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關廠工人免還款 露轉機

2013年9月30日 星期一 @ 凌晨4:59 0 意見

關廠工人免還款 露轉機

勞委會去年對五百四十八名關廠工人提起訴訟,追討十六年前的「貸款」,全國關廠工人連線二月到勞委會抗議未獲回應,憤而轉往台北火車站,跳下軌道阻擋列車進站。 (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桃院:貸款是公法爭議

〔記者謝文華、劉力仁、侯柏青、鄭淑婷/綜合報導〕勞委會控告關廠工人欠政府的「貸款」,勞工或許不用還了!

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女法官溫宗玲廿三日裁定將林姓關廠工人案從民事法院移送至行政訴訟庭,意即判定勞委會十六年前與關廠工人簽訂的借貸契約,係國家與人民之間的「公法」爭議,而非有借有還的「民事」借貸。

勞委會:不會拋棄債權

溫宗玲在判決書中指出,勞委會依據「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實施要點」與關廠工人簽訂「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契約」,看似近似私法借貸關係,但當初勞委會係基於國家對人民的補償責任,才根據「就業服務法」、「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制訂該要點,這些法令的主體是國家和公權力,即應屬公法範圍。

勞委會法定代理人職訓局長林三貴表示,過去十五年間,每件訴訟案的法官都認定勞委會與工人間確有債權債務關係,「我第一次聽到有法官認定為公法爭議!」林三貴強調,願接受七八九補貼方案的和解工人持續增加,也相繼撤告,「不能因為五百多名法官中有一名法官有不同見解,勞委會就草率拋棄國家債權吧!」

工人律師:具時代意義

關廠工人連線律師邱顯智則興奮直呼:「這項裁定具劃時代意義!」這是首度有法官支持他們的見解,認定屬公法爭議;再者,公法契約消滅時效為五年,民事借貸消滅時效為十五年,不管行政庭最後判誰勝訴,事實是「不用判,工人就贏了」!

不過,嫻熟民事訴訟流程的律師陳清茂表示,個別法官作成的裁定和判決,無法拘束其他法官,必須經由最高法院合議庭投票認證,被選為「判例」,才有拘束力。法官雖裁定將案件移轉給行政法院,並不意味行政法院就會接受,若不接受,恐須聲請釋憲。

八十五年聯福製衣、東菱電子等工廠惡性倒閉,勞工領不到退休金、資遣費,發動臥軌、絕食抗爭,當時的勞委會主委許介奎次年制定貸款要點後,從就業安定基金撥款七億貸給勞工,勞委會後來主張這筆錢是政府借錢給工人,去年六月向未還款的五百四十八名工人提起民事訴訟,再度引爆抗爭。



 

此種另案監聽之執行機關並不存在脫法行為,且監聽具有如前述不確定性之特質,其有關另案之通訊內容如未即時截取,蒐證機會恐稍縱即失。則基於與「另案扣押」相同之法理及善意例外原則,倘若另案監聽亦屬於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得受監察之犯罪,或雖非該條項所列舉之犯罪,但與本案即通訊監察書所記載之罪名有關聯性者,自應容許將該「另案監聽」所偶然獲得之資料作為另案之證據使用。(97台上2633決)

@ 凌晨4:03 0 意見

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二六三三號刑事判決

監聽係政府機關依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授權所為截取他人通訊內容之強制處分,必須符合所列舉之得受監察之犯罪與受監察者之要件,始為合法,此觀修正前、後之該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即明。

然偵查作為屬於浮動之狀態,偵查機關於執行監聽時未必能保證獲得所受監察罪名之資料,自亦無從事先預測或控制監聽所可能擴及之範圍。因此,在監聽過程中時而會發生得知「另案」之通訊內容。

此「另案監聽」所取得之證據,如若係執行監聽機關自始即偽以有本案監聽之罪名而聲請核發通訊監察書,於其監聽過程中發現另案之證據者,因該監聽自始即不符正當法律程序,且執行機關之惡性重大,則其所取得之監聽資料及所衍生之證據,不論係在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五條第五項增訂之前、後,悉應予絕對排除,不得作為另案之證據使用。

倘若屬於本案依法定程序監聽中偶然獲得之另案證據,則因其並非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因違背法定程序所取得之證據,當亦無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之四之適用。此種情形,應否容許其作為另案之證據使用,現行法制並未明文規定。而同屬刑事強制處分之搜索、扣押,則於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有學理上所稱之「另案扣押」,允許執行人員於實施搜索或扣押時,對於所發現「另案應扣押之物」得以立即採取干預措施而扣押之,分別送交該管法院或檢察官。

鑒於此種另案監聽之執行機關並不存在脫法行為,且監聽具有如前述不確定性之特質,其有關另案之通訊內容如未即時截取,蒐證機會恐稍縱即失。則基於與「另案扣押」相同之法理及善意例外原則,倘若另案監聽亦屬於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得受監察之犯罪,或雖非該條項所列舉之犯罪,但與本案即通訊監察書所記載之罪名有關聯性者,自應容許將該「另案監聽」所偶然獲得之資料作為另案之證據使用。



 

自由:憲法學者許慶雄︰監聽立院 民主社會絕不能容忍

2013年9月29日 星期日 @ 上午10:34 0 意見

憲法學者許慶雄︰監聽立院 民主社會絕不能容忍

憲法學者許慶雄。(資料照)

〔記者陳慧萍/台北報導〕特偵組濫權監聽國會,重創憲政體制,知名憲法學者、淡江大學國際學院教授許慶雄昨天表示,國會不可能是犯罪主體,特偵組監聽立法院總機,明顯濫權違法,民主社會絕不能容忍;台灣雖然從戒嚴走向民主,但包括檢察總長在內,還有大量司法人員不具備現代民主法治素養,需要「再教育」,否則台灣離真正的民主國家還很遙遠。

國會殿堂上演「竊聽風暴」,許慶雄受訪表示,監聽嚴重侵害憲法保障的「通訊秘密自由」,對言論自由是無形的打壓,當人民隨時處在被監聽的恐懼中,連說話都會有心理壓力,還有誰敢批評政府、指責政府違法失職?這是民主法治社會的底線,日本曾發生共產黨主席被監聽的案例,當時批准監聽的檢察官和法官,都被判處重刑且革職。

國會不會犯罪 不能成監聽對象

許慶雄質疑,特偵組監聽國會總機,等於是以整個國會為主體進行監聽,「國會」並不會犯罪,怎麼會成為監聽的對象?在國外,只有綁架案或立即明顯的生命危險,檢察官才可以聲請合法監聽,台灣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已經過度寬鬆,特偵組還利用關聯性「一案聽到飽」,完全無視憲法保障人民的權利。

他說,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人民只要有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可能性」,檢察官就可以聲請監聽,三年以上的罪名多如牛毛,「可能性」更是抽象的概念,這種規定「有跟沒有一樣」,國會當年不明就裡通過這種惡法,如今自食惡果,應該重新修法。

許慶雄感慨,最令他驚訝的是,檢察總長黃世銘違法竟然還敢公開講,明明刑事案件還在偵辦中,黃居然可以毫不掩飾、堂堂正正說他去向總統報告,「簡直像法律只能管一般人民、管不到他,所以他可以不用怕法律」;殺人犯如果公開自白,卻不用負任何責任,社會對犯罪還會有警戒心和畏懼感嗎?這種檢察總長,社會怎麼能容忍?這已經不是道歉可以解決的問題。

許慶雄沉痛指出,檢察總長向總統報告、甚至開記者會公布監聽資料,已經很嚴重了,總統竟毫不猶豫接受,還主動打電話去「關心」媒體;總統、檢察總長連基礎的法律常識都不懂,台灣怎敢侈言自己是民主國家?



 

中時:羅瑩雪:特偵沒主觀犯意 劉宏恩:還沒上任就發表不適任言論的羅瑩雪部長!

@ 上午10:25 0 意見

羅瑩雪:特偵沒主觀犯意

2013-09-29 02:10 中國時報 【李明賢/台北報導】

特偵組掛線監聽立院引發各界譁然,新法務部長羅瑩雪昨表示,一般總機掛線監聽效果有限,特偵組承辦人員只是搞錯電話線,應該沒有要冒犯國會,「沒有(監聽國會)主觀意圖,查案方向(司法關說)也沒大問題」。

「沒有(監聽國會)主觀意圖」,是否等於力挺黃世銘?羅瑩雪表示,黃世銘不必因此下台;至於誤把立院總機當成個人手機,是否追究檢察官個人的行政疏失,羅則不願多談。

羅瑩雪表示,她對司法個案必須保持中立,不能多所評論或發表個人意見;她並強調,監聽仍需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相關法令辦理,「若有超過(法令規定),當然也不行。」

周一將就任法務部長的羅瑩雪昨表示,有關特偵組存廢問題,她也說,外界以往對特偵組有很高的期待,因為特偵組可跨轄區辦案,甚至可追究總統、院長的司法責任,倘若特偵組說廢就廢,未來涉及高層的案件怎麼辦?

不能說廢除就廢除。

劉宏恩教授短評:還沒上任就發表不適任言論的羅瑩雪部長!



 

聯合:德國經驗/250場公聽會 20年建成慕尼黑機場

2013年9月28日 星期六 @ 下午2:31 0 意見

德國經驗/250場公聽會 20年建成慕尼黑機場

【聯合報╱布魯塞爾記者 蕭白雪】
2013.09.27 03:12 am

轉機機場的運量和效率,會影響行李是否能順利抵達目的地。圖為德國慕尼黑機場。
本報資料照片/慕尼黑機場提供

前言:近期一波波抗爭,矛頭對上土地徵收制度。立法院新會期,土徵條例如何修?區段徵收該不該廢?「公益性」及「必要性」誰說了算?聽證及補償制度如何更完善?本系列嘗試讓民間及官方觀點對話,另提供德國經驗作為國內修法參考,盼替土徵制度找出一條可行的改革之路。(系列完)

德國為重大公共建設徵收用地前,往往會先花費相當長時間評估、溝通,以慕尼黑機場為例,從規畫到興建完成花了近廿年;但如相關法定程序都完成,即使因民眾抗爭導致地方政府換黨執政,仍得依法行事,斯圖加特火車站擴建案就是指標案例。

德國的法律只要牽涉到人民的權益,都有保護規定,要徵收人民土地作為公共建設,政府不但要先通過環境評估,對居民要提供補償金或等值土地;且往往要先藉由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事前溝通不少。

以慕尼黑機場為例,從一九七三年開始規畫,但當初選定的機場現址附近,約有四百名居民需搬遷,加上噪音、鳥類保護區等環保議題,籌畫過程召開的公聽會就將近兩百五十場;加上數十件居民不滿提出的行政訴訟,前後花費近廿年,直到一九九二年才完工營運。

近幾年另一件引起爭議的斯圖加特的火車站擴建案,在這個擁有賓士及保時捷博物館的德國重要城市,中央車站擴建案被稱為斯圖加特廿一工程,是歐洲重大工程建設之一。

由於擴建工程得砍掉附近公園裡數百棵老樹,引起居民示威抗議,警方一度動用水槍、催淚瓦斯等強硬手段驅散抗議民眾,但新聞畫面播出後,隔天抗議群眾從上萬人激增到十萬人。

斯圖加特火車站擴建案的爭議,後來也造成原本執政的邦政府在選舉時失敗下台;換黨執政後,由於擴建工程早已完成法定程序、預算也都已獲邦議會通過,德國鐵路公司要求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目前工程仍持續進行。

【2013/09/26 聯合報】@ http://udn.com/



 

中時:控方遭辯方質詢 法界嘆:總長自貶身分 聯合:檢改會批立院:假藉審法律案 質詢個案

@ 下午2:29 0 意見

控方遭辯方質詢 法界嘆:總長自貶身分

2013-09-26 01:21 中國時報 【蕭博文、陳志賢/台北報導】

 檢察總長黃世銘在立法院被立委連番炮轟8小時,自承為關說案2度與馬英九總統見面,還坦承監聽檢察官林秀濤,引發說詞前後不一的批評;而總長在立院被指涉關說的柯建銘質詢,不少檢察官認為景況荒謬,被稱司法鐵漢的總長沒向主席抗議,讓他們頗為失望。

 針對黃世銘說詞「留一手」,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說,雖然黃世銘沒有說謊,但如果在第一次就把事實說清楚,外界也很難質疑;但若一次說的比一次多,特別是這種事發生在特偵組飽受批評之際,更顯總長腳步不穩,對特偵存續很不利。

 檢察人士則認為,黃世銘與馬英九見了幾次不是重點,重點在黃馬第2次會面中談了什麼,是否有提供監聽譯文等卷證資料給馬參考,關係到有無違反偵查不公開與洩密。

 此外,黃世銘在9月9日記者會上主動表示,「換句話說,我們只對柯委員一個人監聽」,昨天卻稱也監聽林秀濤,同樣引起外界質疑。特偵組雖為總長緩頰,表示記者會說詞是解釋外界質疑特偵組監聽王金平部分,但沒一次把話說清楚,仍留給外界做文章的小辮子。

 另方面,不少檢察官認為總長接受柯建銘質詢是自貶身分。一位主任檢察官說,總長理當接受質詢,唯獨不該接受柯建銘質詢;因為特偵組辦出了關說案,被控關說的柯建銘卻在國會堂而皇之質詢總長,景況何其荒謬;控方與辯方論戰的場景,應在法院而非立法院。

 也有檢察官表示,總長向來都有司法鐵漢之稱,但昨天在立院的表現卻不夠強悍。這位檢察官認為,總長受任期制保障,更應展現檢察官風骨,以作為全國檢察官表率。他應在會議前向主席提出程序抗議,請主席裁示柯建銘是否適宜質詢。但總長沒這麼做,令人失望。

檢改會批立院:假藉審法律案 質詢個案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2013.09.27 03:12 am

檢察官改革協會痛批立法院假藉審法律案之名,行質詢個案之實,就像開車違規被開罰單的議員,卻在議會質詢警察局長開罰單的事一樣不合理;呼籲民眾想想這個案件是為了杜絕關說文化,如果調查確有關說,相關涉案的政治、司法人物都該辭職下台。

檢察官改革協會昨天發聲明指出,有調查權的監察院、台北地檢署,應對檢察總長黃世銘指揮的特偵組有沒有違法監聽、違反偵查不公開或介入政爭,曾勇夫有無涉入關說,盡快發動調查,給大眾一個可以信賴的調查結果,不應袖手旁觀,聽任媒體各有立場的報導及涉案立委柯建銘的一面之詞,導致國家動盪。

檢改會指出,特偵組該不該廢,要從人民是否希望政治清明,政治不能關說司法的長遠福祉考慮,不該從一時的個案、個人因素做決定。

聲明中強調,國家賦予檢察總長任期保障,是要讓檢察總長比由政治任命的法務部長、法務部長任命的各地檢署檢察長及廉政署長,更能抗拒政治惡勢力干預,才能打擊高層政治人物貪汙行為。

檢改會說,依法,檢察總長僅就法律案、預算案才到立法院備詢,這次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卻假藉審法律案之名,行質詢個案之實;這就像開車違規被開罰單的議員,在議會質詢警察局長一樣不合理,公然侵害檢察官行使辦案職權,令基層檢察官深感憂心。

檢改會指出,在媒體、政客對檢察總長、特偵組辦案的一些缺失大力打擊之際,呼籲民眾想一想,特偵組偵辦這個案子的初衷是為了打擊關說文化,杜絕政治惡勢力干預司法公正,孰輕孰重?

檢改會認為,如果經監察院調查關說屬實,涉案的政治、司法人物都應向全民道歉並辭職下台。

【2013/09/27 聯合報】@ http://udn.com/



 

聯合:抗告案審判長接受電視專訪 引發爭議 中時:審判長魏麗娟 違反法官不語

@ 下午2:26 0 意見

抗告案審判長接受電視專訪 引發爭議

【聯合報╱記者鄧桂芬、劉峻谷、林志函/台北報導】
2013.09.28 08:46 am

審理王金平黨籍存在假處分抗告案的高等法院合議庭審判長魏麗娟,昨晚接受三立電視台專訪強調,提出「和解」只是提供另一種解決方式,她不捨見到台灣因為政爭空轉、內耗,讓全民內心不安。

不過,全案尚在審理,接受訪問是否妥當?引起議論。

台北地院一名法官表示,抗告案還在審理,審判長接受媒體訪問的行為「不妥當」,想表達意見應在法庭上告訴兩造,才不會引起當事人認為承審法官不公正的疑慮或聯想;所謂「法官不語」,是指案件承審法官不應該對外談論承辦個案,若下了裁定法官仍有話想說,也應該透過判決書表達。

高院一名法官說,審理重大矚目案件由審判長出面表示意見並非首例;台北地院審理扁案時,審判長蔡守訓也曾對外發言。只要不討論個案內容,無多大可責性。另名法官說,法官倫理規範規定,對於繫屬中或即將繫屬之案件,不得公開發表可能影響裁判或程序公正之言論,但「不足以影響裁判或程序公正,不在此限。」

一名資深檢察官指出,國外有陪審員制度,在做出判決之前,禁止和外界接觸,連報紙電視都不能看,主要是為了維持公平公正;國內雖沒有類似制度,但法官在做出裁定前接受媒體訪問相當不妥;但若未觸及本案核心,未透露心證,純粹就外界質疑提出說明,可以接受。

高院審理王金平黨籍存在假處分抗告案合議庭審判長魏麗娟,前天當庭引用布袋和尚的插秧詩「退步原來是向前」勸兩造和解,引發外界議論。昨晚十時許三立電視台談話節目call out訪問她五分鐘,她表示,只是提出另外一種選項供兩造參考,假使兩造無和解意願,她也會尊重。

【2013/09/28 聯合報】@ http://udn.com/

審判長魏麗娟 違反法官不語

中國時報 林偉信/台北報導 2013年09月28日 04:10


圖為魏麗娟(左)與劉昌崙律師(右)。(李阿明攝)

馬王鬥法激戰之際,承審國民黨抗告案的高院審判長魏麗娟,昨晚10點接受三立電視台談話節目「新台灣加油」的訪問,談論審理中的案件。對於魏違反「法官不語」原則,擅自對外發言,馬王律師皆低調表示,不予評論。

司法院表示,《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規定,法官應謹言慎行,避免有不當或易被認為損及司法形象之行為;魏麗娟是否有違反規定?應由高院自律委員會認定,若魏的行為失當,可送交評鑑。

法界人士批評,「法官不語」的信念,是法律人嚴守的教條,對於審理中案件的看法與裁判,都僅能宣示於判決書、裁定書內,不得對外擅自發言;魏麗娟法官率爾對外談論審理中的抗告案,極易於裁定前揭露自己的心證,影響司法公正性,是荒誕不經的脫序行為。

據了解,高院院長陳宗鎮及高院發言人、行政庭長洪光燦得知魏麗娟接受電視談話訪問,都相當驚訝;至於高院是否會有進一步作為,亦或以影響抗告案審理為由,要求魏自行迴避審理,目前尚未有定論。

魏麗娟受訪時表示,她提出和解的建議,並沒有任何特別涵意,只是善意地希望抗告案有圓滿的解決方式;她與合議庭另2名法官,都尊重兩造當事人的意見,在當事人未撤回抗告前,仍繼續審閱相關卷證資料,進行審理中。

對於外界質疑夫婿劉昌崙與馬總統的關係,法官的政治色彩與中立性,魏麗娟是強調,她見到馬是10多年前的事,之後就只有在電視上看到;承審抗告案,她沒有受到外界不當的壓力,自請迴避是因法律規定,並不是不想審理抗告案。

魏麗娟強調,她是法律人,法理情中,她會將法擺在第一位,不管裁定的結果如何,外界是否接受亦或批評,她都問心無愧,目前仍積極審理抗告案,對當事人和解與否,她沒有預設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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