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加國最高法院:禁娼違憲 婦權團體譴責

2013年12月22日 星期日 @ 凌晨2:16

加拿大最高法院:禁娼違憲

2013年12月21日20:21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加拿大最高法院昨以9比0壓倒性比數,認定禁娼令違憲。首席大法官麥可拉齊林(Beverley McLachlin)表示,禁止妓院經營的法令可能讓性工作者成為性掠奪者的目標,此外許多性工作者是在不得已的狀況下,才選擇出賣靈肉,法律不應該讓她們置身險境。最高法院的判決將給予立法單位有一年的緩衝時間,以做出更妥適的規範。

加拿大首席大法官麥可拉齊林。 翻攝網路

加國最高法院:禁娼違憲 婦權團體譴責 【2013/12/21 21:05】

加拿大最高法院判定禁娼令違憲,發起人之一的史考特(圖中)看到判決書後開心大笑。(路透)

〔本報訊〕加拿大最高法院昨天(20日)認定國內禁娼令違憲,因為禁止娼妓可能造成更多性工作者陷入被性犯罪者盯上的危險。這項判決將給予立法單位一年的時間進行相關修正。但這項判決也受到婦女權益團體的譴責。

 加拿大最高法院首席法官麥可拉齊林(Beverley McLachlin)在星期五的判決書中表示,「在加拿大境內為金錢從事性工作並不能算是一種罪」,她也表示議會有權為娼妓的騷擾行為進行調整,但不能以娼妓的健康、安全以及生命作為代價,而且許多性工作者是逼不得已才選擇這個行業,因此認定禁娼令違憲。

 針對這項判決,一個加拿大婦女權益團體對此表示譴責,並聲稱這項作為等同這個國家同意出售婦女和女孩,並將今天稱為「悲哀的一天」。

Fw: [新聞] 加拿大最高法院:禁娼違憲 - 看板 LAW - 批踢踢實業坊

作者: Siegfried31 (夏雨雪)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加拿大最高法院:禁娼違憲
時間: Sun Dec 22 00:36:04 2013

加拿大刑法本來就不直接地處罰性交易行為,但是它的法律卻像在性交易行為的周遭
建立起一道道的圍牆,不讓性交易行為發生,可說是間接地處罰性交易。

這次加拿大最高法院所宣告違憲的條文,是加拿大刑法第210條(處罰經營妓院者或者
居住在妓院者)、第212(1)(j)條(處罰從性工作者獲取利益者)以及第213(1)(c)條(處
罰在街上拉客者)。

這三條法律造成加拿大性工作者的困境是相當明顯的。

雖然法律不禁止性交易,但是如果性工作者在自己家中從事性交易,該處所就會被認
為是妓院,而該處所居住者不論是否有從事性交易,都有被起訴的可能性。所以性工
作者就會被迫搬離家中,在外租房間從事性交易,以避免波及家人或伴侶。但是在外
租屋從事性交易仍然有被依該條起訴的風險,更甚者,因為該處所只能有自己從事性
交易(其他人會被抓,所以無法居住在一起),往往發生事故時,性工作者只能獨自面
對嫖客,而沒有人可以救援。

而處罰從性工作者獲取利益者,讓原意是要保護性工作者避免被剝削。但是這讓性工
作者不能雇用安全人員,必須要獨自面對嫖客。更誇張的是,家人從性工作者獲得生
活費都有可能被依此條起訴!

警察往往會利用禁止在街上拉客之條文將性工作者趕出市中心,性工作者只好被迫到
荒郊野外去拉客。在該處,性工作者面對的是搶劫、強暴跟死亡的威脅。本案申請者
之一就證言在街上曾被人用球棒毆打過。

這三條法律雖然沒有直接侵害性工作者的人身安全,但是間接所造成的結果,卻是嚴
重侵害了性工作者的人身安全,這也是違反「加拿大權利暨自由憲章」第七條所揭櫫
的核心價值:「人人皆有人身安全不被剝奪的權利」。

人身安全是身為人應該要有的權利,也是維護人性尊嚴的必備條件,大法官在釋字第
三七二號解釋亦明確指出「維護人格尊嚴與確保人身安全,為我國憲法保障人民自由
權利之基本理念」。在加拿大最高法院九名大法官為了性工作者的人身安全考量,避
免性工作者因為法律壓迫而導致更脆弱、更容易受到生命威脅而一致同意宣告此三條
法律違憲的同時,我國行政機關與立法者是否可以考慮修改現行只會壓迫性工作者的
「社會秩序維護法」呢?

打得好像要投稿一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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