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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關廠工人案 又69件轉行政法院
關廠工人案 又69件轉行政法院
〔記者余瑞仁、謝文華、楊國文/綜合報導〕勞委會控告關廠工人積欠政府「貸款」要求清償債務案,桃園地院法官林涵雯、溫宗玲昨天再度裁定六十九件訴訟屬於政府與人民之間的公法爭議,普通法院並無管轄權,裁定移轉行政法院。含先前溫宗玲做出的六件相同裁定,合計已有七十五案經法院裁定移轉行政訴訟庭。
可主張已過追訴期 免還錢
由於民事爭議消滅時效十五年,公法爭議消滅時效五年,即使未來行政法院判決工人敗訴,工人也可主張勞委會已過追訴期,欠錢不用還,這七十五件裁定對全關工人的訴訟是項大突圍,對工人非常有利!
溫宗玲在判決理由指出,當初勞委會是基於國家對人民的補償責任,才根據「就業服務法」、「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制訂該要點,這些法令的主體是國家和公權力,即應屬公法範圍。
林涵雯也於昨天的裁定中指出,關廠失業勞工面臨的損失與生活困境,資方的惡意倒閉雖為始作俑者,但政府握有法規規範,且設有檢查機構,卻未能監督雇主遵守勞基法與正常提撥勞退金,也難辭其咎。
全關連律師曾威凱受訪說,林涵雯法官的裁定書論述相當完整。全關連成員吳永毅則呼籲勞委會應全面對工人撤告。
兩週前,桃園地院法官裁定第一例為公法爭議後,勞委會並未提出抗告。勞委會法定代理人、職訓局局長林三貴表示,尊重法官裁定。
至於其他七十四件是否會提抗告?林三貴表示,關於管轄權行使的裁定,勞委會都尊重各法院法官看法。
全關連成員王浩說,目前拒絕與勞委會和解的自救會成員近三百人,七十五件相當於四分之一的訟案量。
推警被重判 林子文昨喊冤
此外,勞運人士林子文去年九月在總統府前「凱道聯合普度」集會燒金紙時,被控衝撞、阻止警員滅火,涉妨害公務罪,一審被判四月徒刑。林子文昨天赴高等法院開庭前,戴上枷鎖、手銬在高院門口喊冤。該案將於本月十八日開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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