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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監聽票核發浮濫 法界批法院太荒唐

2013年10月6日 星期日 @ 凌晨12:20 0 意見

監聽票核發浮濫 法界批法院太荒唐

〔記者錢利忠、張文川、項程鎮/台北報導〕各級法院九十六年至今共核准監聽近五十萬支電話,但法官到監聽機房查核有無違法擴線或擴線監聽的次數,卻僅有二百零八次,法界人士質疑司法院及所屬法院核發監聽票浮濫、審核草率,並痛批「太荒唐!」「令人汗顏!」

台灣透明組織常務理事陳俊明教授指出,司法院及所屬法院嘴巴說會檢討,事後又解釋「電腦查核為主」、「人工查核為輔」,卻不告訴民眾未來是否會訂定標準作業程序,也沒談論如何究責,「不覺得汗顏嗎?」

陳俊明質疑法官缺乏人權意識,他認為,總統府雖屢次發言指遵守聯合國人權兩公約,監聽案曝光後,證明總統府無法落實人權保障意識,法律雖有規定,司法機關或法官卻視為「工作上被要求這樣做」,「難道不知道,少一次監督,人權就少一層保障嗎?」

台大法學院教授李茂生說,檢警調六年多監聽約五十萬件,法官卻只查核監督二百零八次,「太荒唐!」法律雖有規定,法官卻不去做,可能是法治教育不夠、人數不足、審理沒效率,才敷衍了事。

李茂生表示,監聽執行機關也要檢討,據他所知,某些執行單位知道法官要來查核,隨意敷衍、扮家家酒給法官看,不會讓法官看到真實監聽作業,縱然法官有心、有時間監督,執行單位心態不變,再怎樣監督也沒用。

台北律師公會日前也發出新聞稿,指通保法的「保障人民通訊自由」立法目的,已被架空,通訊監察已成為偵查單位碰運氣辦案的工具,「人民隨時籠罩在政府濫權監聽的陰影下,不知何時會因為在電話中的幾句話,就必須受到偵辦」。

追究違法聲請者和核發者責任

台北律師公會認為,我國監聽浮濫早已眾所周知,此次監聽國會事件只是冰山一角,除了要怪偵查單位濫行發動監聽,也要怪負責審核的法院一再姑息,未盡把關之責,政府有必要徹底檢討監聽法令和實務運作,嚴格禁止檢方濫權聲請監聽,並促使法院嚴格審核把關,追究違法聲請者和核發者的法律責任。



 

自由:憲法學者許慶雄︰監聽立院 民主社會絕不能容忍

2013年9月29日 星期日 @ 上午10:34 0 意見

憲法學者許慶雄︰監聽立院 民主社會絕不能容忍

憲法學者許慶雄。(資料照)

〔記者陳慧萍/台北報導〕特偵組濫權監聽國會,重創憲政體制,知名憲法學者、淡江大學國際學院教授許慶雄昨天表示,國會不可能是犯罪主體,特偵組監聽立法院總機,明顯濫權違法,民主社會絕不能容忍;台灣雖然從戒嚴走向民主,但包括檢察總長在內,還有大量司法人員不具備現代民主法治素養,需要「再教育」,否則台灣離真正的民主國家還很遙遠。

國會殿堂上演「竊聽風暴」,許慶雄受訪表示,監聽嚴重侵害憲法保障的「通訊秘密自由」,對言論自由是無形的打壓,當人民隨時處在被監聽的恐懼中,連說話都會有心理壓力,還有誰敢批評政府、指責政府違法失職?這是民主法治社會的底線,日本曾發生共產黨主席被監聽的案例,當時批准監聽的檢察官和法官,都被判處重刑且革職。

國會不會犯罪 不能成監聽對象

許慶雄質疑,特偵組監聽國會總機,等於是以整個國會為主體進行監聽,「國會」並不會犯罪,怎麼會成為監聽的對象?在國外,只有綁架案或立即明顯的生命危險,檢察官才可以聲請合法監聽,台灣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已經過度寬鬆,特偵組還利用關聯性「一案聽到飽」,完全無視憲法保障人民的權利。

他說,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人民只要有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可能性」,檢察官就可以聲請監聽,三年以上的罪名多如牛毛,「可能性」更是抽象的概念,這種規定「有跟沒有一樣」,國會當年不明就裡通過這種惡法,如今自食惡果,應該重新修法。

許慶雄感慨,最令他驚訝的是,檢察總長黃世銘違法竟然還敢公開講,明明刑事案件還在偵辦中,黃居然可以毫不掩飾、堂堂正正說他去向總統報告,「簡直像法律只能管一般人民、管不到他,所以他可以不用怕法律」;殺人犯如果公開自白,卻不用負任何責任,社會對犯罪還會有警戒心和畏懼感嗎?這種檢察總長,社會怎麼能容忍?這已經不是道歉可以解決的問題。

許慶雄沉痛指出,檢察總長向總統報告、甚至開記者會公布監聽資料,已經很嚴重了,總統竟毫不猶豫接受,還主動打電話去「關心」媒體;總統、檢察總長連基礎的法律常識都不懂,台灣怎敢侈言自己是民主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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