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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酒駕被抓 強制車險加收保費
酒駕被抓 強制車險加收保費
2013/11/06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金管會宣布,明年3月1日起,強制車險加費因素將納入「酒駕紀錄」,今年若有1次酒駕被取締紀錄,明年保費將加收2100元,2次紀錄加收4200元,以此類推,酒駕加費「無上限」,而且認車不認人,新規定只適用汽車,不適用機車。
保險局也說,強制車險因酒駕加收保費後,當年度如無酒駕紀錄,次年度保費將恢復原狀,也就是加費前的收費水準。
酒駕加費「從車」原則,也就是只認「車牌」不認人,例如小周的汽車借給小張開,結果小張酒駕遭取締,如果這部車強制車險保費原本為1700元,由於留下1次酒駕紀錄,明年重新投保時,將加收2100元、即3800元,車主小周負擔所有保費。
保費加收後的這1年,如果這部車都無酒駕紀錄,下一年度,強制車險保費即恢復為1700元;官員說,為避免無妄之災,民眾最好不要隨便把車子借給別人,出借前,並應先確認朋友不會酒後開車。
保險局官員也說,「酒駕加費」目前採取「從車原則」,未來車籍資料總歸戶之後,希望酒駕加費能夠改為「從車」並「從人」,也就是說,只要留下酒駕紀錄,同一車主名下所有汽車隔年保費統統加價,如小王有5部車,其中1部酒駕違規,次年度,5部車保費都加收2100元,共加收10500元。
保險局副局長陳開元強調,明年3月開始,全國1054萬輛各型車輛投保強制車險時,都適用「酒駕加費」新規定,但機車不適用。
目前各型車輛強制車險年保費平均僅1700元,酒駕一次就要加收2100元,許多車主大喊吃不清,但保險局表示,最大目的是希望不要喝酒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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