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古蹟若有雜草叢生或髒亂情形,需由所有人或管理人管理維護,若通知限期改善仍不改善,得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2013年6月12日 星期三 @ 晚上10:18

自由電子報 - 歷史建築未維護 恐成髒亂點

〔記者陳建志/烏日報導〕烏日區三民街的「烏日車站舊站長宿舍」、「烏日警察官吏派出所」兩棟建築,因內部都是日式建築構造保存完整,深具歷史文化價值,今年三月經文化局公告為「歷史建築」,市議員吳瓊華認為列為歷史建築後不可隨意拆除、改建,市府又不編列經費修復,恐成地方髒亂點。

烏日區三民街靠近烏日庄役所的「烏日警察官吏派出所」,是日治時期的警察辦公廳舍,內部日式建築構造保存完整,因兩棟建物屬同一時期,見證烏日發展歷史中的官廳舍街區特色,經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今年三月十五日登錄為歷史建築。

另一棟在烏日火車站旁的「烏日車站舊站長宿舍」,因內部日式建築構造保存完整,能表現地域風貌與日治時期的營造技術、具稀少性,且有再利用及活化的利基,同樣在今年三月登錄為歷史建築。

市議員吳瓊華表示,市府保存歷史建物雖值得肯定,但列為「歷史建築」後,不但不能拆除,修復工法、材料也要經審議通過,因管理的單位沒經費,幾乎只能放任讓它壞掉,附近更是雜草叢生、一片殘破,反成地方髒亂點,認為市府不該「生了卻不養」,建議編列經費修復再利用。

市府文化局文化資產管理中心主任張祐創表示,兩棟建築物都已公告為歷史建築,今年將爭取調查研究經費,希望由管理單位整修,或採OT方式由民間修復後對外開放,讓古蹟活化再利用。

張祐創強調,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古蹟若有雜草叢生或髒亂情形,需由所有人或管理人管理維護,若通知限期改善仍不改善,得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近日將發文要求警察局和鐵路局改善,若不改善將依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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