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司法首例 黃世銘遭送評鑑 被控濫權監聽洩密 最重可免職

2013年9月28日 星期六 @ 凌晨2:03

司法首例 黃世銘遭送評鑑 被控濫權監聽洩密 最重可免職

2013年09月28日

【張欽╱台北報導】馬王政爭風暴越演越烈,特偵組被質疑濫權監聽又洩密,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昨天破天荒將檢察總長黃世銘、特偵組承辦檢察官,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請求評鑑,黃世銘成為國內司法史上,首位被送評鑑的檢察總長。此外涉嫌關說的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檢察官林秀濤昨也一併被移送評鑑。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解釋,《法官法》規定,民眾不能直接向檢察官、法官評鑑委員會檢舉不適任的檢察官或法官,須透過檢察署、法院或律師公會、司改會等團體請求評鑑。司改會為還原事實真相,才決定幫全民發聲,對黃世銘等人提出評鑑書,至於黃世銘等人將來評鑑的結果,最重可能面臨免職處分,最輕則是申誡。

監聽引爆馬王政爭

特偵組代發言人楊榮宗表示:「尊重司改會做法,但不便說明承辦檢察官是誰。」法務部代理部長陳明堂則回應:「一切依照評鑑規定處理。」總統府昨表示尊重,沒有任何評論。

特偵組9月6日公布監聽譯文後,引爆王馬政爭,檢察總長黃世銘一開始表示,僅監聽立委柯建銘,並向總統馬英九報告1次,直到本周三(25日)黃世銘到立法院接受立委輪番質詢後,竟爆出見過總統2次,並在立委追問下證實監聽檢察官林秀濤,讓風暴增強且持續蔓延,也讓基層一片譁然。

批黃嗆馬
929怒火聯盟昨到特偵組要求黃世銘下台。趙元彬攝

批黃越權監督高檢

林峯正表示,司改會之前就曾要求監察院,應出面調查黃世銘違法監聽及洩密情形,此舉就是因為對檢改會期待不高,後來特偵組雖將陳守煌、林秀濤送請評鑑,「但這只能呈現特偵組提供的單方面事實,無法認定誰是誰非,為還原真相,讓雙方意見都能一併呈現,才決定把黃世銘與特偵組承辦檢察官等人,統統移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調查。」

林表示,依《法官法》第94條規定,檢察總長監督最高檢,高檢署檢察長監督高檢及地檢,黃世銘越權監督高檢署的「行政調查」行為,顯已違反《法官法》規定。

另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刑責3年起跳的罪名才可監聽,且須在可能危害國家安全或影響社會秩序情節重大,且無法以其他方式調查時才可掛線監聽,黃世銘與特偵組檢察官涉嫌用A案監聽B案,甚至用同一案號擴線監聽林秀濤,都已違反重罪監聽原則及比例原則。


司改會認為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檢察官林秀濤違反「檢察一體」規定,將兩人送請評鑑。資料照片

移送陳守煌林秀濤

此外黃世銘擅自公開監聽譯文,並將偵查中案件的內容洩漏給總統的行為,也被司改會認定違反《刑事訴訟法》偵查不公開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及職務等規定。

至於陳守煌與林秀濤涉嫌關說部分,司改會指出,陳守煌在林秀濤收到柯建銘案之前,就指示她不要上訴,這明顯不是基於「檢察一體」的監督原則而下的命令,而林接獲指示後,果真沒有提上訴,也已違反辦案程序規定,兩人均有接受檢評會個案評鑑調查的必要。

檢察官評鑑流程

司改會請求評鑑理由
★黃世銘
違反《刑事訴訟法》偵查不公開原則、《法官法》行政監督規定
.黃將刑事案件偵辦中的監聽譯文洩漏給總統,違反偵查不公開。且《法官法》規定,檢察總長監督最高檢,高檢署檢察長監督高檢及地檢,但黃卻針對高檢署進行行政監督,已有違失

★特偵組檢察官
違反比例原則、重罪監聽原則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刑案嫌疑人危害國安或社會秩序情節重大,無法以其他方式調查,才可監聽,且除詐欺、洩漏國防秘密等特定罪名,須刑責3年起跳的重罪才可監聽。但承辦檢察官涉以行政調查浮濫監聽,另所指檢察官林秀濤涉濫權不上訴,亦非可監聽之罪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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