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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生子過5年…男友結婚 新娘不是我
【聯合報╱記者游振昇/台中報導】
2013.12.02 03:08 am
林女與吳姓男友生下1子,全家人過著「有實無名」的家庭生活5年後,吳男與別人結婚,被控拋妻棄子,林女訴請法院確認兒子是他親生,要求男友須負扶養兒子義務。
法院依吳男和男童的DNA鑑定資料判決,確認男童是吳親生,吳男雖在法庭中表明已和家人討論,想帶男童回家照顧,法官評估雙方經濟狀況和與兒子的親密關係,參考社工訪視結果,法官將男童的親權判給母親,男童在20歲以前,吳男每月須付1萬元扶養費。
林女提訴指出,她與吳姓男友在96年生下一子,當時2人沒結婚,她曾要求吳一起到戶政所登記認領兒子,讓兒子有父親。
吳表明只願意簽保證書,保證會對林和兒子負責,但是拒絕認領。
林女說,兒子5歲前,男友常探視母子,全家人也常出遊合照,就像是幸福小家庭,兒子也叫吳「爸爸」。
去年男童5歲,林女才發現男友與別人結婚,她說,聽到消息後驚訝又心痛,回想當年男友的保證都是謊言,吳結婚後,也逐漸疏遠她們母子。
林女向法院提民事訴訟,要確認兒子和男友親子關係,並要求男友負起扶養兒子的責任。
吳說,已與妻子討論,願意接兒子回家照顧,也同意兒子扶養費,他會負擔一半。
【2013/12/02 聯合報】@ http://udn.com/
辱罵舞刀氣老母 逆子判還贈屋
【聯合報╱記者袁志豪/新北報導】
2013.09.27 03:13 am
朱姓老婦將丈夫生前開設的五金行交給同住的二兒子經營,並過給一筆房產的四分之一所有權;最近,她以二兒子不孝,動輒三字經辱罵,在她面前揮刀、企圖推她給車撞等理由,提告索回贈與的房產。新北地院判准。
朱姓老婦從夫姓,她和二兒子住在新北市中和區。她指控,二兒子屢次罵她:「大兒子比較孝順,妳去住他家」、「妳要死,到大的那邊,離墳墓比較近」、「妳不會死去大的那邊嗎」;還在馬路上推老母企圖讓車撞,甚至稱:「要死,要讓比較大台的、有牌的撞,賠的比較多。」
今年一月十六日,二兒子又惡意辱罵老母,並手持除草鐮刀在老母面前揮舞作勢攻擊,還說「媽,妳去死好了」;朱姓老婦萬念俱灰,只好收拾行李離開老家,由大兒子接到新北市三峽區住處。
朱姓老婦存款僅餘一百多萬,老家與店面又被二兒子「搶」走,大兒子看不下去,協助母親提告請求返還贈與物;並作證指弟弟不盡扶養義務,連飯都沒給母親吃頓好的。
大兒子證稱,一月十六日去探視母親,母親表示早餐、中餐就只給她一碗最不愛吃的陽春麵,他出言安慰並指責弟弟不孝;當時弟弟衝上前辱罵三字經,他以手機錄下弟弟說「媽,妳去死好了」、母親說「我房子不要給你了,我要討回來」等對話。
二兒子雖聲稱當時是跟哥哥吵架,不是罵媽媽,會說「媽妳去死」只是口頭禪,並表示已向母親道歉,也到哥哥住處希望接媽媽回家居住,但法官認定他對母親有恐嚇及公然侮辱等行為,判決他必須將土地與建築物返還給母親。
【2013/09/27 聯合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