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立院三讀 滅毒害證據教師解聘

2013年12月24日 星期二 @ 晚上10:58

立院三讀 滅毒害證據教師解聘

最新更新時間:09:47:14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4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教師法部分條文,增訂教師若涉偽造、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證據,將予解聘。

提案修法的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薛凌表示,校園毒品危害情況嚴重,且毒品對身心傷害具不可回復性,為避免孩童接觸毒品,應加強校園教師關注毒害問題。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教師若涉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害事件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不得聘任為教師;已聘任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院會也三讀修正通過教師依法執行職務牽涉訴訟時,服務機關和主管機關應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法律協助,不過若訴訟是因教師的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教師應繳還涉訟輔助費用。102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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