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
skip to sidebar
蘋果:賣屋簽約後反悔 判付全額仲介費 / 女賣屋反悔 判付仲介367萬
賣屋簽約後反悔 判付全額仲介費
2013年11月25日12:38
【劉昌松/台北報導】台北市顏姓婦人前年委託永慶房屋以1億2千萬元出售名下不動產,最後以9千多萬元簽約售出,但顏婦在簽約後隔天就反悔,並拒絕支付永慶房屋仲介費,最高法院認定簽約已完成,即使最後沒成交,顏婦也應付仲介費用367萬元定讞。
顏婦主張,委賣契約載明仲介服務費應為賣價的2%,且當初曾和買家達成協議不賣屋了,房仲不應要她支付這麼高的仲介費用。
但高院認為,仲介委賣契約上的2%仲介費欄未被勾選,反而是賣家和永慶房屋另外簽了一份367萬元的服務費確認單,而這個金額並未超過「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規定」中,房屋價金6%的標準,既然永慶房屋事實上已經成功仲介買賣,並由買賣雙方簽約,顏婦就應支付約定的服務費,判她敗訴定讞。
女賣屋反悔 判付仲介367萬
毀約還賠買家400萬 婦:當賭博輸了
2013年11月26日
婦人顏康明珠(如圖)反悔不賣自助餐店面(圖二)因而損失767萬元。
【劉昌松╱台北報導】台北婦人顏康明珠前年委託永慶房屋,以九千多萬元售出永康商圈店面,但和買家簽約隔天顏婦就反悔,並拒付永慶房屋仲介費;最高法院認為,永慶房屋已完成仲介,顏婦應依承諾支付仲介費三百六十七萬元定讞,加上先前已賠償買家的四百萬元,顏婦房子沒賣成,卻損失七百多萬元。
顏康明珠昨失望表示:「我從沒想過要賣房子,是他們年輕人(指仲介)一直來店裡遊說,我才簽委賣約讓他們作業績,後來糊里糊塗去跟買家見面簽約,當晚仲介還來店裡幫忙打烊到很晚,但我回家告知兒女賣屋後,一直被罵,所以才反悔。現在就當賭博、買股票賠了,花錢消災吧!」
合約載明收取費用
永慶房屋法務部吳宜學協理表示:「無論對買賣雙方的任何條件及所收費用,合約中均會載明並說明。尊重法院判決結果。」
據了解,經營自助餐店的顏婦,十多年前以三千多萬元代價,向房東買下位於永康街商圈的店面。判決指出,二○一一年七月間,顏婦將約三十坪的店面,以一億兩千萬元價格委託永慶房屋銷售。
稱兩倍仲介費不公
後來雙方協調降價後,永慶找到李姓買家願出價九千一百八十八萬元,並在八月十三日簽約成交,但顏婦隔天就反悔,還跑去找李姓買家告知不賣屋,李姓買家同意收下四百萬元賠償金後放棄買下此店面。
另一方面顏婦認為,委賣契約上載明仲介服務費應是房屋賣價的百分之二,現在卻要她支付兩倍的三百六十七萬元仲介費,對她不公平拒付,因此被永慶告上法院。
總報酬未超過規定
法官認為,永慶已完成託售任務,理當收取服務報酬,且委賣契約上的百分之二仲介服務費欄未被勾選,反而是顏婦成交當天,另和永慶房屋簽了一份三百六十七萬元的「服務費確認單」。
法官認為,如果加上買家支付的服務費,永慶房屋收取的總報酬,未超過「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規定」房價百分之六的標準,費用並無過高,因此判顏婦敗訴,要支付三百六十七萬元仲介費定讞。
委託房仲業注意事項
★要求使用政府頒定的定型化契約
★任何口頭承諾最好用白紙黑字寫下,或可現場錄音
★契約額外事項,應書寫載明並經買、賣、仲介三方簽印
★交易過程中可攜帶錄音筆或相機記錄
★可要求房仲業者除了契約,再提供一份履約保證書
★遇爭議可先發函存證再申訴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0 意見:
張貼留言