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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長榮航空前空姐簡鈺庭勞資糾紛事件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長榮航空前空姐簡鈺庭勞資糾紛事件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工商即時 張國仁∕台北報導 2013年09月18日 20:32
最高法院今天宣判,有關長榮航空與前空姐簡鈺庭間請求給付工資上訴事件,因當事人請求權時效仍有爭執,本件撤銷發回高等法院重新審理。
2001年間,長榮航空因為虧損33億,加上911事件,以航班減少為由資遣633名員工,其中包括懷孕中的一名女空服員簡鈺庭在內,簡鈺庭後來起訴指控長榮航空請求給付工資。
2012年2月21日,高等法院曾判決長榮非法資遣,必須給付簡鈺庭267萬9,853元,及自民國2011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利息。長榮航空不服,並認為簡鈺庭在事後9年才提出訴訟,業已逾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兩年的請求權時效,因此上訴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雖然在不久為此一事件公開召開辯論庭,不料昨天宣判仍以本件的請求權時效的法律適用,還有待調查等為由,判決本件撤銷發回。
前空姐簡鈺庭這件民事訴訟,一審桃園地方法院判她勝訴,長榮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還是判她勝訴;長榮另一名空姐李婧怡的情況與簡鈺庭類似,一、二審法院也都判她贏,今天最高法院也是將她的官司判決,撤銷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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