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女房仲遭襲胸3秒 男屋主賠10萬

2013年9月26日 星期四 @ 晚上11:56

女房仲遭襲胸3秒 男屋主賠10萬

【聯合報╱記者游振昇/台中報導】
2013.09.27 03:13 am

林姓男子委託房仲女業務員賣房子,林男疑趁單獨在房內,對女房仲摸胸3秒,1審法官依性騷擾防治法判林男3月,他不服上訴,自稱弱視看不清,2審時承認摸胸,他已向房仲業務員道歉並賠10萬元,2審判他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50多歲林男需錢周轉,想賣妻子名下透天厝,去年8月女房仲介員和男同事一起看屋況,由林男帶領;隔幾天晚上,女仲介員獨自到透天厝和林男討論委任賣屋問題,林男主動伸手與對方握手感謝服務,摸對方的臉問為何沒化妝?

女仲介員控訴,林男將她的頭壓到他胸前,一手捉著她的肩,一手摸她胸說:「妳怎麼這麼瘦?」她被摸胸約3秒後立刻往後退,打電話向男同事求救並趕緊報警。

1審法院開庭,林男否認性騷擾,提出醫院鑑定報告證實自己雙眼都有兩千多度近視,還因青光眼造成嚴重視神經病變,無法辨識超過眼前50至60公分的細節,包括人臉。

1審判他徒刑3月,易科罰金需罰9萬元,他不服上訴,檢察官2審開庭指出,林男開庭可自行在偵訊筆錄簽名,打開偵查庭的門離開,可見眼前事物仍能看清,他當時與女房仲員的距離不會超過50公分。

2審最後開庭,林男承認摸胸行為,當庭向被害人道歉並賠10萬元;法官說,他沒有前科,經此教訓應有警愓無再犯之虞,讓他緩刑2年,全案定讞。

【2013/09/27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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