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受僱醫師應納入勞基法(張志華、林秉鴻)

2013年10月15日 星期二 @ 晚上8:16

受僱醫師應納入勞基法(張志華、林秉鴻)

2013年10月16日

有人說:「限制機師工作時數,將導致航班停飛,損害乘客搭機的便利性!」「減少實習機師工時,機師養成時間勢必延長。」「待命機師在飛機上,都在睡覺打電動,算工時不合理。」以上都不是正常的人會說的話,因為乘客不會為了便利性把性命交給過勞的機師,實習機師不會為了早日出師而打瞌睡學習。但是損害病人就醫便利性、延長專科醫師訓練時間,很可能為台灣醫療界反對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的表面理由。

避免病人成犧牲品

《勞基法》規定受僱者工資、工時、退休、職業災害補償的「最低標準」,以達成「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的目的。在醫療業,《勞基法》不僅保護受僱醫事人員,更是保護病人。將醫師納入《勞基法》,一方面,可以阻止僱主「把員工當最重要的資產」,使用過勞醫師製造不良醫療產品;另一方面,可以阻止「自以為是神」的醫師,拿病人當自己疲勞的犧牲品。

目前受僱醫師是所有醫療人員之中,被《勞基法》排除適用的唯一職別。但是受僱醫師和其他勞工一樣,需要《勞基法》做為抵擋強勢僱主的盾牌。有種說法,認為醫師的工作權毋須保護,因為醫師很容易自行開業,但十餘年養成的救命科醫師,只有在一群優秀的護理醫事同仁合作之下,才能發揮他的專長,這樣的醫師自行開業、脫離醫院,事實就是脫離了救命科。受僱醫師雖然平均學歷較高、薪資較高、專業自主性較高,在為數不多的僱主面前,依然只是會思考的蘆葦,一陣微風就能令其戰慄不已。

同意比率高達97%

根據台灣醫勞盟於10月10日至13日所做的網路民意調查,結果有769位醫療同仁回應,98.%(758人)為受僱者,認為「醫師若連續超過12時工作,將影響病人安全」的比率達97.7%,同意「醫師工作及休息時間」與「健保下醫師屬弱勢」需《勞基法》保障的比率都在97.5%左右。認同「受僱醫師應該納入《勞基法》」者佔97.1%。顯示在醫療現場,比病人更了解醫療環境與病人風險的醫事人員,97%以上認為受僱醫師需要《勞基法》,否則無法對抗僱主壓力或自我神化,並且危害病人安全。

基於爭取人權立場

依據研究,過長工時將增加醫師疲勞程度,危害更甚於飲酒。創造好的醫療執業環境,才能談病人安全、醫療進步,而這兩者,才是醫療終極目標,便利性,僅是優良醫療的皮屑罷了。納入《勞基法》之後,根據84-1條工時與其他勞動條件可由勞僱雙方依法協商,不致產生危害病人情況。台灣醫勞盟的立場是爭取醫師的勞動人權,同時保護病人健康人權,其他產官學的師心自用,我們只能橫眉冷對。

張志華 台灣醫勞盟理事長
林秉鴻 台灣醫勞盟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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