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立院三讀 狼師性騷擾、性侵最重可解聘

2013年11月25日 星期一 @ 晚上8:12

立院三讀 狼師性騷擾、性侵最重可解聘

中時電子報 林宜靜/綜合報導 2013年11月26日 10:15

立法今(26日)天三讀修正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加重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加害人處罰,如教師有性騷擾,最重可解聘。(圖為曾發生性騷擾案件的校園,中時資料照片)

校園性騷擾案件層出不窮!為杜絕狼師繼續在校園危害,立法今(26日)天三讀修正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加重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加害人處罰,如教師有性騷擾,最重可解聘。

平靜單純的校園,竟成教師污染學子的情色溫床。近年來,教師性騷擾案件頻傳,有大學講師拍女學生性愛光碟、偷拍女教師裙底風光、更嚴重的是假教師之名,誘騙性侵女學生等,最讓被害人不齒的是,這些狼師服完刑後,還能重返校園。

行政院在今年4月間通過《教師法》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草案,放寬行為不檢或有損教師專業倫理的罰則,從原先終身禁止任教,成為1~4年內不得聘任。外界質疑,此舉等於是「狼師活路條款」,遭解聘的不良教師都有機會重返教職。

為杜絕校園性騷擾,立法院今天上午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原現行條文規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經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屬實後,應依相關法律或法規規定自行或將加害人移送其他權責機關懲處。

法案修正後,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經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屬實後,應依相關法律或法規規定自行或將加害人移送其他權責機關,予以申誡、記過,解聘、停聘、不續聘或其他適當懲處。

另學校、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懲處時,應命加害人接受心理輔導處置,並得要求加害人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向被害人道歉;接受8小時性平教育相關課程及其他符合教育目的措施。立委表示,《性平法》修法是讓法規更完備,有助狼師排除在校園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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