法第210條(處罰經營妓院者或者
居住在妓院者)、第212(1)(j)條(處罰從性工作者獲取利益者)以及第213(1)(c)條(處
罰在街上拉客者)。

這三條法律造成加拿大性工作者的困境是相當明顯的。

雖然法律不禁止性交易,但是如果性工作者在自己家中從事性交易,該處所就會被認
為是妓院,而該處所居住者不論是否有從事性交易,都有被起訴的可能性。所以性工
作者就會被迫搬離家中,在外租房間從事性交易,以避免波及家人或伴侶。但是在外
租屋從事性交易仍然有被依該條起訴的風險,更甚者,因為該處所只能有自己從事性
交易(其他人會被抓,所以無法居住在一起),往往發生事故時,性工作者只能獨自面
對嫖客,而沒有人可以救援。

而處罰從性工作者獲取利益者,讓原意是要保護性工作者避免被剝削。但是這讓性工
作者不能雇用安全人員,必須要獨自面對嫖客。更誇張的是,家人從性工作者獲得生
活費都有可能被依此條起訴!

警察往往會利用禁止在街上拉客之條文將性工作者趕出市中心,性工作者只好被迫到
荒郊野外去拉客。在該處,性工作者面對的是搶劫、強暴跟死亡的威脅。本案申請者
之一就證言在街上曾被人用球棒毆打過。

這三條法律雖然沒有直接侵害性工作者的人身安全,但是間接所造成的結果,卻是嚴
重侵害了性工作者的人身安全,這也是違反「加拿大權利暨自由憲章」第七條所揭櫫
的核心價值:「人人皆有人身安全不被剝奪的權利」。

人身安全是身為人應該要有的權利,也是維護人性尊嚴的必備條件,大法官在釋字第
三七二號解釋亦明確指出「維護人格尊嚴與確保人身安全,為我國憲法保障人民自由
權利之基本理念」。在加拿大最高法院九名大法官為了性工作者的人身安全考量,避
免性工作者因為法律壓迫而導致更脆弱、更容易受到生命威脅而一致同意宣告此三條
法律違憲的同時,我國行政機關與立法者是否可以考慮修改現行只會壓迫性工作者的
「社會秩序維護法」呢?

打得好像要投稿一樣( ̄▽ ̄#)﹏﹏



 

聯合:秘密法踩線 日人大反撲

2013年12月10日 星期二 @ 凌晨4:55 0 意見

秘密法踩線 日人大反撲

【聯合報╱陳永峰/東海大學日本區域研究中心主任(台中市)】
2013.12.10 04:20 am

日本人嚴格區別「世間」與社會兩個概念。「世間」固有,社會外來。對於日本人而言,「世間」是介於「絕對私」和「絕對公」之間的曖昧地帶,範圍流動,人人知道存在,但是人人認知不同。個人附著於「世間」之中,所以在日本社會,個人的存在可有可無。在這樣的世界,維持社會秩序的不是法律,而是「世間」的常識。法律在日本是標準的外來物,力量強大,人人遵守,但是,進不了日本人的「世間」。

所以「世間」是日本人相對於政治/律法等公領域之外的「半私半公的」生活圈,「絕對」不容入侵。他者不「亂入」的話,大家好來好去,禮尚往來,甚至「無視」互相的存在也無所謂。但是,只要任何「他者」妄想入侵,必遭無情的反擊。

十二月六日深夜,在日本參議院強行通過的「特定秘密保護法」就是一例。日本兩大國際通訊社之一的「共同通信」,在「特定秘密保護法」通過之後的十二月八、九兩日,進行了全國緊急電話民意調查,結果安倍內閣的支持率首度跌破五十%,比十一月的調查下跌十‧三%,來到四十七‧六%。這是去年十二月安倍組閣以來的新低。不支持率也上升到卅八‧四%(前次調查廿六‧二%)。

對於已經通過的「特定秘密保護法」,日本國民也「具體」地表達了意見。五十四‧一%的受訪者認為應該在下次的國會中進行修正;廿八‧二%的人認為應該廢止。也就是說,十二月六日的日本國會通過了一項八十二‧三%日本人「反對」的法律。這可是現代日本「社會」難得的共識。同時,對於「特定秘密保護法」感到不安的受訪者竟然高達七十‧八%。相當程度表示安倍晉三情有獨鍾的「特定秘密保護法」,確確實實踩進了日本大部分的「世間」,驚醒了眾多的日本國民。數萬名日本民眾聚集於東京日比谷公園野外音樂台以及國會議事堂前、議員會館等處高聲抗議。還被自民黨幹事長石破茂比為「恐怖分子」,引發國際媒體議論。

今年七月,自民/公明聯合政權在參議院改選中,取得大勝。解消了近年來日本參眾國會分裂的「扭曲現象」,也終結了日本從一九八九年以來左往右來、無盡漂流的「數學政治」。只是,日本選民用盡全力替日本政治找到了出路。但是,換來的卻是更深層的民意與國會多數的扭曲。毫無疑問,民主政治以及既成政黨的劣化莫過於此。眼前台灣的政治運營,不可不慎。否則,一樣用盡全力,替台灣政治解決了二○○○—二○○八年間「分裂政府」的台灣選民,終將反撲。

【2013/12/10 聯合報】@ http://udn.com/



 

自由:林臻嫺/法官作為社會公民的角色

2013年12月8日 星期日 @ 下午6:44 0 意見

林臻嫺/法官作為社會公民的角色

林臻嫺/台南地院法官

前一陣子,聽聞桃園地院某法官因為投書媒體,被高院要求移送自律的案例。這讓我想起,曾發生在國外的兩個故事。

一九九七年,日本為因應組織犯罪猖獗,著手制定修改相關刑事法令,當時,任職於旭川地裁,四十五期結業的寺西和史「判事補」(類似我國候補法官),以「不能信賴的(裁判所)盜(監)聽令狀審查」為題,向「朝日新聞」讀者欄投書。卻隨即遭到地裁所長,以其言論誹謗、中傷裁判所的公正形象,給予「注意」處分。

日美兩個懲戒案例

隔四月,反修法人士召開集會,並邀請已轉任仙台地裁的寺西判事補,到場發表演講,但當時仙台地裁所長已接獲消息,並先警告要寺西判事補莫違反日本「裁判所法」第五十二條一項(即禁止裁判官積極參與政治活動)的規定,故其雖有出席,卻未就該議題進行演講。但之後,寺西判事補仍因此事,受到仙台高裁給予「戒告」處分,其不服,並因此提起「即時抗告」,同年十二月,最高裁大法庭審理後,以十比五的票數,駁回其抗告。

當時,該案爭議點主要在於:寺西判事補此種言行是否屬積極參與政治活動?日本裁判所法限制法官以公民立場參與政治活動是否違憲?法官在假日參加集會,是否也會違反「職務上義務」?未進行公開審理即懲戒法官,程序上有無違法不當等,最高裁判所均引用其一貫立場即「公正らしさ論」(法官至少看起來要是公正的),來作為駁斥的論據。

而在日本發生前開事件前,在美國也曾發生過法官以公民身分發表意見遭懲處的爭議事件。一九九五年十一月,甫經過激烈選舉,選上華盛頓州最高法院法官的Richard B. Sanders,在一九九六年一月,到最高法院完成宣誓後,馬上轉往旁邊的州議會廣場,參與一個反墮胎議題的集會,並以最高法院法官的身分進行演說。

此情經過民眾投訴,華盛頓州的「裁判官行動準則審查委員會」(Commission on Judicial Conduct)進行公開的審理、調查後,認為Sanders法官違反該州的「裁判官行動準則」第七條(A)(5)規定,命他需接受法官倫理教育研修課程,Sanders法官不服,再向華盛頓州的最高法院提起上訴,該最高法院最後判決認為:Sanders法官並未逸脫法容許範圍,並撤銷前開處分,理由是:基於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的規定,法官也應享有言論自由的基本權利,如果要對法官此項基本權利進行限制,亦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查。

一位長期研究日本司法的美國學者Daniel H. Foote,即曾著書比較這二起、在相近時期,於美、日發生的類似案例,他認為,日本的寺西判事補針對特定法制問題,投書媒體或參與集會,卻遭懲戒乙事,表現出來的,似乎是日本司法高度重視「法官的公正性、及中立之司法利益」;但實際上反映出的卻是日本社會一切只重視組織、甚於個人的文化,寺西判事補為表達個人對修法的立場,而將法院內部令狀審查的實務,以投書方式揭露出來,才會被視為是暴露組織內部重要情報的「背叛者」,需加以懲戒,以儆效尤。

言論自由不應禁錮

但此看在視個人權利重於組織利益的美國人眼中,卻是不可思議,因美國社會認為,法官具有特殊的法律知識及實務經驗,關於法律的制定或修法的議論,是可以提升立法品質,且是對社會有所貢獻的事情,自是值得鼓勵、期待的事情,故二起事件背後,所反映出兩國根本的社會文化價值差異及法律哲學思考等都大不相同。

回到我國,雖然截至目前為止,以筆者所知,尚無發生過法官因投書媒體,暴露組織內部重要情報,而遭到懲戒處分的案例,此反映出我國現應也走到重視個人權益,甚過組織利益的社會道路上。而法官們,除了審判的本職外,同時作為公眾與社會公民的一份子,思想及言論的自由不應遭到特殊的禁錮或打壓,且基於知識份子的公共責任,法官們若能以專長的知識背景,以自我負責的態度,關注社會的動態、適時表達相關看法,勇於對立法或修法的進程,回饋多元的意見,或能有助於挽救目前低落的立法品質於萬一啊。



 

中央社:美國安監聽權限 最高法院關注

2013年11月21日 星期四 @ 晚上11:28 0 意見

美國安監聽權限 最高法院關注

最新更新時間:00:03:54

(中央社記者廖漢原華盛頓16日專電)美國最高法院可能於下週集會,決定是否為國家安全局蒐集民眾手機通聯紀錄舉行聽證;不過部分國會議員認為,修法即可解決爭議,無須大法官出手。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15日集會討論,是否接受推動公民隱私權益機構「民間電子資料保密中心」(EPIC)提出、挑戰美國國家安全局(NSA)監聽民眾手機的訴訟。最高法院可能最快於18日討論,是否為此舉行聽證。

民間電子資料保密中心在訴訟文件指出,海外情報監聽法庭(FISC)同意美國國安局大量蒐集民眾手機通聯紀錄,逾越法律所賦予的權限。2001年通過的「愛國者法」(Patriot Act)中第215條,僅授權國安局蒐集與恐怖行動調查有關連的商業通訊紀錄。

訴訟文件強調,海外情報監聽法庭允許國安局以愛國者法215條為法源依據,蒐集數百萬與恐怖行動無關的一般美國民眾手機紀錄,逾越了司法權限。

史諾登(Edward Snowden)事件後,不少美國民間機構提出訴訟,要求司法部門釐清國安局反恐運作的範圍,民間電子資料保密中心的訴訟是最高法院唯一考慮的個案。

歐巴馬政府多次強調,並未監聽一般民眾,國會不分黨派支持打擊恐怖行動的必要作為。不過媒體陸續引用史諾登的資料,顯示國安部門大量監控手機與網路通聯資訊。

美國最高法院是否決定為此召開聽證,引起各界矚目,但有些國會議員認為,反恐與個人隱私爭議無須動用最高法院來解決,修法即可規範國安機構情蒐範圍。1021116



 

自由:美最高法院:德州墮胎限制無違憲 / 中廣:德州墮胎法暫緩 美最高法院駁回

@ 晚上11:27 0 意見

美最高法院:德州墮胎限制無違憲

【2013/11/21 21:02】

美國最高法院於本周二宣判,德州一項嚴格的墮胎限制法案並無違憲之處。(圖為情境照,與新聞事件無關,記者蔡淑媛攝)

〔本報訊〕美國最高法院於本周二(19日)宣判,德州一項嚴格的墮胎限制法案並無違憲之處;對此,許多婦女團體感到憂心忡忡,擔心此宣判將造成多達3分之1的德州診所,被迫停止執行墮胎手術,欲墮胎的女性恐將轉而投向非法執業的密醫。

婦團擔憂欲墮胎女性恐向密醫求援

 德州議會於七月通過一項爭議法案,要求任何診所若欲執行墮胎手術,三十英哩內必須有大型醫院,且診所團隊中需有一名醫師獲得該醫院特許,能在緊急時刻協助病患轉往醫院。

 墮胎權的擁護團體質疑該法案有違憲之虞,於是聲請釋憲,9名參與釋憲的最高法院法官對此意見分歧,最終於本周二以5比4的接近票數,通過該法案並無違憲之處。

墮胎診所嚴格限制 影響近2萬婦女

 德州目前有36家診所擁有墮胎執照,許多不符合新法案規定的診所指出,最高法院的宣判,恐將逼迫其中12家診所必須停止提供墮胎服務,進而導致德州每年將近2萬名墮胎婦女,將無法在安全的醫療機構接受墮胎手術。

 根據英國《衛報》(The Guardian)的報導,田納西州和猶他州也對墮胎診所有相同的嚴格限制,此外包括阿拉巴馬州、堪薩斯州、密西西比州、北達科他州和威斯康辛州的臨時法院,也都在審議類似法案。

德州墮胎法暫緩 美最高法院駁回

時間:2013/11/20 撰稿‧編輯:林步昇    新聞引據: 採訪、法新社

  美國最高法院19日宣布,拒絕封殺德州限制女性人工流產(墮胎)的法律。

  這項法條規定,實施人工流產手術的特約醫生,必須擁有在手術點48公里內醫院的收病人住院特許權(admitting privileges),以利病人若出現術後併發症,可前往就醫。

  反對人士指出,如此一來,德州有超過三分之一的人工流產診所都得關門大吉。

  德州一群婦女及醫生先前聯合上訴,要求美國最高法院至少得暫時禁止該法實施。

  但最高法院表決後以5比4將上訴駁回,象徵保守派大法官意識型態的勝利。

  保守派法官史卡利亞(Antonin Scalia)在判決書中寫道,「若州法無違憲之虞,最高法院就勒令該法暫緩實施,實有違聯邦體制核心原則」。

  自由派法官布雷爾(Stephen Breyer)則代表持異議的法官寫道,「住院特許權的規定生效之前,德州原先的情況是婦女若需要人工流產,會有一定管道取得相關診所的服務。」布雷爾說:「我贊同維持原狀,但地方法院卻認為窒礙難行、議題敏感並具有法律爭議。」

  儘管美國最高法院早在1973年1月「羅訴韋德案 (Roe v. Wade)」中便將人工流產合法化,人工流產在美國政治圈仍是爭議不斷。近年來,不少州已通過相關法律限制人工流產實施。



 

蘋果:禁止同性婚姻可能違憲(李劍非)

2013年11月20日 星期三 @ 下午6:43 0 意見

禁止同性婚姻可能違憲(李劍非)

2013年11月21日

多元成家法草案中之同性婚姻議題近期廣泛討論,日前亦於立法院舉行公聽會。在討論是否應許可同性婚時,吾人實應反向思考,禁止同性婚姻是否違憲?

今年6月,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U.S. v. Windsor乙案宣告聯邦之《婚姻保護法》定義婚姻必須由1男1女組成的條文,侵犯各州中承認同性婚姻伴侶獲得福利的平等保障。於同日做出的Hollingsworth v. Perry乙案,大法官亦判決申請人不具訴權而不受理其關於判定2008年加州通過反對同性結婚的「第八號提案」公投有效之要求。

自我定義不得干預

雖然一般肯定此兩判決某程度代表帶來同性婚姻的正面意義,但不可否認,該兩判決並未論及太多禁止同性婚姻違憲之理由。就此,麻州最高法院亦早於2003年的Goodridge v.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宣告禁止同性戀結婚之麻州法律違憲,其中說理或許值得參考。

法院認為,婚姻帶來有形及無形的利益,包括財產利益(如離婚時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繼承、慰撫金請求權等)以及其他利益(如婚生子女的父母身分、配偶的拒絕證言權、子女監護權等)。法律所承認的婚生子女,也因此得到身分法的相關保障。婚姻滿足安全感的需求,是避風港,與人性尊嚴息息相關,乃一崇高的制度,而決定是否以及與誰結婚是一種涉及自我定義的重要行為,政府因此不得恣意干預。

剝奪同等利益機會

麻州政府提出禁止同性戀婚姻的理由,包括提供適合的生育組合、確保最好的子女扶養模式、以及保障有限的財政資源,法院一一予以回駁:

◎同性婚不能生育?
法院認為生殖能力並非結婚之條件,婚姻不可或缺的是對於另一半排他永久的承諾,而非生育小孩。

◎同性婚不利子女?
法院認為政府無法證明禁止同性婚姻將增加為撫育子女而結婚的異性婚姻數量,且無從假設異性婚姻下一定有較好的父母;事實上,禁止同性婚姻反而增加同性戀父母養育子女的困難,導致子女利益受損。

◎同性戀不需要婚姻的保障?
法院認為政府無法證明同性配偶對於政府或彼此的依賴與需求較低,且對於經濟或利益的需求性本非法律決定可否結婚的條件。

法院最後指出,承認同性婚姻絲毫不會減損異性婚姻的尊嚴與效力。其強調:「麻州《憲法》保障全民的平等與尊嚴,它禁止創造次等公民(second class citizens)。」
婚姻的確賦予其制度成員許多特殊的保障與利益,法律禁止同性結婚,將剝奪同性戀者與其子女享受同等利益之機會。美國麻州的《憲法》禁止創造次等公民,我國的《憲法》呢?

律師、哈佛大學法學碩士



 

中央社:美國安監聽權限 最高法院關注

2013年11月17日 星期日 @ 清晨7:53 0 意見

美國安監聽權限 最高法院關注

最新更新時間:00:03:54

(中央社記者廖漢原華盛頓16日專電)美國最高法院可能於下週集會,決定是否為國家安全局蒐集民眾手機通聯紀錄舉行聽證;不過部分國會議員認為,修法即可解決爭議,無須大法官出手。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15日集會討論,是否接受推動公民隱私權益機構「民間電子資料保密中心」(EPIC)提出、挑戰美國國家安全局(NSA)監聽民眾手機的訴訟。最高法院可能最快於18日討論,是否為此舉行聽證。

民間電子資料保密中心在訴訟文件指出,海外情報監聽法庭(FISC)同意美國國安局大量蒐集民眾手機通聯紀錄,逾越法律所賦予的權限。2001年通過的「愛國者法」(Patriot Act)中第215條,僅授權國安局蒐集與恐怖行動調查有關連的商業通訊紀錄。

訴訟文件強調,海外情報監聽法庭允許國安局以愛國者法215條為法源依據,蒐集數百萬與恐怖行動無關的一般美國民眾手機紀錄,逾越了司法權限。

史諾登(Edward Snowden)事件後,不少美國民間機構提出訴訟,要求司法部門釐清國安局反恐運作的範圍,民間電子資料保密中心的訴訟是最高法院唯一考慮的個案。

歐巴馬政府多次強調,並未監聽一般民眾,國會不分黨派支持打擊恐怖行動的必要作為。不過媒體陸續引用史諾登的資料,顯示國安部門大量監控手機與網路通聯資訊。

美國最高法院是否決定為此召開聽證,引起各界矚目,但有些國會議員認為,反恐與個人隱私爭議無須動用最高法院來解決,修法即可規範國安機構情蒐範圍。1021116



 

中央社:同性婚姻法案 夏威夷州通過

2013年11月13日 星期三 @ 上午9:38 0 意見

同性婚姻法案 夏威夷州通過

最新更新時間:10:23:01

(中央社檀香山市12日綜合外電報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案今天在美國夏威夷州參議院通過最後一道立法關卡。長久以來,夏威夷一直是辦婚禮及度蜜月的熱門地點且被視為推動同性婚姻的先驅。

夏威夷州參議院以19票贊成4票反對通過法案。數百名同性婚姻法案的支持者戴著花圈,擠滿參議院旁聽席及大廳,歡呼加鼓掌。

要求召開特別議程表決法案的民主黨籍州長艾伯克倫比(Neil Abercrombie)表示,他很快就會簽署立法,讓夏威夷成為美國第15個同性婚姻合法的州。

艾伯克倫比發布聲明表示:「我很期待簽署這項重大法案,這項法案保障婚姻平權,並全面認可並保障信仰自由。」

幕僚表示,預期艾伯克倫比明早簽署法案,並於12月2日生效。

總統歐巴馬對夏威夷州通過同性婚姻法案表示讚賞,他說:「我一直都以在夏威夷出生為榮,今天的表決結果讓我倍感光榮!」(譯者:中央社林亭儀)102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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