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他山之石 別用幕府的劍斬民國的官(周泰維)德法律保護議員而非政黨(許友芳)(王金平關說案)

2013年9月21日 星期六 @ 凌晨2:30

他山之石 別用幕府的劍斬民國的官(周泰維)
2013年09月21日

王金平遭撤黨籍,恐失去不分區立委與議長身分,此說法是否成立,可借鑑日本與德國的現況討論。

【特別企劃】

國民黨律師引用日本法例認為,立法院長王金平因為遭國民黨撤銷黨籍,將導致同時失去國民黨不分區立委與國會議長身分。此一說法是否成立?我們看看同樣實施單一選區兩票制的日本與德國的現況。

日本篇

依據報載國民黨律師有意援引日本判例作為主張政黨自律事項不受司法審查的佐證,促請高院撤銷台北地院保留立法院長王金平國民黨籍的假處分。依據作者在日本留學工作的經驗以及國民黨律師的主張方向,作者推測應為共產黨袴田事件(最高裁平成63年12月20日第三小法庭判決)。

法院僅能審查程序

袴田係日本共產黨多年幹部,後因和日本黨魁等人意見相左,而受到除名處分。由於袴田過去基於幹部身分而居住在日共所有的房舍中,既遭除名,日共乃起訴請求袴田返還該房屋。但被告袴田主張該除名處分在程序和實體有瑕疵而無效,從而以除名處分合法有效為前提的房屋返還之主張同樣無理。日共主張除名處分合法與否應為政黨自律之事項,而非法院所得審查的範疇,且縱令法院得審查該除名處分,法院亦僅能審查該政黨在除名處分的程序是否違反該黨規。

我國過去盛行的「基礎和經營關係說」認為在特別權力關係下(例如:公務員、軍人、學生等)的人民,只有在其身分可能受到改變時,才能尋求法院救濟;反之,如果其身分不致改變時,只能循內部管道尋求救濟。

特別權力煙消雲散

但日本最高法院判決似乎比前述理論更保守,當黨員身分可能受到變更時,尚未必准許受處分人向法院尋求救濟,「須受處分人作為一般市民所享有的權益也受到影響時,始准許之。」本文認為,在我國大法官的努力下,特別權力關係早已煙消雲散,我國法院現在似乎沒有必要回頭去參考一個作成於西元1988年,且還更保守反動的判決見解來自我設限。

饒是如此,日本法院在本案中倒是不認為法院本身對於政黨作成的除名處分沒有審查權,特別是本案中二審和三審上訴,法院均作成實體判決駁回(日文為棄却),而非僅以裁定駁回(日文為却下)。日本法院表示法院雖應尊重政黨自律,但仍得審查處分是否符合正當法律程序,是否出於恣意或濫用。

台大法律系博士生,日本當地律師

德法律保護議員而非政黨(許友芳)

2013年09月21日

德國篇

台灣的單一選區兩票制也參考德國的制度,這裡可以藉由德國制度來釐清一些觀點。

德國不管不分區或分區立委都不會因為喪失黨籍而喪失議員資格,這是很清楚的。到今天為止,歷史上只有3個德國聯邦眾議員喪失過議員資格,但都與被拔除黨籍無關,三個議員喪失資格的原因是1、政黨被判違憲而禁黨 2、遞補資格喪失 3、議員轉籍至當時的東德。

議員不受命令拘束

有人可能會問,那他們怎麼保障黨意呢?德國當然也保障政黨有自主性,它有權利提名政黨候選人以及開除黨員的黨籍,這在德國《政黨法》裡有規定。但僅止於此。黨紀若再進一步凌駕民眾所選出來的議員,那就是憲政問題。德國《憲法》第38條規定,「他們(聯邦眾議院議員)為全體人民之代表,不受命令與指示之拘束,只服從其良心。」既然不受命令與指示拘束,當然也不受黨的指示拘束。這種規定,是在保障議員不須因為黨的立場,做一些他認為違背良心或是違背選民的決定。在實務上,議員的立場符合黨的方向當然有一定的必要,但若有衝突時,法律上主要保護的是議員而不是黨。

馬總統說,根據大法官的解釋,不分區立委是要反映政黨它的意思跟政策,對政黨負責,不分區立委沒有辦法罷免,只有用政黨用撤銷黨籍的方式才能使他失去這個身分。馬的解釋,不只以《憲法》來看有疑慮,也反映了對民主原則理解上的謬誤。

第一,我國的《憲法》本文第73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這規定,與德國《基本法》類似,所謂的院外也應該可以擴大解釋到黨。馬總統所說的,不分區立委要對黨負責,會與《憲法》中他們不對院外負責的原則有相衝突的疑慮。就此,我們《選罷法》是有必要重新訂定。

第二,馬總統的談話中很明顯的認定,對於不分區立委的罷免權應由黨來行使,把黨權與民權混為一談。這裡要強調的是,雖然《選罷法》規定失去黨籍就失去立委資格,但這不能直接看成法律賦予政黨有高過民意代表的地位。

讓選票變得有意義

舉紐西蘭的例子來看,他們因為歷史上轉換黨籍的議員過多,讓選民所投的票變得沒有意義,所以後來有了類似我們《選罷法》的規定,讓不分區議員失去黨籍就失去民代資格;但這裡的規定是要讓選民的選票變得有意義,而不是自然而然的認定法律賦予黨有高過議員一職的地位。兩者背後的意義不同,有必要區分清楚。

尤其,我國沒有政黨法強制規定黨內機制必須符合民主原則運作,黨上層的意志容易變成全黨的意志,加上《選罷法》不保障不分區立委,政黨政治並不是真的民主。

的確,馬總統也點出了我們社會上面臨的窘境,為什麼在林世嘉委員被拔除議員資格時,沒什麼人在討論這個程序的問題。但既然九月政爭引發了對這個問題的討論,我想這是重新檢討我們制度的好時機。

德國波昂大學政治系博士生



 

0 意見:

張貼留言

 
Copyright 2017 國考法規與判決學習. Powered by Blog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