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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惠娟:離了婚 還是要合作當父母
離了婚 還是要合作當父母
◎ 李惠娟
近日由於監院關切離婚率一事,突然之間,我國的「高離婚率」又再度引起眾人關注,但其實我國近十餘年來的離婚率高峰應該是在民國92到95間,曾高達2.8‰,之後則開始緩慢遞減。所以離婚率高已是舊聞。而筆者認為該關注的是歷經了離婚率高峰期之後,父母離婚的狀況日漸普遍,但這個社會對於離婚家庭與離婚子女的看法是否有所轉變?家庭結構調整的衝突期與陣痛期是否有任何資源來協助?當離婚率已經起伏了一輪,政府應該關注的只有離婚率嗎?還是更應該實際地來看如何降低離婚過程的高衝突,以及如何幫助兒少適應父母離婚?
剛好今天有另一則新聞提及因祖母離間孩子與生母的感情,監護權爭取輸一半。這樣的案例若拿來問這些離婚家庭,其實一點也不罕見;本會100年所做的調查中,父母離婚或正在離婚的國中生有14.1%曾遭遇父/母在孩子面前說對方的壞話。在筆者接觸過的案例中,就有孩子曾經表示自己為何抗拒與生母見面,因為他認為父母會離婚都是生母的錯,但父母離婚時他還是襁褓幼兒,所聽聞的都是照顧他的家人所說的,但卻是他堅信不移的。
在提及離婚子女與父母的關係中,國外已提出「父母離間子女症候群」或者「親子疏離症」,也就是父或母一方或雙方刻意在子女面前醜化對方,希望藉此讓孩子敵視對方、支持自己。而國內也常見為了爭取監護權,父母之間發生搶奪子女的狀況,為的就是先搶先贏、藉此影響孩子的意願或法院的裁判。根據國外研究顯示,親子疏離症可能造成子女嚴重的心理問題,包括失去安全感、疑懼不安、悲傷、絕望等,甚至有人認為這根本就算是一種兒童虐待。而筆者在實務上看到的是這些孩子可能因此失去與另一方父母的連結、失去另一方的關愛與資源,在自我認同的部份則擔心自己會不會變成那樣的「壞人」、對於指控對方又回過頭來感到不安與罪惡、又或者因為忠誠矛盾讓孩子在父母兩邊說不同的話…等等,這些都可能深深地傷害孩子,甚至影響成年後的婚姻與親密關係。
不管是親子疏離症或是忠誠矛盾等議題,其實根本的解決之道還是要降低離婚過程的高衝突性,同時重視離婚後父母仍應分擔子女照顧的責任。而要做到這兩點,在國外行之有年的離婚協議商談是很值得參考的制度。雖然各國離婚制度不同,但為了確保離婚子女的利益,包括英、美、紐、澳、香港等都會要求父母離婚前應該要經過離婚商談(family mediation),透過商談討論出離婚後的子女照顧計畫,再經過法院認可,法院認可的目的主要就是確保離婚後子女的照顧與教養計畫符合兒少最佳利益。而目前我國離婚方式包括兩願離婚、訴訟離婚與法院內的調解離婚,後兩者都是雙方無法自行處理了才鬧進法院,而將近八成的離婚都是雙方自行協商就去辦離婚登記,多數雖然會在協議條文中約定子女監護權與探視,但由於雙方協商過程往往也是高衝突的,子女如何安排往往變成談判的籌碼或相互報復的工具,未必能以孩子最佳利益作設想。
粗糙又衝突的離婚過程,加上社會上仍有許多人對於離婚、監護權抱持錯誤的觀點-包括離婚了就想從此不相往來,所以對方最好不要再來看孩子、孩子姓前夫的姓就得不到娘家的奧援、為了讓孩子認同再婚對象因此應該限制生父/母與孩子的接觸、對方有了男/女朋友可能會對我的孩子不好…….於是孩子再度成為犧牲,無辜又被迫地切斷與生父或生母的關係。為了幫助這些面臨父母離異的孩子,本會創先在國內推展離婚協議商談服務,但往往求助者有意願,另一方卻因觀念未到位或對此服務感到陌生而拒絕,寧可上法院再談。而在法院中,我們運用了商談的技巧從事家事調解,有超過四成案件因此找到共識,顯示這些家庭是需要協助,只是未必有自覺,也可能不知道資源在哪裡。
其實,離婚未必需要那麼負向看待的。筆者曾經在離婚商談中聽到一段令人動容的對話:孩子的媽原先要爭取監護權改定,因為他擔心孩子在前夫再婚後受到繼母苛待,也認為前夫阻撓他的探視,但在商談過程雙方有機會好好討論孩子的生活與教育安排,在澄清了一些誤會與迷思之後,孩子的爸更支持媽媽的探視,孩子的媽也更相信孩子的爸是真的用心在敎孩子,最後孩子的媽選擇放手,而孩子的爸爸則對他說:「這是『我們的孩子』,我跟你一樣希望他過得好!」
離婚是這個社會既存的現象,與其追問離婚對孩子好不好?我們更應該問:「如果離婚,怎樣可以讓孩子過得好?」如果父母在離婚過程有中立客觀的專業人員的協助,理性平和地討論、規劃離婚後的子女照顧計畫,同時認清離婚後雙方依舊是孩子的父跟母,不管孩子由誰監護,孩子都應該保有與雙方的關係、互動,持續享有父母的關愛,那離婚就未必是件壞事!
(作者為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社工處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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