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檢察總長可以向總統報告嗎?/劉櫂豪斥黃世銘 網友︰上了一堂法律課 聯合:質詢影片爆紅 劉櫂豪:網路威力 東森:立委劉櫂豪質詢黃世銘 法律系學生:聽完只有感動

2013年9月28日 星期六 @ 凌晨1:59

檢察總長可以向總統報告嗎?/劉櫂豪斥黃世銘 網友︰上了一堂法律課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外界質疑特偵組濫權監聽,曾任法官的民進黨立委劉櫂豪前天在立法院司法委員會質詢時,舉憲法保障人民秘密通訊自由的人權條款,質疑特偵組濫權監聽。

劉櫂豪也舉憲法第四十四條院際調解權規定,質疑檢察總長黃世銘說,「保證給你一年去找憲法學者」,即便學者的立場再怎麼偏向國民黨,都不會有學者敢說,支持檢察總長可以向總統報告。

質詢影片上網

「聽完很感動」

劉櫂豪的質詢內容,批判黃世銘乖違了「法律人」的基本精神,「你絕對不是代表神」。這段質詢影片兩天來已被網友不斷轉引,許多網友大嘆,真是上了一堂彌足珍貴的法律課,還有網友說「身為法律系學生,聽完只有感動…。」

劉在質詢中直言,黃世銘在此次事件中的表現對台灣法治教育有極大貢獻,「檢察官、司法官的養成教育,到底-把我們這些司法官培訓成什麼樣的心態?」

劉櫂豪強調,「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與其說是給監聽權,事實上更明確的是在規範、限制他們濫用這樣的權力。劉質疑,何以本案九月六日才簽結,就能在八月三十一日向總統報告?黃答說這是「行政不法」。

劉反駁,九月六日才具體結束,說沒有刑事不法的。劉也質疑,憲法第四十四條完全沒有規定檢察總長有權力、義務、責任去向總統報告,何況報告的時候,此刑事案件還在進行。

黃堅稱沒錯。劉則連喊兩聲「總長」,質疑說若九月一日的監聽譯文又跑出新證據,發現總統涉案呢?

劉要黃不要再硬掰了,檢察總長竟然認為可以在刑事案件進行中,去向總統報告;若這個邏輯正確的話,應該昭告所有檢察官,刑事案件進行中,可以告訴記者、自己家人或投書,只要不告訴當事人就好了。

質詢影片爆紅 劉櫂豪:網路威力

【聯合報╱記者李昭安/即時報導】
2013.09.27 09:36 pm

司法關說案風暴震撼政壇,但特偵組監聽合法性也備受爭議。檢察總長黃世銘日前赴立法院備詢,民進黨立委劉櫂豪列舉憲法精神與黃激辯,13分鐘質詢影片這幾天在網路、臉書瘋傳,2天內已超過14萬人點閱。不少法律人在網路上推薦:「沒法律背景的人,一看就懂爭議為何。」

對此劉櫂豪回應說,此事讓他感受到公民社會力量與網路的威力。他認為這次質詢之所以引起迴響,不是因為他有多好的口才或表達能力,而是他用大家都能聽懂的方式,點出許多人心中的疑問、恐懼、與期待。

劉櫂豪質詢時頻問黃世銘,監聽依據為何?劉櫂豪指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揭示,「監聽是最後手段」,就是怕國家機器侵害憲法保障的「人民有秘密通訊自由」。與其說是給檢察機關監聽權力,事實上是明確在規範、限制檢察機關濫用權力。對此黃世銘未予以反駁。

劉櫂豪另一主打爭議點,是黃世銘8月30日向馬總統報告此案的依據。黃世銘回說,因為此案是行政關說,無涉及刑事不法,沒有偵查秘密問題。劉櫂豪則詢問黃:「此案9月6日才簽結,有可能8 月31日發現新證據,或發現總統也涉入此案怎麼辦?你跟他報告,他就縮起來了。」對此黃世銘靜默無語。

對於黃世銘舉「憲法第44條」,主張他有向馬總統報告的義務。劉櫂豪則質疑,第44條規定,「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哪項指出檢察總長有權力、義務跟總統報告?尤其黃世銘8月30日向馬報告時,「這個刑事案還在進行中」。

【2013/09/27 聯合報】@ http://udn.com/

立委劉櫂豪質詢黃世銘 法律系學生:聽完只有感動

點評:我不懂法,但我知道黃的臉色很難看。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長王金平疑涉關說案中,特偵組是否非法監聽,引起論戰。民進黨立委劉櫂豪25日質詢檢查總長黃世銘時,提出「憲法第四十二條保障人民秘密通訊的自由,他的真相是甚麼?」「憲法四十四條中,可以支持你去跟馬總統報告嗎?」「監聽過程中發現其他案件時,需要申請另外一個案號嗎?」等疑問,網友聽完質詢內容後,感動的說「身為法律系學生,聽完只有感動...........。」

▲民進黨立委劉櫂豪。(圖/資料照片/劉櫂豪立委辦公室提供)

特偵組監聽民進黨立委柯建銘,意外查獲立法院長王金平疑涉關說,檢查總長黃世銘更自爆也監聽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過程是否有瑕疵,引起立委質疑。劉櫂豪直言,黃世銘在此次事件中的表現對台灣法治教育有極大貢獻,「檢察官、司法官的養成教育,到底­把我們這些司法官培訓成什麼樣的心態?」

劉櫂豪詢問黃世銘,「你轄下的檢察官他因為職棒簽賭案件在監­聽過程中發現另外一件有可能涉及販毒的案件時,你認為基於你的指­揮權,你會叫他繼續監聽?還是要申請另外一個案號來申請監聽票?」黃回答實務上不會另立案號。

▲雙銘大戰!柯建銘:你已經死了,黃世銘:怎麼會呢?

劉櫂豪一聽,當場拉高分貝,連喊兩聲「總長」,提醒他「過去實務上為了取供會非法羈押、刑求,雖是存在的事實,但不代表念法律的可以說,因為它存在所以它合法」劉並要黃翻刑事訴訟法,找找哪一條文解釋「可以不用立案」,監聽法第二條開宗明義就是要規範檢察機關、警察機關監聽的權力,好不讓國家機器伸進憲法所保障的人民秘密通訊自由。

劉櫂豪還問,案子9月6日簽結,你(黃)憑甚麼在8月30日向馬總統報告,這個時間點上,刑事案件還在進行當中,「舉例來講,若8月30日向總統報告,9月1日監聽譯文跑出新證據,假如總統也涉入這個案子,那怎麼辦?或是總統本來就涉入案子,因為你的報告,他就縮腳起來了。」

劉櫂豪聽不下去,告訴黃世銘說立院有個好處,我們所有的言行舉止都會被錄音、錄影,2、30年後的人會清清楚楚地看到,台灣最高檢察總長說,「在刑事案中進行當中他可以去向總統報告,如果你的邏輯正確,那你要告訴所有檢察官,刑事案件進行當中,只要不跟當事人講,就可以跟記者、家人講,還可以去投書,只要不跟當事人講就好了。總長,請你嚴肅的面對這個問題。」

▼點此看劉櫂豪立委質詢黃世銘檢察總長。(影音取自YouTube,若遭移除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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