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未告知凶宅 賣家房仲賠百萬 / 蘋果:屋後違建內上吊 法院判屬凶宅

2013年11月11日 星期一 @ 晚上8:13

未告知凶宅 賣家房仲賠百萬

【聯合報╱記者歐陽良盈/高雄報導】
2013.11.12 03:07 am

陳姓女子去年以350萬元買下房子,後來發現前屋主在房內鐵皮加蓋處上吊身亡,法官認為死者死亡過程帶有悲痛氛圍,算凶宅,判房仲和謝婦須賠103萬多元價差。

去年3月陳女透過曾姓房仲買下謝姓婦人屋子,她將房子重新裝潢後入住,結果鄰居告訴她,前屋主的丈夫一年多前在屋內上吊自殺,她聽完大吃一驚,但房子已經交易完成,只能繼續住,她向法院提告,指控謝姓前屋主和房仲未告知房子是凶宅,要求減價賠償。

謝姓婦人說自己有請曾姓房仲轉告,以為曾姓房仲已經和陳女說了,才以350萬元成交,賣房是為了替丈夫還生前欠下的債務,丈夫是因久病厭世才在自家上吊自殺。

曾姓房仲否認謝姓婦人有告知他屋子有人上吊死亡,但謝姓婦人的兒子提出他和曾男通話的電話錄音,證明曾男早就知情。判決指出,謝姓男子在住家外違建的鐵皮屋頂下鋼梁自盡,地點離住家窗戶不到1公尺,且是出入通道,陳女「舉目可見」,心生畏懼,生活品質和心理都受到負面影響。

法官認為,陳女買房是為了享受平靜安穩的生活,但卻買到凶宅,在家安放神像祈福鎮宅,可見她的居住安寧已經受到損害。法官認為,該凶宅經鑑定價值為267萬多元,審理後判謝姓婦人和曾姓房仲賠償103萬多元差價。

【2013/11/12 聯合報】@ http://udn.com/

屋後違建內上吊 法院判屬凶宅

2013年11月12日

【王吟芳╱高雄報導】高雄謝姓男子三年前久病厭世,在住家後方加蓋違建內上吊自殺,去年謝妻透過仲介將房屋以三百五十萬元賣給陳姓女子,陳女裝修房屋時才得知謝男在屋後違建內上吊,憤而提告要求減價,高雄地院判決謝妻與房屋仲介公司應給付陳女一百零三萬元價差。

仲介未轉告買主

本案仲介久大不動產公司曾姓店長昨稱不服判決,已上訴;前屋主謝婦與原告陳女則無法聯繫,不知回應。

陳女指出,去年三月她透過曾姓店長仲介,以三百五十萬元向謝婦買位於公寓一樓房屋,但裝潢整修入住後才從鄰居處得知謝婦配偶曾在屋內上吊身亡,控告謝婦明知房屋為凶宅卻隱瞞,仲介公司也未盡調查責任,使她受到價差損害。

謝婦辯稱,她有將配偶在屋後上吊的事告知仲介,是仲介未轉告買主;房仲公司則說,依內政部公告,須是在主建物及附屬建物內發生非自然死亡才算凶宅,但謝男上吊處是在屋後方以磚牆與鐵皮加蓋的違建內,根本不算凶宅。

須返還購屋價差

但法院認為,凶宅一詞雖無法律上定義,但謝男上吊地點為屋後違建,懸樑處甚至距離房屋窗戶不到一公尺,勢必對住戶生活品質與心理造成重大負面影響,因此該屋明顯是凶宅,謝婦與房仲公司應返還價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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