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
skip to sidebar
聯合:哭鬧童當教材 國小師判刑定讞
哭鬧童當教材 國小師判刑定讞
【聯合報╱記者鄧桂芬/台北報導】
2013.12.04 03:17 am
新北市某國小女老師被哭鬧的男學童抓傷手,不但對學童母親說「什麼樣的媽就教出什麼樣的孩子」,還將學童哭鬧影片當作預防「校園霸凌」教材播放給其他學童看;高等法院依公然侮辱及誹謗罪分別判處女老師拘役20天及6月徒刑定讞。
教育局指出,女老師已被處以小過及申誡。校長說,女老師教學超過20年,表現認真、有愛心,本案因長期和家長溝通不良,壓力太大才會失控。
判決指出,患有混合性情緒障礙的四年級男學童,2010年12月情緒失控在教室哭鬧,不慎抓傷女老師虎口,被女老師帶到輔導室安撫。女老師並將他哭鬧、踢摔物品的過程錄影。
隔天一早,學童母親帶著學童到輔導室致歉,女老師不顧其他老師在場,脫口說「什麼樣的媽就教出什麼樣的孩子」,母親回稱「妳怎麼可以這樣侮辱我?太過分了!」女老師反問「老師不是人啊?」其他老師頻以女老師「壓力太大」緩頰。
當天下午,女老師在指導一、三年級「校園的人身安全」課程時,播放該童哭鬧影片,當作預防「校園霸凌」教材;學童母親得知後提告。
法官認為,老師告訴其母「什麼樣的媽教出什麼樣孩子」,有嘲弄意味;且該童哭鬧並非攻擊其他人,不符「校園霸凌」,足讓其他孩子對該童產生嫌惡感。
【2013/12/04 聯合報】@ http://udn.com/
0 意見: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