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監聽票核發浮濫 法界批法院太荒唐

2013年10月6日 星期日 @ 凌晨12:20

監聽票核發浮濫 法界批法院太荒唐

〔記者錢利忠、張文川、項程鎮/台北報導〕各級法院九十六年至今共核准監聽近五十萬支電話,但法官到監聽機房查核有無違法擴線或擴線監聽的次數,卻僅有二百零八次,法界人士質疑司法院及所屬法院核發監聽票浮濫、審核草率,並痛批「太荒唐!」「令人汗顏!」

台灣透明組織常務理事陳俊明教授指出,司法院及所屬法院嘴巴說會檢討,事後又解釋「電腦查核為主」、「人工查核為輔」,卻不告訴民眾未來是否會訂定標準作業程序,也沒談論如何究責,「不覺得汗顏嗎?」

陳俊明質疑法官缺乏人權意識,他認為,總統府雖屢次發言指遵守聯合國人權兩公約,監聽案曝光後,證明總統府無法落實人權保障意識,法律雖有規定,司法機關或法官卻視為「工作上被要求這樣做」,「難道不知道,少一次監督,人權就少一層保障嗎?」

台大法學院教授李茂生說,檢警調六年多監聽約五十萬件,法官卻只查核監督二百零八次,「太荒唐!」法律雖有規定,法官卻不去做,可能是法治教育不夠、人數不足、審理沒效率,才敷衍了事。

李茂生表示,監聽執行機關也要檢討,據他所知,某些執行單位知道法官要來查核,隨意敷衍、扮家家酒給法官看,不會讓法官看到真實監聽作業,縱然法官有心、有時間監督,執行單位心態不變,再怎樣監督也沒用。

台北律師公會日前也發出新聞稿,指通保法的「保障人民通訊自由」立法目的,已被架空,通訊監察已成為偵查單位碰運氣辦案的工具,「人民隨時籠罩在政府濫權監聽的陰影下,不知何時會因為在電話中的幾句話,就必須受到偵辦」。

追究違法聲請者和核發者責任

台北律師公會認為,我國監聽浮濫早已眾所周知,此次監聽國會事件只是冰山一角,除了要怪偵查單位濫行發動監聽,也要怪負責審核的法院一再姑息,未盡把關之責,政府有必要徹底檢討監聽法令和實務運作,嚴格禁止檢方濫權聲請監聽,並促使法院嚴格審核把關,追究違法聲請者和核發者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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