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蘋果亞洲公司限制電信事業之綁約手機價格罰2,000萬元 / 中時:全球首宗! 蘋果限制電信業者綁約價 公平會開罰

2013年12月24日 星期二 @ 晚上9:04

iPhone綁約 罰2千萬

台灣市場 就怕蘋果不玩了 全球第1槍 iPhone恐漲價缺貨

2013年12月26日

蘋果限制三大電信業者iPhone綁約資費,昨遭公平會開罰。設計畫面

【綜合報導】國內電信業者銷售美商蘋果公司iPhone手機,其綁約資費方案卻須經蘋果核准,公平交易委員會昨斬斷綁約鎖鍊,以蘋果限制轉售價格、違反《公平交易法》,決議重罰蘋果在台負責銷售手機的子公司、蘋果亞洲公司兩千萬元。這是全球開罰蘋果限制電信業者轉售iPhone價格首例。

公平會對蘋果開罰,據《蘋果》昨民調顯示,高達六成二受訪者支持這項作為;專家則認為此舉恐致綁約iPhone缺貨,空機較易取得,嚴重恐致蘋果退出台灣市場;業界分析,現因蘋果策略操控售價,電信業者無利可圖,但此後蘋果手機恐漲價,建議想搭資費方案者應提早申辦。

公平會指,近日將對蘋果亞洲公司寄出處分書,其收到次日起須停止違法行為;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及遠傳電信三大電信業屆時有權更改現行iPhone資費方案,未來新款iPhone不需再經蘋果同意。

有業界人士研判,蘋果未來可能出較多貨給賣空機的授權經銷商。圖為民眾排隊買iPhone 5s。資料照片

經銷售價須蘋果核准

立委高志鵬、徐耀昌及楊瓊瓔等四月向公平會檢舉,質疑電信業者iPhone資費方案雷同,恐違反《公平法》,公平會隨即立案調查。

公平會副主委、發言人孫立群昨說,調查蘋果亞洲與電信業者簽的iPhone 4、iPhone 4s、iPhone 5合約,業者須將手機資費方案、綁約價格提供給蘋果,於上市前獲審核確認;從雙方往來電郵也發現,蘋果要求電信業者調整綁約價格、手機補助金額、新舊款價差等,連廣告內容都要經蘋果審核。

由於電信業者是以買斷手機的經銷方式購入iPhone,而非代銷,電信業者擁有手機產權、得以決定如何處置,公平會認定蘋果已明顯違反《公平法》第十八條,有限制轉售價格的違法行為,決議開罰兩千萬元。

孫立群指,三大電信業者銷售的iPhone市佔率達九成、多是綁約資費方案,空機銷售佔一成;威寶電信因市佔率小、販售iPhone不久,亞太電信則未賣iPhone,故此次只調查三大電信業者。國內智慧型手機市佔率冠軍是三星,其次hTC(宏達電),蘋果居第三。公平會說,目前未發現三星與hTC有類似行為;因立委只檢舉蘋果手機,這次只調查手機,不涉及iPad等產品。

《公平法》第十八條最高可罰兩千五百萬元,這次罰兩千萬元;這是國內首度裁罰限制電信業者轉售行為,且為國內限制轉售價格案最高罰款。孫立群說,蘋果須於接到處分書次日起停止違法行為,否則可再罰,最重罰五千萬元,另須在接獲處分書一個月內繳清罰款。

蘋果也可提出行政訴願,至於蘋果會否因此退出台灣市場,孫立群說:「無法預期。台灣雖只佔蘋果全球市場百分之一,也是不小數字,蘋果應不會這麼做。」


民眾擔心公平會重罰,恐讓蘋果退出市場。資料照片

台年銷百萬支iPhone

孫立群透露,蘋果聘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范鮫處理此案,電信業者則不太配合提供資料。蘋果大中華區人員和范鮫昨都說無法回應。三大電信業者低調回應,此案是裁罰蘋果,未來須看蘋果是否改合約,他們無法置喙,現未聽說蘋果產品要停售。

市場估算台灣每年銷售近百萬支iPhone,中華電信佔半數,遠傳、台灣大合佔另五成。

3C部落格《電腦王阿達的3C胡言亂語》站長阿達認為,此事最嚴重恐像當初台北市政府裁罰Google Play,業者隨即斷絕台灣用戶下載付費Android App,「蘋果也可能選擇不玩了。」

3C部落格《三嘻行動哇》站長柏青哥則認為蘋果不至於不玩,但未來出貨恐偏重賣空機的授權經銷商,如急著想買iPhone 5s,空機可能較易取得。


公平會副主委孫立群昨說,蘋果限制轉售價格違法。張良一攝

學者:會讓他國跟進

文化大學經濟系教授柏雲昌研判,公平會開出第一槍,會讓他國效法跟進,蘋果若退出台灣市場,會有其他業者搶進。

高志鵬肯定公平會「硬起來、揚名國際」。愛用iPhone民眾蔣先生批,蘋果太可惡,根本是暴利;民眾楊建宗說,iPhone很好用,不希望蘋果退出台灣。

公平會裁罰蘋果亞洲公司資訊
●裁罰理由:蘋果亞洲限制國內電信業者iPhone手機綁約價格
●違規事實:
◎據蘋果亞洲與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及遠傳電信合約,電信業者須將iPhone資費方案提供蘋果審核
◎據往來電郵,蘋果要求電信業者調整綁約價、手機補助金額及新舊款價差等,連廣告也要蘋果審核同意
●違反法條:《公平交易法》第18條:事業對於其交易相對人,就供給之商品轉售與第三人或第三人再轉售時,應容許其自由決定價格;有相反之約定者,其約定無效
●罰金:2千萬元
●後續修法:《公平法》修正案已送立院,限制競爭及限制轉售價格行為罰金,將提高10萬至5千萬元
註:蘋果亞洲公司為美國蘋果公司之子公司,負責在台銷售蘋果手機等產品
資料來源:公平會

蘋果公司小檔案
●總部:美國加州古柏帝諾(Cupertino)
●執行長:庫克(Tim Cook)
●員工數:全球8萬多人
●零售據點:全球416家
●前天收盤價:567.67美元(約1.7萬台幣)
●市值:5107.54億美元(約15兆台幣)
●年營收:572.88億美元(約1.7兆台幣,今年度預估值)
●上季主要產品營收及銷量(7~9月):
★iPhone:195.10億美元(5862億元台幣),3379.7萬支
★iPad:61.86億美元(1859億元台幣),1407.9萬台
★Mac:56.24億美元(1690億元台幣),457.4萬台
資料來源:彭博

蘋果因限制電信商對 iPhone 綁約定價策略,被台灣公平會處新臺幣 2,000 萬罰鍰

全球首宗! 蘋果限制電信業者綁約價 公平會開罰

中時即時 潘杏惠 2013年12月25日 12:32

蘋果因限制電信業者綁約手機價格,被公平會開罰2000萬元。(翻攝自蘋果網站)
蘋果因限制電信業者綁約手機價格,被公平會開罰2000萬元。(翻攝自蘋果網站)

蘋果公司在台灣銷售iPhone,限制中華電信、台哥大、遠傳電信3家電信業者手機綁約價格,公平會今天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開罰2000萬元罰鍰。這也是蘋果手機針對限制轉售價格,全球首宗開罰案件。

公平會調查,蘋果與國內電信業者的往來電子郵件,均要求業者調整綁約手機價格、手機補貼金額以及新舊款綁約手機價格價差,且需經蘋果審核同意,已限制品牌間競爭,因此開罰,若蘋果公司再不改善,可連續處分,再開罰10萬元至5千萬元罰鍰。

中時電子報/程子威/綜合報導

美商蘋果公司(Apple Inc.)的子公司蘋果亞洲因限制電信事業綁約手機價格,公平會今(25)日決議通過,將依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8條規定,處新台幣200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蘋果亞洲與國內電信業者簽訂的經銷合約,規定須提供最初適用iPhone手機的資費方案,並經其核准同意;公平會調查後發現,國內3家電信業在新機上市前,確會將通信資費方案加綁約手機價格送交美商蘋果審核,美商蘋果與他們的往來電子郵件,也會要求修正、調整綁約手機價格等。

另外,公平還指出,蘋果亞洲與我國電信業者所簽訂的經銷合約,另有限制綁約手機價格的各相關條款,包括要求購買iPhone手機的補貼和銷售條件不會比對手差、最低採購量及相關促銷廣告須經蘋果亞洲事前同意等。

對蘋果亞洲的作法,公平會認為已剝奪電信業者得視自身成本結構及市場競爭狀況決定價格的自由,導致有限制品牌內及品牌間之競爭,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8條。

公平交易委員會:蘋果亞洲公司限制電信事業之綁約手機價格罰2,000萬元

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資料 102年12月25日  

公平會於本(102)年12月25日第1155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美商蘋果亞洲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蘋果亞洲公司) 限制電信事業之綁約手機價格,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8條規定,爰命其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應立即停止前項違法行為,並處新臺幣2,00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蘋果亞洲公司係美商蘋果公司(Apple Inc.)之子公司,主要負責Apple產品在台灣之銷售。目前在台灣販售iPhone手機之主要通路為中華電信、台哥大公司及遠傳電信等3家電信業者,渠等間訂有經銷合約,該合約中訂有採購、付款、開立發票等約定,依該等約定所實施之交易流程,系爭產品之所有權於訂購付款結清時即已移轉予電信業者,且保管及庫存等風險承擔亦於所有權移轉後由電信業者自負,蘋果亞洲公司與國內電信業者之交易往來為買斷之經銷關係。

公平會復表示,蘋果亞洲公司與國內電信業者簽訂之經銷合約條款規定,電信業者應將最初適用iPhone手機之資費方案提供予蘋果亞洲公司並經其核准同意。查國內3家電信業者於蘋果亞洲公司指定之新機上市前,均會將資費方案(即通信資費方案+綁約手機價格)送交美商蘋果公司審核,並於上市前獲核准(approve)或確認(confirm)。次查美商蘋果公司(apple.com)與國內電信業者之往來電子郵件,確有要求電信業者修正、調整綁約手機價格、手機補貼金額及新舊款綁約手機價格之價差且最終獲其審核同意等情事,並為電信業者所遵循。除前揭審核同意資費方案外,蘋果亞洲公司與我國電信業者所簽訂之經銷合約另訂有限制電信業者綁約手機價格之各相關條款,尚包括要求購買iPhone手機之補貼和銷售條件不會比對手差、最低採購量及相關促銷廣告須經蘋果亞洲公司事前同意等節,環環相扣,實已剝奪電信業者得視自身成本結構及市場競爭狀況決定價格之自由,致有限制品牌內及品牌間之競爭,而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8條規定。

(承辦單位:製造業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127、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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