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原住民獵槍做太好遭罰 最高院開庭辯論

2013年12月3日 星期二 @ 清晨7:59

原住民獵槍做太好遭罰 最高院開庭辯論

2013年12月03日11:42

【劉昌松/台北報導】排灣族男子蔡忠誠自製獵槍打獵被查獲,雖《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有特別將原住民自製獵槍排除在管制之外,但因蔡的槍做得太好,不是傳統使用黑火藥擊發的前膛槍,且被查獲的3把槍中,有2把登記在案,因此被高雄高分院認為不適用免罰規定,仍將蔡判刑2年8月,併科罰金10萬元。

全案因衝擊多元文化保障,與槍械管制規範,最高法院今特地開庭進行辯論。蔡忠誠今出庭旁聽辯論後表示:「傳統前膛槍容易受潮、膛炸,我用市面上買到的材料,用磨砂機製作後膛槍,又不可能做出連發的槍,這樣被判刑,覺得很無奈。」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在2001年將原住民狩獵用的自製獵槍除罪化,蔡忠誠因此在一、二審獲判無罪,但更一審卻引用1998年內政部警政署的函示,認為「自製獵槍」限於前膛槍,蔡自製的獵槍因屬於後膛槍,不符規定等理由改判有罪,檢方今認為原判決並無不當,請求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律師林宗儀認為,法律並未授權內政部去定義什麼叫「自製獵槍」,法院援引失當,原住民律師林長振更質疑,「把原住民文化限定在特定的荷蘭時期,是不是構成對原住民的歧視? 希望最高法院成為原住民文化的保護者,讓原住民能自由選擇生活方式。」律師詹順貴認為:「只要是人,都會想要改善工具,這是天性,為何原住民不能運用自己智慧改善狩獵工具?」全案定12月17日下午宣判。

最高法院辯論庭 原民律師舌戰檢察官 原民自製獵槍「刑」不行?

2013-12-04 02:09 中國時報 【林偉信╱台北報導】

本案被告屏東排灣族獵人蔡忠誠(見圖,陳卓邦攝),昨天特地從屏東趕來台北出庭,蔡被控在97年間,未經許可自製2把長槍遭起訴,高雄高分院認為蔡自製長槍並非原住民「自製獵槍」,將蔡判刑2年8月,併科罰金10萬元。

最高法院為了原住民獵槍爭議,昨天開庭公開辯論,檢辯雙方針對自製獵槍如何定義?可否援引內政部槍械管制規定對原住民科刑?憲法對於原住民保障與自製獵槍關連性等問題,唇槍舌戰激辯1小時,審判長石木欽諭知全案辯結,訂12月17日宣判。

本案被告屏東排灣族獵人蔡忠誠(見圖,陳卓邦攝),昨天特地從屏東趕來台北出庭,蔡被控在97年間,未經許可自製2把長槍遭起訴,高雄高分院認為蔡自製長槍並非原住民「自製獵槍」,將蔡判刑2年8月,併科罰金10萬元。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本案涉及原住民人權保障與國家刑罰權的權衡,特地召開辯論庭。由於此次辯論庭具有司法上的指標意義,連北院法官林孟皇也前來旁聽席做筆記。

蔡忠誠昨日由律師林宗儀、詹順貴、林長振擔任辯護人,其中林長振來是台東第一位原住民律師;他在開庭前說,這是一場攸關原住民狩獵文化傳承的重要司法案件,要為原住民發聲,保障原住民的人權及文化。

蒞庭檢察官則反駁,保障傳統文化不能無限上綱,以現在科技進步,若不適當管制,自製獵槍達到可傷人的地步不是不可能。



 

0 意見:

張貼留言

 
Copyright 2017 國考法規與判決學習. Powered by Blog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