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消基會呼籲:成立臍帶血公庫 救更多人

2013年11月8日 星期五 @ 凌晨1:16 0 意見

消基會呼籲:成立臍帶血公庫 救更多人

【聯合晚報╱記者曾宛琳/台北報導】
2013.10.08 02:47 pm

消基會下午舉行「臍帶血血庫開放救人,不只二十萬分之一的機會」記者會,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表示,未來政府應該要成立相關類似捐血中心的「公營臍帶血血庫」,才有機會幫助更多病人,近年來私人臍帶血成為一門營利生意,台灣的臍帶血商業模式幾乎已到走火入魔地步。但臍帶血其實能互相配對,所以替自己儲存臍帶血在科學的意義上不大。

張智剛說,若政府能夠打破醫院和醫院間、廠商和廠商間的藩籬,以公益形態成立臍帶血血庫,就如同捐血中心,讓大家都把臍帶血捐到中心,未來若有需要的病人再去提取,將會發揮更大效益。

消費者雜誌社發行人陳智義說,用公益性質成立臍帶血中心,早在國際間行之有年,像是日本政府很早就瞭解商業化臍帶血銀行的問題,所以從15年前就積極補助和建置全國性的公益臍帶血網路,日本政府認為公益臍帶血不應該被邊緣化,而是應該以公益性的臍帶血庫為主,讓更多病患得到更多的醫治和救治的機會。

陳智義指出,台灣作法不符國際潮流,在台灣,官方鼓勵商業化的臍帶血銀行,而且台灣最大的臍帶血銀行之一「尖端臍帶血」,就是經濟部投資成立的官股商業化臍帶血銀行。

陳智義說,根據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NIH的統計,每個人一生裡面,使用自己的臍帶血來自體移植的機率,只有二十萬分之一,這個只有二十萬分之一使用機率的臍帶血,若是替自己留存下來,臍帶血就被白白犧牲浪費,這是為什麼私存臍帶血銀行公司生意越好,反而會變向壓迫臍帶血更加無法發揮效。

【2013/10/08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蘋果:飲食已不可能零風險(楊豐銘)/ 「假貓」事件給的教訓(翁裕峰)

2013年11月6日 星期三 @ 上午10:07 0 意見

飲食已不可能零風險(楊豐銘)

2013年11月06日

食品產業發達後,食安憂慮已從攝取不足與供給不均的困境,變成來源不明和生產不潔的恐懼。從個人吃壞肚子的小案到集體中毒的大案,以及大眾食品內有害物質遭揭發,最害怕的不是劣質食物存在,而是無法完整偵測、確認黑心商品出沒的能耐。在台灣歷年重大食安事件處置中,仍未吵出一套符合大家利益的運作模式。

官員們強調厲法重罰和利器檢驗,但如此急就章絕非永續政策。首先,國內《食管法》的增修泰半參考歐盟、美國或日本等國的技術規範,但即便嚴格法條的國家仍無能倖免食安問題。其次,檢驗儀器不先進屢屢成為官僚推辭,但對科技應用有反思遠見的人皆知,機器能揪出複雜潛在的「毒物」,更能造出細微深藏的「最毒物」。懲罰只能嚇阻不能順化,地毯式盤查不是唯一保證。

委外製作推諉責任

食安警報大響時,常見兩種生意人:一種是被指名道姓的始作俑者,另一種則是澄清自保的同業。不過追溯時間範圍一旦加長擴大後,似乎整個食品製作鏈系統都難脫嫌疑,少有完全無辜的廠商。要知道現在食物產業,專注品牌的名聲行銷更勝於生產的實際經營;委外代工的比率更多於公司自製。委外製作除了商人念念不忘的成本考量之外,還有正大光明切割生產責任的好處。要求登錄生產、製作、運輸的食品履歷在大廠牌逃避問題的眼光裡,代工廠數越多、合成品越細膩,或許更能推諉食安責任了!

民眾欠缺知的能力

深陷食安風暴的一般民眾最該憂心的不是突如其來、無所不在的毒素,而是接連不斷、令人驚悚的資訊。面對已揭露或傳言中的地雷商品,不管採取的策略是消極認識或者積極逃避,都須經驗一場知識的暴力。琳琅滿目的包裝標示與成分解釋、所謂公正的認證圖案和檢驗報告、號稱實用的傳媒報導和專家建議,反而卻像一種被威脅壓迫的閱讀。再說,身為消費者的我們有知的權利,但並不完全有知的能力,有時更缺乏知的動力。如何說服三餐不繼的貧民如同崇尚養生的富人展現對抗、批判政府與廠商的勇氣呢?

在眾多紛紜的飲食公眾議題刺激下,該體認一個殘酷事實了:當代人類飲食活動未曾絕對安心健全過。這不是危言聳聽,飲食消費本是所有食的權利與食的知識兩者之間的衝突,時而零和、時而妥協,但絕對無法平靜下來。大家應去除飲食零風險的美好想像,才能把握適應、討論以及預測食安危機的機會與機制。

法國高等社會科學院(EHESS)博士(現居法國)

「假貓」事件給的教訓(翁裕峰)

2013年11月06日

1979年10月經過日本儀器檢測,台灣發生前所未見的食用油品含多氯聯苯中毒事件,食用的米糠油中,因加熱管線腐蝕造成加熱管中的多氯聯苯漏進食用油體中,廠商未察而上市,民眾不知而購食,衛生機關檢驗工具與能力不足而延遲下架時間近4個月,當時總計民眾健康直接受害超過2000人,簡稱油症事件。

衛福部步調太緩慢

事隔34年,台灣再度發生前所未見的食用油品假冒事件,涉案廠商不是將銅葉綠素,就是以低價油加入高價食用油中混充出售。廠商惡意添加,民眾不察而購食,衛生機關檢驗工具與能力不足而延遲下架時間約10至13個月,雖尚未發生直接健康受害情事,但經濟上與心理上因此蒙混食用油品受害的民眾,已不可勝數,我簡稱「油品假貓(冒)事件」。

假貓事件中另一隻假貓顯然是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過去的衛生署現在的衛福部,不僅得透過定期追蹤負責確保驗證通過食品的「安全、衛生與高品質」(此宣稱已自GMP主頁面移除了);更有《食管法》賦予的上市後稽核權,可進行食品查驗登記、可進廠調查,要求所有來源、販賣對象等資料,廠商不得拒絕。

加上行政院從6月更為了處理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早已確立包括重罰重大違規事件最高1500萬,以及建置全面掌控上、中、下游原料與產品流向系統等十項行動方案,假貓事件是驗證這10項方案的好時機。

只是從10月17日爆發以來,衛福部步調緩慢,重罰是因為消基會公開抨擊處罰過低3天後,才從2千多萬跳過消基會建議的2億,直竄到18.5億;至於上、中、下游流向稽核部分更是一塌糊塗,既已知大統惡意不給正確資料在先,後續卻又允許中、下游油廠自行清查原料來源、品質純度並做切結,然後才開始進行市場油品檢驗,追溯不法油廠。

衛生主管機關一直說因為檢驗技術問題,所以需要比較長的稽核時間。可是油品既然購自大統,衛生主管機關只要像追查棉籽油用量與流向一樣,進行數量流向追蹤,應可建立一定效度的銷售關聯圖。

可惜這些稽核與處罰措施不是等消費者團體批判再表演性地激情演出,就是在消費者團體還沒發現有這10大行動方案之前,先擱著不用。

公眾參與食安治理

1979年10月的油症催生了消基會的誕生,2013年10月的假貓事件消基會催生了重罰的實踐。

不過我們從油症與假貓事件得到的教訓是,公正的民間團體參與才有效果,不只全國食品會議一途,更要參與GMP驗證與《食管法》對生產者稽核的過程,讓積極性的消費者團體有合法權利與地位,代表公眾參與食品安全治理的工作。

油症受害者支持協會理事/成功大學醫學系助理教授



 

聯合:引水溝害鄰田積水 判賠52萬

@ 上午10:05 0 意見

引水溝害鄰田積水 判賠52萬

【聯合報╱記者潘俊偉/台東報導】
2013.11.06 03:43 am

台東太麻里李姓及廖姓兩人農地相鄰,廖引水到自己的農地,破壞李坡坎的水溝石塊,未料颱風帶來豪雨,大量雨水排入李的荖葉園,造成荖葉園嚴重積水,荖葉苗死亡,李告上法院,法官認為廖破壞水溝石塊,與李荖葉園積水有因果關係,判廖需賠李52萬6600元。

判決書表示,廖男前年8月為埋管引水,將與李相隔的引水溝破壞,完工後並未將引水溝復原,9月間,颱風帶來大雨,雨水全數流向李的荖葉園裡,颱風過後,李到園裡巡視,發現辛苦種植的荖葉,全泡在水裡,並從根部腐爛,李發現禍因為引水溝,向台東地方法院提出損害告訴。

法官審理,廖表示,李的農地原本就高於自己的農地,積水不可能是因為自己挖開水溝引水所造成,應屬當天雨勢過大所造成,李的損害不應向他求償。

法官認為,廖荖葉園水溝岸際上,覆蓋黑色塑膠布,疊放大石塊,岸邊石塊確有經搬移痕跡,大雨造成水溝水位暴漲時,原應由水溝排放雨水,卻大量流入李的荖葉園,二者具有因果關係。

法官依據李提出購買肥料等單據,受到損害金額達64萬8000元,認為李應負擔成本12萬1400元,因此判廖應賠李52萬6600元。

【2013/11/06 聯合報】@ http://udn.com/



 

蘋果:別讓檢察官治國(林孟皇)

2013年11月5日 星期二 @ 上午8:08 0 意見

別讓檢察官治國(林孟皇)

2013年11月05日 更多專欄文章

檢察總長黃世銘將尚在偵查中的案件資料、後續偵查作為計劃,拿去面報馬總統,被依洩密罪起訴。對此,有人提出種種的陰謀論,說總長是總統的打手、起訴總長是斷尾求生等等;但我們何不妨藉此檢視檢察官的辦案文化出了什麼問題,該如何謀求解決?

從清朝頒布《大理院審判編制法》,引進檢察官制度以來,迄今已百餘年。這段期間固然曾有人主張檢察官不主動追訴犯罪而應廢除檢察權者,但其實絕大多數時候檢察官是積極追訴犯罪的。

多數國人所擔心的,反而是檢察官可以主動偵辦案件,又享有強大的強制處分權力,如果控制不當,成為脫韁野馬,尤其檢察官常會遇到政治人物的案件,一旦成為執政者的統治工具,屆時社會將面臨難以承受的動盪。

這次特偵組監聽國會議長疑涉關說司法的事情,引起了所謂的「九月政爭」,難怪很多人擔心「總長是馬總統的打手」。不過,這顯然是不了解台灣檢察制度發展的歷史及當前檢察體系的辦案文化、問題所致。

應更在乎程序正義

在以前國民黨威權統治的時代,勵行「黨化司法」政策,司法院長是國民黨中常委,各級檢察長有許多人是中央委員,歷任總長中任期最長者,確實也是國民黨黨工所轉任。然而,隨著解嚴、政治民主化的發展,八十年代起陸續發生「還我自治權」、「檢察人事制度民主化」等司改、檢改運動後,法院、檢察體系已經陸續回到法治常軌,扮演其《憲法》所賦予的審判獨立、檢察官中立的角色。否則,如果說檢察官還是統治者的工具或檢調都是偏藍的,該如何解釋扁政府時期既起訴了馬英九的特別費案,又起訴了吳淑珍的國務機要費案,何況這並非單一個案。

只是,回到檢察官中立的角色,只是檢察權正常化的第一步,人們對檢察官的期待,還有「力求真實與正義」。因此,檢察官不應只片面的追求實體正義,而更要在乎程序正義。畢竟檢察官的權限強大,稍一不慎傷害的絕對是無辜人民的名譽、自由。

可惜的是,長期以來多數檢察官們只在乎實體正義,為達目的,不擇手段,更缺乏憲政思維。以這次監聽國會為例,明明涉及隱私權保護、國會自律、權力分立等憲政問題,黃總長竟以法務部自行訂頒的辦法,成為糾舉行政不法、面報總統的依據。而這種追訴狂、法匠思維,不僅讓許多無辜人民受害,也常發生羈押、起訴了許多政商名流、朝野政治人士,最後卻紛紛被法院判決無罪,而且要成為總統候選人都要先經過檢察權的洗禮,難怪會有「檢察官治國」之譏!

檢察體系納入常軌

當年,檢察官起訴了調查局長,情治首長只知效忠執政者的局勢終於改觀,完成了法院、檢警調只忠於國家、人民的最後一塊法治拼圖。

而今,台北地檢署起訴了檢察官的龍頭,希望所有的檢警調人員都能深記程序正義才是法律人辦案的天條;同時,也期望檢察體系這一權力自走砲終於能夠納入憲政秩序的常軌,讓檢察官治國留在歷史記憶裡!

臺北地方法院法官



 

聯合:網路訟棍族「釣魚」 挑釁網友索和解金

2013年11月4日 星期一 @ 凌晨2:31 0 意見

網路訟棍族「釣魚」 挑釁網友索和解金

【聯合報╱記者李承穎/台北報導】
2013.11.04 02:41 am

網路時代來臨,公然侮辱也從現實生活轉移到網路。最近出現一批「網路訟棍族」,專門在網路上挑釁他人,有網友禁不起激怒,向對方大罵「你豬啊」、「白癡」而吃上刑事官司,賠上和解金後才獲撤告。網友警戒,在網路上奔相走告「不要被釣魚!」

一名網友上周被台大批踢踢論壇的網友控告公然侮辱,一問之下竟發現同時有卅多名網友也挨告,逼得版主在論壇上公告,提醒網友「不要被網路訟棍釣魚!」並舉例,有網友只回說「你是奧客!」或「你算哪根蔥?」就被告涉嫌公然侮辱。

公告一出,曾深受其害的網友「維尼」上網吐苦水,說他因在網路上與一名網友筆戰,氣得忍不住罵對方「你白癡啊!」就挨告。檢察官勸他們和解,他不想跑法院,付了兩萬多元的和解金,對方才撤告;一問之下,才知有網友也被此人告,對方甚至故意到南部偏遠地區的警分局提告,逼得他千里迢迢南下到分局做筆錄。

網友「瑞可」說,有網路訟棍專門鎖定某些對象,只要看這對象到哪個版發文,就去版上挑釁,刻意激怒對方;有的人一開始不理會,後來忍不住還擊,向對方開罵,網路訟棍就會留言「我已備份,大家法院見囉!」

法界人士說,公然侮辱罪的構成要件為「公然」侮辱他人,在網路上的BBS討論區或文章留言版辱罵他人,因公開的網路論壇有多人瀏覽,有「第三人在場」,一定會留下證據。「網路訟棍」就是利用「凡罵過必留下痕跡」的證據提告,讓警局及司法機關多了許多網路公然侮辱案件,花費司法資源。

網友認為,這跟假車禍的「車禍蟑螂」何異?故意釣魚,讓人忍不住大罵,甚至藉和解金牟利,網友除了隱忍,幾乎無法自保。

【2013/11/04 聯合報】 @ http://udn.com/



 

黃國昌:令人失望的檢察官評鑑

@ 凌晨2:30 0 意見



【黃國昌專欄】令人失望的檢察官評鑑
2013年11月04日10:48
黃國昌

2011年6月13日晚上,我與一群長期投入司法改革的朋友在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開會,大家都憂心忡忡隔日立法院將三讀通過一個完全不符合社會期待的法官法,當晚發了聲明希望國會能夠懸崖勒馬。

然而,最後的沈痛呼籲阻擋不了國民黨立委幫馬英九競選連任作表面成績的決心,民進黨立委也不知為何忽然決定棄守,隔天晚上,法官法完成三讀。

我可以了解政治必須妥協,也知道有時必須接受「先求有、再求好」的邏輯。但是,兩年多前的法官法三讀,妥協掉的正是人民對這部法律寄予最深期待之處:有效淘汰不適任的法官及檢察官!就此目標而言,形式上的確是有了「監督淘汰機制」,但是實質上真的有比較好嗎?

就以最近涉及司法關說、捲入九月政爭、引發社會動盪的檢察官來說好了,導致法官法立法延宕二十年的原因之一,正是檢察官不希望與法官「區別對待」,希望訂定「司法官法」,而不斷在法官法的立法過程中阻撓,由於檢察官掌握了強大的刑事訴追權力,使得許多立法委員十分忌憚而乾脆讓法官法草案躺在國會睡覺。結果,最後通過的法官法將檢察官納入規範範圍,使其得以享受與法官相當的地位、待遇與福利,檢察官順利爭取到他們所要的。那人民要的「監督淘汰」呢?

依法官法設立的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在2012年1月正式掛牌,到目前為止,就該制度所揭示「提高司法公信力、淘汰不適任檢察官」的立法目的,成績如何呢?答案是:總共終結三件案子,兩件移送監察院!這樣的成績單,有達到立法目標嗎?符合社會期待嗎?

當初國會審議法官法時,許多有識之士即曾要求評鑑機制必須適度「外部化」,賦予獨立的組織及預算持續性地進行,始能收效。將評鑑機制繼續保留在機關內部,只是一種換湯不換藥的「便宜措施」(事實上,在法官法通過前,司法院及法務部早就各設有「法官評鑑辦法」、「檢察官評鑑辦法」,大家聽過嗎?),即使加入外部委員,也難期待能發揮多大效果。

何以「評鑑機制外部化」重要呢?再來看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的例子。檢評會設在法務部內,能夠有多少資源全部由法務部決定,連承辦幕僚都是法務部職員。尤有甚者,攸關到底應如何進行評鑑的辦法,也是法務部定的。整體而言,現行的「檢察官評鑑實施辦法」的基本性格是:「儘量使檢察官評鑑難以進行、更難以監督」。限於篇幅,無法深論,容以簡例說明。
依「檢察官評鑑實施辦法」第10條規定,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委員、幕僚人員、其他與會人員及因職務上之機會知悉會議內容之人,對於「評鑑決議書之內容」,即使在決議書發送後,亦應嚴守秘密。

是的,你沒有看錯,決議書的內容是秘密!那社會大眾如何監督檢評會是否公正、有無偏袒呢?依該辦法只有當「受評鑑人同意」或「檢評會決議」,才能「適度公開評鑑之結果及內容」。換言之,即使評鑑結果是檢察官應受懲戒,只要他不同意而檢討會也沒有另為決議,也不能公開。

怎麼會有這麼離譜的規定!

諷刺的是,或許是法務部自己也認知到這個規定有多荒謬,竟然選擇「違法」將迄今為止「唯三」的評鑑決定書放在官網上公開!事實上,在未經檢評會決議情形下,將決議書公開之行為人已經涉嫌觸犯刑法洩密罪了。

怎麼會有這麼荒謬的事情!

昨日,檢評會召開會議審理涉嫌接受王金平、柯建銘關說的陳守煌、林秀濤兩位檢察官的評鑑案件。令人遺憾的是,檢評會不僅沒有足夠的智慧,認識到「公開透明」對此涉及高度公益的案件與對整個評鑑制度本身的社會公信力,均至關重大,雖然依法得決議公開,但仍選擇拒絕公開審理程序。尤有甚者,檢評會更悍然剝奪提起本案評鑑的民間司改會到場陳述意見、見證審理進行之程序基本權,關起大門進行秘密審理。筆者完全無法理解,當全台灣都知道這幾位檢察官被移送評鑑,連北檢也公布了起訴黃世銘的內容,這個審理程序到底還有什麼「秘密」的必要性存在?

老實說,筆者一點也不擔心在本案可能出現「官官相護」的情形,現今所出現的事證已足讓人做出陳守煌、林秀濤、黃世銘三人將受懲戒的合理預測。真正讓筆者難過的是,這群由法律人組成的檢評會,不僅不能認識到自己所肩負的重責大任,更竟視「程序正當」與「程序正義」為無物。對於曾經在九月中即在蘋果日報發表「檢察官評鑑機制的空前考驗」的筆者而言,雖然評鑑結果還沒有出來,但這個考驗卻已令人失望的結束了。

該是痛定思痛的時候了,接下來該做的,將不僅是推動法官法的修正,彌補在2011年夏天所犯下的錯誤,重新建立一個真正具有實效性的監督淘汰機制,更包括全盤徹底檢討檢察官的定位與檢察體系之建構,制定獨立的「檢察官法」。



 

蘋果:蘋中信:台灣產業的宿命 (何飛鵬)

@ 凌晨2:27 0 意見

蘋中信:台灣產業的宿命 (何飛鵬)

2013年11月04日

城邦媒體集團首席執行長

上周的《華爾街日報》中文版中有一篇文章「珍稀蘭花的大眾化之路」,寫到台灣農民如何把國外市場昂貴的蘭花,透過培育流程改造,分別由不同的種植戶,把育種、幼苗生長、歷經幾個階段的專業培育,最後運往海外,進行低溫催花,最後再進行銷售。

這樣的流程改造,使台灣成為全球最大的蘭花生產供應商,《華爾街日報》形容,這樣的生產鏈其效率可與鴻海生產蘋果iPhone的精密流水線媲美。

降價做到無利可圖

問題是,經過不斷的改造與cost down之後,蘭花國外市場售價也直線下滑,較小的蘭花批發價低至3.33美元,蘭花已不值錢了。

文中還提到,這是台灣產業反覆重演的戲碼,從筆記型電腦、電腦椅、到高爾夫球頭都是如此。這是令人傷心的文章,但是台灣所有的產業卻都不約而同地走上相同的命運。

科技界有一種說法,美國人最擅長基礎研究,經常發明世界上沒有的東西,這是從「0」生出「1」來。而日本人擅長商品化,會把美國人研發的產品創新,加上實用的設計,開發出好用、好賣的商品,這是把產品價值極大化,從「1」做大到「100」。

可是當台灣人加入之後,運用廉價勞力、流程改造,不斷降低生產成本,可是也不斷降價、相互殺價,一直做到無利可圖,市場崩潰,回歸到「0」為止。
歷經這麼多次的教訓,台灣產業界有沒有得到一些寶貴的經驗,可以改變這種不斷把一個行業做爛做垮的命運?

跨入行銷改善體系

指望台灣同業不殺價競爭,採取協調價格的方式接單,是不可能的。因為一個能獲利的產業通常會吸引許多生產者加入,再加上台灣業者規模小,很難不殺價競爭。

其實這是台灣產業結構的問題。台灣經濟一向建立在小規模作坊式營運,然後不斷地進行工作流程改造、提升效率、降低成本、壓縮供應鏈的價格,最後把利潤留給世界各地的通路商、品牌商,當然也回饋了末端的消費者,這樣的結構不改變,台灣的產業仍然會持續這種把「一百歸零」的宿命。

期待產業結構改變當然很困難,不過如果單一廠商想自力救濟,倒是有辦法可想。首先要夠大,只要是該產業的領導廠商,有足夠的市場佔有率,那就可以跨出生產,往行銷及品牌的方向邁進,從掌握國外的通路開始,進而更接近末端消費者,這樣就有助於建立一個比較健康的產業生態體系。只是要從純生產跨入行銷,這需要決心與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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