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勞保救命錢不得扣押 立院三讀 / 蘋果:【短片】立院三讀 年金設專戶不得作扣押標的

2013年12月24日 星期二 @ 晚上10:38

法源法律網-法律新聞 -勞保給付及國民年金專戶不能扣押 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及國民年金法修正案(2013-12-26)

勞保救命錢不得扣押 立院三讀

【聯合晚報╱記者張文馨/台北報導】
2013.12.24 02:55 pm

明天是耶誕節,立法院今天送給弱勢民眾一份耶誕禮物。立法院院會上午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及「國民年金法」修正案,明訂勞保及國保的保險年金專戶,不得作為讓與、抵銷、扣押、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換言之,未來弱勢民眾依賴作為每個月「養老救命錢」的勞保或國保年金,不必再擔心一入帳就會被債權人扣押或遭法院強制執行,此項修法被視為勞工保護傘條款。

提案立委吳育昇說,目前勞保年金請領案件,每月約有100多人屬於銀行扣押戶,因為擔心年金一入帳就進了債權人口袋,他們只好要求勞保局開立支票給付年金,至今累計已有4600多件,未來這些人將可改開年金給付專戶,不必每月領支票。

很多債務人年老後,依靠每月請領的勞保或國保年金,作為養老救命錢,但這些人若有欠債問題,每月撥付的款項入帳,往往被債權人扣押或法院強制執行,不少立委都接獲類似陳情,立委提案修法因此很快獲得朝野立委支持。

吳育昇表示,先前雖然社會救助法已修改,明定社會救助津貼專戶不得讓與、扣押、強制執行,但勞保及國保卻沒有相同規定,且儘管強制執行法已有規定,當事人若因生活所需可聲請禁扣,但弱勢民眾若欠缺法律認知,在討債公司無所不用其極,相關的救命錢還是可能一入帳就被扣走,導致這些老年債務人連維持基本生活的救命錢都沒有。

勞委會勞保局總經理羅五湖在條文初審時表示,勞保老年給付及國民年金給付是為維持老年生活,本就不應抵扣;但目前現制,假如年金給付匯到帳戶裡,與其他錢混在一起,就會被扣押。立法院會上午三讀後,要求銀行將這筆救命錢和一般存款分開,未來民眾勞保與國保年金將不受強制執行影響,可保障當事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2013/12/24 聯合晚報】 @ http://udn.com/

【短片】立院三讀 年金設專戶不得作扣押標的

2013年12月24日10:56

【林修卉╱台北報導】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國民年金法》等部分條文修正案,年金可於金融機構設專戶,專戶內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等標的。

《勞工保險條例第29條及29條之1條條文》明列,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依勞保條例規定請領年金給付者,可檢具保險人出具證明文件,在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年金給付之用。專戶內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標的。

《國民年金法第55條條文》增訂,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三讀修正通過,依國民年金法規定請領年金給付或年滿55歲原住民符合相關規定給付者,可檢具保險人出具證明文件,在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給付之用。專戶內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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