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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罕見 原民自製獵槍無罪 習俗獲尊重 法院前放狼煙慶祝 / 聯合:原民製獵槍狩獵 最高院改判無罪

2013年12月17日 星期二 @ 晚上7:40 0 意見

法源法律網-法律新聞 -原住民自製獵槍狩獵 最高法院:只要供作生活工具使用就不應課刑責(2013-12-18)

原民製獵槍狩獵 最高院改判無罪

【聯合報╱記者劉時均、董俞佳、李奕昕/台北報導】
2013.12.18 05:45 pm

排灣族男子蔡忠誠自製獵槍判無罪定讞,前往聲援的原住民團體在最高法院前的人行道上升起狼煙,祭告祖靈。
記者陳正興/攝影

排灣族男子蔡忠誠自製獵槍更一審遭判刑二年八月,引發原住民抗議狩獵文化未獲尊重;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定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而自製或持有獵槍,應視為「生活工具」,不構成犯罪,昨天「自為判決」改判無罪定讞。

不過,最高法院也認為,原住民本於傳統習俗文化目的而自行製造或持有獵槍,都應認作「生活工具」,但超過這項範圍仍屬犯罪。

原民會副主委陳成家說,司法終於尊重了原住民的文化!他說,狩獵是原住民幾千年來的重要傳統;過去有不少原住民因擁槍被法辦,傷害原住民傳統文化。

警政署表示尊重判決,有關原住民「自製獵槍」定義,為民國八十七年會商各相關部會所得結論,並沿用至今,仍會依現行法令認定執行;至於未來是否可能改變做法,將開會研商。

內政部制定的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把自製獵槍定義為「原住民傳統習慣專供捕獵維生的生活工具」,最高法院認為,「自製獵槍」定義應隨生活型態改變而放寬,內政部上述辦法同時也規定必須是由槍口裝填火藥的「前膛槍」獵槍才可以,都已逾越法律授權。

到場聲援的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牧師歐密偉浪說,希望內政部可跟進最高法院判決;警政署應儘速修正辦法,不要再讓警員不斷移送持自製獵槍原住民。

蔡忠誠昨天表示,「很高興,終於熬過了這四年。」內政部規範核准的獵槍(前膛槍),不但危險,還打不死山豬,前一陣子部落還有族人屁股被山豬咬爛了。

蔡忠誠五年前被控非法製造兩枝長槍打獵,一、二審原判決無罪,更一審卻改判兩年八月,引爆原住民團體抗議,最高法院本月初為此開庭辯論。

【2013/12/18 聯合報】@ http://udn.com/

罕見 原民自製獵槍無罪 習俗獲尊重 法院前放狼煙慶祝

2013年12月18日

排灣族人昨得知判決結果後,在最高法院門口施放狼煙祭告祖靈。周永受攝

【劉昌松、突發中心╱台北報導】排灣族男子蔡忠誠自製獵槍打獵被查獲,雖《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已將原住民自製獵槍除罪化,但蔡男的獵槍做的比內政部規定的自製獵槍先進,因此被高雄高分院判刑兩年八月。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昨認為,只要原住民本於傳統生活習俗,且為狩獵所自製的獵槍都不罰,昨罕見地自為判決,改判蔡男無罪定讞。

蔡忠誠昨未親自到庭,僅透過電話受訪說:「內政部規範的獵槍,容易膛炸自傷,火力也不高,這樣的判決當然很好。」排灣族人昨到庭聆判後,在最高法院門口開心施放狼煙祭告祖靈。內政部警政署表示,尊重最高法院判決,未來將針對原住民「自製獵槍」,研商檢討相關法令。

排灣族男子蔡忠誠昨獲判無罪定讞。資料照片

屬高效能後膛槍

刑事局表示,在槍枝發展史上,前膛槍較早出現,射擊機制也比火藥填裝在後側的後膛槍來的簡單。「但未必前膛槍射擊威力就差,仍需視工藝技術和填充火藥數量因素判斷。」
蔡忠誠在二○○九年九月,因私製打獵長槍遭查獲起訴,一、二審都判蔡男無罪,但更一審依內政部在一九九八年的函釋,自製獵槍應侷限「逐次由槍口裝填黑色火藥」(俗稱前膛槍),但蔡男的獵槍屬效能較高的後膛槍,改判蔡男有罪。

最高法院考量本案衝擊多元文化保障,日前特地開庭辯論,昨由刑五庭庭長石木欽宣判指出,依《憲法》、《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可在規定地區從事獵捕野生動物的非營利行為,自製獵槍狩獵也屬基本權利。

判決指出,原住民文化中狩獵可訓練膽識,屬傳統習俗的重要內容,且《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已在二○○一年將原住民為狩獵而自製的獵槍除罪化,內政部卻在沒法律授權下,自行定義自製獵槍侷限在前膛槍,因此改判蔡無罪。

盼改進獵槍限制
資深法官指出,本件屬刑五庭單一見解,對下級審無法律拘束力,但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牧師歐密偉浪則呼籲:「希望內政部可改進對原住民自製獵槍的限制。」

原住民爭議案件
★2013/03/12:賽德克族李女認為與夫結婚時沒公開儀式不算數,法官認定,黃男曾殺兩頭豬,該族習俗屬公開儀式,判李女敗訴
★2012/09/18:排灣族男童被舅公摸「阿力力」(指睪丸)提告,法院認為該族有輕拍男童生殖器表疼愛習俗,判舅公無罪
★2010/02/10:司馬庫斯3名青年依長老指示,載運遭颱風吹倒的櫸木,被認定違反《森林法》,法官認為應尊重該族傳統習俗,判無罪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蘋果小學堂:原住民法庭 專辦習俗觸法案

2013年12月18日

司法院調辦事法官陳德民表示,今年1月1日起,桃園、新竹、苗栗、南投、嘉義、高雄、屏東、台東與花蓮等9所地院,已設立原住民專業法庭,到今年10月止,共受理近5千起原住民刑事案件。

司法院研擬,未來將在所有一、二審法院設立專股法官,專辦原住民因傳統習俗誤觸《野生動物保育法》、《森林法》與《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專庭法官除需接受學者、專家授課,還要不定期到部落與長老座談。另外,法務部也已在各地檢署設立專股,偵辦原住民案件。



 

蘋果:原住民獵槍做太好遭罰 最高院開庭辯論

2013年12月3日 星期二 @ 清晨7:59 0 意見

原住民獵槍做太好遭罰 最高院開庭辯論

2013年12月03日11:42

【劉昌松/台北報導】排灣族男子蔡忠誠自製獵槍打獵被查獲,雖《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有特別將原住民自製獵槍排除在管制之外,但因蔡的槍做得太好,不是傳統使用黑火藥擊發的前膛槍,且被查獲的3把槍中,有2把登記在案,因此被高雄高分院認為不適用免罰規定,仍將蔡判刑2年8月,併科罰金10萬元。

全案因衝擊多元文化保障,與槍械管制規範,最高法院今特地開庭進行辯論。蔡忠誠今出庭旁聽辯論後表示:「傳統前膛槍容易受潮、膛炸,我用市面上買到的材料,用磨砂機製作後膛槍,又不可能做出連發的槍,這樣被判刑,覺得很無奈。」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在2001年將原住民狩獵用的自製獵槍除罪化,蔡忠誠因此在一、二審獲判無罪,但更一審卻引用1998年內政部警政署的函示,認為「自製獵槍」限於前膛槍,蔡自製的獵槍因屬於後膛槍,不符規定等理由改判有罪,檢方今認為原判決並無不當,請求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律師林宗儀認為,法律並未授權內政部去定義什麼叫「自製獵槍」,法院援引失當,原住民律師林長振更質疑,「把原住民文化限定在特定的荷蘭時期,是不是構成對原住民的歧視? 希望最高法院成為原住民文化的保護者,讓原住民能自由選擇生活方式。」律師詹順貴認為:「只要是人,都會想要改善工具,這是天性,為何原住民不能運用自己智慧改善狩獵工具?」全案定12月17日下午宣判。

最高法院辯論庭 原民律師舌戰檢察官 原民自製獵槍「刑」不行?

2013-12-04 02:09 中國時報 【林偉信╱台北報導】

本案被告屏東排灣族獵人蔡忠誠(見圖,陳卓邦攝),昨天特地從屏東趕來台北出庭,蔡被控在97年間,未經許可自製2把長槍遭起訴,高雄高分院認為蔡自製長槍並非原住民「自製獵槍」,將蔡判刑2年8月,併科罰金10萬元。

最高法院為了原住民獵槍爭議,昨天開庭公開辯論,檢辯雙方針對自製獵槍如何定義?可否援引內政部槍械管制規定對原住民科刑?憲法對於原住民保障與自製獵槍關連性等問題,唇槍舌戰激辯1小時,審判長石木欽諭知全案辯結,訂12月17日宣判。

本案被告屏東排灣族獵人蔡忠誠(見圖,陳卓邦攝),昨天特地從屏東趕來台北出庭,蔡被控在97年間,未經許可自製2把長槍遭起訴,高雄高分院認為蔡自製長槍並非原住民「自製獵槍」,將蔡判刑2年8月,併科罰金10萬元。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本案涉及原住民人權保障與國家刑罰權的權衡,特地召開辯論庭。由於此次辯論庭具有司法上的指標意義,連北院法官林孟皇也前來旁聽席做筆記。

蔡忠誠昨日由律師林宗儀、詹順貴、林長振擔任辯護人,其中林長振來是台東第一位原住民律師;他在開庭前說,這是一場攸關原住民狩獵文化傳承的重要司法案件,要為原住民發聲,保障原住民的人權及文化。

蒞庭檢察官則反駁,保障傳統文化不能無限上綱,以現在科技進步,若不適當管制,自製獵槍達到可傷人的地步不是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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