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佔車格賣魚1年 男被訴

2013年12月17日 星期二 @ 清晨7:21

佔車格賣魚1年 男被訴

2013年12月17日
陳清旺長期將貨車停放停車格(上圖)賣魚貨,雨刷夾滿停車費單據(下圖)。呂志明攝

【法庭中心╱台北報導】天底下竟有這麼牛的賣魚郎!五十三歲的陳清旺,將貨車停放在新北市新店區建國市場旁的公有停車格後,卻賴著不走當起店面販賣魚貨,警察連開五十餘張罰單,並警告送辦,陳男也不為所動,甚至連檢察官給他機會問他要不要把車開走,陳男還擺出一副無所謂的模樣,台北地檢署認定陳男竊佔犯意甚堅,昨將他起訴,並請法院嚴懲。

夾10餘張停車費單

記者昨走訪建國市場,見到貨車依舊停放在路旁的停車格,空氣中還散發著濃濃魚腥味,雨刷上夾了十餘張停車費單據,但未見到陳清旺,附近民眾說,這台貨車放在這裡至少有一年多,陳男每天都在車位上賣魚貨。

北檢開庭時,陳清旺辯沒人願租攤位給他,只好在停車格上做生意,且都有繳停車費,檢察官則給他最後機會,問他是否要將車開走,不要再佔用停車格做生意,沒想到陳竟沈默不語,不願答應,檢察官認為陳男毫無悔意,還飾詞狡辯,因此昨依最重可處五年徒刑的竊佔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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