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發佈日期:2013/03/01 上午 09:42:32|最後修改日期:2013/03/01 上午 09:42:32
消息內容
內政部已於102年1月17日發布修正「建築技術規則」有關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停車位及車道尺寸規定,修正條文自102年7月1日施行。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為避免停車位使用及買賣爭議,經參考國外停車位尺寸及國內各型小汽車長度,兼顧使用停車位之便利性及公設面積之合理性,於102年1月17日發布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60條及第61條有關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停車位及車道尺寸規定,因對建築規劃設計影響程度較大,為利進行中開發案或都市更新案得以順利進行或因應調整,修正條文訂102年7月1日施行。
現行停車位使用爭議,主要在小車位寬度不足,故修正條文在有關停車位寬度部分,維持原規定之2.5公尺,其得寬減之尺寸由25公分降為20公分,且得寬減之車位數比例由1/4降至1/5,並規定鄰牆壁之車位不得為小車位,且小車位不得連續設置,如此可改善停放於小車位開啟車門空間窘迫之情況。至因考量國內外停車位實際需求,且國內小汽車車輛長度鮮少超過5公尺,停車位長度部分,除平行於車道之停車位長度仍維持6公尺外,停車位長度則由6公尺修正為5.5公尺,且停車位長度不得再寬減;另配合停車位長度之修正,將停車位前方供車輛進出車位之空間深度,由5.5公尺加大至6公尺,方便車輛進出停車位。
此外,原規定面積大於1500平方公尺之建築基地,停車空間之車道才要求應為雙車道寬度;修正後刪除基地面積之門檻,無論基地面積大小,供雙向通行且服務車位數達50輛之車道,應為雙車道寬度,供單向通行者則不受限制。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修正後,小停車位寬度增加且比例降低,又停車位本身所佔面積較修正前小,空間更能有效率又合理的規劃停車位,且車輛進出空間增大,更利於停車位之使用。
發稿人:工務局建築管理科 助理工程員 林啟發
電話:06-2991111#8790 傳真:06-2982952
新規 車位加寬5公分「無感」
出版時間:2013/03/31
【顏嘉瑩╱台北報導】政府公布《建築技術規則》修正條文,停車位寬度從最小的2.25公尺,增加為2.3公尺,從7月1日後申請建照的建案都適用。各界期待新政策能夠讓車主使用更方便,但實際測試後,卻感受不大。汽車達人說:「加寬5公分對開車停車無感,對停車位計價可能比較有差異。」
以往《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建築物有25%的車位可縮減寬度及長度,建商為了多規劃幾個車位,往往連續設置長5.5公尺、寬2.25公尺的「小車位」。但調查國內中型房車平均車長4.7~5公尺,小車位長度尚能符合,但以平均車寬1.6~1.8公尺來看,小車位寬度僅2.25公尺,車子停放後,僅剩下45~65公分開關車門,進出相當不方便。
不得連續設置
7月1日上路的《建築技術規則》修正條文,規定僅20%的車位可以縮減長寬,且寬度2.3公尺的「小車位」不得連續設置,鄰牆也不得設置小車位。
記者以此新規定實測,車寬1.8公尺的汽車停放後只剩50公分可開關車門,即使隔壁停車位車主停在車位正中間,與鄰車的車距也僅60公分,再扣掉車門厚度,如果是身材較豐腴的乘客或是孕婦,下車得手扶車門,側身才能進出。
若遇到車位旁邊有柱子,為了避免後照鏡碰撞,通常會在靠近柱子的那一側預留較多空間,以免開門撞到。但若隔壁車位已有汽車停放,就只能在停車前讓乘客先下車,否則車子停好後,鄰柱子的那一側只剩下25公分可開關車門,更別說要讓乘客安全舒適下車。
要60公分才夠
一般來說,若想車門全開,至少需要90公分空間,乘客上下車則要60公分以上,使用才方便。汽車達人龐德指出,以BMW 5系列的4門轎車來說,長度約4.7公尺、寬1.8公尺,選擇小車位綽綽有餘,但前提是隔壁車位車主能把車停好。最小車位寬度增加5公分,「若說這是項『有感』政策,對車主沒有太大的感受,如果是對停車位計價,感受會比較大。」
上圓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陳聰亨表示,若是2000c.c.以下的車選擇小車位,使用空間不至於不足。但是修正條文中並無規定「小車位旁不得有柱子、欄杆,或其他障礙物」,因此修法仍欠完善。陳聰亨提醒,地下停車場的最低高度規定為2.1公尺,但通常地下室會規劃風管、冷氣管等管線,車主要注意停車場的「淨高」,以免買了停車位,車子卻進不去。
7月起停車位新規定
★長度:
.長度至少5.5公尺、不得再縮減
.若停車位與車道角度小於30度,長度須為6公尺
★寬度:
.寬度2.5公尺
.部分可縮減為2.3公尺
★車道寬度:基地逾453.75坪、車位數逾50個,車道寬度應達5.5公尺雙車道標準
★小車位比例:
.不得超過20%
.鄰牆不得設置
.不得連續設置
★停車位前方預留空間:停車位與車道角度大於60度,前方應設置寬5公尺、深6公尺空間以供駕駛迴車
註:《建築技術規則》修正條文今年7/1施行
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建築技術規則》、《蘋果》採訪整理
【專家意見】車道底端車位 須預留迴車空間
★陳聰亨
★上圓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
《建築技術規則》修正條文適用於7月1日之後申請的建照,民眾買房時,可以向銷售人員詢問,以免權益受損。早期有些建商會從車道底端旁邊開始規劃車位,但會讓駕駛沒有迴車空間,修正條文已規定須預留距離,若是買到車道底端停車位,要注意是否在車道與停車位預留迴車空間。
車位最小寬度 將增至2.3米
出版時間:2013/02/21
【吳苡辰╱台北報導】花大錢買停車位,一開車門卻打到牆壁,實在有夠窘!內政部營建署修正建築物設置停車位規定,未來車位的最小寬度從2.25公尺增至2.3公尺,且不得鄰牆連續設置這類「小車位」,7月1日後申請建照的建案都適用。
不得連續設置
現行《建築技術規則》規定25%的室內停車位可縮減寬度與長度,不肖建商為了多賣幾個車位、規劃出最多車位數而連續設置「小車位」,忽視車主使用車位的便利性,導致糾紛層出。
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管理組副組長黃仁鋼表示,已修正規定,把「小車位」佔全體比率降到20%,鄰牆車位不得為「小車位」且不得連續設置。
應避開障礙物
上圓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陳聰亨指出,會導致車位的使用寬度不足,多半是因為連續設置2個「小車位」,或是「小車位」旁有牆壁或柱子所致,不得連續設置的新規定應可大幅改善車位寬度不足的問題,不過若能規定「小車位旁不得有柱子、欄杆或其他障礙物」將能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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