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個資法 期待子法充實

2014年10月15日 星期三 @ 上午9:15

個資法 期待子法充實

【聯合報╱廖緯民/中興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台中市)】
2014.10.03 02:01 am

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屆滿二周年。在二周年時予以檢視,似乎難以令人滿意。

新法之頒布為法制設計上的一大進展,不僅是我國隱私人權的重要里程碑,更是資訊法制的灘頭堡。

可惜,立意良善的法律卻由於後續部會子法的欠缺,以致產生母法抽象難行的窘境;法律因而產生高度的不安定性。縱然如此,在司法機關的戮力探索中,新法亦逐步走出輪廓。迄今累積的判決中,多集中在對人民個人個資使用行為的規範上。

然而,對組織層級的管理制度而言,未見司法機關判決。這或許可解釋為司法機關對行政機關的謙讓;但公務機關與非公務機關所掌握的個資質量極驚人,管理歷來迭受質疑。如果坐視難以對社會交代。

個資法就其本質與全球發展而言,應屬一部管理資訊風險的專業法律;我國新法於此顯然未能取得實質成就。

檢視施行成效,公務機關中僅「公開」部分稍有進度;至於進一步的安全維護,則少有完整概念。非公務機關雖普遍適用主體至各行各業,卻因廢除執照制,而近乎毫無管理。若規畫中的細則第十二條安全維護計畫再不落實到行政監理,則新法可謂大倒退。進一步言之,個資法建設的未能到位,已造成對緊接而來的海量資料政策的延誤與壓迫。

整體言,新法縱然欠缺成熟規畫在先,無力應變資安議題的挑戰在後;但在行政一體意義上的自我調整與自我修復下,也應該可以期待一定的成效。無奈,我們看到的是後續的行政低度作為。

新法施行二年的象徵性日子裡,我國的資訊人權建設,似乎在此躑躅不前。筆者呼籲,建基在新法二年的法制經驗上,針對個資法中的豐富議題,小而美的方案是存在的。任務編組式的整理與規畫,則是其前提。新法具有標示我國資訊人權新高點的重要意義。期望政府百尺竿頭,奮力插旗。

【2014/10/03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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