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主張,黨團協商法制化後,立法院朝野協商的過程應依法公開、透明化,將協商的內容錄影、錄音並刊載於公報上,否則就應將朝野協商廢除。

2013年6月6日 星期四 @ 凌晨2:58


影片來源:學者該站出來 面對會計法不應縮頭 | PeoPo 公民新聞

批黑箱修會計法 民團:廢朝野協商

新頭殼newtalk 2013.06.05 涂鉅旻/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上週五在朝野協商後,同意《會計法》第99條之1修正案三讀通過,卻出現民代、大專院校職員特別費除罪化,卻獨漏「大學教授」的大烏龍。為此,公民監督國會聯盟、永社等民間團體以及學者今(5)日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痛批立法院朝野協商的「黑箱作業」通過《會計法》,民團並主張,立法院朝野協商的過程,應依法公開、透明化,否則就應將朝野協商廢除。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常務理事顧忠華、基本表現與IVOD評鑑小組成員魏澤民、中研院副研究員黃國昌、永社理事黃帝穎等人今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痛批立法院透過朝野協商,讓《會計法》三讀通過卻出現紕漏,宛如黑箱作業、少數治國。張宏林指出,1999年黨團協商法制化後,照理說應依法將協商的內容錄影、錄音並刊載於公報上,但立法院長王金平至今卻遲遲未實行,他痛批王金平「如果不再做這些事的話,你絕對是最黑暗、最不透明的院長」。

張宏林還說,每個政黨立委數只要超過3人,就可以組成黨團,因此,朝野協商對小黨來說相當重要,得以和大黨平起平坐,但他痛批親民黨、台聯「這2個小黨太墮落了」,竟然連《會計法》具有缺陷的修正條文都會同意通過,如立法院無法將黨團協商內容公開、透明化,乾脆廢除朝野協商。

黃國昌則批評,《會計法》修法這個「可恥的錯誤」,卻沒有相關單位願負起責任,只有前台聯立委林世嘉辭去黨團總召職務負責;而這件事並非只有民代貪污是否除罪這麼簡單,而是對台灣民主帶來毀滅性的傷害,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長江宜樺都責無旁貸,不應公布該法修正案,也有權力要求覆議。

黃帝穎表示,對於《會計法》修法的烏龍,如行政院不願意提出覆議,部分擁有道德良知的立委也應提出復議,讓這個惡法得以彌補、修正。他還說,如馬英九公布施行該法,等於縱容黑金、喝花酒、挪用公費;因此,馬英九有義務暫緩公布該法。

顧忠華則說,如果顏清標透過《會計法》修法獲得除罪,立法院下一次是否將另外修法,讓林益世、賴素如等人除罪,「難道台灣變成了1個除罪王國」?如果這次《會計法》讓顏清標和基層民代除罪,「台灣等於創了金氏世界紀錄」。

覆議這一課,朝野只學到退回原點嗎? | 社論 | 意見評論 | 聯合新聞網

【聯合報╱社論】
2013.06.15 04:16 am

針對行政院就會計法修正案所提的覆議,除顏寬恒等三人未投票外,立法院臨時會以一一○張記名票全數通過,使法案退回修正前之原點。「退回原點」說來輕鬆,但縱觀其間朝野黨鞭利用協商合謀取巧,行政部門對憲政程序便宜行事,令人瞠目結舌。這紛亂的一課,若朝野學到的只是「退回原點」,那就是什麼都沒學到。

這次會計法修法之反反覆覆,使台灣民主政治的缺點暴露無遺,但也顯示了幾個優點。先說缺點:第一,少數朝野黨鞭利用協商制度及議事運作的狹縫,即能劫掠整個國會的代議設計,在國家法律體制上鑿出一個巧門,方便少數特定對象偷渡除罪。黨團協商制度的黑洞,著實可怕。第二,對重要法條的修正,居然能在立法、行政兩院合作下漏掉最關鍵的「教」字,足見立法之草率。第三,對於立法的疏漏,行政院竟企圖以擴大法律解釋來彌補,不僅僭越司法職權,也充滿取巧投機的色彩,險些就步上立院後塵。

再說優點:第一,雖然立法和行政部門主事者均存心苟且徼倖,但民間社會對公平、正義的價值認知卻未偏斜,也因此,能堅定有力地鞭策朝野走回正途。第二,在民意反彈的壓力下,朝野政黨都迅速反省認錯,包括馬總統向社會大眾道歉,民進黨主席蘇貞昌主動會見江揆表明支持覆議,台聯黨鞭林世嘉辭職以示負責,都是過去罕見的現象。其三,一一○名立委在記名投票中悉數支持覆議,可見,民意監督的力量確能有效節制立委的行徑,使他們不再荒腔走板。

簡單地說,台灣民主政治的確未臻健全,仍不乏偽善、狡詐、苟且,乃至各種醜陋的交易;但是,那些暗室交易一遇上輿論的陽光,在民意的強力監督下,終告不敵。亦即,台灣人民所相信的社會公平及程序正義,已經生根內化為民主制度的一部分,滋養著這個制度,並有能力對侵犯制度的病毒和細菌作出反撲。覆議案迅速過關,至少證明了台灣政治不是原始的部落式民主,而是有信念的民主。

但問題在於,如果掌握權力的人缺乏積極問政、造福社會的認知,卻要靠散沙般的民眾來督促政府依法行政,則勢必事倍功半,勞而無獲。以會計法覆議為例,鬧得全台沸騰、人心憤慨,如今,「肇事者」再投一次票把爭議收回去,也只是「回到原點」;俟半年後,當大家記憶淡忘時他們再來發動偷襲,那這場風波豈非平白擾攘一場?

不可諱言,台灣近年政經社會之欲進不前,一部分原因出在行政部門決策力及執行力荏弱,但另一部分原因,則是朝野對峙導致國家進步目標散失和社會共識無法建立所致。前美國在台協會理事主席卜睿哲在其《未知的海峽》一書中,將此解讀為台灣僅建構了「半套民主秩序」,導致人們一再將制度失靈歸咎於領導人或政治結構性瑕疵。要如何建構未完成的另半套秩序,這次的會計法覆議風波或許能提供人們一些正向思考的線索,包括朝野立委對於黨團暗室操作之不屑,民眾對於兩院草率行使職權嚴峻批判,都能迅速凝聚為一股強大的推力,迫使投機的國會、觀望的內閣共同採取彌補行動。

事實上,除了會計法風波,我們最近也看到另一件跨黨派合作的案例,那就是在面對廣大興漁船槍擊事件,朝野同仇敵愾採取了一致對外的立場,支持政府強硬對菲交涉,也因而獲致可觀的成效。試想,如果朝野立委都能捐棄無謂的對立與杯葛心態,乃至各自透過政策提案來進行良性的競爭,不僅可使台灣免於在跌跌撞撞中無法向前邁進,也將更有利於台灣集中意志面對外來的競爭。畢竟,台灣已經在對峙中消耗了十幾廿年的時光和力氣,大家難道還沒體認到這對國家的傷害?

如果有「時不我予」的體認,如果從會計法風波感受到了人民的不滿,則面對接下來要討論的法案,朝野都有必要拿出「解決問題」的態度來面對,而不是一味在那裡杯葛拉扯,打自己的小算盤。包括懸而未決的證所稅修正案、高中教育法、核四公投等,都該設法往前推進,不要再讓它們留在倉庫裡蒙塵。台灣已經留在「原點」太久了!

【2013/06/15 聯合報】@ http://udn.com/

讓立法院的前後台合一?|言論新聞|中時電子報

2013-06-12 01:22 中國時報 【高思博】

「事出必有因」,不合理卻存在的現象值得深入研究。這次《會計法》修法爭議核心的黨團協商制是個值得深究的不合理卻存在的現象。

現行黨團協商制於民國八八年定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九一年再修法後,基本原則大致底定。論者多謂黨團協商制有兩大弊病:一是抹殺多數個別立委參與決策,立法院實質決策模式為黨團合議而非立委合議;二是大小黨團席次差距極大,在黨團協商中卻都為一席,形成少數擁有不成比例的權力。

「事出必有因」,黨團協商想法源自第二、三屆立法院,正是萬年立委退職不久新國會出現的年代,新國會既缺資深傳統權威,又逢體制內大鳴大放,個人表現過分,浪費多數人時間,妨害議事效率,黨團協商應運而生。目的本就在黨團擴權以壓抑個別立委,同時為使立委人人有歸屬,寧願讓小黨團容易成立,也要盡量排除「無所屬,一匹狼」立委,這就是它存在的理由,亦是它必然要付的代價。我們應問的是:當下立法院黨團協商是否還有功能,又該如何被取代?

黨團協商讓立法院分為委員會、院會等前台場景,及真正做事的後台。前台包括國是論壇等,立委們有機會個別表現,透過媒體或網路而對選民有所交代。重點是儘管前台鼓勵表現,但與後台端出牛肉的實事關連不大,這也是為何立法院前台花很多時間,但是通過議案卻要靠最後的挑燈夜戰。

如果捨棄黨團協商,讓表演與做事的前後台合一,這意謂立法院運作模式必須徹底改變:委員會中心主義、資深制、委員會配備人員及任用方式等等,這還只是有形的改變,更重要的是政治文化的相對改變。

前後台合一,意謂立委們不能再七分自我表演,三分立法議政,而要倒過來,即不能逐今天頭條熱門議題而居,上不了媒體。民眾會不會鼓勵這樣的人,讓他順利繼續服務?這才是一個完全不同的立法院是否可能的決定性力量。

(作者為世新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中華民國台灣法曹協會理事長、前立委)



 

0 意見:

張貼留言

 
Copyright 2017 國考法規與判決學習. Powered by Blog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