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討裝潢費 看板寫個資觸法

2013年12月28日 星期六 @ 凌晨4:23

討裝潢費 看板寫個資觸法

【聯合報╱記者饒磐安/新北報導】
2013.12.28 03:25 am

裝潢公司張姓員工為向徐姓客戶催討裝潢工程費,掛著寫有徐姓名、地址及「請你處理室內裝修款項問題」的看板,到徐家樓下站崗,被控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新北地院昨天判張拘役四十天,得易科罰金。

法官認為,裝潢公司使用個資,僅限裝潢工程相關事宜的聯繫或客戶資料建檔,除此不得揭露個資。張聯絡不到徐,可通報公司循法律途徑解決;站在徐家樓下公然揭露個資,已逾越個資法規定的特定範圍,也不符防止權益重大危害的要件。

徐姓男子去年底委託裝潢公司裝潢他在台北市的新家,施工期間雙方為工程款問題發生糾紛。裝潢公司張姓員工認為徐故意拖欠工程款且避不見面,今年一月三日掛看板站崗。

徐否認欠款,表示裝潢工程進行一半,對方突然要求先付一筆款項,他認為應提出明細,雙方僵持不下。張姓員工辯稱,徐在施工期間把新家鑰匙帶走,迫使他們停工,且許多裝潢工具和材料都鎖在屋裡,多次聯絡未獲回應才採取不得已的手段。不過,法官認為張的手段已違反個資法。

個資法規定,非公務機關任意揭露個資,足以損害他人者,可處兩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併科廿萬元以下罰金;若將個資用來營利,如賣給詐騙集團,最高可處五年徒刑、併科一百萬元罰金。

法界人士指出,對個資的蒐集、處理及利用,應基於誠信及尊重當事人權益原則,不能逾特定目的必要範圍。過去討債集團、地下錢莊討債花招很多,包括把債務人身分證影本貼在債務人住家周邊並指對方欠債不還、製作寫有個資和欠錢的看板掛在車上「如影隨行」跟著對方、噴漆寫出當事人個資…,類似揭露個資討債方法,將會吃上官司。

法界人士建議,發生債務糾紛最好先寄存證信函給對方並循法律途逕解決,用揭露個資的方式要債,恐怕會比欠債者先被判刑。

【2013/12/28 聯合報】@ http://udn.com/



 

0 意見:

張貼留言

 
Copyright 2017 國考法規與判決學習. Powered by Blog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