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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美商RCA致癌工傷案 纏訟10年明一審決戰
美商RCA致癌工傷案 纏訟10年明一審決戰
美商無線電公司(Radio Corporation of America,簡稱RCA)污染案明天終於要進入一審民事庭辯論決戰,長期關心此案的學者專家今召開記者會說明訴訟現況。(記者蔡穎攝)
2014-12-11 11:26
〔記者蔡穎/台北報導〕美商無線電公司(Radio Corporation of America,簡稱RCA)約40年前來台設廠,關廠後被爆出致癌物嚴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前RCA員工因資遣四散,在民間團體協助下於10年前提出訴訟,經多次纏訟後,明天終於要進入一審民事庭辯論決戰。
美商RCA於1967年來台設下桃園、竹北二廠,主要生產電視機零組件,兩廠區陸續在1986、1988年被美商GE和法商Thomson併購;到了1992年,Thomson把桃園廠賣給宏億建設,竹北廠賣給中國電器優志旺,宣告正式關廠,員工也被全部資遣,1994年立法委員趙少康就揭露RCA工廠場址的土壤和地下水遭嚴重污染。
距離RCA污染案爆發至今已邁入第20年,陽明大學科技與社會研究所副教授林宜平說,根據環保署1994年的調查,發現RCA桃園廠區鄰近民井的地下水三氯乙烯、四氯乙烯超標,而這兩種物質都是國際認定的致癌物;根據目前蒐集到的名單,已離職的RCA員工罹癌者逾千人,因此死亡者更達216人。
「這是小蝦米對大鯨魚的抗爭。」法律扶助基金會秘書長陳為祥說,整個RCA案牽涉時效、健康風險舉證和跨國集團等複雜因素,導致成立自救會就花了10年,打程序訴訟加上官司又花了10年,終於在明天要與被告進行正面攻防;他表示,跨國公司有龐大的資源和資料,讓原告負這麼重的舉證責任,在環境訴訟「顯然非常不合理」。
台大公衛學院院長陳為堅也說,RCA案凸顯出法律跟不上現況,很多化學物品並非立即對人體產生不良影響,但時間一久可能會導致受害者的健康壽命縮短、身體功能損害,目前司法還沒辦法對污染長期引起的人體中低度傷害進行規範。
「我們明天法院見。」在場的專家學者對明天即將到來的一審辯論充滿信心,也呼籲外界一起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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