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單親媽法拍案/法院查封 須查是否為凶宅

2013年12月30日 星期一 @ 上午10:32

單親媽法拍案/法院查封 須查是否為凶宅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2013.12.25 04:09 am

為防止台南單親媽媽買到法拍凶宅事件重演,司法院增訂法院查封鑑價時,須調查房屋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或凶宅,屋主不配合調查或拒填資料可聲請管收,買受人事後查出是凶宅可依「法院未盡調查義務」聲請撤拍;新規定已於本月十日施行。

台南市單親媽媽莊明玉上個月拍得凶宅貸不到錢被迫棄標,致辛苦儲蓄的卅九萬元差點泡湯,各界批評法院、債權銀行沒有盡到調查法拍屋屋況責任。

司法院民事廳研究後,決定從強制法院人員調查、債務人陳報、不動產鑑定人調查以了解被查封房屋現況,讓法拍屋資訊透明,因此修訂辦理強制執行應注意事項、選任不動產鑑定人作業參考要點、房屋現況調查表。

未來法院查封不動產時,應就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情事,例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事項,向在場人士調查,記載在查封筆錄,必要時得命債權人查報或向相關機關查詢;如有上述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情事,應於拍賣公告載明。

此外,必須載明事項增列「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若查證確有困難者,應於鑑定書敘明原因。」所有與查封法拍屋有關的不動產查封筆錄和調查表、房屋現況調查表和陳報狀,均增列房屋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勾選項目。

民事廳辦事法官王漢章強調,如果屋主拒填或拒絕接受調查,依強制執行法規定,得向法院聲請管收。他說,凶宅不是法律用語,是民間約定俗成的說法,因是房屋能否交易的重要因素,在民法上屬於物的瑕疵,因此可從修訂辦理強制執行法應行注意事項防堵漏洞。

【2013/12/25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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