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不爽:電子業董事長 員工分紅費用化 難留才
2013年11月29日
電子業董事長抱怨,員工分紅費用化政策是在懲罰認真研發的企業。資料照片
電子業董事長表示,產業技術研發需要花時間,平均至少2~3年,但是政府卻祭出員工分紅費用化政策,要求廠商馬上就要以費用方式提列,這樣的政策不是鼓勵研發,反而是懲罰認真研發的企業。李宜儒╱採訪
該董事長說,配股的目的,其實是激勵員工認真投入研發,讓企業在有新的技術出來後,公司股價得以上漲,員工就能從未來領取到的股票分紅獲利,讓企業及員工有努力的目標。
中國企業頻挖角
研發本來就要花時間,員工配股讓員工在一定時間過後才能領取,其中目的是要穩定公司研發人員及團隊,不會因為外界惡性挖角而跳槽,如果員工習慣於跳槽,這樣對有心投入研發的公司來說,根本不能穩定發展,最後只能看著惡性挖角讓其他廠商不勞而獲。
員工配股是台灣企業獨有文化,近年台灣企業屢遭中國企業挖角,甚至整個團隊一起連根拔起,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現在已經沒有配股的誘因了。
尤其中國企業動輒「以台幣換人民幣」來挖角,員工既然沒有配股機會,當然就會選擇直接投入中國企業,反正先賺了再說,最後賠上的,不僅是台灣企業競爭力,也讓這些原本培養出來的好人才楚材晉用,對台灣社會、企業甚至是跳槽的員工,可說是3輸的局面。
【金管會證期局回應】
限制型股票 可幫助留才
員工分紅費用化的原因,是因應國際會計原則,對公司來說,員工分紅本應就是公司營業成本,因此列入費用才合理;不過因應企業尋求人才的需求,也有其他配套措施,像是限制型股票等,讓企業有不同方式留住人才。
蘋果:老闆不爽:電子業董事長 員工分紅費用化 難留才
2013年11月29日 星期五 @ 晚上11:21 0 意見
蘋果:彭淮南示警:泡沫來襲「台房市算虛坪 換算房價比日本貴」/ 工商;彭淮南:雙北房價 比東京還貴
@ 晚上11:19 0 意見
彭淮南示警:泡沫來襲「台房市算虛坪 換算房價比日本貴」
2013年11月28日
台北房市、美股價格高漲,讓央行總裁彭淮南(左圖)憂心泡沫危機。資料照片
【王立德、高佳菁╱台北報導】美股、國內房價屢創新高,央行總裁彭淮南示警,擔憂「泡沫來襲」!彭淮南說,創新高的美股、全球正夯的虛擬貨幣比特幣都是泡沫,甚至台北房市也有價格所得比偏高的問題。彭雖沒明講「房市泡沫」,但央行官員透露「彭總裁身分特殊,不能明講」,從多次提醒看來,彭相當擔憂「台北房市也有泡沫的風險」。
彭淮南昨日在財委會答詢立委時表示,全球金融市場已經被貨幣量化寬鬆政策(Quantitative easing,QE)搞得雞飛狗跳。彭說:「航空母艦(指QE)開進來的時候波濤洶湧,開出去的時候也會波濤洶湧,小國家一定會受到衝擊。」彭擔憂美股一旦泡沫破滅,會連帶衝擊到台股、甚至其他的資產價格。
已定調美股泡沫化
談及美股泡沫化危機,彭淮南分析,美國QE今年底前應該不大可能退場,明年則要看失業率及物價指標。但必須注意外界已經對美股出現兩種聲音:一派是美國聯準會未來主席葉倫所說「尚無泡沫疑慮」;另一派則有多名學者認為「泡沫已經成形」。據了解,央行內部定調美股為泡沫,採全天候緊盯。
官員補充,央行有專門人員專職看全球金融情況及經濟局勢,當出現可能危急台灣警訊時,彭淮南基於職責,就會對外「暗示」。彭昨喊出泡沫說,應是央行發現「再不提醒不行」,因此利用國會答詢時表示憂心。
學者:陸港資支撐
除了美股之外,彭淮南也擔憂持續飆漲的北市房價。彭指出,台灣不動產交易是「虛坪」計算,例如權狀三十坪,實際居住往往只有二十坪,相較於日本三十坪就是三十坪,換算下來台北房價甚至還比日本貴。立委賴士葆追問:「是否擔心台灣房地產有泡沫?」彭不願正面回答,但連說三次「我會密切注意」,暗喻北市房市的泡沫風險。
依照IMF(國際貨幣基金)數據,日本房價所得比為十倍、倫敦六點九倍,都比內政部營建署公布台北市的十二點四倍低,顯示房價高漲對上班族薪資造成相當壓力。玄奘大學財金系副教授花敬群分析,台北房市已經符合多項指標「泡沫化」定義,不過因為香港、中國資金湧入,短時間內應該不會破。只是若美國QE退場,或是中國政策出現大幅變化,屆時泡沫就很可能會破滅。
北市外圍房價堪慮
不動產住商企劃室主任徐佳馨也說:「不可諱言北市周遭推案量大的地區,已經出現泡沫。」不過她強調,一旦房市開始崩跌,很可能會「各自表述」,也就是市中心區塊下修幅度不大,但周遭地區價格將大幅下跌。
景文大學財金系副教授章定煊認為,現在暫時不用擔心美股崩盤而衝擊到台股,除非美國經濟數據傳出超乎市場預期的佳音,屆時就必須特別留意。
彭淮南:雙北房價 比東京還貴
工商時報 記者呂清郎/台北報導 2013年11月28日 04:09
中央銀行總裁彭淮南
中央銀行總裁彭淮南昨(27)日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備詢時指出,如果以實際使用坪數來換算台灣的房價,將會非常貴,會比日本東京還要貴;且就房價所得比來看,台北市和新北市房價的確「比較高」。
他指出,在東京買房子都是實坪交易,買到的就是使用坪數,但台灣加了一部分的公共設施坪數,也就是說,在日本買30坪就是使用30坪,台灣則是扣掉公設後,大概只能住20坪,所以如果以實際使用坪數來換算台灣的房價,那將會非常貴,會比日本還貴。
立委林德福及盧秀燕質詢,最近台北市信義區傳有建案喊出每坪400萬元,比先前推案的勤美璞真及士林官邸兩建案喊價每坪300萬元更高,是不是直接挑戰「彭總裁防線」。彭淮南則說:「我沒有什麼防線,價格由市場供需決定,也不能講合不合理。」
但彭淮南強調,基本上政府不希望房價過高,主要是為了能讓年輕人都有房子住,都能買得起,但面對目前的房價結構,最好的解決方式應該是開闢捷運,提供更多的平價住宅,配合央行採取的一些管控措施,內政部的實價登錄及財政部的租稅條例等。
立委許添財質詢,彭淮南先前答詢時說房地產和貨幣政策沒有關係,那高房價到底是怎麼來的?
彭淮南則說,沒說過兩者沒關係,當時是說根據實證研究顯示,利率跟房價「不必然」有正相關,例如英國、紐西蘭、澳洲利率很高,房價也很高,但就房價所得比來看,台北市和新北市的確比較高。
立委吳秉叡則質詢預售屋「紅單客」炒作問題,彭淮南說,有聽過紅單的故事,就是把預售屋當成如同房屋期貨,槓桿比率很高,買一棟成屋房子就可以買十間預售屋,但貨幣政策沒辦法管到紅單。
中央大學昨天公布消費者信心指數,總指數78.43點比10月高峰數字78.47略降,六項指標中上升幅度最大的就是「耐久性財貨時機」,進一步上升到102.7點。
中大台經中心主任吳大任表示,房屋是耐久性財貨購買的主要標的,國人對此項信心持續增強,來自財政部對奢侈稅的調整幅度可能僅微調,消除建商及購屋者的不確定性,只要景氣不要大壞,國內房地產市況仍可望看好。
中廣:立法三讀 衛福部訂藥物分級回收辦法
2013年11月28日 星期四 @ 清晨7:07 0 意見
立法三讀 衛福部訂藥物分級回收辦法
時間:2013/11/26 撰稿‧編輯:陳沂庭
立法院院會(資料照片/CNA)
許多民眾常會將未服用完的藥物直接丟棄,無形中對環境造成傷害。立法院院會今天(26日)三讀通過「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衛生福利部應訂定回收藥物的分級、處置方法及回收作業實施方式等其他應遵循事項辦法。
根據中華民國藥師公會聯合會推估,全台每年浪費的藥物達36公噸,價值近新台幣3億元;聯合會的調查也發現,高達61.5%的民眾會將過期藥及剩藥丟到垃圾桶,僅有8.4%拿回藥局、7.8%拿回診所或醫院。
民進黨立委何欣純表示,任意棄置藥品將潛藏用藥安全、環境污染及醫療資源浪費等問題。她指出,目前的淨水及污水處理系統對於分解藥品的淨化有限,含藥的化學物質會隨著居家飲水系統慢性影響民眾健康。
為使民眾獲得正確的用藥資訊、遏止藥物的浪費,何欣純認為當務之急就是建立藥品回收制度,因此她提出「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於26日的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何欣純說:『(原音)所以為了要讓我們的藥物回收系統更法制化,所以我來提案要修這樣的法令,把它提高到一個母法的位階來修法明定,那我們藥物的各級回收制度能更完善,而且更有依據。』
修正通過的條文明定應回收藥物的分級、處置方法、回收作業實施方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辦法,由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訂定。
此外,立法院院會26日也三讀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醫療財團法人董事任期每屆不得超過4年,連選連任董事每屆不得超過三分之二。同時,若利用職務或身分上權力、機會或方法犯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應停止職務;經判決確定者應解任。若董事長1年內無故不召集董事會議,也應解任。
聯合:立法三讀通過 「童星保護條款」
@ 凌晨1:25 0 意見
立法三讀通過 「童星保護條款」
【聯合報╱記者李昭安/台北報導】
2013.11.27 03:00 am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勞基法「童星保護條款」,明定未滿十五歲兒童,須經勞工主管機關許可才可工作,且每天工時不得逾八小時、每周工作不得逾四十小時,每工作七天至少要休假一天。
修法後可望改善童星連夜軋戲亂象,雇主若違反規定,最重可處六個月有期徒刑或卅萬元罰金。
新法將童工納入勞基法保障,新法明定,勞委會可依童工年齡、工作性質,另訂工作許可標準,且須將童工受國民義務教育時間考量在內。
【2013/11/27 聯合報】@ http://udn.com/
蘋果:自經區是毒藥披糖衣 (蔡培慧)
2013年11月27日 星期三 @ 晚上11:47 0 意見
自經區是毒藥披糖衣 (蔡培慧)
2013年11月28日
台灣最近很熱鬧,中國特使來台灣視察,六大工商團體也拜訪國會議長。其所圖者,不外是要台灣經濟更開放、更自由。彷彿台灣的經濟困局是因閉鎖而起。
台灣半世紀以來的高速發展奇蹟,近20年來,與老牌資本主義西歐國家相似,都陷入了發展瓶頸,產業利潤趨薄、實質工資下滑,台灣民眾普遍陷入了「悶經濟」情緒,盼政府提出藥方,改善產業結構,以正當手段發展產業與促進分配,帶領社會走出牢籠。無奈只盼到盲目的「自由經濟示範區」,以開放、優惠而非創新、轉型為政策目標,只有租稅歸零的自由、勞動成本降低的自由、劃設特區的自由,更取消營利事業所得稅等重新分配機制,不但不能解決經濟發展困境,只讓貧富差距更懸殊、庶民消費力持續滑落,經濟將更趨黯淡,社會也將動盪不安。
以我長期關心的台灣農業為例,自經區對農產加工品的政策方針,不啻直接將台灣品牌、台灣農村送上斷頭台。根據現行自經區條例規定,農工原料及貨品輸入免徵關稅、營業稅和貨物稅,經加工外銷100%免稅、內銷10%免徵營業稅,不但目前屬於管制項目的中國830項農產品原料可流入,未列管制的各國農產品,也將因自經區的零關稅方針,進口數量大增。
外國低價農產攻台
來自全世界低價、品質堪慮的農產品材料,將大幅取代台灣本地農產原料,使農業部門一年產值將會減少近兩千億元。不但與近年來地產地銷、增加糧食自給率的國際潮流背道而馳,更讓台灣近年略有成績的農業復興運動化為泡影。
更有甚者,以出賣「台灣製造」為方針的產業政策,將嚴重斲傷「台灣茶」、「台灣水果」等品牌信用。試問,消費者發現「台灣茶」產地來自越南、中國,是否還會再相信這個詐欺品牌?國家帶頭當詐騙集團,正是目前自經區農業政策的寫照。
經商牟利當以誠為本,就算病態的自由能換來短期經濟成長、使個別企業獲利,也將因條例草案中第37條:「外國營利事業委託示範事業於區內從事貨物儲存或簡易加工,並將該外國營利事業之貨物交付國內、外客戶完成銷售者,其所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全面減稅條款,無法形成經濟發展再分配的效果。國內外各類資本在自經區內享盡便宜的地租、水電、勞力,卻完全不回饋台灣分毫,掏空台灣稅基,終致影響公共服務的品質,大部分民眾將日趨艱難貧困。
過去,50、60年代的加工出口特區,之所以能在當年特殊的政治經濟條件下,以「特區」帶動經濟發展,關鍵在其中限制外資比率、強制僱用本勞、學習外資的技術與組織管理,促進經濟轉型。今日台灣已達到開發中國家水準,貿然再懷舊行「特區經濟」,以各式優惠、取消租稅、犧牲農業等不公不義的方式,吸引以低價競爭為尚的懶惰企業進駐,無疑是一劑殺雞取卵、飲鴆止渴的藥方。
由悶經濟到死經濟,自由經濟示範區正是一劑披著糖衣的政策毒藥。事實上,目前已是開放市場的台灣需要的是以產業技術為主、以民生需求為重的實業,而不是盲目的自由放任。
台灣農村陣線祕書長、世新社發所助理教授
中時:觀念平台-法官辦案應富同理心
@ 晚上9:22 0 意見
觀念平台-法官辦案應富同理心
中國時報 本報訊 2013年11月28日 04:09
■陳宏達
監察院長王建煊批評法官缺乏同理心,導致恐龍判決結果。他說:講得不道德一點,真希望法官家裡多遭遇一些不幸的事,他們才不會以仍有可教化空間為由,放縱殺人犯,恐龍法官應該會少一點。
日本作家菊池寬著《若杉裁判長》敘述:若杉裁判長是位心腸很軟、非常寬厚的法官,他的判決不但判得輕,而且都儘量給予被告緩刑。有天小偷侵入他家行竊,夫人嚇得生病,幾乎喪命,幼兒痙孿發作,每晚哭鬧不停,從此若杉裁判長開始憎恨犯罪者,他的判決如「秋霜烈日」,極為嚴厲。
孟子早在兩千多年前就道出今日科學界的發現:「樂民之樂者,民亦樂其樂;憂民之憂者,民亦憂其憂。」這就是同理心。
同理心係人文主義心理學家卡爾.羅傑斯在1957年提出,又名「換位思考」,係站在對方立場設身處地思考。設身處地了解別人的主觀經驗,但維持著敏銳觀察的客觀立場。
法官辦案應富同理心,論點基本上是正確的,王院長的說法也是多數「隱性民意」的語言,但以詛咒方式指摘,不僅難以讓人接受,反而使這個議題失焦。
「量刑」是實現司法正義的一項高度複雜的裁量行為,也是刑事庭法官最重要的職權之一,但法官面對的是多元難測的人類行為、千變萬化的社會生活,量刑比起邏輯推理與法條適用其實更為複雜,量刑可說是刑事審判過程中最困難的工作之一。
刑事審判的目的在實現刑罰權之分配正義,故法院對於有罪被告之科刑,理應符合罪刑相當之原則,使「輕重得宜,罰當其罪」。但法官畢竟不是神,要使每位當事人都滿意幾無可能,量刑問題尤其是兩造認知差異最大的區塊,被告永遠認為法院判太重了,而被害人則往往認為法院輕判,甚至因此懷疑司法不公。
司法院為了回應各界對公平、透明、妥適量刑的要求,已開發「量刑資訊檢索系統」,將過去判決中影響法官的「量刑因子」建立系統資料庫,並於11月12日啟用,法官可透過查閱結果,分析、比較相關判決的刑度,改善法官量刑差異的問題。
此外,評議制度也要求合議庭法官,必須以民主程序合議審判,以避免個別法官專斷,有助於達到裁判客觀性要求,惜乎實務上似未全然落實。
誠如美國當代深具影響力的政治哲學家約翰.羅斯所言:縱使「正義」一直是個模糊的哲學概念,但「正義」仍是維繫社會體系的主要且絕對必要的德性。俗語「物不平則鳴」,我們多數人對正義概念雖然只是模糊的意象,一旦親身經歷權利遭受不公、不義侵害,正義被剝奪的感覺即油然而生。
社會學者耶爾利赫說:「長遠觀察的結果,除了法官的人格以外,正義沒有任何保障。」法官如能保有一顆謙卑的心,傾聽當事人的聲音,適時體現出同理心,國民對於司法的信賴度也會大幅提升。(作者為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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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中廣:立院三讀 親權官司增「善意父母原則」/ 中時:監護權官司 先搶先贏恐會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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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親權官司增「善意父母原則」
中廣 程平 2013年11月22日 16:15
過去有許多離婚夫妻在爭奪親權時,都會用先搶先贏的方式,拒絕另一方探視,來塑造「繼續性原則」,好影響法官裁判。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一修正草案,新增「善意父母原則」,如果再有一方阻擾另一方探視子女,恐被法官認定為非善意父母,變成反效果。(程平報導)
藝人賈靜雯曾為與前夫孫志浩爭奪親權,控訴孫志浩將女兒帶往美國,讓她見不到人。台塑集團第3代長孫王泉仁也控訴妻子首都客運千金李晶晶,在打離婚官司的過程中,帶走女兒不讓他前往探視。不過未來這樣一方阻擾另一方探視子女的行為,恐怕將不利親權爭奪官司。立院22號就三讀修正通過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一修正草案,新增「善意父母原則」,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黃梅月表示,如果再有類似情況,恐被法官認定為非善意父母。
另一方面,同案也明定,未來法官在針對親權裁判時,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讓裁判更為符合子女利益。
監護權官司 先搶先贏恐會輸
中國時報 唐筱恬/台北報導 2013年11月23日 04:09
先搶嘸效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未來父母若在監護權官司中先把小孩搶來藏匿,將不利於爭取親權。圖為藝人賈靜雯(右)與前夫孫志皓(左)打官司爭奪女兒梧桐妹前,一家和樂的畫面。(本報資料照片/粘耿豪攝)
藝人賈靜雯打官司爭奪女兒梧桐妹案,爆發丈夫以「先搶先贏」方式爭取親權,不過未來恐怕不利於官司。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在法官審理監護權、審酌子女最佳利益中,增訂「善意父母條款」,若父母惡意藏匿小孩、把小孩拐帶出國,將被法官認定為不善意父母,不利於爭取監護權。
曾替賈靜雯打官司的民進黨立委吳宜臻,提出《民法》修正案。她表示,很多父母打官司會將小孩先搶起來,再私下威脅、暗示小孩於官司中「選邊站」,以奪得最佳訴訟利益,卻反而傷害小孩心靈,侵害另一方權益。
善意父母條款阻搶人
不過,修法納入「善意父母條款」後,刻意搶小孩者不再佔上風,可遏止父母搶小孩的行為。
由於法官判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時,實務上常採「繼續性原則」,判定兒女繼續跟著一起居住的一方,導致有些父母在打離婚官司時,先把孩子帶出國、搶到手再說。
為解決爭奪監護權的漏洞,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民法》第1055條之1修正案,新增「善意父母條款」,未來法官在決定監護權時,應審酌「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假設父母隱匿子女、將子女拐帶出國,很可能會被法官列為不適任監護人。
親權裁判依據多元化
另外,法官在酌定子女親權時,多以社工訪視報告為主要依據,遭立委質疑內容不足,應參酌子女意願、父母心理狀況、經濟環境等多元意見。因此同法還增列,法官針對親權裁判時,除得參考社工人員、家事調查官的調查報告外,還可囑託警察、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者提供意見。
原住民立委還要求在《民法》第1055條之1增訂,法院審酌監護權時應考量「各族群的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吳宜臻解釋,有些原住民部落是母系社會,增訂該條款可讓法官判斷時,納入部落文化、特殊習慣,而不只是將小孩留在特定部落。
離婚爭監護權 不再先搶先贏
中國時報 唐筱恬/台北報導 2013年10月25日 04:09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4日審查《民法》第1055-1條「子女最佳利益原則」,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右起)、司法院副秘書長姜仁脩上台答詢。(王遠茂攝)
這幾年不少名人以先搶先贏的方式爭奪監護權,未來恐怕不利於官司。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民法》第1055條修正草案,新增「善意父母條款」,若惡意把未成年子女帶出國、藏起來不讓對方探視,可能被法官認定不適合擔任監護人。
由於法官判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時,實務上常採「繼續性原則」,判定兒女繼續跟著一起居住的一方,導致父母在打離婚官司時,先把孩子帶出國、搶到手再說。
惡意阻擋探視 反效果
為解決爭奪監護權的漏洞,立院審查《民法》第1055條修正草案,新增「善意父母條款」,未來法官在決定監護權時,應審酌「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假設父母隱匿子女、將子女拐帶出國,很可能被法官列為不適任監護人。
司法院少家廳長黃梅月表示,實務上確實有許多父母把小孩帶出國,或是拒絕另一方探視,企圖營造「繼續性原則」,讓法官認為小孩已習慣一個環境和扶養人。
未來若被發現是惡意阻擾、搶奪,傷害小孩心靈,可能被列為「不善意父母」遭致反效果。
傷害小孩心靈 不利官司
民進黨立委吳宜臻更質疑,家事法庭法官在審酌未成年子女親權時,多以社工訪視報告為主要依據,但內容良莠不齊,有些根本就是作文比賽,應納入多元參與,如學校意見、子女意願等,才能做出符合子女最佳利益的考量。
這次修法還增列,法官針對親權裁判時,除得參考社工人員、家事調查官的調查報告外,還可囑託警察、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者提供意見。
增列善意父母原則 立院初審通過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即時報導】
2013.10.24 01:18 pm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討論,在離婚官司中為杜絕爭奪子女監護權,先搶先贏的做法,在民法增列「善意父母條款」,要求法官在審理女子監護權時要審酌「善意父母條款」,下午一時通過初審,將再送交大會討論。
吳宜臻、尤美女、王育敏等多位立法委員指出,近來發生多件名人離婚官司,藝人賈靜文與前夫孫志浩、于美人離婚官司、台塑第三代王泉仁與客運千金李晶晶離婚訴訟,涉及利用媒體放話搶奪子女,傷害小孩心靈。
為了嚇阻類似事件重演,立委今天增修民法第1055條,增加善意父母條款規定,法官在決定監護權判給誰時應審酌「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例如,在打官司前或訴訟中隱匿子女、將子女拐帶出國、不告知未成年子女所在等行為。
另增例,但父母子女之一方具原住民身分者,法院應審酌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另外為彌補現行法條規定,法官僅參考社工員訪視報告就做決定小孩的監護權,可能不夠周延,也提出修正條文,增加「另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命家事調查官、或囑託警察、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
【2013/10/24 聯合報】 @ http://udn.com/
【新聞疑義1256】增訂善意父母原則之前後? | 律師事務所-台灣法律網
法源法律網-法律新聞 -親權判定增加善意條款改採最適利益原則 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民法第 1055 條之 1(2013-11-27)
蘋果:開發金併購案 辜仲 判4月 未公開購股 吳春台也輕判
@ 晚上8:46 0 意見
開發金併購案 辜仲 判4月 未公開購股 吳春台也輕判
2013年11月28日
辜仲 因未依《證交法》公開收購環華證金股票,被判刑4月。資料照片
【劉昌松、陳瑩欣╱台北報導】辜家二少辜仲被控八年前擔任開發金控總經理時,利用併購金鼎證機會,套利上億元,但高院昨認定,辜僅部署購股未觸法,不過辜另在大量收購環華證金股票時,與開發國際董事長吳春台違反《證交法》的強制公開收購規定,因此判兩人各四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十二萬元。全案可上訴。
獲利1億4千多萬
開發金公司昨以「遺憾」回應此案。開發金表示,辜目前任中華開發工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不介入經營決策,吳擔任開發金控執行副總經理。將視檢察官是否上訴,再討論吳春台等人是否可續任開發金經理人。至於辜、吳二人昨聯繫不上,不知其回應。
辜仲在二○○五年間擔任開發金總經理期間,和子公司開發國際董事長吳春台等高層,討論決定併購金鼎證,先由開發國際買下金鼎證股票,等股價上漲再賣給開發金,價差達一億四千多萬元,被控涉嫌內線交易及背信等罪。
但法院認為,開發金沒有公開併購決策的義務,辜仲等開發金高層,只能算是先行部署併購,因此不構成內線交易。
辜可代表公司簽約
不過辜等人擅以開發國際名義和環華證金簽約,短期內大量取得環華證金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被認定觸犯偽造文書、《證交法》等規定。一審原判辜六月徒刑,但高院昨認定,辜等人本就有權代表公司簽約,因此僅以違反《證交法》的強制公開收購規定,輕判辜、吳四月徒刑。
辜仲小檔案
年齡:48歲
現職:中華開發工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綽號:獵豹、辜二少
家庭:已婚,兄辜仲諒涉紅火案遭判刑9年8月、弟辜仲立
學歷:美國西北大學畢業、美國賓州大學華頓學院企管碩士
經歷:中信證券總經理、開發工銀董事長、開發金總經理
官司:
.二次金改案:被控協助扁家洗錢一審無罪,檢方不上訴定讞
.開發金併金鼎證案:違反《證交法》判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蘋果:雙卡利率再喊降 金管會:衝擊很大 憂地下金融猖獗 銀行利息收益將大減
@ 晚上8:44 0 意見
雙卡利率再喊降 金管會:衝擊很大 憂地下金融猖獗 銀行利息收益將大減
2013年11月28日
信用卡和現金卡利率再喊降,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憂,恐壓縮弱勢族群融資機會。沈君帆攝
後遺症多
【廖珮君、高佳菁╱台北報導】立委們將在今日提案,擬將民法利率上限20%對半砍,連動信用卡和現金卡將從20%年息,最低降到10.5%,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昨說,利率一旦調降,恐讓信用弱勢族群者跑去地下金融,衍生後遺症更大。
信用卡和現金卡利率一旦調降,除了銀行信用卡業務的利息收益大減外,此案一旦通過,恐將重擊金融股,尤以國內信用卡前幾大者,包括中信銀、台新銀、國泰世華銀等影響較大。
目前藍綠營立委們共提出5大版本,將把現行雙卡20%利率最低砍到10.5%,最高也只剩15%,今日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將邀集金管會、法務部等相關單位做併案審查。
立委提出5大版本
據立委提案的5大版本,均認為目前各銀行一年期定存僅1.4%,但放款利率卻仍高掛20%,且各銀行過去浮濫發卡、採取20%高息循環利率,嚴重剝削經濟弱勢債務人,認為應修法調降20%的法定利率上限。
曾銘宗昨說,民法是一般商業行為在用的根本大法,若往下降,衝擊層面很大,「最重要的是利率在15~20%之間的這些人,本來還可以接受相關金融服務,可以跟銀行借到錢,一旦利率調降,這些人將無法跟銀行往來,反會走向地下金融,衍生問題更大」。
財政部次長吳當傑也認同金管會想法,曾銘宗說,已請法務部提出有說服力的方案,正與委員溝通。
曾銘宗說,實際上,目前國內銀行的信用卡和現金卡業務,本國銀行和外商銀僅各一家賺錢(應是中國信託和花旗銀行),多數銀行都是賠錢,希望銀行承作信用卡和現金卡業務時,須依照消費者信用程度來定價,不要做相對高的定價。
信用卡業務沒賺頭
銀行主管說,銀行信用卡要賺錢,就是得從持卡人刷卡欠錢沒還,滾入循環信用後,銀行最高可收20%年息;但近幾年因應主管機關要求,各銀行都已將持卡人依信用風險做差異化管理,持卡人實際持有利率多已降低,銀行根本沒賺頭。
銀行主管也說,利率調降表面上看來有利於民,卻可能更加壓縮弱勢族群的融資機會,造成意想不到的社會問題。
金管會昨赴財委會討論保險法修正案,立委除關切雙卡利率調降外,也關切金管會開放陸企和台商回台發寶島債(人民幣債券)的風險控管機制。
曾銘宗說,陸企回台發寶島債,初期以100億人民幣做控管,未來視各界反應和申請情況再做調整。昨日包括中國交通銀行和中國農民銀行已經遞件申請寶島債。
【立委提案砍民法利率表】
現行規定:利率上限20%
提案委員:陳超民等人提議降至10.5%
陳根德等人提議降至12%
尤美女等人提議降至12%
徐欣瑩等人提議降至13.5%
羅淑蕾等人提議降至15%
影響:1.調降後,反讓原先可用20%利率借到錢的信用弱勢者,無法再透過銀行借貸,走入地下金融,反使地下金融猖獗
2.銀行恐將緊縮弱勢族群信用取得
3.影響銀行金融中介功能
資料來源:立委版本、金管會
中央社:同性婚法案 學團反對倉促修法 / 反多元成家 500名學生1130上凱道
@ 晚上8:40 0 意見
同性婚法案 學團反對倉促修法
最新更新時間:12:11:15
(中央社記者王靖怡台北27日電)捍衛家庭學生聯盟今天說,反對同性婚姻相關法案倉促修法,擔憂將衝擊家庭、婚姻制度及教育,並影響傳統倫理價值觀。
捍衛家庭學生聯盟總召集人施俊宇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同性婚姻、多元成家等相關法案將直接影響全民,但社會還未有共識,不應倉促修法,呼籲學生及青年正視法案可能產生的問題,30日也將號召500人穿黃衫遊行表達訴求。
他說,雖然愛情是兩人間的事,但整體婚姻制度變革,對孩子、國家及社會影響非常巨大,家庭具教養功能,父母也是孩子社會化榜樣;如果在同性家庭成長,除無法受到另一性別教養,可能對父母同一性別,孩子會產生性別認同混亂,進而影響婚姻價值觀。
捍衛家庭學生聯盟留學生代表成姓學生表示,華人社會一直注重家庭倫理,多元成家法案會影響現有家庭倫理、血濃於水等觀念,影響不只是台灣,而是整個大華人社會,打破華人數千年宗族文化傳統,呼籲要多思考法案可能帶來的社會衝突及問題。1021127
反多元成家 500名學生1130上凱道
【聯合晚報╱記者許依晨╱即時報導】
2013.11.27 01:03 pm
捍衛家庭學生聯盟上午舉行「學生也有話要說,台灣未來有憂心─1130著黃衫上凱道」記者會,宣布11月30日將著黃衫上凱道抗議。
記者陳柏亨/攝影
「捍衛家庭學生聯盟」10多名成員今日上午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直指近日由伴侶盟所提出的多元成家法案包含同性婚姻、多元成家與通姦除罪化是一「性解放相關法案」,他們憂心法案若通過將影響下一代的身心健康發展,他們已號召500名學生11月30日穿著代表光明與溫暖的黃色衣服走上凱道,也呼籲全國學生為家庭站出來,學生的未來不能被大人操作。
就讀輔大的捍衛家庭學生聯盟總召施俊宇表示,聯盟成員為台灣各縣市關心社會議題的大學生組成,是一個自發性由學生串聯所組成的團體,他們已學生立場告訴社會各界,不是所有反對的聲音都是歧視和保守的,他從學生的角度質疑法案內容,同性婚姻和多元成家將導致通姦除罪化,「相愛是兩個人的事,但婚姻變革對後代社會影響巨大,同性家庭將讓孩子性別混亂 」。
馬來西亞僑生成同學說,他來台灣求學兩年,深深愛上台灣純樸善良的民風,他指出台灣是華人世界的民主指標,台灣尊重家庭倫理觀念形象有目共睹,多元成家法案將影響現有家庭倫理與血溶於水的觀念,不單影響台灣還會衝擊整個大華人世界,他說台灣人是聰明善良的,「打破數千年傳統有必要嗎?」。
蘋果:焦點評論:法拍早被惡勢力盤據(朱言貴)/ 司法院對於報載「法拍早被惡勢力盤據」之回應
2013年11月26日 星期二 @ 凌晨3:59 0 意見
焦點評論:法拍早被惡勢力盤據(朱言貴)
2013年11月26日
法院人員藉職務之便買走好的法拍屋,留劣屋競標。單親媽莊明玉(圖)誤買法拍凶宅。資料照片
打零工撫養三名子女的單親媽莊明玉在不知情下買到法拍凶宅,又因貸不到款被迫棄標、賠錢,債權銀行大眾銀行表示「基於道義」,願給付莊女被法院沒入的39萬元,但遭莊拒絕,表明不接受銀行可憐她的這筆錢。
除了債權銀行不仁不義之外,法拍制度本身就是宇宙黑洞,必須徹底檢討改進,否則無法扭轉司法的黑暗面,莊明玉所碰到的現象,只是債權銀行的苛刻,這是冰山之一角,屬於國內銀行的通病,債權銀行把自己定位為當舖,疏於體認自身社會服務業的責任,俾追求與時俱進的胸襟。
眾所周知,法拍屋的買受人,於房屋拍定之後,由於沒有物的瑕疵擔保請求權,因此其拍定價格,僅為市價的五、六成,而法拍屋不一定不佳,往往只因債務人做生意失敗,而財產遭受到法院拍賣的命運,所以在多數情況下,法拍屋多數由法院內的地頭蛇所拍走,這是對法院內的工作者額外之福利,令人髮指!
換句話說,法院內不肖的法官、檢察官、書記官及通譯等,人人「見者有分」,透過自己的家屬及親友,經由「內線交易」之模式,取得法拍屋的所有權。也就是說,不肖的法官、檢察官、書記官及通譯等藉由職務上的機會,知悉法拍屋的良窳,自家人把好的法拍屋給拍走,至於劣等而味同雞肋法拍屋,則由沒有權勢的凡夫俗子們去競標。
債權銀行為虎作倀
莊明玉今日的處境,債權銀行固然有其不是之處,真正的元兇還是法院本身,假設我們不能杜絕法院內的共犯結構,那麼治標不治本的後果,類似莊明玉的悲劇,還是會層出不窮地爆發,此乃必然的現象,蓋法拍制度盡為惡勢力盤據,沒有做到公平、公正及公開的地步,上游的法院黑箱作業不打破,債權銀行頂多只是下游為虎作倀之工具罷了。
好康的都先被拿走
筆者從事法律實務工作30多年,深知法拍制度是玩假的,好康的法拍屋早就被法院內的地頭蛇所鎖定,莊明玉之流的一般民眾只好望屋興嘆,畢竟對於法院內的不肖法官、檢察官、書記官及通譯等人來說,「臥榻之側,豈容別人酣睡?」當然所有法院內的好處,應該由彼等所獨享,別人根本分不到一杯羹!
空大法律課程教師
司法院對於報載「法拍早被惡勢力盤據」之回應
關於報載債務人之財產遭受法院拍賣,在多數情況下,法拍屋多數由法院內的地頭蛇經由「內線交易」模式拍走,這是法院內工作者額外福利之質疑,本院說明如下:
一、法院拍賣執行債務人之不動產,係經由公開競標之程序,絕不可能亦無法袒護特定人
法院拍賣執行債務人之不動產,均依強制執行法第85條、第87條、第88條及第90條規定,以投標之方法行之,任何投標人皆得將願買之不動產、願出之價額載明於書件,密封後參與投標。開標則由執行法官或司法事務官當眾開示,並朗讀之,由願出最高價之投標人得標。拍賣過程公開、公正、透明,經由競標之程序,期使不動產之價格能真實發現,以保障執行當事人權益,絕不可能亦無法袒護特定人。
二、法院辦理強制執行之人員,係遴選品德良好、資深績優之人員,以杜絕不法情事
依本院訂頒之「辦理民事強制執行人員遴選輪調實施要點」第2點規定,辦理執行人員,均應遴選品德良好,資深績優,勇於任事,有應變能力,及體力健壯者擔任之。辦理執行人員如有邀約親友,參加法院所實施之強制執行標賣,致影響司法信譽之情形者,依同要點第8點第5款規定,應調辦其他工作,法院並得依相關規定議處,以杜絕舞弊情事,樹立司法公信力。近年來,辦理強制執行人員涉及不法情事者,已極為少數。報載「在多數情況下,法拍屋多數由法院內的地頭蛇經由內線交易模式拍走」等情,應非事實。
三、本院將持續督導各地方法院辦理強制執行業務,並加強執行人員之專業訓練,確保執行程序妥適進行
本院每年均聯合高等法院及其分院定期視導轄內各地方法院辦理強制執行業務,並將檢查所見優劣,交各地方法院檢討改進。另本院亦會賡續舉辦強制執行實務研討會、座談會,加強執行人員之專業訓練,以提升本職學能,俾使強制執行程序更臻妥適,保障民眾權益。
法拍凶宅?大眾銀行:拍賣時不知是凶宅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即時報導】
2013.11.22 03:19 pm
有關民眾「買法拍凶宅銀行拒貸款」一事。大眾銀行今天下午發布聲明,大眾銀表示,大眾銀行是在民國101年間,就本案的債權房屋申請拍賣,拍賣時不知房屋是凶宅,銀行人員陪同法院書記官赴現場履勘時,房屋內有債務人父親居住,在法院拍賣公告中,未註明房屋係凶宅。
大眾銀行表示,大眾銀是在當事人得標,且赴他行申請貸款遭拒,而至大眾銀行來申請貸款時,才知房屋是凶宅,法院此時,也才在當事人棄標後的拍賣公告中,註記該房屋為凶宅。
大眾銀行說,房貸業務僅針對一般房貸案件審核放款,並未承作「法拍屋業務」,因此當事人向大眾銀行詢問時,大眾銀行已向當事人說明,並未承做法拍屋房貸業務。
大眾銀行表示,大眾已積極與本案當事人聯繫,未來當事人有購屋需求時,將會給予最大協助,或提供其他適當方式的幫忙,使當事人能早日完成築巢的夢想。
【2013/11/22 聯合報】@ http://udn.com/
遭指拒貸法拍凶宅 大眾銀澄清
最新更新時間:18:24:41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韓婷婷台北22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陳亭妃今天說,有民眾買到大眾銀行聲請法拍的凶宅,事後卻拒貸款;大眾銀行說,不知是凶宅。
媒體報導,莊小姐買法拍屋,不幸買到凶宅,連當初聲請法拍的這家銀行都拒絕貸款。
陳亭妃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兼4份工作、扶養3名小孩的單親媽媽莊小姐陳情,存新台幣45萬元頭期款想買房,從法院網站中找到適合的法拍屋,並繳45萬元頭期款。
她說,繳頭期款後,法院通知莊小姐,7天內繳交剩餘款項;莊小姐遍詢各銀行洽貸款,才發現是凶宅,連聲請法拍的大眾銀行也以凶宅為由不願貸款。
莊小姐在電話訪談中表示,今年2月20日標下法拍屋,拿沒註明是凶宅的標單向各銀行貸款時,才被告知是先前有兩人燒炭自殺的凶宅,沒一家銀行願意貸款,包括大眾銀行。
大眾銀行發布新聞稿說,聲請拍賣時,不知是凶宅,且銀行人員陪法院書記官履勘時,屋內還有債務人父親居住,因此在法院拍賣公告中,未註明是凶宅。銀行是在當事人得標,到銀行貸款時,才知是凶宅。
大眾銀行表示,未承作法拍屋業務,但已積極聯繫當事人,未來當事人有購屋需求時,願給予最大協助,或提供其他適當方式幫忙。
至於銀行是否涉資訊揭露不完整疏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專門委員張嘉魁說,據銀行說法,當初的確不知是凶宅,如果事前知道會揭露資訊;假設銀行事前知情,但沒揭露相關資訊,銀行局會請銀行負起道義責任。1021122
拒貸法拍凶宅將賠償? 大眾銀不表意見
【聯合報╱記者修瑞瑩/台南報導】
2013.11.27 02:44 am
單親媽莊明玉誤買法拍凶宅積蓄遭法院沒入,居間協調的立委陳亭妃昨表示,大眾銀行調查後,認為過程確有疏失,將向莊致歉補償其損失,但大眾銀行發言人張寒青對此不表意見。
莊明玉誤買法拍凶宅貸不到款被迫棄標,押標金被法院要求需補足下一拍卅九萬元的差額。債權銀行大眾銀上周表示,基於道義責任,同意以債權讓與的方式,承擔卅九萬元的債權,將現金還給莊明玉。
但莊明玉表示,出面並非為博得同情,只是要一個公理,銀行如果不承認錯誤向她道歉,她不願意接受「道義上給予」的卅九萬元。莊並委託立委陳亭妃居間處理。
陳亭妃昨天表示,大眾銀行內部調查,處理法拍屋過程確有問題。據銀行稱,法拍凶宅的債務人前年燒炭自殺,銀行一年後聲請法拍,因前一年的承辦員離職,新的承辦員未調齊資料,才未向法院揭露凶宅資訊。
陳亭妃說,大眾銀行對事前有疏失,事後又未能協助法拍的得標人莊明玉辦理貸款感到抱歉,願意補償莊的損失。張寒青對陳亭妃的說法未置可否,表示仍在協調,「如有結果會主動發布」。
陳亭妃表示,希望大眾對外公開澄清此事,說明事件始末;莊明玉則表示,如果大眾願意承認錯誤,會接受卅九萬元。
【2013/11/27 聯合報】 @ http://udn.com/
蘋果:我辦案需要監聽(林臻嫺)
2013年11月25日 星期一 @ 晚上9:52 0 意見
我辦案需要監聽(林臻嫺)
2013年11月26日
報載立院正著手修正《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筆者因辦理刑事司法實務,亦有審查通訊監察之經驗,爰提供個人想法,希作理性討論之參考。
依據個人這幾年在地院之經驗而言,最常遇到需長期掛線或進行擴線監聽之類型主要有三,一為販賣毒品,二為詐欺集團,三為地方型公務員貪瀆。此因犯罪者多具組織集團性,且為求能長期牟利、不被查獲,除蒐羅大量之人頭帳戶外,多持用俗稱王八(SIM)卡、外勞卡、人頭卡,作為共犯間聯繫之公機、或藥頭與藥腳間交易之門號,或用以詐騙被害人之工具,且可能會一再更新變換門號,逃避追緝,使偵辦難度提高,如真能偵破,通常亦需經過長期布線、監聽、輔以跟監,待事證明確後,始得一舉搜索、逮捕,克竟全功。
身為南部法院之刑事法官,少有機會遇到專屬特偵組偵辦之政治敏感案件,日常遇到的,多數比率是前揭販毒、詐欺集團及特偵組看不上眼的地方型公務員貪瀆案。尤其,這類販毒、詐欺、貪瀆,均為現行《通保法》第5條明訂允許監察之犯罪類型,且只要有證人、被害人能具體指出,犯罪人是以何門號打來詐騙或要錢,並與調閱之通聯紀錄相符,通常即具備犯罪嫌疑。再來,這類案件,通常難以其他方法來蒐證,也已如前述,故一般要符合法定要件門檻均屬容易,要說明通過必要性的審核亦非難事,是通過審核之機率,自然非低。當然,這類案件將來偵破後,是否一定能夠定罪,則屬另外一回事。因為監聽僅能錄到內容,而對話內容,常因夾雜「犯罪暗語」,會形成多種解釋空間,容易製造出合理懷疑,則是否能定罪自非絕對。
查緝難度恐更高
本次立院主動要求修法,筆者認為是因「九月政爭」這起「特殊偶發個案」,並非屬普遍之「原則性問題」。亦即,各界先進指責現行通訊監察實務過度浮濫、核准數據過高,自非無據,當然可以進行檢討。只是,現行《通保法》並未限制不得監聽立法委員,亦未規定不得監聽節費電話,更未要求要保證日後能聽到犯罪,始得核發。故基於法律一般平等原則而言,只要符合現行法所定要件及必要性,聲請監聽立委或立院電話,與聲請監聽其他人或其他電話,法院不該、也不會持寬嚴不同之審核標準。
本人憂心,修法後的結果,可能是將來檢警更有藉口去「查緝不到」那些原本難度就很高的詐欺集團主嫌、販毒集團首腦、吃喝欺壓地方的公務員,最後,基於警員破案績效,而會被移送法院的,還是只剩下處於弱勢、迫於無奈,故將自己的帳戶、手機甚至可憐的靈魂,都廉價出賣給詐欺集團、販毒集團、貪瀆公務員的實質被害人,他們會在接到地檢、法院傳票時,咒罵法院,甚至心灰,走上絕路。而那些真的窮到只剩下錢的詐欺販毒集團首腦及貪瀆的人,卻能繼續高調炫富,無須懼怕法律制裁。修法這種具通案重要性的事情,真的適合拿來作為移轉個案焦點的遮羞布嗎?
台南地方法院法官
蘋果:首例 汐止老屋80天都更
@ 晚上9:49 0 意見
首例 汐止老屋80天都更
2013年11月24日13:50
【李定宇/新北報導】現行的都更法令程序冗長,依法限定一定面積以上才能都更規定,過度擴大建商主導權,也因少數釘子戶延宕整個社區都更進度。新北市今年8月實施「簡易都更」,汐止火車站旁老舊社區提出申請80天後,今天舉行動土儀式,成為全台灣「簡易都更」首例。
城鄉局表示,新北市推動「簡易都更」,本案從提出申請到核發建照只用了2個半月時間,相較一般都市更新需要至少2年半以上的時間,使住戶在最短時間就完成都更。新北市並將從明年開始進一步修法擴大適用範圍,將都更基地面積調降至500平方公尺,提高容積獎勵誘因至20%,協助加速老舊建物改建。
今天動土都更案緊鄰汐止火車站,現況共有10棟1至3層樓的磚造、鐵皮造及RC造建築物,其他則是用於停車的閒置用地,未來將改建為地上14層、地下3層的新大樓,可住進百餘戶人家。
蘋果:凶房通常誦經辟邪 改當倉庫
@ 晚上9:48 0 意見
凶房通常誦經辟邪 改當倉庫
2013年11月26日
業者因應
房客投宿後身亡,是飯店或汽車旅館業者最不願碰到的事,事後「凶房」該如何處理,業者各有不同方式,想掩蓋事實的業者會將所有房號重新編排,繼續將凶房提供房客入住,有良心的業者則會請法師誦經做法,重新裝潢後將凶房改成辦公室、員工休息室或倉庫,不再讓房客入住。
一名四星級飯店安全室主任說,通常處理亡故房客的後事會配合家屬,利用中午入房、退房空檔請法師誦經招魂,凶房清理後則封閉或改裝成倉庫,堆置被褥、清潔用具等。
房客有異 會多巡邏
一名連鎖汽車旅館業者說,若碰到房客亡故,不管原因為何,凶房都不會再提供其他房客進住,會改成倉庫,「沒必要讓房客住進來碰到靈異事件,事後在網路大肆宣傳,反而商譽受損。」他說,凶房好好處理,對員工也有好處,可避免工作時有心理陰影。
業者坦言,很難預防房客入住後自殺,但會技巧性察看房客狀況,若發現對方神情恍惚,且只有一人入住,會以客滿理由拒絕,無法拒絕則會安排在監視器可及的範圍內監看,並加強巡邏,若發現有異,會斷掉有線電視電源,再以修理電視名義請房客開門確定安全。記者潘姵如、潘志偉
中廣:立院三讀 3天生理假不併入病假 / 中時:立院三讀 女性勞工3日生理假不納病假
@ 晚上9:30 0 意見
立院三讀 3天生理假不併入病假
時間:2013/11/26 撰稿‧編輯:陳沂庭
立法院院會今天(26日)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女性受僱者每月可請生理假1天,若1年不超過3天,不併入病假計算。在薪資方面,若勞工30天病假都請完,這3天生理假便不支薪。
依照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女性受僱者每月得請生理假1天,請假日數併入病假計算,且依勞工請假規則,普通傷病假1年未超過30天,薪資折半發給。但有立委認為,將生理假併入病假計算,影響女性勞工的權益。
因此,立法院院會26日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條文修正案」,規定女性勞工因生理日導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可請1天生理假,全年請假日數未逾3天,不併入病假計算,其他天數則併入病假計算。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江惠貞認為,修法後,將可讓女性勞工有更好的福利保障,也無損於業者雇用女性勞工的意願。她說:『(原音)為了不讓產業造成太大的衝擊,那我們認為說,是不是最少要能夠1年有3天是不列入病假裡頭的,這個不計薪,但是她起碼可以不要煩惱說會被扣薪。』
至於3天生理假的薪資計算方式,勞委會指出,只要病假總天數不超過30天,給付半薪;如果30天病假都請完,仍可再請3天生理假,但這3天不支薪。
立院三讀 女性勞工3日生理假不納病假
中時電子報 林宜靜/綜合報導 2013年11月26日 11:00
立院今(26日)三讀修正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女性受僱者每月可請生理假1日,若1年不超過3日,不併病假計算。(圖為女性上班族,中時資料照片)
雇主必看,女性上班族有福了!立院今(26日)三讀修正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女性受僱者每月可請生理假1日,若1年不超過3日,不併病假計算;若全年病假數沒超過30日,都可領到半薪。
國內有近400萬女性受僱勞工,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女性勞工每月可請1天生理假,併入1年30天的半薪病假計算。但國民黨籍立委江惠貞反應,生理假和病假併計造成女性勞工的病假縮水、權益受損,因而提案修法讓生理假和病假脫鉤,此案在立院今年10月初審通。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全年請假日數未超過3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且生理假薪資依病假規定辦理。
勞委會表示,據調查數據,平均每年每人請生理假天數約3日,修法通過後,女性勞工每年有3天生理假不須納入病假,若全年病假數沒超過30日,都可領到半薪。
此外,依性平法施行細則規定,女性受僱者請生理假,必要時雇主可要求提相關證明文件。社環委員會在上月通過臨時提案,經期不適難用客觀判斷或儀器檢查,恐造成認定困難,要求勞委會修改性平法施行細則,女性受僱者無須提出生理痛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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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工作平等法
中時:立院三讀 狼師性騷擾、性侵最重可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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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狼師性騷擾、性侵最重可解聘
中時電子報 林宜靜/綜合報導 2013年11月26日 10:15
立法今(26日)天三讀修正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加重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加害人處罰,如教師有性騷擾,最重可解聘。(圖為曾發生性騷擾案件的校園,中時資料照片)
校園性騷擾案件層出不窮!為杜絕狼師繼續在校園危害,立法今(26日)天三讀修正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加重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加害人處罰,如教師有性騷擾,最重可解聘。
平靜單純的校園,竟成教師污染學子的情色溫床。近年來,教師性騷擾案件頻傳,有大學講師拍女學生性愛光碟、偷拍女教師裙底風光、更嚴重的是假教師之名,誘騙性侵女學生等,最讓被害人不齒的是,這些狼師服完刑後,還能重返校園。
行政院在今年4月間通過《教師法》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草案,放寬行為不檢或有損教師專業倫理的罰則,從原先終身禁止任教,成為1~4年內不得聘任。外界質疑,此舉等於是「狼師活路條款」,遭解聘的不良教師都有機會重返教職。
為杜絕校園性騷擾,立法院今天上午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原現行條文規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經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屬實後,應依相關法律或法規規定自行或將加害人移送其他權責機關懲處。
法案修正後,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經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屬實後,應依相關法律或法規規定自行或將加害人移送其他權責機關,予以申誡、記過,解聘、停聘、不續聘或其他適當懲處。
另學校、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懲處時,應命加害人接受心理輔導處置,並得要求加害人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向被害人道歉;接受8小時性平教育相關課程及其他符合教育目的措施。立委表示,《性平法》修法是讓法規更完備,有助狼師排除在校園之外。
經濟:帝寶貸款戳破鮭魚返鄉投資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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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寶貸款戳破鮭魚返鄉投資的假象
【經濟日報╱社論】
2013.11.25 04:13 am
據報導,最近爆出黑心油事件的頂新魏家購買九戶帝寶豪宅,居然獲得銀行九成九的高額貸款,引起社會極大關注。頂新康師傅在大陸奮鬥的傳奇故事,是台商開拓大陸市場的最佳範例,2008年馬英九總統上任後,頂新集團高調回台投資,更是政府積極吸引大陸台商鮭魚返鄉的樣板,但帝寶豪宅貸款卻戳破了台商回台投資的假象,政府必須高度關注並防範類似案例對當前兩岸政策所造成的負面觀感。
台商在大陸經營事業有成,衣錦還鄉投資台灣,乃理所當然,也應給予鼓勵。頂新魏氏家族被美國「富比士」雜誌評為台灣第三富,家大業大,在台灣購置豪宅,亦無可厚非,但關鍵在於,擁有龐大事業集團、身家數千億新台幣的巨富,居然是用極低的利息貸到一般購屋戶難以企及的巨額貸款,完全悖離常理。
綜合各方訊息,頂新魏家在2008到2009年間大手筆砸10億元買進九戶台北帝寶豪宅,但被中央銀行查出銀行核准魏家以2%左右低利獲得八成額度貸款,另因其為頂級富豪,又給予一成九個人信貸額度,合計貸款成數高達九成九,亦即魏家僅須負擔1%、不到2,000萬元自備款,即可坐擁價值10多億元的豪宅。而帝寶在富豪炒作下,幾年來房價一路飆升,並帶動大台北地區房地價高漲,魏家用小錢滾大錢,迄今投資報酬率已高達數倍,怎能不令升斗小民有揪心之痛呢?
頂新魏家在購置帝寶豪宅的同時,另一項更受矚目的投資是斥資60億元買下台灣地標台北101大樓股權,成為最大民股股東。據媒體披露消息,金管會證實其資金來源是2009年12月頂新集團在香港上市的康師傅控股公司返台發行TDR(台灣信託憑證)所籌募的資金。換句話說,購買101大樓股權的資金仍是從台灣投資人身上取得,並不是經營大陸市場投資利潤的匯回。而頂新投資101商業辦公大樓,仍屬廣義的房地產投資,並曾經被指為是推升商辦大樓價格的重大影響因素。
頂新魏家在房地產還有多項大手筆投資,各項房地投資及返台發行TDR帶來的經濟效益至為可觀,頂新旗下事業味全公司股價及擁有的龐大房地資產價格近年亦翻升數倍,估計至少有數百億元進帳,遠超過最近斥資30多億元搶下4G執照。這種返台投資模式可說不需重金、亦不費吹灰之力即可在台灣大肆擴張事業版圖。
據了解,近年很多大陸台商皆循類似模式在台灣大舉炒作房地產,甚至形成一種普遍現象;鮭魚返鄉竟成為國內房地產價格飆漲的元凶之一,這讓眾多薪資倒退16年、望屋興嘆的廣大打工族及受薪階層,如何聽得進政府鼓吹企業開拓大陸市場對台灣經濟的種種好處呢?
鼓勵大陸台商返台投資,提升台灣經濟,是兩岸經貿政策成敗的核心之一,政府有責任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提供充裕的投資機會,鼓勵台商在大陸的投資獲利能夠回流台灣,造福鄉梓。但另一方面,對於台商返台購併本地企業或投資房地產,政府也要建立一套有效規範,防止可能的弊端。雖然大陸台商往往具有大陸及台灣本地企業兩種身分,管理不易,但政府絕不能諱疾避醫,要盡最大努力,從兩岸投資資訊透明化及資金流向的追蹤掌握上著手,加以有效管理。例如高額貸款頂新魏家購置豪宅者主要是公股銀行,若能訂定適當內規就能減少這類不公不義的貸款,光靠央行事後祭出「豪宅貸款管制」等限制令是不夠的。
馬政府必須深刻檢討反省,何以很多兩岸政策包括兩岸服貿協議無法獲得民眾廣泛堅定的支持?是不是利益分配過於傾向財團巨富?問題癥結究在那裡?從頂新魏家案例應可看出很多端倪,政府必須有積極作為,撥亂反正,才能贏得人民的認同和肯定。
【2013/11/25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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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
蘋果:賣屋簽約後反悔 判付全額仲介費 / 女賣屋反悔 判付仲介367萬
2013年11月24日 星期日 @ 晚上9:43 0 意見
賣屋簽約後反悔 判付全額仲介費
2013年11月25日12:38
【劉昌松/台北報導】台北市顏姓婦人前年委託永慶房屋以1億2千萬元出售名下不動產,最後以9千多萬元簽約售出,但顏婦在簽約後隔天就反悔,並拒絕支付永慶房屋仲介費,最高法院認定簽約已完成,即使最後沒成交,顏婦也應付仲介費用367萬元定讞。
顏婦主張,委賣契約載明仲介服務費應為賣價的2%,且當初曾和買家達成協議不賣屋了,房仲不應要她支付這麼高的仲介費用。
但高院認為,仲介委賣契約上的2%仲介費欄未被勾選,反而是賣家和永慶房屋另外簽了一份367萬元的服務費確認單,而這個金額並未超過「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規定」中,房屋價金6%的標準,既然永慶房屋事實上已經成功仲介買賣,並由買賣雙方簽約,顏婦就應支付約定的服務費,判她敗訴定讞。
女賣屋反悔 判付仲介367萬
毀約還賠買家400萬 婦:當賭博輸了
2013年11月26日
婦人顏康明珠(如圖)反悔不賣自助餐店面(圖二)因而損失767萬元。
【劉昌松╱台北報導】台北婦人顏康明珠前年委託永慶房屋,以九千多萬元售出永康商圈店面,但和買家簽約隔天顏婦就反悔,並拒付永慶房屋仲介費;最高法院認為,永慶房屋已完成仲介,顏婦應依承諾支付仲介費三百六十七萬元定讞,加上先前已賠償買家的四百萬元,顏婦房子沒賣成,卻損失七百多萬元。
顏康明珠昨失望表示:「我從沒想過要賣房子,是他們年輕人(指仲介)一直來店裡遊說,我才簽委賣約讓他們作業績,後來糊里糊塗去跟買家見面簽約,當晚仲介還來店裡幫忙打烊到很晚,但我回家告知兒女賣屋後,一直被罵,所以才反悔。現在就當賭博、買股票賠了,花錢消災吧!」
合約載明收取費用
永慶房屋法務部吳宜學協理表示:「無論對買賣雙方的任何條件及所收費用,合約中均會載明並說明。尊重法院判決結果。」
據了解,經營自助餐店的顏婦,十多年前以三千多萬元代價,向房東買下位於永康街商圈的店面。判決指出,二○一一年七月間,顏婦將約三十坪的店面,以一億兩千萬元價格委託永慶房屋銷售。
稱兩倍仲介費不公
後來雙方協調降價後,永慶找到李姓買家願出價九千一百八十八萬元,並在八月十三日簽約成交,但顏婦隔天就反悔,還跑去找李姓買家告知不賣屋,李姓買家同意收下四百萬元賠償金後放棄買下此店面。
另一方面顏婦認為,委賣契約上載明仲介服務費應是房屋賣價的百分之二,現在卻要她支付兩倍的三百六十七萬元仲介費,對她不公平拒付,因此被永慶告上法院。
總報酬未超過規定
法官認為,永慶已完成託售任務,理當收取服務報酬,且委賣契約上的百分之二仲介服務費欄未被勾選,反而是顏婦成交當天,另和永慶房屋簽了一份三百六十七萬元的「服務費確認單」。
法官認為,如果加上買家支付的服務費,永慶房屋收取的總報酬,未超過「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規定」房價百分之六的標準,費用並無過高,因此判顏婦敗訴,要支付三百六十七萬元仲介費定讞。
委託房仲業注意事項
★要求使用政府頒定的定型化契約
★任何口頭承諾最好用白紙黑字寫下,或可現場錄音
★契約額外事項,應書寫載明並經買、賣、仲介三方簽印
★交易過程中可攜帶錄音筆或相機記錄
★可要求房仲業者除了契約,再提供一份履約保證書
★遇爭議可先發函存證再申訴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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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
聯合:傳播妹遇毛手毛腳 法官:未必是猥褻 / 公車蓋外套「玩鳥」 男辯胯下癢 / 外套開縫露春光 猥褻罪難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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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妹遇毛手毛腳 法官:未必是猥褻
【聯合報╱記者游振昇/台中報導】
2013.11.25 02:56 am
林姓、張姓男子媒介傳播妹陪酒,檢方依妨害風化罪起訴,但法官認為,傳播妹工作時難免和男客接觸,這些親密接觸未必就是猥褻,且兩人也未要求傳播妹提供這項服務,判決無罪。
法官並在判決書中說明,所謂猥褻是行為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他人性欲,使他人產生羞恥和厭惡感。例如撫摸女性胸部、下體與臀部是猥褻,攬腰或吻臉頰則非猥褻;接吻輕碰嘴唇不算猥褻,拉舌數分鐘才是猥褻。
檢方起訴指出,經營經紀公司的林姓男子,媒介旗下傳播妹,由張姓馬伕載到台中市多家理容KTV、汽車旅館和暢飲店等,與男客親吻、擁抱、攬腰、摸大腿、摸胸;檢警搜索查扣保險套等物。
法院審理時,林否認要求傳播妹和男客猥褻,他解釋旗下傳播妹有「金的」和「粗的」兩種,「金的」條件好,不許男客碰,「粗的」條件較差,可被吃豆腐,由傳播妹各憑手腕拿捏,但未要求被猥褻。
林姓傳播妹作證指出,她的工作是陪酒或和男客玩搖頭派對,不需脫衣和性交易,但難免會遇到毛手毛腳的客人,自己有一套應對方法,男客「摸臉或攬腰、攬肩是基本的」,客人偶爾會親她臉。
另一楊姓傳播妹表示,老闆要求她們只陪客人唱歌聊天與喝酒,還明訂「三不政策」,客人對小姐「不碰、不摸、不做愛」。
法官說,男客找傳播妹都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傳播妹工作時難免和男客有親密行為,諸如應客人要求親吻臉頰、勾手、攬腰等等,些動作並非全都是猥褻,且兩人未也要求傳播妹和男客做猥褻行為,因此判決無罪。
【2013/11/25 聯合報】@ http://udn.com/
公車蓋外套「玩鳥」 男辯胯下癢
【聯合報╱記者鄧桂芬/台北報導】
2013.11.25 02:56 am
周姓男子搭公車時用外套作為掩護,在外套下手淫,不時露出私處讓鄰座的女乘客看。法院審理時,他向法官辯稱「胯下癢」,「不能因為我抓得比較久,就說我在手淫。」還質疑女乘客誣告他。法官認為,女乘客和他素不相識,不可能設詞誣告,將他依公然猥褻罪判刑六月定讞,得易科罰金。
去年十月,周男和被害女乘客自新北板橋公車站搭上環狀線公車,女乘客坐進左側緊鄰安全門雙人座的靠窗位置,周男隨她在旁入座。
當公車駛進新莊,周男將外套覆蓋在大腿上,開始在外套內把玩自己的生殖器,故意不時「開個小縫」,讓鄰座女乘客看見自己的私處。女乘客不動聲色打算拿出手機蒐證,周見狀,一度暫停手淫,女乘客收起手機後,周又繼續手淫,女乘客忍無可忍,離座請司機協助報警。
法院審理時,周男辯稱他因胯下癢,才隔著褲子抓癢,「不能因我抓得比較久,就說我在手淫。」他還當庭質疑女乘客可能遇到感情問題,想獲得賠償,才誣告他。
法官審理認為,女乘客和周男素不相識,案發後也從未向被告索賠,倒是周男不知自重,在公車上公然猥褻,造成見聞者反感,犯後又不實指控受害人,沒有悔悟。
【2013/11/25 聯合報】@ http://udn.com/
外套開縫露春光 猥褻罪難逃
【聯合報╱記者鄧桂芬/台北報導】
2013.11.25 02:56 am
近日大眾交通工具內,頻傳有情侶以「外套」遮掩親熱,在高捷上口交的小情侶甚至因為有外套遮掩,檢方認定不構成公然猥褻,獲不起訴處分,讓網友調侃「只要有外套,一秒變砲房。」法界人士指出,「猥褻」一詞牽涉不同的道德價值判斷,但只要讓不特定人能夠見聞、感受不適,就構成公然猥褻罪。
今年四月,一對小情侶搭乘高捷時,男生用外套蓋住下半身,讓女生替他口交,過程被香港旅客錄下,影片在網路上瘋傳。不過,檢方認為情侶溫存時以外套覆蓋,未達「公然猥褻」程度,今年九月處分不起訴,引發社會譁然。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表示,行為人意圖供人觀覽,或是得以讓不特定人共見共聞,就構成公然猥褻;不過當有「外套」等物遮掩猥褻行為,不能僅靠旁觀者的猜測,就斷定外套底下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但法官提醒,行為人不要以為仗著只要有了「外套」遮掩,就能沒事,若不小心「開了一縫」,讓旁人見到性器露出,難逃公然猥褻刑責。
【2013/11/25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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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猥褻罪
自由:防空識別區爭議 美嚴詞警告中國 國務卿凱瑞批片面改變現狀 國防部長哈格爾稱將增加誤判風險 / 聯合:東海掀波 美日齊嗆中共 / 陸機頻頻出動 未闖我空域 / 國安會:持續護漁 保護漁民權益 / 蘋果:美日不承認中國ADIZ 我方重申擁釣島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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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識別區爭議 美嚴詞警告中國 國務卿凱瑞批片面改變現狀 國防部長哈格爾稱將增加誤判風險
防空識別區爭議 美嚴詞警告中國
〔駐美特派員曹郁芬、駐日特派員張茂森、記者羅添斌/綜合報導〕中國公告「東海防空識別區」的舉措,引發美方大動作警告。美國國務卿凱瑞廿三日傍晚發表聲明,對中國新公告的「東海防空識別區」深表關切,並警告「這項片面行動已經構成企圖改變東海的現狀」;升高行動只會增高區域的緊張情勢並製造發生意外的風險。美國防部長哈格爾也發表聲明,指對盟邦和夥伴的承諾堅定不移,美國重申,美日安保條約的第五條適用於尖閣群島(釣魚台列嶼)。
中國強調行使自衛權
對於美國的警告,中國官方昨尚未做出正式回應。但中國國防部發言人楊宇軍廿三日指出,中國政府按國際通行做法,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這是中國有效行使自衛權的必要措施,不針對任何特定國家和目標,不影響有關空域飛越自由。
至於是否還將設立其他防空識別區?楊宇軍直陳,中國將在完成相關準備工作後,適時設立其他防空識別區。
美稱不影響軍事任務
中國國防部廿三日公告「東海防空識別區」範圍,相當程度與日本及台灣的防空識別區重疊劃設,而台日中同時宣示擁有主權的釣魚台列嶼也被劃入,由於直接挑戰到美日在這個地區的軍事活動範圍,以及美日軍事同盟的可信度,凱瑞與哈格爾廿三日傍晚都發表了聲明。
哈格爾強調,「我們視這項發展為企圖改變區域現狀的一個不穩定因素」,增加了誤解和誤判的風險。中國的公告絕不會改變美國在這個區域執行軍事行動的方式。美國已將這些關切透過外交及軍事管道轉達給中國,並與日本在內的區域盟邦及夥伴諮商。
凱瑞表示,自由飛越以及在符合國際法下使用海空域是太平洋地區繁榮、穩定與安全的必要條件,美國不支持任何國家試圖將航空識別區運用到無意進入其國家領空的外國航空器。美國並沒有對無意進入美國領空的航空器使用防空識別區的作為。「我們敦促中國不要執行對未提供識別,或者未遵守北京命令的航空器採取行動的威脅。」
美方的大動作聲明,引起日本媒體的高度關注,日本時事通信社自美國華府報導強調,美國政府擔心日中兩國緊張升高,迅速地對中國提出強烈警告。美方已透過外交與軍事途徑,對中國表達「強烈擔憂」,並指此為「升高緊張的片面行動」,並警告美軍的軍事任務不會受到影響。
東海掀波 美日齊嗆中共
【聯合報╱華盛頓記者賴昭穎、東京記者雷光涵/連線報導】
2013.11.25 05:00 am
陸畫東海防空識別區 包含釣魚台 / 朱啟瑜 錢子明
中共國防部宣布將釣魚台等劃入東海防空識別區,引發美國、日本兩國高度關切。美國官方抨擊中方此舉企圖改變東海地區現狀,將引發情勢擦槍走火的意外。日本政府考慮升高對中方的抗議層級,包括由外相本人提出抗議。
中共劃定東海防空識別區,並揚言對不配合識別或者拒不服從指令的航空器以武力採取防禦性措施,美國政府罕見的由白宮、國務院和國防部各自發表聲明。美國副總統拜登將於下月初訪問大陸、日本和南韓,預料東海局勢將是會談重點。
白宮國家安全會議發言人海登女士指出,這項發展將增加區域緊張並影響美國和盟邦的利益,美方已經向中方表達強烈關切,也與地區盟邦和夥伴密切合作。
目前人在日內瓦的美國國務卿柯瑞在聲明中表示,中方的片面行動意圖改變東海現狀,中方升高態勢只會增加區域緊張,引發意外危機。
美國國防部長海格在聲明中提到,中方的宣示完全不會改變美國在當地進行軍事演習的作法,美方已透過外交和軍事管道向中方表示關切;而美方仍堅守對盟邦和夥伴的承諾,也要再次強調釣魚台適用美日安保條約第五條的一貫政策。
日本政府在首相官邸召開相關部會的局長級會議,內閣官房助理副長兼原信克、高見澤將林等人也出席。出席這場會議的人士說,日本首相安倍晉三於會議後指示兼原等人,「堅決守護我國領土、領海及領空。一定要好好因應。」
日本政府廿三日由外務省亞洲大洋局長去電大陸駐日大使抗議。岸田廿四日表示,「未來考慮升高抗議層級」,視中方回應,考慮是否提出更強烈的抗議。美國國務卿柯瑞要求大陸自制,岸田說,不只美國,「希望各關係國都能理解,中國大陸的行為是讓緊張情勢升高的作法。」
美日安保條約第五條規定,「各方認知到任何在日本管轄領域對於各方的軍事攻擊,危害各方的和平與安全,各方會採取行為對抗共同危險」,條款將釣魚台納入日本管轄領域。
【2013/11/25 聯合報】 @ http://udn.com/
陸機頻頻出動 未闖我空域
【聯合報╱記者程嘉文/台北報導】
2013.11.25 03:15 am
大陸公布防空識別區,幾乎將整個東海都納入,引發日、美兩國抗議,區域局勢緊張。軍方官員透露,近一年多來中共不斷加強對釣魚台海域派出機艦,對峙局勢日益明顯。但對於與我國防空識別區重疊的部分,中共目前不曾闖入。
國防部發言人羅紹和表示,我國防空識別區範圍仍維持現狀,不受任何情勢的影響而有改變。對於任何進入我防空識別區的不明航空器,都會依據標準作業程序處置,以維護領空安全。針對大陸公布防空識別區後,周邊海空域的局勢,國軍會嚴密監控。
軍方官員透露,從去年釣魚台爭議爆發,中共方面強調實力的舉動日益明顯。派飛機船艦前往鄰近海空域的頻率,越來越頻繁。一旦中共飛機接近,日本也會由琉球那霸基地起飛F-15戰鬥機攔截。雙方飛機在空中接觸的距離,不斷縮短。
至於大陸派出的機種,初期多半是運輸機改裝的輕型巡邏機,機上沒有武裝,也沒有精密的電子措施。但後來除了戰鬥機或轟炸機之外,還出現裝備海面監偵雷達的運八巡邏機。日前還派出高度敏感、以往相當神秘的Tu-154MD電戰機,引發日本與美方高度關注。
至於海域方面,日本宣稱釣魚台周邊十二浬為領海,目前大陸船隻並未進入,但在距岸十二至廿四浬內的「鄰接區」,則固定維持九至十艘海監船。
官員指出,這次大陸公布的防空識別區,在釣魚台西方部分範圍,與我國的防空識別區重疊。但到目前為止,中共飛機並無進入重疊空域的紀錄。
【2013/11/25 聯合報】 @ http://udn.com/
國安會:持續護漁 保護漁民權益
【聯合報╱記者王光慈/台北報導】
2013.11.25 03:15 am
中國大陸劃定「東海防空識別區」,美、日強硬表態,認為這是升高區域緊張情勢的舉動。我國安會廿三日下午緊急召集相關首長會商,初步研判這是大陸針對美、日的單方面行為,我將持續注意相關各方後續發展,隨時開會因應情勢變化。
馬英九總統對後續發展高度關切,昨天透過電話與國安首長聯絡聽取進度回報。國安會表示,中華民國政府擁有釣魚台主權的立場,不因大陸劃定「東海防空識別區」而有所改變;政府會持續進行護漁行動,保護漁民權益。
由於大陸的「東海防空識別區」與我防空識別區有部分重疊,國安會也要求國防部,除了遵循「東海和平倡議」原則,以和平方式解決爭端,也要採取適切處置,確保我空域安全不受影響。
此外,國安會也要求相關單位,透過各種管道與美、日和大陸方面密切溝通聯繫,以「東海和平倡議」原則,呼籲各方要自我克制,不升高對立行動。若有爭議應予以擱置,不放棄對話溝通,遵守國際法的原則,以和平方式處理。
【2013/11/25 聯合報】 @ http://udn.com/
美日不承認中國ADIZ 我方重申擁釣島主權
2013年11月26日11:58
【陳培煌╱台北報導】中國公布東海防空識別區(ADIZ),美日政府第一時間即表達不承認,但我國安會上周僅發布一紙宣示對釣魚台主權與漁權立場。外交部北美司長謝武樵今在例行記者會上,面對媒體詢問政府是否承認中國ADIZ時,並未正面回應,僅再次唸出國安會聲明。
對於民航局為何向中國提飛行計畫,是否與我宣示主權相違悖?謝武樵則說「可以去問民航局」,但強調我民航不會因此受影響。
謝武樵表示,中國在上周六宣布ADIZ後,我方立即與美方表明立場,美方也告知我方其國務院與國防部聲明,台美現在天天都有在溝通與聯繫,美方對於中華民國的立場已有充分了解,也明確肯定雙方就此事保持密切聯繫的重要性。
劃東海防空識別區 陸打持久戰
最新更新時間:22:04:04
(中央社北京26日綜合外電報導)中國大陸23日公布東海防空識別區範圍與地圖,高調主張對釣魚台列嶼的主權,不過美聯社說,預期不會立即出現與外國飛機的正面對峙。
預期大陸執法力度會逐步加強,北京當局慣於打持久戰,分析家說,預期大陸會逐步升高在東海防空識別區的活動。
這項宣示,作為外交政策一步棋來看,似乎並不成功。分析家說,大陸可能誤判了鄰國拒斥這項宣示的速度與強度。
美軍在區域內有數百架軍機,華府表示,完全沒有意願遵守相關規定。日本稱東海防空識別區無效、不可能執行、也很危險。臺灣和南韓也發言拒斥。
華府戰略暨國際研究中心(CSIS)亞洲專家葛來儀(Bonnie Glaser)說,至少短期內,這項宣示有損大陸擴張區域影響力的努力。
她說:「同時跟這麼多鄰國關係緊張,對中國並不有利。」
夏威夷東西中心(East-West Center)安全專家饒義(Denny Roy)說,大陸一開始很可能大半是在言詞上執行相關規定。
饒義說:「中國(劃定防空識別區後),現在可以計算與報告所稱的日本越界次數,同時宣稱中方未行使所稱的中國反擊權,已展現極大自制力;然後進一步主張中國不能無限期維持這種耐性。」
新加坡Flightglobal雜誌亞洲執行編輯華德隆(Greg Waldron)說,在空中加油、早期預警和控制能力的不足衍生不少實際困難,使其在偵測外國飛機和維持軍機滯空上面臨挑戰。
智庫CNA公司(CNA Corp)中國安全事務小組的亞洲分析家、前美國陸軍駐北京武官卜思高(Dennis Blasko)說,日本在東海防空區嚴格執法,這是北京當局回應的方式。
日本的東海防空區是1960年代劃定,今年5月把防空區西界向西擴大了22公里。日本和大陸的東海防空區有大範圍重疊。
邁阿密大學中國專家金德芳(June Teufel Dreyer)說,預期北京當局會暫緩行動,等國外批評稍歇,再導演一場外交事件來警告日本戰機,不會真的出現軍機對峙。
澳洲安全智庫科科達基金會(Kokoda Foundation)研究員貝比吉(Ross Babbage)說,大陸不徵詢就訂定預期各方遵守的規則,亦即大陸飛行員的接戰準則,使其治絲益棼。
他說:「這種情況很明顯有可能使緊張升高。」1021126
陸航母闖台海峽 我竟噤聲 民航機通報配合演出 挨轟完全錯誤
2013年11月28日
【綜合報導】中國國防部上周六片面公布「東海防空識別區」,將具領土爭議的釣魚台列嶼劃入,引發區域緊張持續升溫。美國前天派遣2架B-52轟炸機穿越該區,將原為中日的摩擦升格為中國與美日的對立。中國前天還派出航空母艦「遼寧號」突奔南海,我國防部監控後表示,航母戰鬥群昨已轉向朝台灣海峽前進,稱對我並沒有任何威脅。
根據國安人士透露,遼寧艦航母戰鬥群原本航向宮古島方向前進,但在晚間已轉向朝經由台灣海峽前往南海,預計今日下午即可通過台灣海峽。
該位人士表示,遼寧艦航母戰鬥群將會在海峽中線西側,即靠中國方面的公海上通過,對我並沒有任何威脅,但我國軍會嚴密監控。
B-52「捍衛飛行權」
此外,美國於前天從關島派出2架B-52轟炸機穿越東海防空識別區,停留兩個多小時。五角大廈發言人華倫表示,B-52飛越東海時「沒提交飛航計劃,沒事先用無線電告知,也沒登記飛機的頻率。」直接挑戰中方設下的防空識別區規定。美稱美軍將繼續於此區進行戰機訓練,捍衛在此飛行的權利。日本官員向《紐約時報》表示:「日本非常歡迎美國的行動。」
日向台韓喊話合作
針對中國片面宣布東海防空識別區,總統府昨重提馬英九總統的東海和平倡議,呼籲和平化解爭端。外交人士說,兩岸和解,我國無法對中國強硬表態,但又不能被美國認為親中,所以目前僅能觀察情勢變化,不可躁進。外交部長林永樂說,政府高度關切區域情勢發展,持續與美日保持聯繫。日本交流協會昨重申日外務大臣岸田文雄前天談話:「對於中國劃定防空識別區,日本希望與美國、南韓和台灣合作。」
羅紹和昨說,國軍依據我既定的航空識別區執行任務,不會向中國通報,有不明飛行器飛入我航空識別區,我戰機都會臨空警戒。
至於我民航機是否要向中國通報,國安會昨說,有關民航單位管理飛航事宜,仍依國際規定及慣例辦理,不受影響。黨政人士說,防空識別區不涉主權問題,以往若一個區域被兩國劃入防空識別區,一般來說民航機為了方便,也都會兩國都通報。
但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黃居正昨批,向中國通報作法「完全錯誤」,此舉豈不是承認我領空屬於中國,且飛航計劃與國家安全有百分之百關聯,萬一有戰爭,台灣領空機密已全都露。
沒以國家立場思考
黃說,防空識別區沒有《國際法》地位,中國宣布的範圍9成都屬於自由飛行空域,中國無法要求任何飛行器經過時,配合管制通報。黃強調目前最大問題在我方,若配合中國要求,會引發《國際法》上的效果,持續3到5年,台灣海峽就會變成中國的「內水」。
綠委蔡煌瑯說,民航局說要把飛行計劃送中國是執行國安會命令,這是馬英九所主導,根本是出賣台灣主權、向中國交心,對國際社會傳遞的訊息是台灣站在中國這邊。藍委江啟臣說,台灣雖夾在美中日等大國間,但是「該講的還是必須講」,顯然國安單位並沒有以國家立場、區域安全考量等因素進行通盤思考。
陸委會昨說,有關交通部民航局轉送飛航計劃予對岸相關單位一事,無涉我方承認中國對相關領土主權的主張。
中美日海空行動示意圖
中國航母「遼寧艦」戰鬥群前天從青島出發,開往南海進行演習訓練,稱是例行性演練。同一時間,美國出動B-52轟炸機飛行進出「東海防空識別區」,未遭攔截。
日本航空自衛隊F-15DJ之前因中軍機頻赴釣魚台,多次緊急升空。資料照片
日本航空自衛隊F-15DJ
服役:1981年
乘員:2人
翼展:13公尺
長度:19.4公尺
最高速度:逾2.5馬赫(時速逾2660公里)
武裝:20公釐機砲,10個飛彈或炸彈掛點
資料來源:綜合外電
在遼寧艦(左圖)的帶領下,瀋陽號(右圖)、煙台號、濰坊號、石家莊號等驅逐艦,同赴南海演練。CFP
中國海軍遼寧艦
舷號:16(中國首艘航母)
編制:北海艦隊
母港:青島
全長:304公尺
全寬:75公尺
乘員:約2600人
航速:約30節(時速約55.56公里)
資料來源:綜合外電
美國空軍B-52轟炸機
服役:1955年,數度改良延壽
翼展:56.4公尺
長度:48.5公尺
乘員:5人
最高速度:約時速1047公里
酬載:3.2噸炸彈或各式飛彈,可搭載核武
資料來源:綜合外電
蘋果:中込伸帶頭打假球 中職求償敗訴定讞
@ 晚上8:44 0 意見
中込伸帶頭打假球 中職求償敗訴定讞
2013年11月25日12:35
【劉昌松/台北報導】職棒兄弟象隊前日籍總教練中込伸在2008年到2009年間配合「雨刷」集團打假球,被依詐欺罪判刑定讞後,中華職棒大聯盟認為商譽受損,求償2億1千萬元,但法院認定中職並非詐欺案的受害人,沒資格求償,今判中職敗訴定讞。
中職認為,中込伸打5場假球,造成中職公平性、專業性、公益形象備受質疑,導致球迷進場人數、廠商贊助及廣告收入因而減少。但高院認為,中込伸被依詐欺罪判刑定讞案,被害人是遭中込伸打假球詐騙的賭客,中職可以其他方式向中込伸求償,但不能以詐欺被害人身分求償,判中職敗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
聯合:轉賣隱形眼鏡 不知觸法不起訴
2013年11月22日 星期五 @ 下午5:39 0 意見
轉賣隱形眼鏡 不知觸法不起訴
【聯合報╱記者游明煌、楊欣潔/連線報導】
2013.11.23 02:53 am
廿歲楊姓女子轉賣明星代言的隱形眼鏡,被依違反藥事法移送,檢察官認為許多消費者都不知隱形眼鏡是醫療用品,廠商有錢找明星代言卻不加註警語告知,衛福部宣導也不夠,將楊女處分不起訴。
楊女去年八月在臉書以暱稱「小路」向好友推薦年拋隱形眼鏡,以每副八百元代價銷售,游姓等三名友人匯錢購買;楊女接單後,花六千五百元向廖姓女網友買十副,轉賣後每副賺一百五十元。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將楊女、廖女依違反藥事法移送基隆地檢署。
楊女向檢察官喊冤,指她看到電視常廣告「年拋隱形眼鏡」,覺得年輕人應該會喜歡,才在臉書向好友推薦,希望轉售賺外快。「電視廣告那麼大,也沒有加警語,老百姓怎麼知道是醫療用品?」廖女也說,不知是醫療器材才轉賣。
檢察官指出,依藥事法規定,明知為醫藥器材而販售、供應才違法。電視上可看到大明星大力推銷「年拋隱形眼鏡」,卻未見廣告加警語「隱形眼鏡屬醫療器材,不得任意販售」,有誤導民眾是一般商品之嫌。楊女、廖女均不知是醫療器材,與「明知」構成要件不符,處分不起訴。
檢察官批衛生福利部雖公告矯正鏡片、硬式隱形眼鏡、軟式隱形眼鏡均屬醫療器材,但何時公布?公布於何處?民眾均不知情,有義務加強宣導。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醫粧組副組長杜培文表示,醫粧組多次發布新聞,並辦理大型衛教活動宣導隱形眼鏡不得網路販售,是否要在隱形眼鏡外包裝加註警語,會再評估。
【2013/11/23 聯合報】@ http://udn.com/
聯合:台諜求償被要求舉證 法院:強人所難
@ 下午5:37 0 意見
台諜求償被要求舉證 法院:強人所難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2013.11.23 02:54 am
台商間諜在大陸失事被捕,遭嚴刑逼供生死未卜之際,還要索取被沒收的財產清單做為賠償證明,合理嗎?台北高等行政院法法官認為國安局的規定不合法,判軍事情報局要再賠償無法舉證損失的羅姓台商三百九十六萬元,但還可上訴。
以往類似案例均因失事情報員、台商間諜無法舉證損失金額被判敗訴,此次判決有指標性作用。
羅姓台商在大陸廣東省投資生技公司及養殖魚塭,因為廠房鄰近軍機場、軍港和靶場,二○○二年五月被國防部軍事情報局吸收,為國軍搜集軍機場蘇愷廿七戰機起降、軍艦出返港等情資。
二○○六年羅被中共逮捕,坐牢五年;二○一一年獲釋返台後,向軍情局求償投資損失人民幣三百一十八萬元(約新台幣一千五百萬元)。軍情局補償羅坐牢的精神慰撫金及財產損失共三百九十六萬元,其中財損補償僅四十一萬元。羅提行政訴訟,請求軍情局再賠九百五十六萬元。
軍情局辯稱,依國安局訂定「情報協助人員補償及救助辦法」,損失要由情報協助人員(即台商間諜)或親屬舉證。
該局已依羅「事先」陳報的投資金額及「事後」中共法院判決書列舉的沒收財產給予補償,羅無法證舉其他損失,無法再補償。
羅反駁指出,他每次返台都會向軍情局報告投資的金額,他被捕後日夜驚恐性命不保,那有時間和精力去索取被中共當局沒收的財產清單或證明?他坐牢期間父親去世,債主上門討債,家人在台灣求助無門,軍情局的要求強人所難,以後誰敢為台灣出力。
法官審理認為,羅獲釋返台後不敢再踏進大陸一步,強求他向中共當局索取損失證明並不合理,國安局的舉證規定不合法亦有違正義原則,依羅歷次回台向軍情局報告的投資金額認定,羅至少投資八十九萬五千元人民幣,判軍情局要再賠新台幣三百九十六萬元。
【2013/11/23 聯合報】@ http://udn.com/
中央社:美國安監聽權限 最高法院關注
2013年11月21日 星期四 @ 晚上11:28 0 意見
美國安監聽權限 最高法院關注
最新更新時間:00:03:54
(中央社記者廖漢原華盛頓16日專電)美國最高法院可能於下週集會,決定是否為國家安全局蒐集民眾手機通聯紀錄舉行聽證;不過部分國會議員認為,修法即可解決爭議,無須大法官出手。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15日集會討論,是否接受推動公民隱私權益機構「民間電子資料保密中心」(EPIC)提出、挑戰美國國家安全局(NSA)監聽民眾手機的訴訟。最高法院可能最快於18日討論,是否為此舉行聽證。
民間電子資料保密中心在訴訟文件指出,海外情報監聽法庭(FISC)同意美國國安局大量蒐集民眾手機通聯紀錄,逾越法律所賦予的權限。2001年通過的「愛國者法」(Patriot Act)中第215條,僅授權國安局蒐集與恐怖行動調查有關連的商業通訊紀錄。
訴訟文件強調,海外情報監聽法庭允許國安局以愛國者法215條為法源依據,蒐集數百萬與恐怖行動無關的一般美國民眾手機紀錄,逾越了司法權限。
史諾登(Edward Snowden)事件後,不少美國民間機構提出訴訟,要求司法部門釐清國安局反恐運作的範圍,民間電子資料保密中心的訴訟是最高法院唯一考慮的個案。
歐巴馬政府多次強調,並未監聽一般民眾,國會不分黨派支持打擊恐怖行動的必要作為。不過媒體陸續引用史諾登的資料,顯示國安部門大量監控手機與網路通聯資訊。
美國最高法院是否決定為此召開聽證,引起各界矚目,但有些國會議員認為,反恐與個人隱私爭議無須動用最高法院來解決,修法即可規範國安機構情蒐範圍。1021116
自由:美最高法院:德州墮胎限制無違憲 / 中廣:德州墮胎法暫緩 美最高法院駁回
@ 晚上11:27 0 意見
美最高法院:德州墮胎限制無違憲
【2013/11/21 21:02】
美國最高法院於本周二宣判,德州一項嚴格的墮胎限制法案並無違憲之處。(圖為情境照,與新聞事件無關,記者蔡淑媛攝)
〔本報訊〕美國最高法院於本周二(19日)宣判,德州一項嚴格的墮胎限制法案並無違憲之處;對此,許多婦女團體感到憂心忡忡,擔心此宣判將造成多達3分之1的德州診所,被迫停止執行墮胎手術,欲墮胎的女性恐將轉而投向非法執業的密醫。
婦團擔憂欲墮胎女性恐向密醫求援
德州議會於七月通過一項爭議法案,要求任何診所若欲執行墮胎手術,三十英哩內必須有大型醫院,且診所團隊中需有一名醫師獲得該醫院特許,能在緊急時刻協助病患轉往醫院。
墮胎權的擁護團體質疑該法案有違憲之虞,於是聲請釋憲,9名參與釋憲的最高法院法官對此意見分歧,最終於本周二以5比4的接近票數,通過該法案並無違憲之處。
墮胎診所嚴格限制 影響近2萬婦女
德州目前有36家診所擁有墮胎執照,許多不符合新法案規定的診所指出,最高法院的宣判,恐將逼迫其中12家診所必須停止提供墮胎服務,進而導致德州每年將近2萬名墮胎婦女,將無法在安全的醫療機構接受墮胎手術。
根據英國《衛報》(The Guardian)的報導,田納西州和猶他州也對墮胎診所有相同的嚴格限制,此外包括阿拉巴馬州、堪薩斯州、密西西比州、北達科他州和威斯康辛州的臨時法院,也都在審議類似法案。
德州墮胎法暫緩 美最高法院駁回
時間:2013/11/20 撰稿‧編輯:林步昇 新聞引據: 採訪、法新社
美國最高法院19日宣布,拒絕封殺德州限制女性人工流產(墮胎)的法律。
這項法條規定,實施人工流產手術的特約醫生,必須擁有在手術點48公里內醫院的收病人住院特許權(admitting privileges),以利病人若出現術後併發症,可前往就醫。
反對人士指出,如此一來,德州有超過三分之一的人工流產診所都得關門大吉。
德州一群婦女及醫生先前聯合上訴,要求美國最高法院至少得暫時禁止該法實施。
但最高法院表決後以5比4將上訴駁回,象徵保守派大法官意識型態的勝利。
保守派法官史卡利亞(Antonin Scalia)在判決書中寫道,「若州法無違憲之虞,最高法院就勒令該法暫緩實施,實有違聯邦體制核心原則」。
自由派法官布雷爾(Stephen Breyer)則代表持異議的法官寫道,「住院特許權的規定生效之前,德州原先的情況是婦女若需要人工流產,會有一定管道取得相關診所的服務。」布雷爾說:「我贊同維持原狀,但地方法院卻認為窒礙難行、議題敏感並具有法律爭議。」
儘管美國最高法院早在1973年1月「羅訴韋德案 (Roe v. Wade)」中便將人工流產合法化,人工流產在美國政治圈仍是爭議不斷。近年來,不少州已通過相關法律限制人工流產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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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法
聯合:酒駕被抓 強制車險加收保費
@ 上午9:16 0 意見
酒駕被抓 強制車險加收保費
2013/11/06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金管會宣布,明年3月1日起,強制車險加費因素將納入「酒駕紀錄」,今年若有1次酒駕被取締紀錄,明年保費將加收2100元,2次紀錄加收4200元,以此類推,酒駕加費「無上限」,而且認車不認人,新規定只適用汽車,不適用機車。
保險局也說,強制車險因酒駕加收保費後,當年度如無酒駕紀錄,次年度保費將恢復原狀,也就是加費前的收費水準。
酒駕加費「從車」原則,也就是只認「車牌」不認人,例如小周的汽車借給小張開,結果小張酒駕遭取締,如果這部車強制車險保費原本為1700元,由於留下1次酒駕紀錄,明年重新投保時,將加收2100元、即3800元,車主小周負擔所有保費。
保費加收後的這1年,如果這部車都無酒駕紀錄,下一年度,強制車險保費即恢復為1700元;官員說,為避免無妄之災,民眾最好不要隨便把車子借給別人,出借前,並應先確認朋友不會酒後開車。
保險局官員也說,「酒駕加費」目前採取「從車原則」,未來車籍資料總歸戶之後,希望酒駕加費能夠改為「從車」並「從人」,也就是說,只要留下酒駕紀錄,同一車主名下所有汽車隔年保費統統加價,如小王有5部車,其中1部酒駕違規,次年度,5部車保費都加收2100元,共加收10500元。
保險局副局長陳開元強調,明年3月開始,全國1054萬輛各型車輛投保強制車險時,都適用「酒駕加費」新規定,但機車不適用。
目前各型車輛強制車險年保費平均僅1700元,酒駕一次就要加收2100元,許多車主大喊吃不清,但保險局表示,最大目的是希望不要喝酒開車。
聯合:生活理財家/投資型保單 搞懂五問
2013年11月20日 星期三 @ 下午6:45 0 意見
生活理財家/投資型保單 搞懂五問
2013/11/06
【經濟日報╱記者 蔡靜紋】
購買投資型保單之前,必須先做好內容的檢視。 記者高智洋/攝影
買保險有10天的保單契約撤銷權利,投資型保單亦同。買了保單還有棄撤期,但要如何檢視自己投保的投資型保單是否適合呢?保發中心提出「五大問題」,讓消費者自我檢視。
五大問題分別是「購買投資型保險商品的目的是以長期持有該保單為目的嗎?」、「願意承擔您所選擇投資標的因績效不佳所產生的風險嗎?」、「確實了解投資型保險商品了嗎?」以及「了解投資型保險商品所需收取的相關費用嗎?」、「若中途須貸款或解約,是否了解有可能會被扣除相關費用?」保發中心表示,投資型保險商品是將保險及投資合而為一的商品,但基本的性質仍為保險商品,受保險法規的規範,所有投資型保險商品皆須經金管會核准銷售。
基本特色有三,首先是「盈虧自負」,投資型保險商品產生的投資收益或虧損,大部分或全部由保戶自行承擔;其二是「專設帳簿」,投資型保險商品分為一般帳戶和專設帳簿進行管理,專設帳簿內的保單投資資產,由保險公司採個別帳戶管理。依保險法規定,該筆資產於保險公司破產時,得不受保險公司債權人的扣押或追償。
第三是「費用揭露」,有別於傳統保單的費用資訊較不透明,投資型保險商品的相關費用必須依規攤在陽光下,讓保戶充分了解保費結構。面對保險業務員銷售投資型保單時,保發中心提醒,民眾要注意業務員提供的保戶建議書的內容,應事先經所屬保險公司核可以免被過度的行銷資訊誤導。
蘋果:禁止同性婚姻可能違憲(李劍非)
@ 下午6:43 0 意見
禁止同性婚姻可能違憲(李劍非)
2013年11月21日
多元成家法草案中之同性婚姻議題近期廣泛討論,日前亦於立法院舉行公聽會。在討論是否應許可同性婚時,吾人實應反向思考,禁止同性婚姻是否違憲?
今年6月,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U.S. v. Windsor乙案宣告聯邦之《婚姻保護法》定義婚姻必須由1男1女組成的條文,侵犯各州中承認同性婚姻伴侶獲得福利的平等保障。於同日做出的Hollingsworth v. Perry乙案,大法官亦判決申請人不具訴權而不受理其關於判定2008年加州通過反對同性結婚的「第八號提案」公投有效之要求。
自我定義不得干預
雖然一般肯定此兩判決某程度代表帶來同性婚姻的正面意義,但不可否認,該兩判決並未論及太多禁止同性婚姻違憲之理由。就此,麻州最高法院亦早於2003年的Goodridge v.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宣告禁止同性戀結婚之麻州法律違憲,其中說理或許值得參考。
法院認為,婚姻帶來有形及無形的利益,包括財產利益(如離婚時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繼承、慰撫金請求權等)以及其他利益(如婚生子女的父母身分、配偶的拒絕證言權、子女監護權等)。法律所承認的婚生子女,也因此得到身分法的相關保障。婚姻滿足安全感的需求,是避風港,與人性尊嚴息息相關,乃一崇高的制度,而決定是否以及與誰結婚是一種涉及自我定義的重要行為,政府因此不得恣意干預。
剝奪同等利益機會
麻州政府提出禁止同性戀婚姻的理由,包括提供適合的生育組合、確保最好的子女扶養模式、以及保障有限的財政資源,法院一一予以回駁:
◎同性婚不能生育?
法院認為生殖能力並非結婚之條件,婚姻不可或缺的是對於另一半排他永久的承諾,而非生育小孩。
◎同性婚不利子女?
法院認為政府無法證明禁止同性婚姻將增加為撫育子女而結婚的異性婚姻數量,且無從假設異性婚姻下一定有較好的父母;事實上,禁止同性婚姻反而增加同性戀父母養育子女的困難,導致子女利益受損。
◎同性戀不需要婚姻的保障?
法院認為政府無法證明同性配偶對於政府或彼此的依賴與需求較低,且對於經濟或利益的需求性本非法律決定可否結婚的條件。
法院最後指出,承認同性婚姻絲毫不會減損異性婚姻的尊嚴與效力。其強調:「麻州《憲法》保障全民的平等與尊嚴,它禁止創造次等公民(second class citizens)。」
婚姻的確賦予其制度成員許多特殊的保障與利益,法律禁止同性結婚,將剝奪同性戀者與其子女享受同等利益之機會。美國麻州的《憲法》禁止創造次等公民,我國的《憲法》呢?
律師、哈佛大學法學碩士
聯合:議會亮票無罪 蕭永達逆轉勝
@ 上午10:33 0 意見
議會亮票無罪 蕭永達逆轉勝
【聯合報╱記者歐陽良盈、楊濡嘉/高雄報導】
2013.11.20 03:21 am
2010年底高雄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包括蕭永達等多名議員被控亮票,蕭永達一審依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文書罪判5個月徒刑,二審逆轉勝,昨天改判無罪。
2010年12月25日市縣合併後第一屆高雄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66名議員被指涉亮票,其中56人在地檢署偵辦期間,以認罪協商被罰款或服40小時勞役,1人在一審時被判有罪未上訴,8人仍在一審審判,蕭永達是第一位一審被判有罪、上訴二審的議員。
高雄高分院昨天下午3點宣判,認定正副議長選舉是機關內部的事,選票上的圈選內容不是秘密,不適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改判他無罪定讞。
高分院宣判後,高雄法界有不同看法,曾任審判長的律師林石猛認為,檢警在正副議長選舉過程中,持蒐證器材拍議員手中選票採證,「無視於議會自律」,破壞權力分立的原則,涉嫌違反刑法第148條關於「於無記名之投票,刺探票載之內容」罪責。
民進黨籍高雄市議員蕭永達獲知後指出,這是政黨政治、民意政治關鍵性的勝利;同涉亮票案、已認罪協商的部分議員對司法單位有意見,認為司法應還他們公道與清白。
蕭永達說,議會正副議長選舉和大選不一樣,規範議會的是「地方制度法」,提到的「祕密投票」,應指不可以在選票上做任何記號;規範公職人員選舉的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民投票時不能亮票。
認罪協商的議員昨天也有感而發說,「被迫」承認亮票,無奈又不滿;有議員表示,當時檢察官要他們認罪協商,心想可省去傳喚麻煩,就接受條件,沒想到二審判蕭永達亮票無罪,希望司法單位也能還他們清白。
【2013/11/20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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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文書罪,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地方制度法,
認罪協商,
權力分立原則
蘋果:外資看大立光專利舞劍 意在訂單 / 專利只有攻擊性 林恩平不畏戰
2013年11月19日 星期二 @ 下午6:41 0 意見
外資看大立光專利舞劍 意在訂單
2013年11月20日10:16
【陳俐妏╱台北報導】大立光 (3008) 狀告三星Galaxy Note2侵犯6項光學專利技術。外資多看好大立光運用專利訴訟,除提升產界進入門檻,是正確的長期營運策略,巴克萊證券和德意志都分別維持加碼、買進評等。
德意志證券指出,大立光在專利訴訟上愈來越積極,為確保長期競爭優勢,是正確的營運策略,因為不僅可以提升產業門檻,也有利尋求新的營運模式。大立光狀告三星,用意不會是在專利授權金或是罰款,目前大立光智慧機客戶包括一線國際OEM大廠和中國領導廠商,因此大立光興訴訟,其實在迫使三星採用其產品。
回歸產業基本面,德意志證券認為,在鏡頭模組包括光圈、焦距、輕薄的外形等升級趨勢,有利於產品單價提升,看好大立光在此趨勢下仍是主要贏家,維持買價評等,和目標價1350元。
專利只有攻擊性 林恩平不畏戰
2013年11月20日
林恩平表示,專利沒有保護性,只有攻擊性。
【高佳菁╱台北報導】大立光(3008)鑽研光學技術,打下深厚根基,加上光學鏡頭專利布局相當完整,近來在捍衛自身專利權態度轉趨積極,甚至不畏強權直接槓上三星;事實上,大立光執行長林恩平早在今年6月股東會就曾公開強調,「專利沒有保護性,只有攻擊性」,似乎也為這一連串的專利訴訟戰下了最好的註解。
林恩平當時即語出驚人說,大立光不只對1家(玉晶光)對手提出要求授權,從大立光陸續對先進光、三星提告來看,顯示其捍衛專利是玩真的,絕非口頭說說。
擁強大專利保護牆
大立光前董事長林耀英曾笑說,光學產業是又熱、又重、又髒的「3K行業」,因為林耀英執著於技術研發,為大立光在光學領域奠定深厚的基礎,也讓大立光擁有逾460項專利,正在申請中更超過千個,形成強大專利保護牆。
林恩平承襲父親林耀英的態度,除專注技術開發,甚至還主動出擊捍衛自身權利,他說,就因「專利沒有保護性,只有攻擊性」,因此,對於專利的授權,大立光是採開放態度,一定會「先給授權機會,遭拒才會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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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
蘋果:拒酒測未告知禁考照 抗罰成功
2013年11月18日 星期一 @ 下午4:54 0 意見
拒酒測未告知禁考照 抗罰成功
2013年11月19日
【丁牧群╱台北報導】汽車駕駛若拒絕酒測,依法可罰九萬元並吊銷駕照,且三年內不得考領駕照還要參加交通安全講習。但行政法院在審裡兩起酒駕案時,發現警方未當場告知民眾,拒絕酒測可能受到的處罰,依大法官解釋,這樣的取締程序有瑕疵,因此昨判不得禁止此兩人考照定讞。
取締程序有瑕疵
判決指出,依據大法官去年做出的釋字第六九九號解釋,警方取締拒絕酒測者時,須告知完整處罰內容,否則取締程序有重大瑕疵。男子謝明賢、游錦助分別於去年底、今年四月駕車遇臨檢卻拒絕酒測,當時警察僅告訴謝男拒酒測會被「罰錢、吊照」,游男則僅被告知「罰錢、吊照、講習」等罰則,兩人事後才發現拒絕酒測的處罰還包括三年內不得考領駕照,分別抗罰。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依據警方取締時的採證錄影光碟,認定警方未告知謝男「三年內不得考照、參加講習」,未告知游男「三年內不得考照」,取締程序確有瑕疵,因此判決三年內不得禁止謝男考照且免參加講習,另案判決三年內不得禁止游男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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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法律程序
蘋果:黃國昌:人民眼中的檢察官政治中立嗎?
@ 凌晨2:14 0 意見
黃國昌:人民眼中的檢察官政治中立嗎?
2013年11月18日10:36
黃國昌
「人民相信司法是公正的,經常比司法實際上是公正的更為重要」。觀察過去十年台灣司法改革的進展,我越來越能體會當初在美國法學院課堂上所聽到這句話的智慧。針對台灣民眾對司法的觀感,過去多將焦點置於「法官」之上,長期關注此議題的瞿海源教授,曾持續地分析不同調查結果而得出「公眾對法院信任日趨低落」的結論。或許正是意識到人民的不滿,「建立人民信賴的司法制度」成為馬英九2008年競選總統的承諾之一;然而,諷刺的是,此項承諾卻接連數年被網友票選為願望落空「最不滿意」的第一名。
相對而言,雖然對於檢察官到底應劃歸為「司法」的一環還是「行政」的一部分,存在不同意見,但是就「檢察官應公正地執行職務,不受黨派影響」,可謂是絕大多數台灣人民的共識。那麼,在人民眼中的檢察官有作到「政治中立」嗎?由筆者與其他兩位教授組成的研究團隊,在2011年透過中研院人社中心的全國大規模調查研究,詢問受訪者「整體來說,請問您認為在與政治有關的案件中,檢察官執行職務受到政黨影響的程度有多大?」(0代表完全不會,10代表一定會),在將近5千名於面訪中回答此問題的台灣民眾中,回答在6分以上者高達60%。更值得注意的結果是,在受有大專以上教育程度者當中,認為檢察官偵辦政治案件受到政黨影響的比例,竟遠高於僅受有國中以下教育程度者(64.7% vs. 53.1%);更令人驚訝的是,曾受法律教育的受訪者如此認為的比例也高於完全沒有接觸法律知識的人(64.3% vs. 58.3%)。
這個研究結果顯示,如果有人試圖將「認為檢察官偵辦政治案件會受到政黨影響的人民」都看作「沒有教育水準」、「沒有法律知識」的一群村夫愚婦,恐怕那些人才真正是被自己專業的傲慢所矇蔽,未能看清楚人民真正的感受。
雖然我不是檢察官,但是看到這樣的結果,心情是難過而沈重的。事實上,在我週遭所認識的檢察官中,許多是充滿熱情而富有正義感的,部分則會私下透露在「官僚科層體系」下必須「看長官臉色」的無奈。我必須不客氣的說,會造成人民不信任檢察官的結果,少數位居檢察體系高位、聽政客命令辦事、甚至主動抱政客大腿而配合政治操作的檢察官,必須要負最重的責任。遠的事情不說,光是從2012年總統大選前夕大動作地發動對「宇昌案」的偵查,到今年更直接捲入「九月政爭」成為主角,作為檢察官大家長的檢察總長黃世銘,因為他一個人的錯誤,就讓全國的基層檢察官全部都一起揹了黑鍋。我合理預測,如果現在再調查一次民眾對檢察官是否能保持政治中立的看法,結果將更慘不忍睹。即使今天黃世銘沒有遭到台北地檢署起訴,光憑他讓整個檢察體系蒙羞這點,黃世銘就該謝罪下台了,那能還有什麼臉面繼續戀棧。
在歷經此「大破」之後,是時候該重新全盤地檢討修正整個檢察官法制了,而非僅僅將視野置於「特偵組」的存廢之上。只有讓檢察官的升遷降調取決於「辦案的公正與實際的績效」,而非「權貴的關係與長官的關愛」,才能根本的解決政客將黑手伸入檢察體系的問題,也才能讓以後立法委員涉案時,不會再想關說檢察高層,因為,「關說也沒有用」。
如果當初在行使任命黃世銘同意權時投下贊成票的立委,心裡還有絲毫的愧疚或後悔,為了讓檢察體系能夠重新站起來,為了讓人民能夠重拾對檢察官的信心,就請你們努力在國會中推動檢察官法制的改革。對於全國的基層檢察官而言,也應該支持這個改革,因為改革的目的從來就不是在「修理檢察官」,反而是為了讓你們能從不合理的制度中獲得解放,重新拾回當初投入這個工作的理想與熱情,重新贏回擔任檢察官的尊嚴與人民的敬重,而非只是灰心地想盡辦法轉任法官或索性改任律師。
打造一個真正讓人民信任的司法制度,可以說是台灣少數能夠「跨越黨派」、「超越統獨」又「無涉左右」的全民共識。無論你是否對馬政權還有期待、也無論你是否已對馬英九失望透頂,共同攜手支持司法改革,至少還是我們可以一起努力讓台灣變得更好的一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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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
自由:錢建榮/註定成為一場笑話的「自己代理」審判
2013年11月17日 星期日 @ 晚上9:30 0 意見
錢建榮/註定成為一場笑話的「自己代理」審判
錢建榮/桃園地方法院法官
黃世銘遭起訴後,仍堅持剛正不阿地照常上班,並指控北檢是在「壓力」下起訴他,意有所指遭奸人構陷。國人與他一樣,仍然照吃照睡不受影響,許多人也不相信法院判決能還他清白。但他還是堅持不下台。
是否戀棧權位,我不知道,但我知道,在江宜樺院長傳達總統要求下台的諭旨後,法務部長曾勇夫以最快的速度黯然去職,他下台前可都沒機會答辯並與指控他的人對質,更別說親耳聽聞涉及關說的關鍵錄音帶,只能從特偵組的新聞稿上,看見可以有多種解讀可能性的譯文。這與黃世銘所受到的「正當法律程序」保障,可有天差地別!既經檢察官傳喚有辯駁機會,更有全台最有權力的兩人馬總統、江院長「御駕親征」均作出不利的證詞,也因起訴後可以閱覽卷證,有機會查明究竟是誰施壓檢察官起訴他。
正當法律程序其實也不是甚麼大道理,就是很樸質的人民法感,不落先入為主的事實判斷,先檢視國家用以判斷的證據是怎麼取得的?是否程序上違法不公?不過如此。相信這也是馬總統即使義正詞嚴指控王金平院長涉及關說,三句不離捍衛司法獨立,師出雖有名,卻未捷身先死之故。因為不論是憲政體制與程序正義的違反,都讓人打上大問號。
堅持不下台訴訟程序不正當
有趣的是,黃世銘還是說了,只要一審有罪即下台。外界認為他是比照陳水扁前總統的標準,但那是吳淑珍被起訴,又不是陳水扁。反而是提名黃世銘的馬總統本人,二○○七年經檢察官起訴貪污罪,他可是即日起辭去國民黨主席一職,再宣布參選總統。真不知馬總統看了作何感想:不跟「高道德標準」的他比,卻跟八竿子打不著的陳水扁相比?
國人不知檢察總長有多大,包括馬總統在內,才會照吃照睡沒有感覺。檢察總長是全國檢察體系的頭頭,基於「檢察一體原則」,他可以指揮監督全國任何一位檢察官偵辦中的案件,包括檢察長在內(如果檢察長還有辦案的話),他可不是只能躲在特偵組裏的國王。此所以黃世銘敢十分傲慢地在立法院說,就算沒了特偵組,他還是檢察總長!
簡言之,黃世銘不僅可以指示案件如何處理,包括起訴或不起訴,檢察官如果不聽他的話,他還可以將檢察官手中的案件收回來自己偵辦,或交給其他人偵辦,這就是所謂的「職務收取與職務移轉權」(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四條)。
自己代理自己的荒謬
日後站上被告席的黃世銘,只要還是檢察總長,就可以對於法庭上指控他的公訴檢察官挑三揀四,甚至跳過北檢檢察長,直接指定他自己「屬意」的公訴檢察官,法庭上調查證據過程只要一個不滿意,也可以立刻更換並指派其他檢察官來實行公訴。所以日後法庭上看見的是「黃世銘對黃世銘實行公訴」,典型的「自己代理」,違反利益迴避原則,侵害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的核心。甚至第一次開庭,檢察總長也可以指示公訴檢察官「撤回起訴」,根本不用等到一審無罪,因為法院未判決前,黃世銘就可以撤回對自己的起訴,搖身一變成為不起訴處分的被告(撤回起訴視同不起訴)。何來有罪下台之可能?
控制檢察官的檢察總長就是被告,任憑檢察官再怎麼努力,也沒人會相信這是合法正當的程序。聽命於頭腦的手,不可能打爆自己的頭。「如果這不是關說,甚麼是關說」?預見這場聲稱正義卻玩法濫權的「制度性關說」的司法案件,馬總統與國人,還能與黃世銘一樣,照吃照睡不受影響嗎?
中時:觀念平台-不願面對的偵查真相
@ 晚上9:25 0 意見
觀念平台-不願面對的偵查真相
2013-11-16 01:54 中國時報 【吳巡龍】
先前嘉義縣長張花冠涉貪被訴,民進黨主席蘇貞昌批評檢察官經常濫權起訴,前不久新北市長朱立倫表示濫權調查、起訴的調查員、檢察官「比比皆是」,公務員「不做不錯」,造成政府效能無法提升。日前大法官許玉秀投書媒體,指責檢察官除了監聽以外,不會辦案。
對於藍綠政治領袖及法界長老的共同指控,筆者認為檢調固應虛心檢討,但對司空見慣的誤控,也希望加以澄清,捍衛偵查人員的尊嚴。
台灣檢察官約1300人,低於法官員額1800人。檢察官制度主要是負責刑案之偵查、起訴、公訴及執行。事實上,我國政治敵對陣營間,只要行政權行使有爭議,不服者之「圖利」檢舉函就會丟進地檢署,檢調每天都得調查處理這一堆檢舉人猜想的案子。
「欠債不還」原應是民事糾紛,台灣百姓卻大多會告「詐欺」,因為如果提起民事訴訟,原告先得繳交裁判費,還要自己調查證據,就算勝訴,也不見得能要回錢。若提起刑事告訴,檢察官無權拒絕調查,等於免費委託有公權力的檢察官先進行調查,以告訴程序解決民事糾紛,這種現象使地檢署的刑事訴訟數量異常膨脹。
台灣檢察官偵查後把大約6成案件過濾不起訴及緩起訴,對其餘4成認為證據相當明確的案件起訴(包括聲請簡易判決),起訴後獲有罪確定判決超過95%。不論是否起訴,經常要面對不起訴案件的告訴人及起訴被告的批評、反擊。
國人普遍有美國比台灣對被告保護周到之誤會,其實美國對被告的保護,有些面向超過台灣,大部分則遠不如台灣。但刑事訴訟制度的優劣並非以被告保護多寡為憑斷標準,而需兼具發現真實、追求正義的需要。可惜邇來我國幾次修改《刑事訴訟法》,多偏重被告權利之保護,而有忽略發現真實需要之趨勢,結果導致實務運作結果,越來越有被告坦白承認者有罪、矢口否認者不起訴或無罪之現象。
從事過司法實務工作的人都知道:在今日社會要被告俯首認罪,常屬不可能之事,而不論如何科學辦案,其他證據未必足夠,故無論國內外,都對被告之自白非常重視,如何取得自白,乃成為司法實務界所面臨之一大課題。美國及日本,偵查人員用詐欺方式誘得自白都被社會認為是聰明的表現,例如騙被告其他共犯已經供承。因為被告若未犯罪,縱使施騙,也不會因此認罪,並無誘發虛偽陳述之危險。
以美國實務為例,以不誠實方法取得自白之情形非常普遍。美國司法實務界一般認為很多案件沒有有力人證及直接物證,若不准警察以不誠實方法取得自白,該等案件常常無法偵破,犯罪者將永遠逍遙法外;而且犯罪動機、犯人為犯罪行為時之意思狀態等內在因素,若無行為者之陳述,外界極難查知真相;尤其警察禁止以強暴脅迫之方法取得自白,嫌疑人又多不肯吐實,因此以詐欺之機智方法取得自白乃有實際需要。
近日台灣有一正義感超強的檢察官為讓被告俯首認罪,對被告大聲喝斥、責罵,而遭懲戒。吾人贊同對該檢察官懲戒,但法院希望起訴的案件都證據清清楚楚,才判得下去。對於多數偵查完畢發現有相當證據(但尚非充足)又矢口否認的被告,檢警調天天苦思如何突破案情,我國諸多學者及法院判決可曾提出解決之道?
部分學者及法官們要求偵查人員應以懇切態度取得自白。問題是懇切態度雖能打動少數被告心防,對絕大多數慣犯無效。目前台灣偵查人員普遍執法寬鬆,法院斷案、量刑多輕縱被告,法律無法嚇阻犯罪,作奸犯科者有利可圖,而形成一個向下沉淪的社會。少數執法嚴正者,自知無力扭轉大環境,逐漸加入沉淪行列。
優秀的執法人員做分內事,並不期待社會之讚美或感謝,僅期待各界領袖下次抨擊檢警調單位時,具體指出何人被如何濫權追訴,何人被不當監聽,讓承辦機關檢討或回應,讓社會檢視依該案事證是否應該起訴?監聽有無不當?若籠統說檢調人員濫權監聽起訴比比皆是,我們也只能感嘆說話不負責的各界領袖比比皆是。
(作者為澎湖地檢署檢察官)
中央社:美國安監聽權限 最高法院關注
@ 清晨7:53 0 意見
美國安監聽權限 最高法院關注
最新更新時間:00:03:54
(中央社記者廖漢原華盛頓16日專電)美國最高法院可能於下週集會,決定是否為國家安全局蒐集民眾手機通聯紀錄舉行聽證;不過部分國會議員認為,修法即可解決爭議,無須大法官出手。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15日集會討論,是否接受推動公民隱私權益機構「民間電子資料保密中心」(EPIC)提出、挑戰美國國家安全局(NSA)監聽民眾手機的訴訟。最高法院可能最快於18日討論,是否為此舉行聽證。
民間電子資料保密中心在訴訟文件指出,海外情報監聽法庭(FISC)同意美國國安局大量蒐集民眾手機通聯紀錄,逾越法律所賦予的權限。2001年通過的「愛國者法」(Patriot Act)中第215條,僅授權國安局蒐集與恐怖行動調查有關連的商業通訊紀錄。
訴訟文件強調,海外情報監聽法庭允許國安局以愛國者法215條為法源依據,蒐集數百萬與恐怖行動無關的一般美國民眾手機紀錄,逾越了司法權限。
史諾登(Edward Snowden)事件後,不少美國民間機構提出訴訟,要求司法部門釐清國安局反恐運作的範圍,民間電子資料保密中心的訴訟是最高法院唯一考慮的個案。
歐巴馬政府多次強調,並未監聽一般民眾,國會不分黨派支持打擊恐怖行動的必要作為。不過媒體陸續引用史諾登的資料,顯示國安部門大量監控手機與網路通聯資訊。
美國最高法院是否決定為此召開聽證,引起各界矚目,但有些國會議員認為,反恐與個人隱私爭議無須動用最高法院來解決,修法即可規範國安機構情蒐範圍。1021116
聯合:員警業者套招 臨檢色情玩假的 / 當色情業者「線民」?兩警捲入索賄案
2013年11月15日 星期五 @ 晚上11:09 0 意見
員警業者套招 臨檢色情玩假的
【聯合報╱記者饒磐安、孟祥傑/新北報導】
2013.11.15 02:36 am
新北市蘆洲警分局官警遭檢舉包庇色情業者,並索賄、插乾股甚至白嫖。新北地檢署指揮廉政署陸續逮捕業者、按摩女子等四十人;昨天深夜有業者鬆口供出以每月兩萬元行賄兩名官警,檢方漏夜拘提兩線二星警官及已調南部的警員。
全案監控蒐證半年,掌握監聽譯文等犯罪事證齊全,辦案人員形容涉案官警和業者「一個都跑不掉」,才未同步搜索分局及派出所,但近日會再發動另波偵查行動。
新北市府為掃黃,祭出鐵腕,去年底針對在商業區從事色情交易被警方查獲三次「累犯」的業者,依違反都市計畫法斷電。副市長侯友宜並多次帶隊到色情場所拆店、斷電、開罰,逼得業者轉戰他地,未料仍發生員警涉嫌包庇色情弊案。
廉政署中部調查組今年四月間接獲檢舉,指新北市蘆洲區多家護膚按摩店暗中經營色情按摩,提供半套及全套性服務。部分官警包庇業者,按月索賄,臨檢都是虛晃一招「玩假的」,沒行賄的業者就被抄得一乾二淨。
檢方指揮廉政官查出,業者雖有店面,但另租套房供性交易,不肖官警按月索賄,在警方掃黃臨檢勤務前向業者通風報信,有的還插乾股,甚至白嫖。
檢方前天深夜發動第一波偵查,兵分十七路,連夜搜索五家色情護膚按摩店及套房、業者住處,昨晚逮捕業者、按摩女子和嫖客共四十人。其中業者五人、按摩女子卅二人。洲警分局昨晚表示,若有員警包庇不法,將配合司法調查,絕不護短。
【2013/11/15 聯合報】@ http://udn.com/
當色情業者「線民」?兩警捲入索賄案
【聯合報╱記者饒磐安、孟祥傑/新北報導】
2013.11.16 02:50 am
新北市警局爆發員警遭色情業者滲透當「線民」弊案,兩名業者昨天清晨遭羈押禁見。部分業者供出行賄名單,廉政署昨天上午搜索蘆洲警分局,並約談涉案的許姓警務員及洪姓警員。許、洪否認不法,預計今天上午移送檢方複訊。
被拘提的兩線二星許姓警務員(卅六歲)原在蘆洲警分局行政組,負責查緝特種行業業務,上月初調交通組。洪姓警員(四十二歲)原在延平派出所服務,上月中旬調彰化縣警局和美分局。
新北市蘆洲警分局遭檢舉轄內五家養生館暗藏春色,不肖員警索賄包庇並白嫖,還當業者的「線民」,打探掃黃勤務時段,向業者通風報信。檢方十三日搜索五家養生館及業者住處共十七處,逮捕業者、按摩女子和嫖客共六十四人。
五名業者中,有人供出行賄名單,檢方訊後聲押五人。其中沈姓、侯姓業者被法官裁定羈押禁見;李姓、王姓及鄭姓等三名業者分別以十萬元到廿萬元交保。
廉政官昨天上午分別在蘆洲警分局及彰化約談涉案的許姓警務員、洪姓警員到案,並同步搜索蘆洲警分局,隨即帶往南投廉政署中部調查組偵訊。
檢方查出,涉案的五家養生館豔名遠播,業者今年四月起行賄警方,近來屢屢在警方掃黃行動中過關。許、洪調職後,警方就查獲其中一家養生館涉嫌性交易,且疑有更多官警涉案。
【2013/11/16 聯合報】@ http://udn.com/
聯合:書籍數位化 未侵犯版權 / 數位時代:Google掃描圖書版權爭議,法官認為是「合理使用」
@ 晚上11:05 0 意見
書籍數位化 未侵犯版權
‧聯合新聞網 2013/11/15
【聯合晚報╱法新社紐約14日電】
美國聯邦法官14日裁定Google掃描書籍的「圖書館計畫」沒有侵犯版權的問題,結束美國作家公會對Google的八年纆訟。 路透
美國紐約聯邦法官陳卓光14日做成可能改變數位時代版權法的重大裁決,駁回Google書籍數位化作業引起的訴訟案,裁定Google掃描數以百萬計書籍的龐大作業並不侵犯版權,Google在拖延八年的訴訟獲得勝利。
作家公會2005年提出告訴,稱Google的「圖書館計畫」未經作家准許就掃描他們的作品,侵犯作家的權利。
但是,陳卓光裁定,根據版權法,Google的計畫屬於「公平使用」,因為它提供重要的教育和其他公共利益,甚至裨益整個社會。他表示,Google的做法也不構成取代書籍,因為這不是用以閱讀書籍的工具。
陳卓光在28頁的裁決書中表示,Google保存圖書的計畫,為已被遺忘的書刊賦予「新的生命」,裨益無法使用實體印刷書刊的人,也為作者和出版商帶來新的讀者。
陳卓光承認Google是營利機構,但指出Google並未出售書刊的掃描版本或片段,或涉及把版權作品直接商業化。
作家公會誓言上訴,宣稱這項裁決違反版權標準。Google對裁決表示歡迎,由臉書、微軟、三星和其他科技公司組成的電腦和電訊業協會,也稱讚法官的裁決證明了線上轉換科技的清白,明確顯示讓民眾得以使用Google圖書搜尋之類的革命性工具,不應因對掃描和編目等形式上的反對而受到限制。
Google掃描圖書版權爭議,法官認為是「合理使用」 - 數位時代-台灣最具影響力的科技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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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
蘋果:新鮮人保險不能少 主約搭附約最省
@ 晚上7:26 0 意見
新鮮人保險不能少 主約搭附約最省
2013年11月16日
社會新鮮人資源有限,平常省小錢買保單,可輕鬆顧荷包又顧生活保障。資料照片
【陳瑩欣╱台北報導】不景氣、電費、高鐵交通費及物價漲,再加上薪資不漲,導致銅板經濟正夯。中國人壽建議社會新鮮人,不論環境如何艱辛,基本的保障還是很重要,想在有限預算下健全自身保障,不妨選擇專案商品,以保險主約自由搭配附約的方式,每天只需省下幾個銅板,就能有完整基礎保障。
中國人壽行銷企劃部副總經理洪祝瑞說,社會新鮮人年齡輕,體況較佳,經濟負擔相對也較輕,應優先建構醫療、意外傷害及防癌保障基礎,然而在面對市面上琳瑯滿目的保險商品時,社會新鮮人常因陷入保險商品費用昂貴的迷思,而忽略自身保障的重要性。
1天僅需約30元
洪祝瑞建議社會新鮮人,進入職場工作漸趨穩定後,就應該著手規劃自身的保障,在可負擔的費用內,儘早購足保障進而分散人生風險。
中壽主管表示,以中國人壽「鑫真好」專案為例,民眾可規劃1萬元保額的終身壽險主約及搭配100萬元意外傷害險附約估算,若再附加附約保額200萬的定期壽險、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3萬元的保障,以25歲年輕女子投保為例,年繳保費不超過1.13萬元,換算下來1天僅需約30元,可讓社會新鮮人同時滿足壽險、醫療險、意外險及防癌險等基本保障基礎。
教育部: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 晚上7:23 0 意見
教育部令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5日
臺教社(一)字第1020161666B號
訂定「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附「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部 長 蔣偉寧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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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型化契約
蘋果:蘋果小學堂:擅闖樓梯間 也構成侵入住宅
@ 晚上7:22 0 意見
蘋果小學堂:擅闖樓梯間 也構成侵入住宅
2013年11月16日
律師丁昱仁表示,《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出於保護個人的居住安全,只要某人無正當理由進入他人住宅、建築物,甚至花園、車庫等具有圍牆、圍籬明確界線的住家範圍,就已構成,可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的罰金。
至於大樓、住宅等的樓梯間,在實務上也屬於住宅的一部分,但只要其中有一住戶同意進入,就不算構成侵入住宅。
其次,如有人無正當理由而躲藏在內,或屋主一度同意當事人可進入但後來改變心意、要求離開,當事人卻不願意離開,仍觸犯此罪。
蘋果:客摔斷腿 飯店積水判賠30萬
@ 晚上7:21 0 意見
客摔斷腿 飯店積水判賠30萬
2013年11月16日
台東康橋飯店浴室積水害房客跌傷,判賠30萬元。劉人瑋攝
【王吟芳╱高雄報導】男子李國榮2010年4月到台東旅遊夜宿康橋飯店,卻因浴室積水滑倒受傷,導致右大腿骨折,近3個月不能工作,憤而提告求償50萬元,並要求依《消保法》加計1倍懲罰性賠償金。高雄高分院認定業者有疏失,但李男沒注意也要負擔一半責任,昨判飯店及負責人須連帶賠償30萬元定讞。
浴室地板易濕滑
李男指出,入住當晚他在浴室盥洗時就發現地面鋪設光滑的大理石,且排水設計不良、容易積水,因此睡覺時都開著浴室燈保持抽風機運作,不料隔天起床盥洗時,仍因浴室積水潮濕而滑倒。
飯店辯稱,《旅館業管理規則》並未規定浴室需使用防滑建材或鋪設特定材質地板,質疑李男入住當晚喝酒過量或其他因素不慎摔倒,應為自己不小心滑倒受傷負責。
法院認定飯店浴室防滑設施未達安全標準,不符《旅館業管理規則》的要求,因而導致客人受傷應負擔賠償責任,但李男明知地板濕滑仍未注意而跌倒,也應自負5成過失責任,昨判業者須賠李男25萬元,另審酌飯店在意外發生後立即將李男送醫急救,懲罰性賠償金部分僅判准5萬元。記者昨聯繫不上李男;康橋飯店則不願回應。
經濟:保單變更 四招學起來
@ 凌晨4:25 0 意見
保單變更 四招學起來
2013/09/28
【經濟日報╱文/蔡靜紋】
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國內8月失業率攀升至4.33%,創下近十個月新高,有人剛好要繳保費卻沒錢,想解約保單。壽險業者提醒,保單別輕易解約,可透過「減額繳清、減少基本保險金額、展期定期保險、變更繳費期別」四大保單變更方式,一則降低繳交保費壓力,一則可保留保險權益。
中國信託人壽指出,保單中途解約弊多於利,恐使家庭或個人的保障產生缺口。若不得已非得將保單解約,應優先考量保留意外險及醫療險等基本保障。
如果收入減少問題可能延續一段時間,但又想繼續擁有保險保障,中信人壽發言人卓長興提出四種管道,一是將保單「減額繳清」,接下來不必再繳費,但契約仍然有效,且保險範圍與原契約相同,最大不同是基本保險金額降低。
其次是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與減額繳清最大差異是,這種做法可使保單維持相同保險金額,但保障期間縮短。
舉例來說,某甲買了一張保額100萬元的終身險,若辦理減額繳清,保險公司會將已累積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保單仍維持終身險的型態,但保額會低於100萬元;若是辦理展期定期保險,則維持100萬元保額,但保單變成定期險。
第三種是減少「基本保險金額」,要保人在契約有效期間內,可以申請減少基本保險金額,以及降低應繳保險費,但減額後的基本保險金額,不得低於該商品最低承保金額。最後是變更繳費期別,例如由年繳改為半年繳、季繳或月繳,以降低在特定時間內的應繳保費金額。
經濟:套裝機車險 保障加分
@ 凌晨4:24 0 意見
套裝機車險 保障加分
2013/10/03
【經濟日報╱記者邱煜婷/台北報導】
開學季,不少新生到外縣市讀書,為了交通方便,陸續晉身「有車一族」,尤以機車為主。不過,大學生發生機車交通意外時有所聞,除了強制機車責任險外,也有產險業者推出套裝機車險,讓行車安全多一層保障。
一般來說,購買機車後,都需要強制投保機車責任險。除了強制險外,還有不少相關保障可選擇,包含機車竊盜損失險、機車車體損失險、乘客體傷責任保險等,供消費者選擇。在琳瑯滿目的相關保障中,產險業者多推薦加保第三人責任險。
國泰產險指出,強制險只保障因交通事故,所造成對方的人身傷害或死亡,給付金額以賠償每一人傷害醫療保額20萬元、死殘保額200萬元,合計最高220萬為上限。但若是造成第三人傷亡或財物損失,以及對於醫療費用超過強制保險給付標準的部分、工作損失、精神慰問金等應賠償項目,強制險是不理賠的。
如果還想獲得更多保障,也有業者推出套裝行程,如國泰產險的機車綜合保險、富邦產險的專案。
富邦產險機車險專案,提供機車險相關保險的客製化組合,讓保戶可規劃出最適合自己的保障。另外,富邦產險也提供投保後登錄完成,機車族就可享有和汽車族一樣的道路救援服務,包含送油、充氣等急修服務,及20公里內免費的拖吊服務。
蘋果:全委保單 明年起須加註警語 連結配息型基金 配息恐挖到本金
2013年11月14日 星期四 @ 晚上9:00 0 意見
全委保單 明年起須加註警語
連結配息型基金 配息恐挖到本金
2013年11月15日
全權委託保單,配息可能配到本金者,明年起須加警語。康仲誠攝
避免爭議
【廖珮君╱台北報導】金管會要求明年起,各壽險公司所銷售的投資型保單若有連結配息型基金及全委保單(即壽險公司委託基金經理人操盤的保單),只要配息時可能會「挖到本金」者,保單帳戶後面就須加註警語,提醒投資人。
所謂全委保單,就是「全權委託保單」,該保單具有全權委託帳戶功能,屬投資型保單的一種,是由壽險公司委託投信基金經理人代為投資操作,標榜花小錢就可請專家操盤。
全委保單比較
留意代操公司3要點
目前市面上約數十家業者,推出約30多種全權委託代操的投資型保單,因為保單報酬率可能高過「投資人自己操盤」的一般投資型保單,近年在市場已熱銷破500億元。不過,金管會保險局發現,這些有連結到「配息型」基金的投資型保單,連結標的多是高收益債券型基金或新興市場債券型基金,更號稱具「高配息率」;但當投資標的虧損時,其實是挖保戶本金來配息,保戶根本沒賺到。
為避免爭議,保險局日前發函給各壽險公司,要求只要有連結到「配息型」產品的投資型保單及全委保單,保單說明書上須特別揭露「基金配息來源╱全委帳戶,可能由基金╱帳戶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部分,將會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保險局還規定,須在全委保單帳戶後方,以「粗體」或「顯著顏色」加註「全委帳戶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招攬人員也須明確告知保戶。
此外,這類投資標的若進行資產撥回前,未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時,還須再加註「本全委帳戶資產撥回前,未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等警語。這些警語,明年起須全部上路。
壽險業說,民眾買全委保單,須留意代操公司的投資績效、費用率、和撥回率等3點。
首先是,因為全委保單,是壽險公司委託基金公司代為投資操作,保戶購買前,可先了解該基金公司過去的績效。
提減率不是愈高愈好
其次,要注意費用率和解約費用,全委保單一般保費費用佔保費約從0.8%~3%不等,且多會依照保戶投保金額高低,給予增減,保戶投保金額愈高、費用愈低;解約費用則若保戶投保前3年就解約,部分公司會收取解約費用。
最後是要留意「提減率」,或稱為「撥回率」,也就是每月會撥回給保戶的錢,每個月約0.35%,或採每單位撥回、或依委託資產撥回總額計算。
壽險業者說,因台灣人喜歡有月配息,希望每個月都拿回一些錢,若保戶不想每個月拿回現金,也可採轉入再投資。再者撥回率或提減率,不是愈高愈好,因為當投資虧損時,撥回的其實是自己的本金。
第一金人壽總經理林元輝則提醒,全委保單仍有風險屬性的差異,主要不同來自投資標的風險程度及投資團隊的策略。
聯合:新婚理財 保險要趁早
@ 晚上8:57 0 意見
新婚理財 保險要趁早
2013/10/19
【經濟日報╱文/蔡靜紋】
時序接近年底又是國人結婚旺季,除邁入甜蜜倆人生活外,也要做好家庭財務規劃,才能輕鬆迎接未來的各人生階段,壽險業者建議新婚夫妻不妨依「三三一」原則,準備生兒育女的教育基金或退休準備金。良好的財務規劃可從三個三分之一做起,即三分之一生活雜費、貸款支出不超過三分之一、三分之一用於保險規劃。
第一步是「三分之一生活雜費」,新婚夫妻應每個月將家庭總收入規律地分成三等分,三分之一支付日常生活的費用,養成記帳的習慣,確實掌握每月基本支出,才能在開源之前做好節流。
再來是「貸款支出不超過三分之一」,夫妻共組家庭後可能有買車、買房需求,不足的部分必須辦理貸款,全球人壽提醒新婚夫妻,每月貸款支出不應超過每月家庭總收入的三分之一,避免因貸款負擔太重而影響生活品質。
在一般性花費、貸款之餘,要將家庭總收入的三分之一,用於儲蓄或保險規劃。至於該如何規劃,首要之務是先做保單健檢,針對家庭財務結構,重新檢視彼此的保險額度及種類是否足夠,包括適度提高家庭經濟來源者的「壽險」保額,同時加強雙方的「醫療險」及「意外險」,以免突發狀況發生時,對家庭財務造成重大影響。此外,新婚夫妻若有生兒育女計畫,也可提早儲存子女教育基金,可善用「年金險」創造日後的現金流,同時也不能因短期財務規劃而忽略退休準備的重要性。
全球人壽提醒新婚夫妻,不論薪水多寡,只要及早開始做好財務規劃,選擇適當的投資工具,才能利用時間加複利的效果,輕鬆迎接人生中各種階段,過著幸福快樂的富足人生。
中國人壽則建議新婚夫婦善用壽險公司的資源,適時安排休閒生活,增添新婚生活樂趣,以「中壽分享卡」為例,便提供保戶關於瑜伽、SPA游泳養生館、圍棋教學、溫泉飯店等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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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聯合:程序違法 陳哲男偽證改判無罪
2013年11月13日 星期三 @ 晚上10:22 0 意見
程序違法 陳哲男偽證改判無罪
【聯合報╱記者鄧桂芬/台北報導】
2013.11.14 03:52 am
總統府前副祕書長陳哲男和前高等法院庭長李文成被控教唆偽證,一、二審分別被判刑五月、六月,但高院更一審合議庭認為,證人楊振豐的偵訊證詞不具合法效力,陳、李教唆或幫助偽證犯行即不構成,改判兩人無罪。
合議庭認為,楊振豐在二○○五、二○○六年兩次向檢方供述時,檢方沒告知楊有「拒絕證言權」就擅自具結,違背法定程序,楊的證詞不合法,縱使楊真的有作偽證,也不能成罪;身為正犯的楊不構成犯罪,陳、李也就無罪。
陳哲男被控收取新偕中集團前董事長梁柏薰交付的六百萬元支票,幫忙處理梁的官司,陳哲男將支票交給友人楊振豐,由楊的女友兌現。梁後來被定罪,逃亡大陸開記者會指控陳哲男「司法黃牛」。
陳哲男與友人李文成被控慫恿並指導楊振豐作偽證,向檢方謊稱六百萬元支票是梁還債的錢。二○○六年梁柏薰返台投案,檢方重啟調查,楊向檢方自白犯罪。
陳哲男的辯護律師蔡順雄表示,法官判決無罪,算還給陳哲男公道。不過向檢方自白犯罪的楊振豐,早已因偽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四年確定。
【2013/11/14 聯合報】@ http://udn.com/
中央社:同性婚姻法案 夏威夷州通過
@ 上午9:38 0 意見
同性婚姻法案 夏威夷州通過
最新更新時間:10:23:01
(中央社檀香山市12日綜合外電報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案今天在美國夏威夷州參議院通過最後一道立法關卡。長久以來,夏威夷一直是辦婚禮及度蜜月的熱門地點且被視為推動同性婚姻的先驅。
夏威夷州參議院以19票贊成4票反對通過法案。數百名同性婚姻法案的支持者戴著花圈,擠滿參議院旁聽席及大廳,歡呼加鼓掌。
要求召開特別議程表決法案的民主黨籍州長艾伯克倫比(Neil Abercrombie)表示,他很快就會簽署立法,讓夏威夷成為美國第15個同性婚姻合法的州。
艾伯克倫比發布聲明表示:「我很期待簽署這項重大法案,這項法案保障婚姻平權,並全面認可並保障信仰自由。」
幕僚表示,預期艾伯克倫比明早簽署法案,並於12月2日生效。
總統歐巴馬對夏威夷州通過同性婚姻法案表示讚賞,他說:「我一直都以在夏威夷出生為榮,今天的表決結果讓我倍感光榮!」(譯者:中央社林亭儀)1021113
聯合:影城禁帶外食 北市開罰「違憲」
@ 上午9:36 0 意見
影城禁帶外食 北市開罰「違憲」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陳惠惠/台北報導】
2013.10.25 03:42 am
美麗華電影院禁帶外食,被北市府罰十四萬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處罰違憲,判撤銷罰款。
記者黃士航/攝影
台北市美麗華電影院規定禁帶外食,卻在影城內販售較貴的食物,被北市府罰十四萬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美麗華「禁帶外食」規定屬憲法保障的職業執行自由,北市府依新聞局命令開罰違憲,昨天判決美麗華勝訴,撤銷罰款。本案可上訴。
美麗華大直影城四影廳全面禁帶外食遭罰是全國首例。
北市府觀傳局科長沈永華昨天表示,站在保護消費者權益立場以及後續執法問題,待收到判決書會與法務、消保等相關單位研究是否上訴。
去年八間,民眾向台北市政府投訴,美麗華大直影城其中四個廳公告「禁止攜帶外食進入影廳」,但影城內卻販售比市價貴的食物,等於強迫民眾在影城內購買較貴的飲料和食物。
北市府稽查認定美麗華違反新聞局二○一○年發布的命令,先罰六萬元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再罰八萬元。
新聞局的命令是:電影片映演業禁止攜帶外食定型化契約,不得告示、標示或口頭告知,禁止消費者攜帶食物進入映演場所食用;但味道嗆辣、濃郁、高溫熱湯(飲料)或食用時會發出聲響之物除外。
法官認為,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職業自由,影城業者規定不能帶外食,是為了維護其他消費者不被食物濃郁味道或聲響干擾,這是職業執行自由,新聞局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發布的命令已限制職業執行自由,違憲。
法官指出,「禁帶外食」維護看電影環境的公益性,大於「影城業者不得禁止消費者攜帶外食」以避免消費者買較貴食物的公益性;台北市有多家電影院,消費者可隨喜好選擇電影院,影城業者沒有壟斷和寡占,沒有逼消費者非買戲院內較貴的食物不可,「禁帶外食」規定是企業選擇的經營方式,屬於職業執行自由範圍。
【2013/10/25 聯合報】 @ http://udn.com/
蘋果:寫手匿名po推薦文 將開罰 最高懲處2500萬 下周上路
@ 上午9:35 0 意見
寫手匿名po推薦文 將開罰 最高懲處2500萬 下周上路
2013年11月01日
公平會祭出網路寫手規範,企業僱用寫手撰文須揭露身分及是否收受報酬。圖為模擬畫面
【戴安瑋╱台北報導】台灣三星電子因僱用寫手美化自家產品、攻擊對手產品的「寫手門事件」遭公平會開罰,公平會為此再訂「寫手規範」,未來企業僱用寫手撰文,須揭露身分及是否收受報酬,違法最高可處2500萬元罰鍰,最快下周實施。民眾說:「常被網路薦證文騙,花不少冤枉錢,政府早該管了。」
須言明身分及報酬
公平會主委吳秀明說,三星寫手門事件,公平會裁處三星及廣告業者鵬泰及商多利公司1305萬元後,另再擬訂「公平會對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處理原則,明訂部落客、薦證人、代言人未來透過網路po文薦證、推薦產品等,須言明身分及是否收受報酬。
吳秀明指,三星寫手門事件,公平會只懲處業者,是因《公平法》只能對企業開罰,無法對寫手開罰,且因僱用僅一、二位職業寫手,其餘為工讀生,只領1、 2萬元酬勞而未開罰。但鑒於網路愈來愈多產品薦證,因此訂出規範,預計下周公告後即可實施。
公平會副主委孫立群說,企業僱用寫手以隱匿身分美化自家產品或攻擊對手產品,將依《行政罰法》第18條認定寫手和企業是共同行為人,再以《公平法》第24條規定懲處5萬元至2500萬元。
「規定要清楚易懂」
民眾鄭小姐說:「公平會早應管網路產品薦證文,很多薦證文都是廣告,但部落客以試用之名推薦,誤導消費者,很差勁。」美妝部落客大頭寶寶表示,只要貼文充分揭露就不怕政府罰,但政府規定要清楚易懂,否則很多部落格會被迫關門。
蘋果:露天詐騙案 高出10倍 男網購千元被削160萬 疑網站洩個資
@ 上午9:33 0 意見
露天詐騙案 高出10倍 男網購千元被削160萬 疑網站洩個資
2013年11月04日
露天拍賣疑遭駭客入侵洩個資,上月份該網拍購物民眾遭詐騙案達410件。莊淇鈞攝
【塗豐駿╱台北報導】露天拍賣網上月份發生網拍詐騙案達四百一十件,案件數是其他網拍平台詐騙案的十倍,詐騙金額逾一千五百萬元,其中一名被害人在該網站買一千元的行動電源,卻遭詐一百六十萬元,刑事局懷疑露天拍賣疑遭駭客入侵或會員資料遭外洩;露天昨強調無任何資料外流,解釋曾有賣家誤入釣魚網站致買家資料外洩,對詐騙案暴增將配合警方偵辦。
露天拍賣是PChome Online網路家庭與eBay合資成立的網拍平台,上月剛慶祝成立七周年,還自豪拍賣物件數破五千萬件,總量居全球第四,前三名分別是中國、日本與英國,未料該網站交易安全卻亮紅燈。
警方指出,高雄市一名林姓工程師(三十歲),日前在露天購買約一千元的手機行動電源,交易完成也拿到商品,上月十七日晚上卻接到自稱賣家的電話,誆稱超商店員刷錯條碼,付款方式變成十二期分期付款,已將該資料傳真給郵局,自稱郵局人員隨即來電,要他至ATM自動提款機,依指示操作取消分期付款設定
網購遇詐騙如何因應
誆買點數解開帳戶
林男向警方說,歹徒為取信於他,要他依指示輸入郵局代碼,再輸入帳號轉帳二百九十九元,他查詢餘額果然未被扣款,接著遭歹徒斥責:「糟了,你剛剛有步驟操作錯誤,這個帳戶處於不安全狀態,可能變成警示帳戶。」對方誆稱與遊戲公司有合作,可解除帳戶風險,要他提領十萬元至便利超商購買遊戲點數,再回報遊戲點數序號及密碼。
警方說,隔天林男又接獲電話,要求他將帳戶裡的錢全數提領出來,存入詐騙集團提供的十一個「安全帳戶」內,經旁人提點才驚覺自己遭騙報案,計損失一百六十萬元。
28天湧入410件報案
刑事局統計,露天拍賣上月一日至二十八日,發生「ATM解除分期付款詐騙」及「假網拍詐騙」案高達四百一十件,因其他拍賣網站平均每周詐騙案不超過十件,露天為其他網拍平台詐騙案的十倍,數量驚人,研判非一般的賣家詐騙,懷疑該網站遭駭客入侵個資或內部資料外流。
露天拍賣行銷副理蔣成偉說,經內部調查確認露天營運正常,無任何資料外流,過去曾有網拍賣家誤入釣魚網站,致買家交易資料外洩遭詐騙案,關於上月詐騙案暴增,將配合警方偵辦。
露天申訴電話:(02)5558-9168
蘋果:解禁 機車開放騎內車道 單向二或三車道鬆綁 「還基本路權」
2013年11月12日 星期二 @ 晚上11:46 0 意見
解禁 機車開放騎內車道 單向二或三車道鬆綁 「還基本路權」
2013年10月24日
公路總局放寬機車行駛內側車道,單向4線車道的機車禁行車道數也縮減為1線。梁建裕攝
【李姿慧╱台北報導】目前二線車道以上的道路內側車道均禁行機車,但常遭機車族抱怨無路可走;公路總局近日發函宣布,省、縣道及該局代管道路,凡是單向為二或三線車道的道路取消內側禁行機車,四線車道則將禁行車道數由內側二個縮減為一個。但新制上路時程仍需視各道路標誌標線修改重劃進度而定。
交通部考量汽機車分流有助安全,目前規定機車應依標誌標線行駛和轉彎,包括單向二線車道以上的道路內側車道禁行、強制兩段式左轉等;無標誌或標線單向三線車道(含)以上道路也應兩段式左轉。
四道僅一線禁行
但不少機車族抱怨,二線車道內側不能走,外側又有公車停靠或停車格,根本是不給路走。
擁有二萬多名會員的中華民國機車黨為此長期向交通部爭取,日前終於獲公路總局同意,該局管轄的省縣道及代管道路,單向二、三線車道內側不禁行機車,單向四線車道原是內側兩線車道禁行機車,現放寬為僅最內側一線車道禁行機車。
公路總局說,已發函給各地養護工程單位宣布這項鬆綁措施,要求即起陸續進行檢討車道配置,及重新劃設標誌標線。此外,北市交工處表示,北市已因地制宜,評估取消內側線車道禁行機車,包括單向四線車道縮減內側禁行機車車道數。
兩段左轉擬取消
此外,交通部也正研擬,將上述取消內側車道禁行機車的規定擴及全國,且單向二、三線車道的道路也不強制機車要兩段式左轉,讓機車族可比照汽車直接左轉,但也會評估讓綠燈號誌不連鎖,降低車速,避免汽機車相撞引發事故。交通部說,明年期末報告出爐後,明年底前擬找縣市試辦後擴大。
汽車族黃小姐說,機車常佔用快線車道,卻用龜速走或鑽來鑽去,汽機車混流實在很危險。機車族張先生則說,機車到處禁行,走在外側又遇到汽車和公車搶道,根本無路可走,還被逼車,新制只是還機車族基本路權。
機車管理修正規定草案
◎重點
.所有道路單向均保留3車道讓機車通行,若道路少於3車道,則所有車道機車均可通行
.單向2或3車道道路不強制機車2段式左轉
.擬讓綠燈不連鎖,避免機車高速行駛
◎時程
.評估報告出爐後,明年底前選定部分縣巿試辦新規
資料來源:交通部、中華民國機車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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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規
自由:《星期專訪》前大法官許玉秀:檢察總長不適任 特偵組一定要廢除
@ 凌晨2:45 0 意見
《星期專訪》前大法官許玉秀:檢察總長不適任 特偵組一定要廢除
前大法官許秀認為檢察總長已不適任,特偵組一定要廢除。(記者叢昌瑾攝)
記者鄒景雯/專訪
特偵組濫權監聽引發檢察總長去留與特偵組存廢議題,前大法官許玉秀受訪指出,台灣近來出現的諸多亂象,本質上實皆為階級剝削問題。絕對的權力,絕對的腐化,是特偵組必須廢除的哲學基礎。她不諱言,黃世銘並不是一個對於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有信仰的人,當然不適任檢察總長。
問︰您在「司法正義的虛擬世界?」一文,同時提到濫權監聽、詐油事件和重大經濟罪犯的伏法,這三者有關聯?或本質相同?
許玉秀︰是的,本質相同。不只如此,往前推還有洪仲丘案、洪石城案、關廠工人案、文林苑、大埔案等等。我的觀察是,這些事件都是階級剝削的問題。也就是有人把另一個人或一群人當作客體、當作物對待。
台灣諸亂象 源自階級剝削
把洪仲丘拿來樹立軍威,在那個階級關係裡面,他被當作物對待。為什麼對油商們感到憤怒?他們把我們當傻瓜、笨蛋(瓜和蛋都是物),利用我們來成就他們的財富,我們這些吃黑心油的人,全是他們獲取財產的工具,這是經濟剝削。而通訊監察的條件,明明有四個:所條列的罪名、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秩序情節重大、有相當理由可信通訊內容與本案有關、不能或難以其他方法蒐集或調查證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五條第一項),卻操作得只剩下所列罪名那一個。如果連這個條件其實都不符合,就想辦法湊出一個,只要有掛線監聽的機會,就畢其功於一役,被監聽人的其他資訊、和被監聽人有通訊往來的人,都可順便聽聽,尤其碰到自己不喜歡的人,看看小辮子可不可以做成大辮子。那麼所有被監聽或打算被處理的對象,都會成為擁有通訊監察權力者發洩權力慾望的工具。
把別人當作自己獲取利益的工具,把別人當作物,這不是待人之道,換句話說,對待人的正當方式,就是把人當人對待。因此,結論是,所有上面讓人難過的事件,都是因為違反把人當人的正當程序所致。形式上的解釋,監聽沒有遵循法定程序、製油沒有遵循專業上或法定的製作或標示程序、掏空銀行也是違反經營銀行的法律程序;實質上解釋,違法濫權監聽在剝削被監聽人,高價賣混油是在剝削消費者,掏空銀行的人是在剝削存款人,甚至是納稅人。
總長任期四年 非保障理由
問:最近多個民調顯示,最高有六十五%的受訪者,認為黃世銘檢察總長應該下台,但總長表示一審判有罪才會辭職,您的看法如何?
許:不少握有發言權的人,總會不自覺地流露優越感,把一般民眾的激烈反應,貶抑為民粹。我們可以從不下台的理由來檢討。
不下台的理由建立在任期保障的規定上,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規定: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四年,不得連任。難道因此非得讓總長任職滿四年不可?
同樣經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有這種任期保障的,還有大法官。大法官的任期保障規定在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法律保障位階比檢察總長的更高。我曾經歷五個大法官提前卸任,除了兩個因為轉任其他職務,算是自願離職外,另外三個,一個卸任,因為言行不完全符合社會期待,僅屬道德層次,還不到違規或違法的程度,兩個因為機構內有貪瀆行為而離職,並不是他們在職務上,有甚麼不法或不當的行為。為什麼依據保障效力較低的法律,檢察總長的離職門檻反而比較高?
總長言行脫序 如小學班長
雖然總統如能專精某種專業,應該是國家之福,但沒有人期待總統哪一方面的專業知識特別好,只要選才、用才有智慧、能寬容,就是一個適任的總統。但是經過任命程序的檢察總長,必須在犯罪偵查這個職務上,有足夠的智慧和抗壓性,足以抵抗來自政治與經濟方面的壓力,能夠獨立判斷事件的影響層面與效果,而作成決斷。最重要的,就是必須有能力和誠意實踐正當法律程序。
這一次我們所面臨的狀況是,檢察總長似乎不能獨立判斷如何處理所面對的事件。因為檢察總長的表現,基層檢察官頓時好像淪為小學生,而平常擋在前面、帶領他們追訴權高位重的高官罪行的人,原來像個遇事驚慌,必須急急向老師求救的小學班長。
從黃總長對於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解釋與適用來看,不管是認為已經構成刑事犯罪,或認為只有行政疏失,都顯示黃總長並不是一個對於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有信仰的人。不能遵守正當法律程序的公權力,就會把人民當作發洩權力慾望的工具,一個會在人民身上發洩權力慾望的人,當然不適任檢察總長。而從檢察總長為自己所設定的彈劾條件、一審有罪條件來看,被某些人讚譽為人格高尚的黃檢察總長,對自己的專業道德及品格道德,顯然並沒有以擔任檢察總長的高標準來要求自己。
問:法院已經分案,黃總長宣稱自己一定會被判無罪,您又怎麼看?
許:被告宣稱自己無罪,是常有的事,黃總長當然有宣稱自己無罪的權利。所謂一定會被判無罪,表示對法院站在他那邊很有自信,這算是一種吹哨子壯膽。不過因為檢察總長的身分太過敏感,目前還能夠執行職務,有不少行政權對黃總長力挺的傳聞,這樣的宣告,難免引來社會非議,也會讓法院無端招來懷疑眼光。然我仍相信法院有能力處理這樣的案件。
問:您對特偵組存廢的意見是?
許:特偵組該廢,而且一定要廢。特偵組就像檢察總長的尚方寶劍。尚方寶劍是封建時代的產物,專斬皇親國戚、權臣高官,同樣的封建思想,促成二○○六年二月三日增訂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之一,在最高法院檢察署成立特別偵查組。
尚方寶劍著魔 必傷人民
但是首先,透過檢察系統的統一指揮,檢察總長原本就可以針對各種類型的重大犯罪案件,機動組織專案小組進行偵查,一樣可以發揮所謂特別偵查組織的功能。能不能有效偵辦重大、敏感刑事案件,重點根本不在於檢察官在基層或在中央,重點在於檢察長是不是有擔當、有能力,是否能夠忠於專業,是否具有實踐正當法律程序的能力。一個專業能力夠好、正直堅毅而有擔當的檢察總長,能夠給檢察官足夠指導、充分支援的檢察總長,才是決定偵辦案件是否精準的關鍵。換句話說,一個專業紮實、組織靈活的偵查團隊,隨時都能幻化成一把充滿靈性的尚方寶劍。反之,如馬總統經常說的,絕對的權力,絕對的腐化,這是特偵組必須廢除最根本的哲學基礎。一個固定設置的特偵組,因為獨享大權,假以時日,難免流弊叢生,內部開始腐化。所謂的腐化,不只是恣意地小案大辦、大案小辦,而是會辦案不遵守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不遵守正當法律程序的特偵組,就像一把入魔的尚方寶劍,不但可能毫無用處,還會專砍無辜。
其次,誰可以擁有尚方寶劍?封建時代的尚方寶劍都是交給不會濫權的人,用現代的話來說,就是能夠執行正當法律程序、不會以非法手段去取得證據的人。並不是特偵組才有能力遵守正當法律程序,相反的,特偵組在這一段時間所暴露的,剛好是不願意、也沒有能力遵守正當程序。這把特偵組尚方寶劍已經破碎不堪,人民當然應該把它收回來、銷毀。否則,繼續任由這把已經有了魔性的尚方寶劍存在,一定會回過頭來殺傷人民。
立法院腳步停頓 有虧付託
立法院在廢除特偵組一事上又停頓下來,反對廢除的聲音,似乎不是來自立法院內部,如果提不出不廢除的理由,而只是運用議事規則,拖延特偵組的廢除行動,這也違反正當程序原則。立法委員應該是人民選出來代表人民執行職務的人,人民可能不具有專業立法能力,需要立法委員替他們做主,如果立法委員不能自己做主,是不是有虧人民付託?
許玉秀簡歷
德國佛萊堡大學博士
鑽研刑事法
2003年至2011年出任司法院大法官
曾任政大法學院教授
蘋果:焦點評論:馬英九是「潛在被告」(林鈺雄)
@ 凌晨2:43 0 意見
焦點評論:馬英九是「潛在被告」(林鈺雄)
關鍵藏在起訴書細節裡
2013年11月02日
北檢認為黃世銘洩密案中,馬總統(圖)是遭陷不義的被害人。
日前台北地檢署將黃世銘總長提起公訴,起訴罪名是《刑法》第132條的公務員洩密罪和《通保法》第27條的洩漏通訊監察資料罪。起訴書除了旁徵博引、詳加駁斥「行政不法說」的辯辭之外,還痛批黃總長破壞檢察官之中立性與獨立性,於偵查案件進行中,急切向與本案無牽涉之總統報告並提供相關違反《通保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應保密的偵查資料。此外,動輒訴諸總統也破壞權力分立的憲政體制,「恐衍生專制復辟,戕害民主法治」。
控訴義正辭嚴。不過,魔鬼就在細節裡!起訴書有提到而未起訴的部分,似乎更精采。就各界殷切關注的馬總統部分,北檢新聞稿話鋒一轉表示:被告黃世銘主動求見,「雖總統僅表示『尊重』並未為具體指示或有何認定,然被告此舉已陷國家元首於不義,恐使人民產生元首干預司法之錯認」。換個俚語版:馬總統(才)是誤入叢林的小白兔、遭陷不義的被害人。果真如此?大家都知道,馬總統不但「有所認定」,還根據黃的洩密資料連開記者會,昭告了王金平關說司法的滔天大罪。
可能構成必要共犯
繼續抽絲剝繭,從北檢鋪陳的起訴事實可知,三個因黃總長洩密而違法知悉監聽內容及通聯紀錄的「證人」,恐怕都可能是洩密罪(至少是《通保法》第27條)的「潛在被告」: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長江宜樺及總統府前副秘書長羅智強。從案件時間順序,說明有待釐清的法律爭點。
首先是831官邸之夜的前段,黃總長向馬總統報告的第一次洩密犯行。系爭洩密罪雖以特定公務員身分為犯罪主體,但依立法擬制規定(《刑法》第31條第1項),無身分之人亦能成立犯罪,只是得減輕其刑而已。貪污罪也有相類規定,所以無公務員身分的吳淑珍,接連在龍潭購地及南港展覽館兩大弊案,被判處共同貪污罪名。回到本案,黃世銘是因職務而知悉秘密之人,馬總統則給予洩密犯行不可或缺(而非微不足道)的助力與機會。既然如此,馬總統有無可能構成黃犯洩密罪的擬制必要共犯,就值得進一步討論。
其次是831之夜的後段,馬總統急召江、羅至官邸,「親自轉知」兩人相關秘密。換言之,這部分行為主體就是馬總統本人,其對依法不應持有但卻因其職務機會而知悉的秘密,無論合法或違法知悉,都有不再流傳的守密義務。反過來說,江、羅兩人(尤其是羅)根本不是監聽資料和偵查秘密的有權知悉之人,因此,馬向江、羅兩人的洩密行為,恐怕難以在法律上找到正當化事由。
再來是901,也就是隔日中午黃對馬的第二次洩密犯行。依照起訴事實,這次是由總統府「主動」電召黃世銘來報告案情,而黃也「不負所託」,提供更為詳細的監聽內容及完整通聯等資料。由於第二次洩密範圍已經不是第一次範圍所能完全涵蓋(廢話,不然還有什麼好碰面的!),黃本來應構成另一次的洩密犯行才是,那麼,誰是這次洩密犯行的影武者和教唆人?
以上只是法律疑點例示而已,其他如904的黃江會(黃應馬總統要求而聯繫)、906的特偵記者會,洩密責任範圍都還有待探究。
行政一體化成危機
最後,我國檢察官制繼受自法、德,而當初創立此制的先驅們再三告誡:「檢察官應是法律的守護人,不能淪為政府的傳聲筒。」不幸,台灣當代的檢察危機,正在於行政一體化的鯨吞蠶食,從檢察人事到追訴任務,無一倖免。洩密案還沒完沒了,檢察官應切記總長淪為「馬前卒」的教訓!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自由:許玉秀/司法正義的虛擬世界?
@ 凌晨2:37 0 意見
許玉秀/司法正義的虛擬世界?
自由時報 – 2013年11月11日 上午6:12
許玉秀/前大法官、德國佛萊堡大學博士
要過這樣的日子,需要一顆很強壯的心臟?還是只要明白自己活在虛擬世界就可以?
眼不見為憑:隱藏的才真實?
檢察官對許多人來說,非常可能是一輩子都不會碰到的人。縱使不認識任何一個檢察官,依照生活常識,多少知道他們的工作是偵查並追訴犯罪。但是最近人們發現,檢察官的真實身分,竟然是通訊監察工程師,而且還是很不專業的那一種。忍不住懷疑,是不是自己知識不足、想像力不夠?
選票雖然很真實,政治人物的手卻通常握不到,他們經常只是出現在電視螢幕上的人,和動漫畫裡面的人物一樣。政治人物和演藝人員,既然都是經常出現在螢幕裡的人,所從事的,就都是表演事業,所以不管拚經濟、拚外交、拚內政的承諾,重複過多少次,說得多麼慷慨激昂,一張票一世情,本來就很像一句漂亮的戲詞。所以政治人物的真實身分,如果竟然是電影製片或導演,似乎也不足以大驚小怪。只是這樣會搶了電影從業人員的工作,所以現在一堆導演走上街頭!?
可柴、米、油、鹽、醬、醋、茶這些東西,再真實不過了吧!怎麼也可以拿來Kuso?花生油沒有花生、橄欖油沒有橄欖、醬(豆)油裡面沒有黃豆、米酒裡面沒有米、蜂蜜裡面沒有蜜、芝麻油裡面沒有芝麻,會有那麼一天嗎?麵包裡面沒有麵粉!至於水呢?反正本來就是兩個H加上一個O!
是這樣嗎?高振利的化學知識告訴他,天地萬物都可以運用化學結構式組成,他不過才從食用油、醬油、酒類開始而已。對了,玩魔術的人,經常運用許多化學知識,原來高振利的職業不是賣油郎,他的真正身分是魔術師!
犯罪受刑之後才會真實?
力霸王家第二代,最近紛紛因為刑事判決定讞而發監執行,他們再度露臉,讓人想起二○○七年的力霸風暴。在那場風暴中,被Kuso的是銀行(錢莊),錢莊裡面沒有錢!讓力霸王國一夕灰飛煙滅的,是一對魔術師情侶檔,他們現在在美國。
台灣人民其實已經相當習慣了,經濟犯罪大咖總是有管道逃離台灣,在王又曾和王金世英夫婦之後,這樣的故事繼續上演。王家第二代倒是一個都沒有逃掉,反而相當低調地面對國人的指責,並且幾乎沒有反抗、不找藉口地赴監受刑。對於過往犯行,他們沒有辯解,安靜地面對司法審判、接受司法制裁,司法訴追程序因而可以順利完成。
王家第二代面對過錯的表現,會讓人們懷疑,是否已經回到真實世界?的的確確會有好幾年時光,他們必須在監牢中度過。如果這不是真的?那什麼才是真的?
誰相信司法:總之不是法律人?
檢察系統似乎已經鐵了心,要以通訊監察工程師自居,所以連監聽都變成必要之惡,像金錢一樣,隨時都需要。這幾年流行這麼一句話:窮得只剩下錢。檢察系統偵查犯罪的方法,也剩下監聽一項嗎?沒有監聽,就都不會辦案了?為了可以繼續臉不紅、氣不喘地濫用國家機器,都不惜承認技窮了?為了讓所有的監聽程序,永遠不會違法,最好的辦法,就是曲解法律、扭曲標準程序、完全一副司法(人民)能奈我何的態勢?然後偶爾客串一下魔術師,讓錄音帶裡沒有聲音?
最會責罵被告飾詞狡辯、飾詞卸責的人,這段時間都在做甚麼呢?挽救檢察體系崩潰的方法,就是向他們眼中萬惡不赦的被告學習嗎?
在這麼多掌控國家權力的法律人,顧不了一切地踐踏法律尊嚴、架空司法體制的時候,台灣人民甚至應該感激王家的第二代們。王家第二代面對司法的態度,不是至少讓國家的司法制度能夠拍拍胸口、慶幸自己一息尚存嗎?
縱使在力霸風暴之後,經濟犯罪大咖依然能從容逃離國境,王家第二代至少寫了一個大咖經濟罪犯沒有逃避國法制裁的故事,幫忙維護了一點司法的顏面、維繫了一點司法的威信。忝為法律人,我要謝謝他們,也期待他們未來成為更生人之後,能繼續寫下鼓勵自新的好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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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玉秀
蘋果:沒有身分的台灣食物(梁弘人)
2013年11月11日 星期一 @ 晚上9:56 0 意見
沒有身分的台灣食物(梁弘人)
2013年11月12日
近來頻頻爆發食品安全問題,每每箭頭均指向食品安全管理單位,因為管理鬆散,因此食安問題層出不窮。專家學者也以危害人體之相關科學數據言之鑿鑿,社會民眾因而人心惶惶,而輿論也希望以最嚴的法律或甚至《刑法》嚴懲不肖業者以達嚇阻之作用,然這僅是治標不治本的辦法。食品嚴刑峻法能夠防止問題一再發生嗎?
其實真正疏漏的是我們忽視台灣食物明確名稱與規格,也就是國家標準。使業者無法可循,也無法可罰。也就是對所製作的食物,在成分上我們可以有任何的想像力及創造力。只要用食品科技,奇特的化學成分讓我們的食物看起來,吃起來像就可以了。
政府無強制力要求
米粉就是一個例子。傳統米粉的原料只有米跟水而已,然而廠商並沒有以國家標準(米含量須達50%以上)規格製造米粉,主管機關對此也無強制力要求。在成本與產品品質的競爭下,各廠商開始各憑本事發揮食品科學研究精神,終於達到全台灣米粉幾乎沒有米成分的境界。
如法國,就堅持維護他們所謂的傳統法國麵包的名詞使用方式,法國法律有非常明確的規定:任何被稱之為「傳統法國麵包」(pain traditionnel francais)其組成成分僅能有麵粉、水、食鹽,及以麵包用酵母發酵,不能含任何添加物,製作過程中也不經過任何冷凍程序。
廠商比創意比黑心
在英國,要稱為果醬(jam),其真正水果的成分須在35%(不同水果有不同比率)以上,含糖60%以上才可稱為果醬(jam),否則只能稱為「塗醬」(spread)。最近英國國會先前才辯論傳統英式果醬的含糖成分是否要從60%降到50%,主張英國果醬含糖量必須達60%的國會議員就擔心,降低英國果醬的糖分,就不是英國果醬了。
多數台灣食品廠商及民眾並沒有認真、嚴肅地以一套標準要求我們的食物成分規格,食品安全管理單位只是為了國民健康,管理食品品質與安全制訂《食品衛生管理法》而已,只消極的要求不要出現危害國民健康的食品,標示不實等罰則甚輕。在無管理的制度下,食品的名稱與食品成分不必然相同,甚至也可以沒有如名稱的成分。在成本的考量下,各家廠商對我們食品中的成分任意進行食品科技虐待 ,因此才會出現果醬沒水果,雞蛋布丁沒雞蛋,花生油沒花生,橄欖油也不一定要從橄欖中搾取等奇特的現象。各家廠商也因此比科技、比創意、也比黑心,於是劣幣驅逐良幣,現在發生這些駭人聽聞的食安事件也就不足為奇了。
盼能制訂明確規格
目前食品藥物管理署已公告「宣稱果蔬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標記有水果口味的飲品,一定要標示果汁含量,未添加任何果蔬汁,也必須在明顯處標示「無果蔬汁」,這是食品規格要求的一小步。我們也希望管理單位除了制訂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規範外,也希望食品安全管理當局能仿效其他國家,在文化上、傳統上為台灣的食物制訂明確規格與成分,使廠商有所依據生產製造食物。讓台灣食物有了真正的身分與地位,民眾不再對我們所認知的食物與其成分混淆不清,大家都可以依不同價位、名稱與成分正確地選擇自己所喜愛的食物,面對琳琅滿目的食品與廣告也就不再不知所措了。
元培科技大學
食品科學系副教授
聯合:產婦羊水栓塞引併發症身亡 醫師挨告不起訴
@ 晚上9:54 0 意見
產婦羊水栓塞引併發症身亡 醫師挨告不起訴
【聯合報╱記者袁志豪/新北報導】
2013.11.12 03:08 am
30歲李姓產婦剖腹產子後,突然頭暈、呼吸困難,隨後便因羊水栓塞引起併發症身亡,家屬怒告接生醫師涉嫌業務過失致死;新北地檢署查明羊水栓塞沒有徵兆、無法預防、成因不明,致死率高達9成,醫師處置均合乎醫理,處分不起訴。
檢察官指出,據行政院衛福部鑑定報告,羊水栓塞是羊水和包含其中的胎便、胎脂等物質,經由血管裂縫或是生產傷口進入產婦血管內;其成因以及治療方式仍不明,發生率是8千分之一,除了致死率高,救回性命者亦有8成5的機率變成植物人。
2011年11月,李姓產婦到新北市林姓女醫師(39歲)的診所內待產,因產程延遲,林女建議剖腹生產,李婦也簽署手術同意書;李婦雖然平安生下一子,但隔了一天,她卻突然感到呼叫困難、頭暈、全身無力。
林姓女醫師十分鐘內趕回診所,期間護理人員已注射葡萄糖液、給予氧氣,林女再以超音波掃瞄檢查、進行內診;林女發現李婦並無子宮破裂、收縮不良、血糖過低等,又為她注射輔助藥物,因病況不明,30分鐘內叫救護車轉送亞東醫院急救。
李婦因心因性休克、彌漫性血管內凝結、急性肺栓塞症合併心肺衰竭、多重器官衰竭等,後來死亡,家屬怒告;檢察官調查從發病到轉入醫院,過程緊湊,醫師均施行必要醫療措施,認定並無過失。
【2013/11/12 聯合報】@ http://udn.com/
聯合:未告知凶宅 賣家房仲賠百萬 / 蘋果:屋後違建內上吊 法院判屬凶宅
@ 晚上8:13 0 意見
未告知凶宅 賣家房仲賠百萬
【聯合報╱記者歐陽良盈/高雄報導】
2013.11.12 03:07 am
陳姓女子去年以350萬元買下房子,後來發現前屋主在房內鐵皮加蓋處上吊身亡,法官認為死者死亡過程帶有悲痛氛圍,算凶宅,判房仲和謝婦須賠103萬多元價差。
去年3月陳女透過曾姓房仲買下謝姓婦人屋子,她將房子重新裝潢後入住,結果鄰居告訴她,前屋主的丈夫一年多前在屋內上吊自殺,她聽完大吃一驚,但房子已經交易完成,只能繼續住,她向法院提告,指控謝姓前屋主和房仲未告知房子是凶宅,要求減價賠償。
謝姓婦人說自己有請曾姓房仲轉告,以為曾姓房仲已經和陳女說了,才以350萬元成交,賣房是為了替丈夫還生前欠下的債務,丈夫是因久病厭世才在自家上吊自殺。
曾姓房仲否認謝姓婦人有告知他屋子有人上吊死亡,但謝姓婦人的兒子提出他和曾男通話的電話錄音,證明曾男早就知情。判決指出,謝姓男子在住家外違建的鐵皮屋頂下鋼梁自盡,地點離住家窗戶不到1公尺,且是出入通道,陳女「舉目可見」,心生畏懼,生活品質和心理都受到負面影響。
法官認為,陳女買房是為了享受平靜安穩的生活,但卻買到凶宅,在家安放神像祈福鎮宅,可見她的居住安寧已經受到損害。法官認為,該凶宅經鑑定價值為267萬多元,審理後判謝姓婦人和曾姓房仲賠償103萬多元差價。
【2013/11/12 聯合報】@ http://udn.com/
屋後違建內上吊 法院判屬凶宅
2013年11月12日
【王吟芳╱高雄報導】高雄謝姓男子三年前久病厭世,在住家後方加蓋違建內上吊自殺,去年謝妻透過仲介將房屋以三百五十萬元賣給陳姓女子,陳女裝修房屋時才得知謝男在屋後違建內上吊,憤而提告要求減價,高雄地院判決謝妻與房屋仲介公司應給付陳女一百零三萬元價差。
仲介未轉告買主
本案仲介久大不動產公司曾姓店長昨稱不服判決,已上訴;前屋主謝婦與原告陳女則無法聯繫,不知回應。
陳女指出,去年三月她透過曾姓店長仲介,以三百五十萬元向謝婦買位於公寓一樓房屋,但裝潢整修入住後才從鄰居處得知謝婦配偶曾在屋內上吊身亡,控告謝婦明知房屋為凶宅卻隱瞞,仲介公司也未盡調查責任,使她受到價差損害。
謝婦辯稱,她有將配偶在屋後上吊的事告知仲介,是仲介未轉告買主;房仲公司則說,依內政部公告,須是在主建物及附屬建物內發生非自然死亡才算凶宅,但謝男上吊處是在屋後方以磚牆與鐵皮加蓋的違建內,根本不算凶宅。
須返還購屋價差
但法院認為,凶宅一詞雖無法律上定義,但謝男上吊地點為屋後違建,懸樑處甚至距離房屋窗戶不到一公尺,勢必對住戶生活品質與心理造成重大負面影響,因此該屋明顯是凶宅,謝婦與房仲公司應返還價差。
聯合:Youbike被偷不敢說 少年吃官司 / Youbike弄丟 第一時間報警並聯絡客服中心
@ 晚上7:59 0 意見
Youbike被偷不敢說 少年吃官司
【聯合報╱記者廖炳棋/台北報導】
2013.11.12 08:14 am
台北市莊姓國一男生因父親不准他在台北市區騎腳踏車,今年六月瞞著父親用學生證悠遊卡租借北市Youbike微笑單車出門逛街,單車卻失竊;他不敢告訴爸爸實情,假裝沒發生這事,不久收到警方約談通知書,被依侵占罪嫌函送少年法庭。
莊姓少年喜歡騎單車外出逛街,但父親擔心市區騎車太危險,禁止他獨自外出騎車。今年六月,他拿學生證悠遊卡在臺灣師範大學附近租借Youbike,騎到師大夜市逛街。
莊使用微笑單車提供的單車鎖上鎖,但逛街兩小時後發現單車不見;他在附近遍尋不著,因怕父親責怪,回家後當做沒事發生。Youbike主管機關台北市交通局發現莊租借的單車遲未歸還,向台北市警察局報案,警方依學生證悠遊卡找到莊姓少年。
莊見東窗事發,才說出真相。他父親氣得大罵兒子,但不願兒子留下前科污點,馬上和交通局協調,賠償九千元達成和解。
警方辦案期間,莊姓少年被人騎走的Youbike,突然在今年八月被人牽回善導寺捷運站的停車柱;雖然單車已被尋回,雙方又和解,但因侵占屬公訴罪,警方仍依侵占罪嫌將少年函送少年法庭處理。
【2013/11/12 聯合報】@ http://udn.com/
Youbike弄丟 第一時間報警並聯絡客服中心
【聯合報╱記者高詩琴、廖炳棋/台北報導】
2013.11.12 03:07 am
北市交通局科長劉嘉祐表示,民眾若不小心弄丟Youbike,絕對不要因為害怕而不報警,只要第一時間報警並向客服中心聯絡,失竊後的租借費用不用付;雖依規定一個月內未尋獲須賠償九千元,但實務上都不會追究。
台北市警方指出,微笑單車是設計給市民作為代步工具,比較不具備長途或爬坡等較強功能性;加上外型顯眼,每輛單車有登記車號,銷贓管道相當少,竊盜效益低,連慣竊都很少會釘上微笑單車。
劉嘉祐表示,Youbike客服中心發現使用狀況有異,只有當事人聯絡不到時,才會變成侵占罪。
劉嘉祐表示,目前微笑單車Youbike失竊量約十多輛,跟各個國家比起來算相當低。多數單車最後都會「神奇」出現,推測是貪小便宜順手牽車的民眾騎幾天後,就將車子還回去。
他指出,十月起累進費率上線,租車後第四個小時費率就會提高,系統也會發簡訊提醒;超過第廿四個小時後,客服中心會打電話向使用者確認。
不過,民眾若是超過七天都不接客服中心的確認電話,系統會自動判定為「有問題的租借方式」,會自動報警遺失。因此民眾登錄會員資料時,務必留下自己有在使用的手機門號。
【2013/11/12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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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
蘋果:不用找黑道 「鄰居就很可怕」
@ 晚上7:56 0 意見
不用找黑道 「鄰居就很可怕」
2013年11月10日
杭州南路都更案連屋齡10年新大樓也被劃入,現已確定撤銷。范厚民攝
【王筱君╱台北報導】「所有人都把都更想得太簡單了!」杭州南路案反對戶tz大大(化名)30年前搬來,住家是雙併大樓,環境單純清幽。他質疑合康建設協調過程毫無誠意,連權利變更條件、施策也講不清楚,「一般都更案從整合到審議完成動輒6、7年,合康為台北好好看計劃,竟想趕在2年內完成。」
「都更不用黑社會,就能讓鄰里間幹起來」、「都是利益算計,很可怕。」談起正義國宅都更業者遭開槍案,tz大大悲觀認為「還好而已,遲早會發生。」
反對竟被罵敗類
但聊到同是反對戶的趙醫師,他不捨說:「那時很多人圍住趙醫師、塞恐嚇信,或當面指摘謾罵社會敗類、害群之馬。」
tz大大認為舊房子不代表不好,居民也可以自行翻新,「如今為了錢,搞得面目全非無法收拾,值得嗎?」
訴訟期間,tz大大每個月至少請假2天上法院,「工作很忙,房子又可能隨時不保,心情真是盪到谷底。」合康失敗後,今年初國美建設不死心,想再提整合,直到文林苑事件才放棄。
「都想得太美好」
tz大大語重心長地提醒:「大家都把事情想得太美好,有沒有人想過,都更就是變相的民族大遷移,這些遷移戶要花多久時間搬家?又該搬去哪?」tz大大說,自己的社區多高學歷、高社經地位人士,「這麼文明的地方都會去硬拆別人的房子,只能說,都更不用黑道介入,鄰居就很可怕了。」
杭州南路、仁愛路都更小檔案
都更範圍:北市仁愛路二段、20巷、38巷及杭州南路一段101巷街廓
推動建商:合康工程顧問有限公司、閤康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都更總面積:1646.32坪
拒絕都更戶:社區2/5住戶不同意,約30餘戶
最新進度: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都更案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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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
聯合:「警沒說」…拒酒測 不得考照處分撤銷
2013年11月9日 星期六 @ 晚上9:52 0 意見
「警沒說」…拒酒測 不得考照處分撤銷
【聯合報╱記者鄭惠仁/台南報導】
2013.11.10 02:41 am
警方取締酒駕,對於拒絕酒測者是否應行使告知義務?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曾做出雖員警未告知,仍照罰的判決,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對台南一起拒絕酒測的案件,以警員未告知,判決撤銷3年內不得考照的處分。
台南市警局交通隊表示,由於法院的判決不同,為避免因沒有告知,而遭法官判決撤銷處分,已全面要求員警在取締酒駕時,對於拒絕酒測者,務必要告知若拒絕酒測,將受到的處分規定。
楊姓男子今年元月間開車行經台南市官田區因酒駕遭員警攔下,警方對他酒測,但楊姓男子可能沒有吹氣,無法測出酒精濃度。由於楊身上有很濃的酒味,員警認為酒精濃度不可能是零,警方以他拒絕酒測,當場告發,除罰鍰6萬元(新法改為9萬元),並吊照、扣車,及3年內不得考照。
楊姓男子說,警方只告知罰鍰、吊照、扣車,未告知3年內不得考照,認為程序有瑕疵。台南地院行政庭駁回楊的請求,楊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上訴,台南庭調警方蒐證錄影資料,發現警方的確沒有告知「3年內不得考照」,認為程序有瑕疵,撤銷3年內不得考照的處分,且不得上訴。
這也是台南首件因員警取締酒駕,針對拒絕酒測駕駛人沒有完整告知規定,判決撤銷處分的案件。
【2013/11/10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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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車
聯合:改身分證號躲查緝 栽給細心女警
@ 晚上9:50 0 意見
改身分證號躲查緝 栽給細心女警
【聯合報╱記者張弘昌/北屯報導】
2013.11.10 02:41 am
市警五分局水湳派出所女巡佐邵清琴,昨凌晨巡邏攔查騎機車女騎士,女騎士口頭報身分證號供警查詢,因她身分證號曾變更,女巡佐細心透過警局電腦查出,鄭姓女子涉詐欺、侵占案,被3處法院通緝,將鄭女逮捕歸案。
水湳派出所巡佐邵清琴,凌晨帶班擔服巡邏勤務,在北屯區中清路與華美西街口執行路檢盤查時,攔查一部重機車,盤檢時女騎士目光一直往低處看,閃避員警眼神,稱未帶任何證件。
鄭姓女子口頭報身分證號供警方查詢,員警利用小電腦查詢發現,鄭女身分證號最近曾辦理變更,新證號雖查無異常,警員詢問鄭女身分證號為何變更,女子神色越有異,為慎重起見,仍向派出所內同仁請求利用電腦進一步詳查。
結果警方查出,鄭女身分證號變更前,竟有3件通緝在案,由板橋地檢署發布詐欺通緝、侵占通緝,及高雄地檢署發布詐欺通緝。鄭女向警方供稱,原以為提供變更後的身分證號給警方,就查不到,可蒙混過關,沒想到卻栽在細心盤查女警手裡。
【2013/11/10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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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犯
蘋果:陸生看張懸— 祖國塞給我的東西(張可)
@ 上午8:52 0 意見
陸生看張懸— 祖國塞給我的東西(張可)
2013年11月09日
我從小在解放軍的部隊大院裡長大,念的也是軍區的幼稚園。那時候幾乎每天都要唱兒歌,歌曲要麼是教導要當愛家園、愛勞動的好孩子,要麼就是如何趕走日本侵略者,打倒蔣家王朝的「革命兒歌」。
至今我還記得其中的《小號手之歌》,有一句是這樣的:「軍號嗒嗒嗒吹,來了游擊隊,革命紅旗迎風舞呀, 奮勇殺白匪。」後來知道,「白匪」就是那時共產黨泛指的國民黨軍隊,也就是後來的國軍。
國仇家恨深植
在這樣的教育之下生活了22年,我去了英國。有一次在大學的課堂上,老師要在座的學生自報家門,當有一群學生介紹他們來自HONG KONG的時候,我突然變得很生氣;覺得明明是「中國人」為何叫自己為「香港人」?自此以後我在每節課上的發言凡提及香港都要加上Chinese。
正是如此,那種似乎與生俱來的「國仇家恨」,使我在英國的幾年裡幾乎跟香港人和台灣人鮮有互動,雞犬相聞而老死不相往來。所以,這次張懸亮出國旗,招致留英的中國學生如此激烈的反應,不足為奇。
多年以後,當我再次回顧自己曾經作為一名「堂堂正正的中國人」的言行,少了幾分難堪,更多的是自嘲和反思。隨著1949年以來國家(中共)主導下的不斷再民族化(re-nationalizing),官方所呈現的歷史教育給了我們更多的恥辱感和使命感,而在官方和媒體共同生產出的「傷害中國人民的感情」,事實上則附著在我們日常生活的潛意識中。
塑造國族認同
但是,反過來我們不禁要問,國家和政黨將人民看做是他們手中的「橡皮泥」,任意塑造他們所需要的國族認同,這難道僅僅是發生在中國嗎?為何美國人民的感情那麼不容易受到傷害?而台灣和中國人民的情感卻那麼脆弱不堪?這難道是僅僅一句兩岸青年要多交流就能夠輕描淡寫的帶過去的嗎?
我們永遠無法保證未來相互傷害彼此「感情」的事件不再發生,但是也許我們可以從現在起,把「祖國」塞給我們的東西拿出來重新檢視,然後獨立自主的好好活下去。
台灣大學博士生、陸生
聯合:消基會呼籲:成立臍帶血公庫 救更多人
2013年11月8日 星期五 @ 凌晨1:16 0 意見
消基會呼籲:成立臍帶血公庫 救更多人
【聯合晚報╱記者曾宛琳/台北報導】
2013.10.08 02:47 pm
消基會下午舉行「臍帶血血庫開放救人,不只二十萬分之一的機會」記者會,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表示,未來政府應該要成立相關類似捐血中心的「公營臍帶血血庫」,才有機會幫助更多病人,近年來私人臍帶血成為一門營利生意,台灣的臍帶血商業模式幾乎已到走火入魔地步。但臍帶血其實能互相配對,所以替自己儲存臍帶血在科學的意義上不大。
張智剛說,若政府能夠打破醫院和醫院間、廠商和廠商間的藩籬,以公益形態成立臍帶血血庫,就如同捐血中心,讓大家都把臍帶血捐到中心,未來若有需要的病人再去提取,將會發揮更大效益。
消費者雜誌社發行人陳智義說,用公益性質成立臍帶血中心,早在國際間行之有年,像是日本政府很早就瞭解商業化臍帶血銀行的問題,所以從15年前就積極補助和建置全國性的公益臍帶血網路,日本政府認為公益臍帶血不應該被邊緣化,而是應該以公益性的臍帶血庫為主,讓更多病患得到更多的醫治和救治的機會。
陳智義指出,台灣作法不符國際潮流,在台灣,官方鼓勵商業化的臍帶血銀行,而且台灣最大的臍帶血銀行之一「尖端臍帶血」,就是經濟部投資成立的官股商業化臍帶血銀行。
陳智義說,根據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NIH的統計,每個人一生裡面,使用自己的臍帶血來自體移植的機率,只有二十萬分之一,這個只有二十萬分之一使用機率的臍帶血,若是替自己留存下來,臍帶血就被白白犧牲浪費,這是為什麼私存臍帶血銀行公司生意越好,反而會變向壓迫臍帶血更加無法發揮效。
【2013/10/08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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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蘋果:飲食已不可能零風險(楊豐銘)/ 「假貓」事件給的教訓(翁裕峰)
2013年11月6日 星期三 @ 上午10:07 0 意見
飲食已不可能零風險(楊豐銘)
2013年11月06日
食品產業發達後,食安憂慮已從攝取不足與供給不均的困境,變成來源不明和生產不潔的恐懼。從個人吃壞肚子的小案到集體中毒的大案,以及大眾食品內有害物質遭揭發,最害怕的不是劣質食物存在,而是無法完整偵測、確認黑心商品出沒的能耐。在台灣歷年重大食安事件處置中,仍未吵出一套符合大家利益的運作模式。
官員們強調厲法重罰和利器檢驗,但如此急就章絕非永續政策。首先,國內《食管法》的增修泰半參考歐盟、美國或日本等國的技術規範,但即便嚴格法條的國家仍無能倖免食安問題。其次,檢驗儀器不先進屢屢成為官僚推辭,但對科技應用有反思遠見的人皆知,機器能揪出複雜潛在的「毒物」,更能造出細微深藏的「最毒物」。懲罰只能嚇阻不能順化,地毯式盤查不是唯一保證。
委外製作推諉責任
食安警報大響時,常見兩種生意人:一種是被指名道姓的始作俑者,另一種則是澄清自保的同業。不過追溯時間範圍一旦加長擴大後,似乎整個食品製作鏈系統都難脫嫌疑,少有完全無辜的廠商。要知道現在食物產業,專注品牌的名聲行銷更勝於生產的實際經營;委外代工的比率更多於公司自製。委外製作除了商人念念不忘的成本考量之外,還有正大光明切割生產責任的好處。要求登錄生產、製作、運輸的食品履歷在大廠牌逃避問題的眼光裡,代工廠數越多、合成品越細膩,或許更能推諉食安責任了!
民眾欠缺知的能力
深陷食安風暴的一般民眾最該憂心的不是突如其來、無所不在的毒素,而是接連不斷、令人驚悚的資訊。面對已揭露或傳言中的地雷商品,不管採取的策略是消極認識或者積極逃避,都須經驗一場知識的暴力。琳琅滿目的包裝標示與成分解釋、所謂公正的認證圖案和檢驗報告、號稱實用的傳媒報導和專家建議,反而卻像一種被威脅壓迫的閱讀。再說,身為消費者的我們有知的權利,但並不完全有知的能力,有時更缺乏知的動力。如何說服三餐不繼的貧民如同崇尚養生的富人展現對抗、批判政府與廠商的勇氣呢?
在眾多紛紜的飲食公眾議題刺激下,該體認一個殘酷事實了:當代人類飲食活動未曾絕對安心健全過。這不是危言聳聽,飲食消費本是所有食的權利與食的知識兩者之間的衝突,時而零和、時而妥協,但絕對無法平靜下來。大家應去除飲食零風險的美好想像,才能把握適應、討論以及預測食安危機的機會與機制。
法國高等社會科學院(EHESS)博士(現居法國)
「假貓」事件給的教訓(翁裕峰)
2013年11月06日
1979年10月經過日本儀器檢測,台灣發生前所未見的食用油品含多氯聯苯中毒事件,食用的米糠油中,因加熱管線腐蝕造成加熱管中的多氯聯苯漏進食用油體中,廠商未察而上市,民眾不知而購食,衛生機關檢驗工具與能力不足而延遲下架時間近4個月,當時總計民眾健康直接受害超過2000人,簡稱油症事件。
衛福部步調太緩慢
事隔34年,台灣再度發生前所未見的食用油品假冒事件,涉案廠商不是將銅葉綠素,就是以低價油加入高價食用油中混充出售。廠商惡意添加,民眾不察而購食,衛生機關檢驗工具與能力不足而延遲下架時間約10至13個月,雖尚未發生直接健康受害情事,但經濟上與心理上因此蒙混食用油品受害的民眾,已不可勝數,我簡稱「油品假貓(冒)事件」。
假貓事件中另一隻假貓顯然是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過去的衛生署現在的衛福部,不僅得透過定期追蹤負責確保驗證通過食品的「安全、衛生與高品質」(此宣稱已自GMP主頁面移除了);更有《食管法》賦予的上市後稽核權,可進行食品查驗登記、可進廠調查,要求所有來源、販賣對象等資料,廠商不得拒絕。
加上行政院從6月更為了處理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早已確立包括重罰重大違規事件最高1500萬,以及建置全面掌控上、中、下游原料與產品流向系統等十項行動方案,假貓事件是驗證這10項方案的好時機。
只是從10月17日爆發以來,衛福部步調緩慢,重罰是因為消基會公開抨擊處罰過低3天後,才從2千多萬跳過消基會建議的2億,直竄到18.5億;至於上、中、下游流向稽核部分更是一塌糊塗,既已知大統惡意不給正確資料在先,後續卻又允許中、下游油廠自行清查原料來源、品質純度並做切結,然後才開始進行市場油品檢驗,追溯不法油廠。
衛生主管機關一直說因為檢驗技術問題,所以需要比較長的稽核時間。可是油品既然購自大統,衛生主管機關只要像追查棉籽油用量與流向一樣,進行數量流向追蹤,應可建立一定效度的銷售關聯圖。
可惜這些稽核與處罰措施不是等消費者團體批判再表演性地激情演出,就是在消費者團體還沒發現有這10大行動方案之前,先擱著不用。
公眾參與食安治理
1979年10月的油症催生了消基會的誕生,2013年10月的假貓事件消基會催生了重罰的實踐。
不過我們從油症與假貓事件得到的教訓是,公正的民間團體參與才有效果,不只全國食品會議一途,更要參與GMP驗證與《食管法》對生產者稽核的過程,讓積極性的消費者團體有合法權利與地位,代表公眾參與食品安全治理的工作。
油症受害者支持協會理事/成功大學醫學系助理教授
聯合:引水溝害鄰田積水 判賠52萬
@ 上午10:05 0 意見
引水溝害鄰田積水 判賠52萬
【聯合報╱記者潘俊偉/台東報導】
2013.11.06 03:43 am
台東太麻里李姓及廖姓兩人農地相鄰,廖引水到自己的農地,破壞李坡坎的水溝石塊,未料颱風帶來豪雨,大量雨水排入李的荖葉園,造成荖葉園嚴重積水,荖葉苗死亡,李告上法院,法官認為廖破壞水溝石塊,與李荖葉園積水有因果關係,判廖需賠李52萬6600元。
判決書表示,廖男前年8月為埋管引水,將與李相隔的引水溝破壞,完工後並未將引水溝復原,9月間,颱風帶來大雨,雨水全數流向李的荖葉園裡,颱風過後,李到園裡巡視,發現辛苦種植的荖葉,全泡在水裡,並從根部腐爛,李發現禍因為引水溝,向台東地方法院提出損害告訴。
法官審理,廖表示,李的農地原本就高於自己的農地,積水不可能是因為自己挖開水溝引水所造成,應屬當天雨勢過大所造成,李的損害不應向他求償。
法官認為,廖荖葉園水溝岸際上,覆蓋黑色塑膠布,疊放大石塊,岸邊石塊確有經搬移痕跡,大雨造成水溝水位暴漲時,原應由水溝排放雨水,卻大量流入李的荖葉園,二者具有因果關係。
法官依據李提出購買肥料等單據,受到損害金額達64萬8000元,認為李應負擔成本12萬1400元,因此判廖應賠李52萬6600元。
【2013/11/06 聯合報】@ http://udn.com/
蘋果:別讓檢察官治國(林孟皇)
2013年11月5日 星期二 @ 上午8:08 0 意見
別讓檢察官治國(林孟皇)
2013年11月05日 更多專欄文章
檢察總長黃世銘將尚在偵查中的案件資料、後續偵查作為計劃,拿去面報馬總統,被依洩密罪起訴。對此,有人提出種種的陰謀論,說總長是總統的打手、起訴總長是斷尾求生等等;但我們何不妨藉此檢視檢察官的辦案文化出了什麼問題,該如何謀求解決?
從清朝頒布《大理院審判編制法》,引進檢察官制度以來,迄今已百餘年。這段期間固然曾有人主張檢察官不主動追訴犯罪而應廢除檢察權者,但其實絕大多數時候檢察官是積極追訴犯罪的。
多數國人所擔心的,反而是檢察官可以主動偵辦案件,又享有強大的強制處分權力,如果控制不當,成為脫韁野馬,尤其檢察官常會遇到政治人物的案件,一旦成為執政者的統治工具,屆時社會將面臨難以承受的動盪。
這次特偵組監聽國會議長疑涉關說司法的事情,引起了所謂的「九月政爭」,難怪很多人擔心「總長是馬總統的打手」。不過,這顯然是不了解台灣檢察制度發展的歷史及當前檢察體系的辦案文化、問題所致。
應更在乎程序正義
在以前國民黨威權統治的時代,勵行「黨化司法」政策,司法院長是國民黨中常委,各級檢察長有許多人是中央委員,歷任總長中任期最長者,確實也是國民黨黨工所轉任。然而,隨著解嚴、政治民主化的發展,八十年代起陸續發生「還我自治權」、「檢察人事制度民主化」等司改、檢改運動後,法院、檢察體系已經陸續回到法治常軌,扮演其《憲法》所賦予的審判獨立、檢察官中立的角色。否則,如果說檢察官還是統治者的工具或檢調都是偏藍的,該如何解釋扁政府時期既起訴了馬英九的特別費案,又起訴了吳淑珍的國務機要費案,何況這並非單一個案。
只是,回到檢察官中立的角色,只是檢察權正常化的第一步,人們對檢察官的期待,還有「力求真實與正義」。因此,檢察官不應只片面的追求實體正義,而更要在乎程序正義。畢竟檢察官的權限強大,稍一不慎傷害的絕對是無辜人民的名譽、自由。
可惜的是,長期以來多數檢察官們只在乎實體正義,為達目的,不擇手段,更缺乏憲政思維。以這次監聽國會為例,明明涉及隱私權保護、國會自律、權力分立等憲政問題,黃總長竟以法務部自行訂頒的辦法,成為糾舉行政不法、面報總統的依據。而這種追訴狂、法匠思維,不僅讓許多無辜人民受害,也常發生羈押、起訴了許多政商名流、朝野政治人士,最後卻紛紛被法院判決無罪,而且要成為總統候選人都要先經過檢察權的洗禮,難怪會有「檢察官治國」之譏!
檢察體系納入常軌
當年,檢察官起訴了調查局長,情治首長只知效忠執政者的局勢終於改觀,完成了法院、檢警調只忠於國家、人民的最後一塊法治拼圖。
而今,台北地檢署起訴了檢察官的龍頭,希望所有的檢警調人員都能深記程序正義才是法律人辦案的天條;同時,也期望檢察體系這一權力自走砲終於能夠納入憲政秩序的常軌,讓檢察官治國留在歷史記憶裡!
臺北地方法院法官
聯合:網路訟棍族「釣魚」 挑釁網友索和解金
2013年11月4日 星期一 @ 凌晨2:31 0 意見
網路訟棍族「釣魚」 挑釁網友索和解金
【聯合報╱記者李承穎/台北報導】
2013.11.04 02:41 am
網路時代來臨,公然侮辱也從現實生活轉移到網路。最近出現一批「網路訟棍族」,專門在網路上挑釁他人,有網友禁不起激怒,向對方大罵「你豬啊」、「白癡」而吃上刑事官司,賠上和解金後才獲撤告。網友警戒,在網路上奔相走告「不要被釣魚!」
一名網友上周被台大批踢踢論壇的網友控告公然侮辱,一問之下竟發現同時有卅多名網友也挨告,逼得版主在論壇上公告,提醒網友「不要被網路訟棍釣魚!」並舉例,有網友只回說「你是奧客!」或「你算哪根蔥?」就被告涉嫌公然侮辱。
公告一出,曾深受其害的網友「維尼」上網吐苦水,說他因在網路上與一名網友筆戰,氣得忍不住罵對方「你白癡啊!」就挨告。檢察官勸他們和解,他不想跑法院,付了兩萬多元的和解金,對方才撤告;一問之下,才知有網友也被此人告,對方甚至故意到南部偏遠地區的警分局提告,逼得他千里迢迢南下到分局做筆錄。
網友「瑞可」說,有網路訟棍專門鎖定某些對象,只要看這對象到哪個版發文,就去版上挑釁,刻意激怒對方;有的人一開始不理會,後來忍不住還擊,向對方開罵,網路訟棍就會留言「我已備份,大家法院見囉!」
法界人士說,公然侮辱罪的構成要件為「公然」侮辱他人,在網路上的BBS討論區或文章留言版辱罵他人,因公開的網路論壇有多人瀏覽,有「第三人在場」,一定會留下證據。「網路訟棍」就是利用「凡罵過必留下痕跡」的證據提告,讓警局及司法機關多了許多網路公然侮辱案件,花費司法資源。
網友認為,這跟假車禍的「車禍蟑螂」何異?故意釣魚,讓人忍不住大罵,甚至藉和解金牟利,網友除了隱忍,幾乎無法自保。
【2013/11/04 聯合報】 @ http://udn.com/
黃國昌:令人失望的檢察官評鑑
@ 凌晨2:30 0 意見
【黃國昌專欄】令人失望的檢察官評鑑
2013年11月04日10:48
黃國昌
2011年6月13日晚上,我與一群長期投入司法改革的朋友在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開會,大家都憂心忡忡隔日立法院將三讀通過一個完全不符合社會期待的法官法,當晚發了聲明希望國會能夠懸崖勒馬。
然而,最後的沈痛呼籲阻擋不了國民黨立委幫馬英九競選連任作表面成績的決心,民進黨立委也不知為何忽然決定棄守,隔天晚上,法官法完成三讀。
我可以了解政治必須妥協,也知道有時必須接受「先求有、再求好」的邏輯。但是,兩年多前的法官法三讀,妥協掉的正是人民對這部法律寄予最深期待之處:有效淘汰不適任的法官及檢察官!就此目標而言,形式上的確是有了「監督淘汰機制」,但是實質上真的有比較好嗎?
就以最近涉及司法關說、捲入九月政爭、引發社會動盪的檢察官來說好了,導致法官法立法延宕二十年的原因之一,正是檢察官不希望與法官「區別對待」,希望訂定「司法官法」,而不斷在法官法的立法過程中阻撓,由於檢察官掌握了強大的刑事訴追權力,使得許多立法委員十分忌憚而乾脆讓法官法草案躺在國會睡覺。結果,最後通過的法官法將檢察官納入規範範圍,使其得以享受與法官相當的地位、待遇與福利,檢察官順利爭取到他們所要的。那人民要的「監督淘汰」呢?
依法官法設立的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在2012年1月正式掛牌,到目前為止,就該制度所揭示「提高司法公信力、淘汰不適任檢察官」的立法目的,成績如何呢?答案是:總共終結三件案子,兩件移送監察院!這樣的成績單,有達到立法目標嗎?符合社會期待嗎?
當初國會審議法官法時,許多有識之士即曾要求評鑑機制必須適度「外部化」,賦予獨立的組織及預算持續性地進行,始能收效。將評鑑機制繼續保留在機關內部,只是一種換湯不換藥的「便宜措施」(事實上,在法官法通過前,司法院及法務部早就各設有「法官評鑑辦法」、「檢察官評鑑辦法」,大家聽過嗎?),即使加入外部委員,也難期待能發揮多大效果。
何以「評鑑機制外部化」重要呢?再來看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的例子。檢評會設在法務部內,能夠有多少資源全部由法務部決定,連承辦幕僚都是法務部職員。尤有甚者,攸關到底應如何進行評鑑的辦法,也是法務部定的。整體而言,現行的「檢察官評鑑實施辦法」的基本性格是:「儘量使檢察官評鑑難以進行、更難以監督」。限於篇幅,無法深論,容以簡例說明。
依「檢察官評鑑實施辦法」第10條規定,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委員、幕僚人員、其他與會人員及因職務上之機會知悉會議內容之人,對於「評鑑決議書之內容」,即使在決議書發送後,亦應嚴守秘密。
是的,你沒有看錯,決議書的內容是秘密!那社會大眾如何監督檢評會是否公正、有無偏袒呢?依該辦法只有當「受評鑑人同意」或「檢評會決議」,才能「適度公開評鑑之結果及內容」。換言之,即使評鑑結果是檢察官應受懲戒,只要他不同意而檢討會也沒有另為決議,也不能公開。
怎麼會有這麼離譜的規定!
諷刺的是,或許是法務部自己也認知到這個規定有多荒謬,竟然選擇「違法」將迄今為止「唯三」的評鑑決定書放在官網上公開!事實上,在未經檢評會決議情形下,將決議書公開之行為人已經涉嫌觸犯刑法洩密罪了。
怎麼會有這麼荒謬的事情!
昨日,檢評會召開會議審理涉嫌接受王金平、柯建銘關說的陳守煌、林秀濤兩位檢察官的評鑑案件。令人遺憾的是,檢評會不僅沒有足夠的智慧,認識到「公開透明」對此涉及高度公益的案件與對整個評鑑制度本身的社會公信力,均至關重大,雖然依法得決議公開,但仍選擇拒絕公開審理程序。尤有甚者,檢評會更悍然剝奪提起本案評鑑的民間司改會到場陳述意見、見證審理進行之程序基本權,關起大門進行秘密審理。筆者完全無法理解,當全台灣都知道這幾位檢察官被移送評鑑,連北檢也公布了起訴黃世銘的內容,這個審理程序到底還有什麼「秘密」的必要性存在?
老實說,筆者一點也不擔心在本案可能出現「官官相護」的情形,現今所出現的事證已足讓人做出陳守煌、林秀濤、黃世銘三人將受懲戒的合理預測。真正讓筆者難過的是,這群由法律人組成的檢評會,不僅不能認識到自己所肩負的重責大任,更竟視「程序正當」與「程序正義」為無物。對於曾經在九月中即在蘋果日報發表「檢察官評鑑機制的空前考驗」的筆者而言,雖然評鑑結果還沒有出來,但這個考驗卻已令人失望的結束了。
該是痛定思痛的時候了,接下來該做的,將不僅是推動法官法的修正,彌補在2011年夏天所犯下的錯誤,重新建立一個真正具有實效性的監督淘汰機制,更包括全盤徹底檢討檢察官的定位與檢察體系之建構,制定獨立的「檢察官法」。
蘋果:蘋中信:台灣產業的宿命 (何飛鵬)
@ 凌晨2:27 0 意見
蘋中信:台灣產業的宿命 (何飛鵬)
2013年11月04日
城邦媒體集團首席執行長
上周的《華爾街日報》中文版中有一篇文章「珍稀蘭花的大眾化之路」,寫到台灣農民如何把國外市場昂貴的蘭花,透過培育流程改造,分別由不同的種植戶,把育種、幼苗生長、歷經幾個階段的專業培育,最後運往海外,進行低溫催花,最後再進行銷售。
這樣的流程改造,使台灣成為全球最大的蘭花生產供應商,《華爾街日報》形容,這樣的生產鏈其效率可與鴻海生產蘋果iPhone的精密流水線媲美。
降價做到無利可圖
問題是,經過不斷的改造與cost down之後,蘭花國外市場售價也直線下滑,較小的蘭花批發價低至3.33美元,蘭花已不值錢了。
文中還提到,這是台灣產業反覆重演的戲碼,從筆記型電腦、電腦椅、到高爾夫球頭都是如此。這是令人傷心的文章,但是台灣所有的產業卻都不約而同地走上相同的命運。
科技界有一種說法,美國人最擅長基礎研究,經常發明世界上沒有的東西,這是從「0」生出「1」來。而日本人擅長商品化,會把美國人研發的產品創新,加上實用的設計,開發出好用、好賣的商品,這是把產品價值極大化,從「1」做大到「100」。
可是當台灣人加入之後,運用廉價勞力、流程改造,不斷降低生產成本,可是也不斷降價、相互殺價,一直做到無利可圖,市場崩潰,回歸到「0」為止。
歷經這麼多次的教訓,台灣產業界有沒有得到一些寶貴的經驗,可以改變這種不斷把一個行業做爛做垮的命運?
跨入行銷改善體系
指望台灣同業不殺價競爭,採取協調價格的方式接單,是不可能的。因為一個能獲利的產業通常會吸引許多生產者加入,再加上台灣業者規模小,很難不殺價競爭。
其實這是台灣產業結構的問題。台灣經濟一向建立在小規模作坊式營運,然後不斷地進行工作流程改造、提升效率、降低成本、壓縮供應鏈的價格,最後把利潤留給世界各地的通路商、品牌商,當然也回饋了末端的消費者,這樣的結構不改變,台灣的產業仍然會持續這種把「一百歸零」的宿命。
期待產業結構改變當然很困難,不過如果單一廠商想自力救濟,倒是有辦法可想。首先要夠大,只要是該產業的領導廠商,有足夠的市場佔有率,那就可以跨出生產,往行銷及品牌的方向邁進,從掌握國外的通路開始,進而更接近末端消費者,這樣就有助於建立一個比較健康的產業生態體系。只是要從純生產跨入行銷,這需要決心與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