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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最高法院發回羅文源認祖案 要求釐清收養關係

2013年12月3日 星期二 @ 晚上7:55 0 意見

最高法院發回羅文源認祖案 要求釐清收養關係

2013/12/03 18:26

已故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四房子女羅文源三姊弟認祖案,最高法院今天下午將全案撤銷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表示,羅文源三姐弟雖是王永慶的血脈,但早在五十二年前他們已經開始接受羅景祺撫養。最高法院認為,羅景祺當年可能想要「收養」羅文源姐弟,卻因誤用《民法》的「認領」程序而失敗,進而可能轉化為「擬制收養」,也就是視為收養。最高法院要求高院應尊重這些過往事實的存在,所以將原判決廢棄、發回高院重新了解,重新確認羅文源跟羅家是否已經成立「擬制收養關係」,如果確認羅家收養,羅文源將無法請求王家接受他們認祖歸宗。

羅文源三姐弟在王永慶逝世後,公開表明是王永慶的親生骨肉,為了認祖歸宗,三姐弟提起民事「生父死後認領」訴訟。一、二審都判決羅文源三姐弟勝訴,全案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年九月還為此開庭辯論,今天將全案撤銷發回更審。



 

聯合:同居生子過5年…男友結婚 新娘不是我

2013年12月1日 星期日 @ 晚上7:50 0 意見

同居生子過5年…男友結婚 新娘不是我

【聯合報╱記者游振昇/台中報導】
2013.12.02 03:08 am

林女與吳姓男友生下1子,全家人過著「有實無名」的家庭生活5年後,吳男與別人結婚,被控拋妻棄子,林女訴請法院確認兒子是他親生,要求男友須負扶養兒子義務。

法院依吳男和男童的DNA鑑定資料判決,確認男童是吳親生,吳男雖在法庭中表明已和家人討論,想帶男童回家照顧,法官評估雙方經濟狀況和與兒子的親密關係,參考社工訪視結果,法官將男童的親權判給母親,男童在20歲以前,吳男每月須付1萬元扶養費。

林女提訴指出,她與吳姓男友在96年生下一子,當時2人沒結婚,她曾要求吳一起到戶政所登記認領兒子,讓兒子有父親。

吳表明只願意簽保證書,保證會對林和兒子負責,但是拒絕認領。

林女說,兒子5歲前,男友常探視母子,全家人也常出遊合照,就像是幸福小家庭,兒子也叫吳「爸爸」。

去年男童5歲,林女才發現男友與別人結婚,她說,聽到消息後驚訝又心痛,回想當年男友的保證都是謊言,吳結婚後,也逐漸疏遠她們母子。

林女向法院提民事訴訟,要確認兒子和男友親子關係,並要求男友負起扶養兒子的責任。

吳說,已與妻子討論,願意接兒子回家照顧,也同意兒子扶養費,他會負擔一半。

【2013/12/02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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