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軍校禁前科者報考 違憲

2013年12月21日 星期六 @ 清晨6:14

軍校禁前科者報考 違憲

2013年12月21日

【劉昌松、陳培煌╱台北報導】男子邱裕弘4年前報考軍校時,被查出有過失傷害前科遭拒,邱不服聲請釋憲,大法官昨做出715號解釋,認為國軍招生簡章違反《憲法》比例原則、人民服公職的權利,要求相關機關日後同類考試的簡章,應妥善訂定考生資格的限制。

國防部軍事發言人羅紹和昨表示:「未來會妥為訂定招生簡章,確保應考人服公職的權利。」邱男昨透過律師表示:「一定會再去報考軍校。」

騎車撞人判拘役

邱裕弘(28歲)是在2004年間,騎車撞傷路人被判拘役50天定讞,2009年間他報考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士官考試時,因有此前科遭拒絕報名,邱男打官司敗訴定讞後,聲請釋憲。
大法官認為,軍校畢業後可派任少尉或下士,考上等於獲得公職,國防部以行政命令發布的招生簡章,因考量個人品德、國軍戰力而適當限制報考資格,但若全面禁止有前科者報考,讓情節輕微的過失犯,失去《憲法》保障的人民服公職的權利,有違比例原則,因此宣告違憲。

蘋果小學堂:比例原則 限制不能過當

2013年12月21日

律師賴芳玉說,「比例原則」是抽象概念,簡單說,就是要合理,不能過當,賴芳玉說,政府為達到某樣目的,可制定法律來限制人民權利,但這手段也不能限制過頭,要在最小侵害情況下進行,如要維護治安,規定偷竊者可判刑,這是合理的,但若規定偷竊者剁手,就過當、違反比例原則。

賴芳玉說明,國家想要提升軍人素質,可以限制報考軍校的資格,例如明訂犯殺人罪或性侵罪者不能報考,是合理的,但若曾開車闖紅燈者就不能報考,就違反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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