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達人案 北市月底提團體訴訟
【聯合晚報╱記者楊正海/台北報導】
2013.09.02 02:51 pm
「胖達人」涉嫌廣告不實,台北市法務局消保官室受理消費者提出團體訴訟,上午陸續有消費者辦理登記,人數從上周18人,增至29人,已逾20人門檻,北市府將繼續受理登記,9月底將全案委由消基會對胖達人提出告訴,要求三倍賠償金。
北市消保官室從8月底開始受理民眾提起團體訴訟和消費申訴爭議,從上周開始,民眾拿著發票、會員卡辦理。至上周五為止,團體訴訟人數只有18人,未達團體訴訟的20人門檻,前來提出申訴的消費者也只有10人,人數不如預期。
消保官指出,上周午前來登記團體訴訟的消費者,異口同聲大罵「胖達人」欺騙消費者。
一名女市民說,之前媒體報導辦理團體訴訟的人數掛零,很不服氣,認為應該要給胖達人教訓,消費者應該力挺北市府,才決定出面,提出團體訴訟。
上午陸續有民眾前來登記團體訴訟,人數一口氣達29人,消保官指出,因登記期限至9月底止,消保官將繼續受理民眾登記。北市府委由消基會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告,民眾無須出庭,也不用支付任何律師、訴訟費用。
胖達人目前受理消費者退費,民眾要選擇接受胖達人退費,就無法參加團體訴訟求償。
【2013/09/02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聯合:胖達人案 北市月底提團體訴訟
2013年9月9日 星期一 @ 中午12:47 0 意見
蘋果日報:隨機拍照片遭冒用 法官:無原創性
@ 中午12:46 0 意見
隨機拍照片遭冒用 法官:無原創性
2013年09月05日11:53
【許淑惠/台中報導】中市陳姓男子2010年底在露天拍賣網站上販賣「MiNi DV行車紀錄器」,使用2張行車紀錄器安裝在車上的實景照片做為型錄介紹,前年8月,林姓男子上網發現陳男使用的照片是他拍的,控告陳男違反《著作權法》。
台中地院審理時,林男表示他是通訊科技公司負責人,當時拿到這商品時,朋友的車剛好放在店門前,就跟朋友借車裝上,用一般的數位相機拍照,要呈現商品屬微型錄影器,可以吸附在車上當行車錄影。
法官認為林男只是隨機拍照,沒有具體表現出作者的獨立思想或感情,欠缺攝影著作所需具備的原創性,無法受到著作權的保護,判陳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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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
中時:博碩士 可支配所得跌破80萬
2013年9月8日 星期日 @ 晚上11:31 0 意見
博碩士 可支配所得跌破80萬
稍後再讀
工商時報 記者于國欽/台北報導 2013年09月09日 04:10
行政院主計總處甫完成的調查顯示,我國具研究所學歷者的可支配所得近年持續下滑,民國101年中位數已跌破80萬元,回降至85年的水準。主計總處官員表示,國內產業未能順利轉型,碩博士人力成長太快以致供過於求皆是主要原因。
主計總處這份家庭收支調查指出,101年我國具研究所學歷者的可支配所得平均數雖還有88萬元,但中位數已降至79.4萬元,這是近16年來首次跌破80萬元大關。
主計總處官員表示,在全體社會所得較平均的年代,平均數能代表所得水準的變化,但在目前所得差距較大的年代,平均數易受少數高所得者的影響而拉高,中位數(全體所得依高低排序而居中者)較能反映實況。
依歷年家庭收支調查告的調查結果,研究所學歷的可支配所得早年成長極快,中位數在82年還不及70萬元,86年升至81萬元,89年達85.1萬元,不過隨後在升升降降中緩步下滑,並在101年跌破80萬元。
至於大學學歷者的情況亦然,101年可支配所得的中位數50.1萬元,雖略高於前一年,但已遠低於89年的67.1萬元,甚至不如82年的61.1萬元,近十年下降的趨勢更明顯。
101年不分學歷,全體所得收入者的可支配所得中位數42.4萬元,雖然也低於89年的水準,但仍高於86年,顯示近十年來高學歷者所得下滑情況,較其他族群更為嚴重。
主計總處官員表示,這個結果反映了國內產業,尤其是服務業並沒有隨同經濟發展而升級,難以創造高薪資的職缺,其次這也反映近年國內高學歷人口成長太快,在供過於求的情況下,因此他們的待遇已是今非昔比。
這位官員表示,由於市場上許多職缺並不需要研究所學歷,今天許多求職者為順利獲得工作,甚至不願在履歷表上寫出其研究所學歷,由此可知今天研究所畢業後的行情確實不如昔日。
教育部統計,我國在81年的研究所畢業生(碩士及博士)不到1萬人,91年升至3.3萬人,100學年度更倍增至6.4萬人,高學歷人力供給確實快速成長。不過,隨著近年高學歷的待遇日趨下滑,讀研究所的學生人數也已逐漸減少,99學年度在校的碩士班學生人數18.5萬人,101年度降至18.3萬人,而博士班學生人數同期間也由3.4萬人降至3.2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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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蘋果日報:蘋中信:拆除假辯論(劉靜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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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中信:拆除假辯論(劉靜怡)
2013年09月06日
朝野兩大黨即將舉行的服貿辯論,固然有新聞價值,但從追求真理和商討解決途徑的角度來看,這無非是在濫用台灣社會長期以來誤信「辯論是萬靈丹」的速成心態,是場應該被拆除的「假辯論」。
不應容許憲政墮落
根據媒體調查報導指出,目前台灣已有近六成的服務市場對中資開放,其原因在於2009年以來,行政部門已經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授權,由經濟部訂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業別項目」等規定,開放了162項服務業給中資,佔六月底簽署的服貿協議的三分之二項目。而政府口中高達980億元的「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則只是將已編列和執行中的預算東拼西湊,重新包裝命名,並非針對服貿開放市場而編列的預算。
換言之,謠傳多時的中資早已遍布全台說法,並非虛構,但政府未透過適當管道讓你知道真相,面對衝擊更嚴峻的服貿協議所端出的補救方案,只是虛晃一招。但是,媒體將隨時可修改的「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業別項目」和不可逆轉的服貿協議混為一談,卻同樣不可取。
從2010年ECFA簽訂前後引發「國會如何監督審議貿易協定」爭議至今,朝野政黨一直規避立法權對行政權的貿易協定相關權限應該「事前授權」、「事中參與監督」和「事後控制」的《憲法》權力分立根本問題,其結果便是導致貿易協議資訊黑洞問題日益嚴重,也助長了行政權為所欲為和敷衍說謊的慣性。這是任何文明國家都不該容忍的憲政墮落現象,從比較法的觀點來看,也是任何參與自由貿易協定簽訂的國家,不敢輕忽的法制建構和落實問題。
意見平台必須透明
反觀台灣政府,每年花費鉅額經費在WTO相關法制研究上,除了養成一批明顯有利益衝突疑慮卻不自我揭露的專家在媒體上不斷為政府偏差作為辯解外,究竟有何正面法治意義?在資訊不對稱和不透明現象下,政府自然樂於經常用似是而非的「依法行政」和「文明服從」口號來麻痹人民。既然人民如此好欺負,也難怪行政部門不願意讓服貿協議六十次會談的紀錄與雙方往來文件攤在陽光下;甚至出現「過程透明不可能,結果透明即可」這種威權法律見解為之護航到底。
而在野黨在這種資訊缺乏的架構下參與辯論,或許是想遮掩自己從未發揮監督功能的事實,而勉強擠出的「有助社會重新思考」,則更像是虛弱無力地為執政黨過度美化的「意見平台」說法背書。
假若執政黨是要「讓辯論進化為討論」,那前提無非就是正確透明的資訊,否則哪來真正的辯論或討論?與其要人民看一場各說各話的鬧劇,朝野何不聯手制訂「兩岸協議簽訂與監督條例」和「經貿自由化衝擊影響評估與救濟法」之類的法律,並為其建立國會聽證制度,讓意見平台法制化。
行政部門在此一法制化平台上,應針對服貿協議所帶來的民主、人權、產業、就業、所得分配、文化與國安等衝擊,徹底詳細說明因應策略,並充分接受人民挑戰,這也和執政黨主張的「結果透明」沒有衝突。
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
中時:機車教授:媽寶別來修我課
@ 晚上10:21 0 意見
機車教授:媽寶別來修我課
中國時報 胡清暉/台北報導 2013年09月09日 04:10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劉宏恩在臉書宣布,不歡迎媽寶、爹寶來修他的課。(取自劉宏恩臉書)
「爹寶」、「媽寶」學生愈來愈多,引發台大校務主管感慨,被網友稱為「機車教授」的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劉宏恩前天也在臉書宣布,不歡迎「媽寶」、「爹寶」來修課。他並直言,「大學」是給想當「大人」的人念的,不想轉大人的同學,麻煩回去念中小學。
各大學陸續開學,台大、政大上周六舉辦新生日及親師座談,台大學務長陳聰富表示,「媽寶」學生愈來愈多,大一新生搬進宿舍,常看到爸媽滿頭大汗提著行李箱,孩子卻低頭玩手機,讓人無奈。
劉宏恩這學期在政大開「法律倫理」、「法律服務」,看到媒體報導後,立即在臉書上宣布,不歡迎「媽寶」、「爹寶」來修課。
劉宏恩說,他在大學部開的課經常有上百人修課,2年前,他在課程大綱宣告「機車學生不要來」,很多人封他為「機車教授」;還收到家長來信批評:「你不懂孔子有教無類的精神,你不配當老師!」
孔子也恨朽木糞土
他說,孔子曾說「朽木不可雕也,糞土之牆不可汙也」,就是對不認真的學生會罵「爛木頭」或「大便」。他反問家長,「我可以像孔子一樣罵你的小王子、小公主嗎?」
他觀察,「媽寶」大學生在10年前或許是特例,但這幾年愈來愈多,曾有家長在開學時寫信來問,「我兒子很想修你的課,可是沒選上,可否幫忙加簽?」到了學期末又會有家長打電話來,「想帶孩子全家出國旅行,機票日期剛好遇到期末考,可不可以幫我孩子提前期末考?」
怪獸家長應該檢討
還有高中生在政大推甄面試時遲到1個多小時,失去應考資格,不但不反省,家長竟大鬧面試現場;有學生念到大學,當了班級幹部卻不會訂購全班教科書,跑來問能否由老師自己訂購,在課堂發給學生?
他說,家長應該放手讓學生獨立,過度保護只會造成下一代不懂如何對自己負責。他強調,真正的「有教無類」不是「縱容不良學習態度」,呼籲外界思考,造成「媽寶」、「爹寶」的怪獸家長,才是真正該檢討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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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有話直說:李鴻源的歧視與偏見(張錦俊)
2013年9月2日 星期一 @ 晚上11:24 0 意見
有話直說:李鴻源的歧視與偏見(張錦俊)
2013年09月03日
針對近期中南部水災,地方首長向中央要治水經費,內政部長李鴻源昨指出,「不能只談要錢」,應先完成總合治水計劃,再來談需要多少經費,否則做好抽水站等設施,當地又繼續超抽地下水,造成地層再度下陷,「再編600億或6000億元也沒用。」
李部長此一發言極具歧視意味,以大台北地區經幾十年無可計數的預算整治,大台北地區都仍難逃淹水命運,難道我們也要說大台北地區的治水預算都浪費了嗎?此外,李部長的發言內容,把地層下陷的原因全指向中南部農漁民,卻忽略六輕對地層下陷的「巨大貢獻」,顯然有失公平。
李部長這句話應該這麼改寫才公平: 「如果大台北再不斷地把城市水泥化、把透水地面全改為不透水地面、把學校操場全鋪上PU跑道、所有公園和小學下面都作地下停車場、把人行道全用不透水磚、河濱公園地面都大量鋪水泥和柏油、不斷重劃蓋大樓,那麼再花幾千億也一樣會淹水……。」
大台北的貪婪開發有比中南部農漁民更高明嗎?更何況這些年農漁業的地下水使用已受管制。若依同樣標準,李部長除了說大台北地區住了太多人之外,面對大台北不斷地水泥化,內政部仍不斷地以防災都更之名進行容積放送,對於大台北地面上與地下不斷水泥化的趨勢,有過什麼政策作為嗎?
應避免優越心態
比較許多國外較進步城市,其人行道樹穴和排水溝的作法,會知道大台北地區有多麼不用心治水;或者說更專注於用新建水利工程的方式來治水,而不是增加地面透水。就算不談國外例子,到宜蘭看看,重劃區規定高比例的透水地面、高速公路聯絡道的排水溝是自然透水的工法,已大量降低地面逕流;國中小學推動紅土球場,更增加透水地面。
治水問題千頭萬緒,且中央的資源與人力都遠多於地方。李部長應就事論事,避免中央的優越心態,所不自禁流露的偏見與歧視,如此也能有助於日後的溝通與施政推動。
科技政策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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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姜皇池/對《 服貿協議 》審議之意見
2013年9月1日 星期日 @ 晚上11:07 0 意見
姜皇池/對《 服貿協議 》審議之意見
◎ 姜皇池/台大法律系教授
凡對外事務往往涉及高度專業與機密,是以對外談判經常是由擁有充分資訊與專業能力之行政部門處理。若談判伊始,即讓代表不同利益之國會議員介入,恐於保密有礙,亦違專業分工。而因若談判結果最後由國會審議,即不應輕易指責是黑箱作業。但另一方面,考量後續得順利推動,是以一般實踐上又會先與相關利益衝擊者相諮商,並會告知國會重要領袖大概方向與內容。
不該黑箱卻又作黑箱
回顧《服貿協議》之談判,政府縱不讓國會事先比手畫腳,但因牽連層面龐雜,涉及利益重大,最低範圍內亦應先行利益評估,猶應諮詢相關業者,始能確認國家經濟利益之所在。但本案中,絕大部分業者根本不知發生何事,直至簽署文件公布,衝擊各方,於舉國譁然後,政府始委託研究,提出總體經濟影響評估報告,告訴國人簽署協議後將對我國總體GDP之增加率約○.○○二五%!此嶄新報告,彷彿告訴國人,從頭到尾根本未曾作經濟利益評估,更遑論包括國家安全、政治衝擊等等在內的總體國家利益分析。
至於有無溝通?陸委會報告指出談判過程是:「個別拜訪、電話聯繫」、「採小規模、不公開方式進行溝通與徵詢意見」,似乎僅極少數與政府有密切關係之「產業」,始將其利益藉「私下電話聯絡」列入考量?著實令人驚訝!勞委會報告認為:「不可否認可能有部分廠商、自營作業者及勞工,因外來競爭加劇而受衝擊」,政府應「協助就業及提升技能」等等。彷若將犧牲眾多本土中小型服務產業,以換取金融財團在中國利益?遭指責黑箱作業,實不足為奇。
當社會瀰漫不安,國會準備逐條審議時刻,政府又「訓示」國人:根據國際法,協議不能修改,否則有違國際誠信。然檢視國際與國內實踐,協議是當然可以修改。
就國際法而言,學理上是曾有爭執,有認為不得進行附條件之同意;有認為不當然排除。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在一九九九年的年度報告書針對此有詳細報告,認定此不構成問題,因若當事方同意,則根據新內容,若當事方不同意,則重新談判,無庸於條約法公約中規範。
明明可改,卻拗說不能改
至於國際實踐,美國國會審查雙邊條約,即不乏要求行政部門修改條約之特定條款後始予以同意之實踐。從一七九五年到一九九一年間,美國參議院審議九○一件憲法意義之雙邊條約案,其中一一五件是附條件通過的。修改方式相當簡單,以一九八五年美國與英國有關引渡之補充條約為例,兩國政府以「換文」針對參議院所做修改之條件同意接受,並進行修改。
至於國內實踐,一九九三年立法院議決《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與美國在台協會著作權保護協定》時,即附加八個保留條款方式通過,立院將此項決議函覆行政院,政院再派員赴美協商。更重要的是,《服貿協議》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本協議簽署後,雙方應各自完成相關程序並以書面通知另一方。本協議自雙方均收到對方通知後次日起生效」,所謂「完成相關程序」,即表示踐行雙方國內法律程序,而既然須經立法院審議,當然有修改可能,是協議簽署所預見。
簡言之,縱使雙邊條約,亦不排除得針對特定條款進行附條件通過,此亦是民主國家對外談判應受民意機關監督之制度設計,若需修改,亦無損國際誠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