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三讀 落實保障信託受益人
2013年12月24日10:05
【李英婷/台北報導】立法院今三讀通過《保險法》第22條條文修正案,將信託期間所交付的保險費、保險契約及保險人依契約應給付的保險金額,都可屬於信託財產,落實保障信託受益人。
提案修正的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表示,現在保險雖納入信託中,卻沒辦法落實照顧弱勢族群,因此,若能夠落實保險信託,其保險信託契約得由信託業為要保人,並得依契約代為交付保險費,替弱勢及身心障礙者的法定義務人代管照顧其後續經濟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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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5日 星期三 @ 上午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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