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名稱太像「施華洛世奇」 婚攝公司判改名

2013年12月21日 星期六 @ 清晨6:12

名稱太像「施華洛世奇」 婚攝公司判改名

【聯合報╱記者藍凱誠/台北報導】
2013.12.21 02:52 am

知名的水晶飾品、珠寶「施華洛世奇」公司,認為桃園縣「施華洛」婚紗攝影公司名稱太相似,消費者容易誤以為是相關企業,提告要求對方改名;最高法院認為確實會造成混淆,昨天判決婚紗公司須改名定讞。

「施華洛世奇」公司提告指出,「施華洛世奇」是經營水晶飾品、珠寶的知名公司,1987年就以天鵝圖樣、「SWAROVSKI」註冊商標,經濟部智慧財產局2010年11月間列入著名商標。

桃園市「施華洛」婚紗攝影公司,2004年10月以天鵝頭圖樣當商標,還在網路上以「www.swarow.com.tw」註冊為官網網域名稱,容易讓消費者誤以為該公司相關企業,要求對方改名。

「施華洛」婚紗攝影公司辯稱,商品與水晶飾品、珠寶業務完全不同,且「施華洛」婚紗公司用心經營多年,建立品牌形象,絕無「搭便車」心態,且「施華洛世奇」公司並未涉足婚紗攝影業務,消費者不會混淆。

智慧財產法院認為,婚紗攝影常需搭配水晶、珠寶商品,雙方關聯性很高,且「施華洛世奇」或「施華洛」都沒有特殊意義,婚紗公司無法清楚說明取名「施華洛」原因,必須改名。

【2013/12/21 聯合報】@ http://udn.com/



 

0 意見:

張貼留言

 
Copyright 2017 國考法規與判決學習. Powered by Blog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