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楊竣傑/板橋報導】
2013.06.25 03:10 am
新北市目前有18萬件待拆違建案,數量居全國之冠,新北市違章建築拆除大隊認定組長賀世中說,每月約可拆5千多件違建,仍「拆不勝拆」,只能依照新北市定的「新北市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排時程拆除。
賀世中表示,新北市以98年6月為界線,這個時間點後的違建,屬於「新違建」,列為「A類優先拆除」對象,拆除大隊會「即報即拆」;民眾如果改建、加蓋舊違建,會被視為「施工中」違建,也會優先拆除。至於配合市府工程、佔用人行道等「B類」案件,也優先拆除。
山坡地、違章電玩業等違建,則是「C類」對象,會請主管機關認定後排拆;至於新北市為數眾多的頂樓加蓋,則是「D類一般性案件」,因為沒有施工,屬於「緩拆」,拆除大隊仍會通知屋主拆除。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說,以公寓來說,若是房屋位於頂樓且有加蓋,售價會比樓下的高出不少,頂加通常是以樓下的三分之一價格賣出,雖然屬於違建,只要不大幅改建,幾乎不會被拆。
【2013/06/25 聯合報】@ http://udn.com/
賣頂樓違建被拆 屋主求償不成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聯合報╱記者楊竣傑/板橋報導】
2013.06.25 03:10 am
林姓男子向陳姓女子購買5樓公寓含頂樓加蓋,後來林開始整修房屋,把加蓋部分的鐵皮屋拆了,欲蓋成磚造加蓋,遭鄰居檢舉後被拆除,林後來拒絕履約而挨告,陳女要求林賠償加蓋部分等損失,但法官認為違建本來就該拆,只判決林只要賠170萬違約滯納金。
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2008年10月以620萬元,買下陳姓女子在新莊區5層樓的頂樓房屋和加蓋違建,林希望提早裝潢,和陳簽定「借屋裝修同意書」;陳擔心林不還房子,還要林設定抵押權擔保。
林男2009年3月不僅裝潢,還施工把鐵皮屋改成磚造屋,因為裝修動作太大,被鄰居檢舉,拆除大隊優先排拆,4月就拆掉;林男見加蓋屋被拆就避不見面,也不付餘款,陳於是向林提告求償。
陳女主張林明知頂樓加蓋是違建,卻拆除重建,導致她的頂加被拆無法恢復原狀遭受損失,拆除大隊留下的廢棄物也被環保局開罰單,因此提告要林賠421萬元,並塗銷抵押權把房屋還她。
林主張違建本來就有風險,因為其他人檢舉才被拆,不能因為頂樓加蓋被拆除,就把責任歸咎於他;林說頂加被拆掉,他就不能整修,陳女應該先把頂樓回復原狀,他才要付錢,更不能向他收違約滯納金。
新北地院審理認為,違章建築是政府待拆的項目,即使陳女主張不能重建受到損失,但違建本來就該拆掉,陳女房價受損害部分被駁回;但加蓋部分「回不去了」;法官僅判林男賠償違約滯納金與環保局罰鍰共170萬餘元,並把房子還給陳女。
【2013/06/25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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